08-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试行)-2020.7.1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增强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某某各集团、机关各部室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二条公司、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某某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五条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发生一切劳资纠纷,均由用工使用单位负责处理。
第八条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由用工单位负担并及时发放。
第九条被派遣员工社保经费(企业负担部分和代扣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等,由用工单位负责将上述资金按月足额划拨到菏泽天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务账户。
第十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务派遣员工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辞职和退返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劳务派遣员工所在单位应及时督促离岗员工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移交,并填写《工作移交清单》,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和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作为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务派遣业务范围与岗位第四条本公司劳务派遣业务范围包括:人力资源外包、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等。
第五条劳务派遣岗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派遣协议第六条本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七条本公司应与接受单位签订书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与培训第八条本公司应按照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渠道招聘被派遣劳动者。
第九条本公司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条本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享有相应的福利。
第六章劳动保障与争议处理第十二条本公司应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确保其享有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本公司应接受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本公司违反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通过合同将劳动者派出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第四条劳务派遣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条件与手续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有自主招聘能力,在国家招聘服务机构或合法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及时进行替换、调整派遣劳动者。
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定期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评估和职业指导,改进派遣员工的质量和能力。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劳务派遣期满前,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享有工资、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期间,劳动者遭受人身伤害或工伤,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劳务派遣的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指派专门负责劳务派遣管理的人员,并向用工单位报备。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劳动合同的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通过合同将劳动者派出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版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务派遣服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开展劳务派遣服务的各个部门,以及通过本公司获取劳务派遣服务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本公司派遣员工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
第四条劳务派遣员工指由本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用工单位是指需要劳务派遣员工从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本公司作为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七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保证劳务派遣服务的规范运行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第八条本公司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与劳务派遣员工的相关权利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第十条本公司招聘的劳务派遣员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员工的身体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应工作的要求。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向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等,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管理。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员工监督机制,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给予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本公司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务派遣服务管理第十八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流程。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精选)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录用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工作,并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收取劳务派遣费用的一种用工形态。
第三条劳务派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增加劳务派遣工种,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推动劳动者职业能力的发展和提升,是劳务派遣管理的重要目标。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应当共同履行职责,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劳务派遣工人享有与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员工相同的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障待遇。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劳务派遣工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八条劳务派遣工人在派遣期间享有同工同酬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务派遣工人,不得压低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待遇。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人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事宜。
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共同做好劳务派遣工人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提高其适应用人单位工作的能力。
第二章劳务派遣协议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1. 劳务派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2. 劳务派遣工资待遇和工资支付方式;3. 劳务派遣工人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安排;4. 劳务派遣工人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 劳务派遣工资纠纷解决方式;6. 劳务派遣协议的变更和终止条件;7.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三章劳务派遣工资支付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务派遣工人提供工资明细表,明确工资构成和支付内容。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工资支付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其他合法方式,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延迟支付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派遣员工和派遣单位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运营管理和劳务派遣业务的开展。
第三条劳务派遣业务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基本权益第七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同等的权益。
第八条劳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接受派遣单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四章劳务派遣业务流程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用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员工。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跟踪了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表现,及时处理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赔偿方式和免责条件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因派遣员工原因给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劳务派遣单位所有。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员工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全体员工,员工应当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应当加强对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员工有权享受基本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休假、社会保险等。
第六条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
第七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八条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不得故意破坏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三章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绩效考核作为员工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员工绩效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主要根据员工工作完成情况、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对于绩效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于绩效差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员工奖惩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奖惩记录,以便对员工绩效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章员工培训和提升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提升计划,提高员工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机会和资源。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主动学习和提升,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
