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强化秋冬季候鸟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07•【文号】办护字〔2016〕191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6〕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秋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近年来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案件与野生动物疫病的高发期。
为加强2016年秋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坚决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2016年秋季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打防共举,为野生动物保护创造良好局面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强化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工作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契机,加强社会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强大声势,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活动,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高发势态,为野生动物安全迁徙和生息繁衍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活动,集中力量查处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防止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蔓延。
二是加大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强度,减少监测盲区,落实监测责任,严格执行疫病报告制度,开展主动预警,提升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彻底切断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途径,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发文字号】办护字[2017]172号【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2017.09.29【实施日期】2017.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办护字〔2017〕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近几年来,在秋冬季候鸟集群迁徙期间,局部地区网捕、毒杀候鸟等野生动物案件,以及滥食及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并成为疫源疫病防控领域的一大隐患。
随着2017年候鸟大规模迁徙季节的来临,为坚决遏制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现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2017年秋冬季进一步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监测巡护本通知下发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划定保护责任区,明确负责机构、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强化野外巡护和看守,严防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活动,并依法加强对各类观鸟活动的规范管理,防止对鸟类集群活动造成干扰。
在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监测巡护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改进巡护技术,探索应用无人机、视频监控、遥感探测等先进手段,提高监测巡护效率,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捣毁栖息地内非法设置的猎捕工具。
尤其对使用网捕、毒药、猎夹、猎套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二、严厉打击候。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29•【文号】办护字〔2017〕172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办护字〔2017〕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近几年来,在秋冬季候鸟集群迁徙期间,局部地区网捕、毒杀候鸟等野生动物案件,以及滥食及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并成为疫源疫病防控领域的一大隐患。
随着2017年候鸟大规模迁徙季节的来临,为坚决遏制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现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2017年秋冬季进一步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监测巡护本通知下发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划定保护责任区,明确负责机构、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强化野外巡护和看守,严防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活动,并依法加强对各类观鸟活动的规范管理,防止对鸟类集群活动造成干扰。
在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监测巡护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改进巡护技术,探索应用无人机、视频监控、遥感探测等先进手段,提高监测巡护效率,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捣毁栖息地内非法设置的猎捕工具。
尤其对使用网捕、毒药、猎夹、猎套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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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林业局要充分认清野生鸟禽流感监测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彻底克服麻痹松懈、侥幸厌战、畏难发愁等心理情绪。
要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共管机制,加强应急值守,精心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严防野生鸟类将疫情传入。
二、严格看护,严密监测。
各县(市)林业局要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管护队员的作用,准确把握重点监控场所和环节,提高监测防控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监测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辖区内候鸟迁徙种群的监测,密切注意候鸟或林内、湿地、公园周围流感疫情动态,加大巡查密度,杜绝投毒、下套等人为破坏野生鸟类迁徙通道、迁徙停歇地和鸟类集中活动区域。
要加强保护和巡回检查,发现野生鸟类不明大量死亡或其他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及时报告。
对非疫鸟类尸体,要就地消毒,就地掩埋,做好记录,停止观鸟活动。
三、强化责任,完善制度。
野生鸟类禽流感的防控工作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
各县(市)林业局要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大对辖区内鸟类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的监测,加大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12.09•【文号】办护字〔2020〕107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近期,我国多地陆续发现大天鹅等野鸟感染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部分省区发生岩羊小反刍兽疫疫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保障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履职尽责,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二、加强野外巡查,严格落实监测责任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各项监测防控措施落细落实、落实到位,按照“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分区施策、狠抓落实”的方针,及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
重点加强对驯养繁殖场所以及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取食地、越冬地等区域和场所的监测巡护,加密监测频率,加大巡查密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死亡情况,第一时间报(送)检,第一时间报告信息。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联防联控的重要性,主动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监测排查等监测防控工作,做到实时监控、信息共享、早期预警、快速反应。
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辖区内野生动物生物样本采集的审批备案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样本采集和使用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督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
执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年)
各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自进入候鸟迁飞季节以来,我区部分地方发生了非法猎捕、滥食候鸟等野生动物事件,引起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确保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召开期间无非法猎捕、滥食候鸟等野生动物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林业局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厅决定于2014年11月上中旬派出督导检查组赴有关市督导检查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工作,特别是督导检查近期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林业厅有关候鸟保护紧急通知和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重点
(一)各地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强化秋冬季候鸟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4〕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秋冬季候鸟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林护发〔2014〕18号)情况。
(二)各地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情况,重点督促检查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候鸟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各地对辖区内的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重点活动区域的巡护情况;重点督促检查各地森林公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9.27•【文号】林护发〔2019〕92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保护的通知林护发〔2019〕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加强候鸟保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秋冬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案件的高发期。
少数不法分子在候鸟迁徙路线沿途大肆捕捉、毒杀、非法催肥饲养和贩运候鸟,特别是近期河北、辽宁等地又相继出现破坏鸟类资源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切实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伤害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候鸟的迁徙及越冬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各地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领导责任制,推动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绩效考核内容。
没有建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抓紧建立,联合制定行动方案,联合开展保护候鸟执法。
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候鸟迁飞安全责任制度,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防非法猎杀候鸟等重大事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本辖区内迁徙及越冬安全。
二、落实保护措施,严格执法监管各地要准确掌握本辖区候鸟种群及栖息地保护现状,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在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地和集群活动区开展巡护、值守、清网、清套、清夹和清除毒饵等专项行动,彻底铲除威胁候鸟安全隐患,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问题追查;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边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联合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非法生产和销售鸟网情况、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情况以及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和社交媒体等涉及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非法饲养和非法储存、运输、递送和买卖野生候鸟及产品的,以及销售非法猎捕工具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切实做好候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加密监测巡查路线,消除监测盲区;要进一步落实监测岗位职责,做好信息报送和节假日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并及时报告候鸟等野生动物的异常情况,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落实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落实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冀林字〔2017〕193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落实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林字〔2017〕193号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办护字〔2017〕172号)精神,深入开展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推进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我厅制定了《落实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将工作落实到位,并将该工作开展情况加以总结,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我厅科学技术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河北省林业厅2017年10月24日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办护字〔2017〕172号)精神,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现制定落实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有关工作部署,全面监测巡护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严厉打击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我省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进一步增强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提高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能力,建设美丽河北,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重点任务(一)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为提高各级林业部门在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中的认识,我厅在“绿盾2017”林业自然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会上,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秋冬季既是鸟类集群迁飞、越冬时期,也是以往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产品案件发生较多的时期。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及行业整顿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制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把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栖息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开展野生动物的巡护和看守工作,充分利用检查站、监测点等基础设施严密监控是否有不法分子利用鸟类迁徙通道上食物短缺,偷撒有毒药品毒杀鸟类等事件发生。
对保护监管不力发生乱捕滥猎滥食候鸟等野生动物的,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要一律予以行政问责。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将当地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及案件发生、查处情况上报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即日起至2014年5月末止,实施月报制度,每月初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上月情况上报。
11月中下旬,行署、林管局将组织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督导组分赴各地指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市场的执法巡查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个体商店、餐馆饭店、花鸟市场和农贸市场的执法巡查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强大的严管压力,防范滥食野生动物现象的发生,对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滥食野生动物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要协调工商、公安等部门禁止餐馆饭店悬挂“野味餐馆”、“野味店”等招牌,对非法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商家和店铺,要依法严肃查处。
切实加强冬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
切实加强冬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冬春季是候鸟迁徙的季节,也是野生动物生存面临挑战的时期。
为了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需要切实加强相关保护工作。
下面将就如何加强冬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加强监测和调查工作。
冬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迁徙时,需要加强对它们迁徙路线、栖息地、繁殖状况等方面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只有充分了解它们的迁徙习性和生态需求,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工作。
其次,加强栖息地保护。
冬春季是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繁殖和栖息期,因此需要加强对它们栖息地的保护。
包括湿地、林地、草地等各类栖息地的保护。
保护好它们的栖息地,才能保证野生动物有足够的食物和安全的地方繁衍生息。
再次,加强保护意识的宣传。
冬春季是野生动物易受到侵扰的时期,因此需要加强保护意识的宣传。
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使人们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减少对它们的干扰和破坏。
此外,加强法律保护。
冬春季是野生动物面临威胁的时期,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力度。