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培训和提升方面的表现,对其进行奖励和晋升。
第五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保证安全生产。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条劳务派遣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备与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职责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派遣员工的劳务派遣管理,包括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派遣、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本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履行劳务派遣职责,为派遣员工提供合法的劳动条件和保障。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收、使用派遣员工,并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派遣员工的招聘和培训第五条本公司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合法渠道招聘派遣员工。
第六条本公司应对派遣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派遣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三)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四)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章派遣和召回第八条本公司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薪酬、福利等内容。
第九条本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接收并合理使用派遣员工。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如需召回派遣员工,应提前通知本公司,并说明原因。
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召回。
第四章薪酬和福利第十二条本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争议处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确保其享有法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权益。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有权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本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修订本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劳务派遣业务,保障用工方和劳务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派遣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企业以劳务派遣机构为中介,向用工单位提供临时性、短期性、替代性用工服务的一种就业形式。
第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具体工作内容。
第五条劳务派遣机构招用的劳动者应当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第六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劳务人员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第八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照用工单位要求进行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为劳务人员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
第二章劳务派遣管理第十一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劳务派遣业务。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提供的劳务人员合法用工,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的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保障用工单位的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用品,确保其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劳务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及时予以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支付,不得拖欠或少发。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劳务人员的问题和困难。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第三条劳务派遣用工是指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公司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形式。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与管理第四条选择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审查其资质、信誉、服务能力等情况,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良好的服务质量。
第五条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
第六条定期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如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第三章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与录用第七条本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劳务派遣用工需求,包括岗位要求、人数、工作内容等。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本公司的需求,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工作,招聘过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被派遣劳动者应当符合本公司规定的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经过面试、体检等程序合格后录用。
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入职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第十一条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本公司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及时足额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报酬应当不低于本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本公司同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本公司应当按照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
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享受本公司提供的法定福利待遇,如带薪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
劳务派遣规章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规章管理制度一、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为了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制定本劳务派遣规章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合同1.劳务派遣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派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2.劳务派遣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障1.工资福利(1)派遣工人的工资福利应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相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派遣工人享有与用工单位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劳动保护(1)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用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派遣工人的安全意识。
3.职业发展(1)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工人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职业技能。
(2)用工单位应根据派遣工人的工作表现,给予晋升和薪资调整的机会。
五、劳务派遣管理1.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健全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用工单位应定期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了解派遣工人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3.用工单位应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4.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务派遣工人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个人信息、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等内容。
5.用工单位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违约处理1.如劳务派遣公司未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提供派遣工人,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派遣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如有需要,我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以上为劳务派遣规章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促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劳务派遣规章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规章管理制度一、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力供应模式,为了规范和管理劳务派遣活动,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确保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务派遣规章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
2. 公平原则: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劳动者,不得歧视任何人。
3. 保障原则: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
4. 信息公开原则: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
四、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要求1. 注册登记: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2. 经营范围: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其他活动。
3. 人员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确保派遣活动的合规性。
4. 合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明确派遣期限、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内容。
5. 工资支付: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五、用工单位的管理要求1. 合作选择:用工单位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合作。
2. 岗位需求:用工单位应当明确岗位需求,确保派遣人员与岗位要求相符。
3. 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派遣期限、岗位职责、工资待遇等内容。
4. 工作条件:用工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5. 监督管理: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劳动纠纷和问题。
六、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1. 工资待遇:劳务派遣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资,并享受与用工单位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
2. 社会保险: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用工单位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务派遣员工,旨在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权益和职责。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平等协商、公平公正、互相尊重、互利共赢。