对于侵犯野生动物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打击和制裁,形成嚴厲的法律威慑,确保野生动物有一个相对安全的生存环境。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
冬春季是候鸟等野生动物迁徙的时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候鸟等野生动物跨国迁徙,需要各国携手合作,共同保护它们的迁徙路线和栖息地,共同应对野生动物面临的各种威胁和挑战。
总之,加强冬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切实加强监测和调查、加强栖息地保护、加强保护意识的宣传、加强法律保护和加强国际合作,才能真正做好冬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保护好野生动物,保护好生态环境。
关于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总结
关于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总结引言候鸟是指在季节年度变化中进行周期性迁徙的鸟类,它们拥有丰富多样的颜色和形态,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城市化和人类活动的持续发展,候鸟和其他野生动植物面临着严重的生存挑战。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物种和它们的栖息地,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就如何加强该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一、建立完善的保护法律体系要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具备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应涵盖候鸟等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范围、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栖息地的保护和恢复、狩猎和非法捕捞的处罚等方面内容。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
二、加强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建设建立和完善保护区网络是保护候鸟等野生动植物的有效手段。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投入资金,加强对现有保护区的改善和扩建,并合理划定保护区边界。
同时,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增加保护区巡护力量,加大执法力度,防止非法活动的发生。
三、加强候鸟等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和恢复栖息地的破坏是候鸟等野生动植物生存和繁衍的主要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这些物种,我们需要加强栖息地的保护和恢复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对栖息地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了解栖息地的数量、质量和变化情况。
另一方面,要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如限制开发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保护重要湿地等。
四、加强候鸟等野生动植物的科学研究和监测科学研究和监测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研究候鸟等野生动植物的生态习性和迁徙路径,可以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加强对物种数量、分布和繁殖状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公众保护意识的提高是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政府和环保组织应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向公众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鼓励公众参与到保护工作中。
关于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总结
关于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总结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和分布受到了严重影响,其生存环境越来越受到威胁。
秋冬季是候鸟迁徙的重要时期,也是野生动植物生存面临的挑战较大的时候。
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针对这一主题进行总结,希望能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
一、加强监测和科学研究有效的保护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分布和迁徙规律的基础上。
加强监测和科学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候鸟等野生动植物的生态需求和生存状况,为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应进一步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植物迁徙路线、越冬地点的调查与研究,并建立相关数据库,以便更好地制定保护计划和管理措施。
二、建立保护区和生态走廊针对候鸟等野生动植物的迁徙和越冬需求,我们应当建立一系列保护区和生态走廊,确保它们能够安全地完成迁徙过程并获得足够的栖息地和食物资源。
保护区不仅可以提供相对安全的生存环境,还可以为野生动植物提供繁殖地和孵化地,生态走廊则可以连接不同的保护区,形成相对完整的生态系统,减少栖息地丧失和断片化的影响。
三、加强执法和监督管理要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必须加强执法和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盗猎、非法捕捞和非法交易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有关部门合作,形成跨部门、跨地区的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点栖息地的巡查和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件。
四、开展社会宣传和教育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不仅需要政府和专业机构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和认可。
应当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社会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视程度,唤起公众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
五、加强国际合作候鸟等野生动植物的迁徙往往跨国界进行,加强国际合作对于保护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保护候鸟野生动物总结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工作总结
保护候鸟野生动物总结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工作总结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工作总结林业集团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为加强对保护区范围内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做好对保护区范围内重点区域的管控,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行为。
落实地委行署[20**]6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和地委1月9日工作会议肖书记讲话精神,我局积极开展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专项行动。
现将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领导责任制。
为保障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行为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结合地委行署[20**]66号文精神20**年10月25日召开了专项会议,在会议中传达学习了文精神,并精心研究制定了符合我局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领导小组,在保护区青林检查站设置前线指挥部,由处级干部带领机关干部上山进行带班严防死守,并对保护区分成三个重点责任区,严格落实包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每个责任区落实责任领导进行检查监督,吴炳岩局长负责中心站至青林区域,侯武才副局长负责青林至十二站区域,殷纪秋副局长负责中心站至北部检查站区域,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开展宣传活动为提高关注生态环境意识,推动爱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行动,积极参与生态建设,提高全社会爱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主动性、参与性,增强社会生态保护意识,我局于20XX年10月25至20**年5月**日开展了以“保护候鸟等野生动植物资源,共建大美兴安”为宣传主题的宣传活动4次,在此期间,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一是20**年10月25日、20**年2月15日、2月26日、4月30日,结合“地球日”“爱鸟周”等主题在**区开展播放视频、图片展览、候鸟等野生动植物知识问答等多种宣传方式,吸引了大批公众参观,与此同时向过往行人分发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知识和《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传单,共发放各类宣传单8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秋冬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中活动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候鸟保护的重点时段。
为确保候鸟迁徙安全,切实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事关物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持续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巡护、清网、清套、清夹和清除毒饵,确保候鸟迁徙安全,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定增长。
二、注重协调配合,严格执法监管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联防联控工作,持续开展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回头看”。
一是压实各林长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责任,将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