第二章劳务派遣用工的福利待遇第四条劳务派遣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第五条劳务派遣员工享受合理的工资待遇,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和法定假日休假,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并保障员工休假权益。
第三章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保护第七条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企业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岗前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避免人员伤害和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设立劳动保护委员会,及时处理员工的工资、福利、工时等问题,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劳务派遣用工的终止与解除第十条劳务派遣员工有权要求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聘用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终止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程序。
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经企业和劳务派遣员工共同讨论并签署,在企业内部广泛宣传和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要修改或补充,需经企业和劳务派遣员工共同协商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劳务派遣员工,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总结:本办法是为了保护和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与劳务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达到双赢和共同发展的目标。
劳务派遣方面的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秩序,根据《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劳动者,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将其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活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秩序。
第四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社会责任,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劳务派遣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安全卫生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规选择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正规劳务派遣协议,承担相关责任,保障被派遣员工的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规招用劳务派遣员工,不得存在雇佣制度上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职工应当依法合规参加劳务派遣活动,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尊严。
第二章劳务派遣机构管理第十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法律合规经营。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用人行为,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归集员工的基本信息、劳务合同、工资等相关资料,确保员工权益。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岗位评价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需求,进行岗位适配和能力培养。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处理各类劳动纠纷,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工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工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劳务派遣工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工的管理,应注重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劳务派遣工的招聘,应按照公司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招聘计划,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劳务派遣工的录用,应根据招聘结果,综合考虑应聘者的素质、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遵循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应由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劳动条件第七条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确保同工同酬。
第八条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的劳动时间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权益。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应按照国家的社会保险政策执行,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培训第十条劳务派遣工的劳动保护,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工的培训,应根据公司发展和员工个人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劳动关系与沟通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应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管理,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十三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的沟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公司的和谐发展。
第六章违纪与处罚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按照公司的违纪处罚规定,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工的离职,应按照公司的离职流程办理,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的目的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双方利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劳务派遣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
三、劳务派遣管理程序
1.派遣公司招募与录用:派遣公司应合法招募与录用具备相关专业技能
的劳动者。
2.用工单位安排与管理:用工单位应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具体工作内容
及管理责任。
3.劳务派遣员工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权益,包
括工资、福利等。
4.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管理: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应签订明确详细的劳务
派遣用工合同,明确双方义务。
5.劳务派遣督导与评估:派遣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进行督
导与评估,保证工作质量。
四、劳务派遣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1.用工单位应定期对派遣公司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确保派遣员
工的工作质量。
2.派遣公司应接受相关监督与考核,配合用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劳务派遣争议解决机制
1.对于劳务派遣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未能达
成一致,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2.劳动行政部门将会介入并协助双方达成公平的解决方案,维护法律权
益。
六、其他事项
1.本规章制度由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共同遵守,并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
2.对于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经协商一致后
进行。
以上为《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方遵守,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劳务派遣规章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规章管理制度劳务派遣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劳务派遣工作,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劳务派遣企业的各级员工和劳务派遣工人。
二、劳务派遣的定义和原则1.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企业按照用工需求将劳动力派遣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按照约定支付或接受劳务派遣费用。
2. 劳务派遣应遵守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合理原则,劳务派遣工人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劳务派遣工人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由劳务派遣企业负责;劳务派遣工人有权享受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权益。
三、劳务派遣企业的责任1. 劳务派遣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符合法律规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在经营地依法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
2. 劳务派遣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责任:维护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工人档案,并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为劳务派遣工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其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定期进行劳务派遣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劳工派遣工作进行改进。
四、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障1. 劳务派遣工人享有以下权益保障:依法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享受相应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享受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权益。
2. 劳务派遣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下机制:工资支付机制,确保劳务派遣工人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劳动合同签订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事项;用工单位评价机制,定期听取劳务派遣工人意见和建议;投诉和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人的问题和纠纷。
五、违规违纪处理1. 对违反本规章管理制度的劳务派遣企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或限制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等处理。
2. 对违反本规章管理制度的劳务派遣工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劳务派遣等处理。
2023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精选)正规范本(通用版)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一、引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派遣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
为了加强劳务派遣管理,保障派遣员工的权益,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管理规章制度。
二、派遣员工的选拔与录用1.用工单位提交用工需求,并提供明确的岗位要求和工作细节。
2.劳务派遣机构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背景调查。
3.劳务派遣机构按照考核结果和背景调查情况,确定是否录用,并与用工单位进行沟通,商议派遣员工的岗位、薪酬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派遣员工的培训与管理1.劳务派遣机构应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相关岗位的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养等。