二是指导生态护林(草)员履行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对正在发生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进行劝阻。
三是全面清查候鸟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逐一核对繁育资质、种类、来源和数量等,做到动态管理;对从事非法饲养、催肥候鸟或者非法储存、交易候鸟及产品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或不满足饲养繁育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强化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强化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吉林保〔2018〕539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强化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保〔2018〕539号各市(州)林业(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森经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为保证今秋候鸟顺利迁徙,加强秋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根据当前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源疫病防控严峻形势,结合秋季候鸟迁徙路线与农业生产耕种区域交叉的现实环境及我省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新特点,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认识,切实将野生动物保护与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候鸟保护和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把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与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不法行为,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主动监测预警野生动物疫情,妥善处置候鸟迁徙与农业生产耕种产生的矛盾,做好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工作。
二、完善措施,确保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高效开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前制定和部署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各项措施。
一是要加大巡护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农作物种植区等集群活动区的巡护强度。
二是要全力做好监测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省林业厅下发的《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野外巡护、信息报告和节假日应急值守等各项工作。
今秋至明春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行动方案
今秋至明春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行动方案为了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保障其繁衍生息,以及防止疫源疫病的传播,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方案1.强化巡逻和监测:组织专门的巡逻人员,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区域的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同时,加大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监测力度,掌握其数量变化和活动轨迹,为后续保护及时调整策略。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对非法捕杀、贩卖、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对涉及非法交易链条的人员进行追责,提高违法成本和风险意识。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宣传片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野生动物的保护意义和法律法规,并鼓励人们积极参与保护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
4.建立保护网络: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合作,建立起候鸟保护区和栖息地的保护网络,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保护工作的效果。
1.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对于候鸟等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疫源疫病,密切关注其传播途径和感染情况,加强监测措施,有效遏制疫情蔓延。
3.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针对疫源疫病的应急预案,包括早期警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措施等,以及整合相关专业力量,做好应对疫情的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强化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家间的合作,共享疫情信息和防控经验,加强边境协作,防止跨国传播。
总结起来,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防止野生动物遭受非法猎捕和贩卖,同时也要加强疫源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力度,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只有通过持续的执法和监测行动,以及加强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才能够全面提升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秋冬季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秋冬季禽流感
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文件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21
【摘要】京政办发[2007]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总页数】1页(P13-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1.33
【相关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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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J],
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秋冬季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J],
5.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强化保护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 [J],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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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强化秋冬季候鸟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
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林护发[2014]133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强化秋冬季候鸟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林护发〔2014〕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秋冬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近年来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现象的高发期和野生动物疫病多发期。
多年来,我局连续组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野外巡护、看守,清查整顿餐馆饭店和市场,及时排查疫病隐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在部分地区乱捕滥猎滥食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仍有抬头趋势,野生动物源性疫病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为切实巩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成果,及时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及可能引发的疫情,严防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现象再度出现,切实维
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野外巡护看守,严防乱捕滥猎等非法行为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的巡护、看守,并明确各区域保护责任人及负责领导,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切实做到巡护到位、看守到岗、责任到人,严防盗猎和破坏栖息地等现象的发生,尤其要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鸟类的活动,制止对迁飞候鸟等野生动物人为干扰,维护候鸟种群迁徙的安全。
二、严格鸟类等野生动物猎捕、经营利用管理,开展清查整顿行动
根据当前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为多环节遏制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现象,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至2015年春季候鸟迁徙完成前,除科学研究、保障航空安全、疫病防控等特殊情形外,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候鸟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许可。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候鸟的,也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猎捕方案,且实施地点应避开候鸟种群重要迁徙路线和集群活动区,尽可能避免给候鸟迁徙造成不当影响。
在此期间,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