2.用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工作,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3.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就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及时解决问题。
四、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1.派遣员工享受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条件与待遇。
2.派遣员工有权参加用工单位的员工培训、技能提升等活动。
3.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应定期对派遣员工的劳动条件进行评估,确保派遣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4.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时,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
五、劳务派遣的解除与终止1.劳务派遣合同期满时,派遣员工可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与劳务派遣机构商议是否继续派遣。
2.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届满前,如果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表现良好,双方可商议是否续签派遣合同。
3.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解除劳务派遣关系,但应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
六、违纪与纠纷处理1.派遣员工有违反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记录在案。
2.对于劳务派遣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劳务派遣机构或相关劳务部门申请协调或仲裁。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应经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共同商议后修改生效。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工作的管理,规范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和劳动关系,提高劳务派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
二、劳务派遣岗位设置和职责1.劳务派遣岗位的设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劳务派遣公司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聘与录用劳务派遣员工1.劳务派遣公司应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员工。
2.招聘劳务派遣员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3.招聘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劳动合同与派遣协议的签订1.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应包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
3.派遣协议应明确派遣员工的具体岗位、派遣期限和薪酬结算方式等内容。
4.劳务派遣公司应向派遣员工解释上述文件的内容,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
五、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1.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劳务派遣公司应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3.劳务派遣员工享有合法休假、病假和产假等权益,公司应给以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六、劳务派遣员工的考核与奖惩1.劳务派遣公司应定期对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
2.员工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绩效奖金的依据。
3.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4.对于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派遣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辅导。
七、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劳务派遣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评估,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内部评估应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负责,外部评估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3.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应及时调整并改进劳务派遣工作的各项措施。
八、劳务派遣工作的终止和解除1.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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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乐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我公司(江苏金乐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
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
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六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七条公司根据各用工单位提出的人力资源要求和岗位说明,由公司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由公司组织初试、复试。
复试合格者,由公司通知报告,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劳务合同及试用期第八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入职的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2年。
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公司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需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履行、变更、接触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者被公司解聘,应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务、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着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个人所得税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
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第五章社会保险第十六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公司,由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六章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第二十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休息休假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或不遵守用工单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的按旷工处理。
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法公司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独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派遣员工请假必须按公司和用工单位规定的制度和流程执行,经公司和用工单位同意后方能休假。
任何休假都须按照公司和用工单位相关规定申请,在申请尚未被审批同意而自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特殊或者紧急情况未申请的,须按照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第二十五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须同时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派遣员工违反上述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公司和用工单位损失的,公司和用工单位有权追究派遣员工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形:1.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未能保证安全生产的;2.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3.不按时完成公司和用工单位约定的工作内容或从事任何兼职活动的;4.不爱护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财产或者不保守公司和公用单位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的;5.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地方和工作岗位的安排、管理和调整的;6.派遣员工提交虚假入职资料、婚姻生育状况或者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情况的;7.派遣员工向第三方打听、透露或者讨论其薪酬方案、或泄露劳动合同内容及相关附件的;8.组织、教唆、胁迫他人聚众滋事。
影响公司或用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声誉名誉的;9.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人员健康、财产和名誉损害的;10.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及性骚扰等行为之一的;11.违法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受到2次(含2次)以上书面警告的;12.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八章培训考核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教育,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教育、典型事故经验教训的教育等。
用工单位须对派遣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所有派遣员工须接受公司或者用工单位的安全教育。
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我司负责安排其参与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公司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在于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时,应将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内容告知相关派遣员工。
第九章保密制度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严格保守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获得的有关公司或者用工单位的一切保密事项。
如因其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或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
保密内容由用工单位与我司及派遣员工三方确定。
第十章离职制度第三十五条经公司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派遣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公司。
如派遣员工未提前通知而给公司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和用工单位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公司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公司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公司或用工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9.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制度第三十八条派遣员工如因或者用工单位临时的工作安排、加班等事宜与用工单位发生分歧时,应及时向公司反应,不能以粗暴、消极怠工的方式回应。
第三十九条派遣员工劳动争议经公司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当事人签名并加盖我公司公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四十条劳动者不愿意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另外规定外。
如果双方有任何一方对诉讼结果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即2020年07月01日)。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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