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专利收费减缓办法对比表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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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一览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一览表
300
600
10-12年
4000
600
1200
13-15年
6000
900
1800
16-20年
8000
1200
2400
2.实用新型
1-3年
600
90
180
4-5年
900
135
270
6-8年
1200
180
360
9-10年
2000
300
600
3.外观设计
1-3年
600
90
180
4-5年
900
135
270
6-8年
(五)单一性异议费
200
(六)副本复制费每页
2
(七)后提交费
200
(八)滞纳金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本费收取。
(九)国际申请费
1.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的
8858(1330瑞朗)
2.超出30页的部分每页加收
100(15瑞朗)
(十)手续费
1332(200瑞朗)
注:①9-10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2008年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人民币:元)
(一)宽限费
1000
(二)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初审阶段)
300
(三)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实审阶段)
1200
(四)单一性恢复费
900
(五)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300
注:进入国内阶段其他收费依照国内申请标准执行。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民币: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国内部分(人民币:元)(一)申请费全额个人减缓单位减缓1.发明专利900135270印刷费5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2.实用新型专利500751503.外观设计专利50075150(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375750(三)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2004002.实用新型专利300601203.外观设计专利30060120(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30060120(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5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更(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八)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九)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3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2.实用新型专利2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十)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十一)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1.发明专利255不予减缓不予减缓2.实用新型专利205不予减缓不予减缓3.外观设计专利205不予减缓不予减缓(十二)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3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月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15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收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十三)中止费6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十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2400不予减缓不予减缓(十五)年费全额1.发明专利1-3 年9001352704-6 年12001803607-9 年200030060010-12年4000600120013-15年6000900180016-20年8000120024002.实用新型1-3年600901804-5年9001352706-8年12001803609-10 年20003006003.外观设计1-3年600901804-5年9001352706-8年12001803609-10年2000300360注:①维持费和复审费按照80%及60%两种标准进行减缓。

专利收费标准

专利收费标准
分(人民币: 国 内 部 分(人民币:元) 全额 单位减缓 (一)申请费 申请费 个人减缓 900 270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135 发明专利 50 不予减缓 印刷费 不予减缓 150 500 2.实用新型专利 75 实用新型专利 500 150 3.外观设计专利 75 外观设计专利 2500 750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75 (三)复审费 复审费 1000 400 1.发明专利 200 发明专利 120 300 2.实用新型 60 实用新型 300 120 3.外观设计 60 外观设计 300 120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60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200 不予减缓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发明人、申请人、 专利权人 不予减缓 发明人 50 不予减缓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 专利代理机构、 不予减缓 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不予减缓 80 (六)优先权要求费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不予减缓 优先权要求费 1000 不予减缓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不予减缓 恢复权利请求费 (八)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效宣告请求费 3000 不予减缓 1.发明专利权 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权 1500 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 不予减缓 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不予减缓 3.外观设计专利权 不予减缓 外观设计专利权 (九)强制许可请求费 强制许可请求费 300 不予减缓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 200 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 不予减缓 实用新型 300 不予减缓 (十)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不予减缓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十一)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 专利登记、 专利登记 印刷费、 255 不予减缓 1.发明专利 不予减缓 发明专利 不予减缓 205 2.实用新型 不予减缓 实用新型 205 不予减缓 3.外观设计 不予减缓 外观设计 (十二)附加费 附加费 不予减缓 300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 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不予减缓 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 2000 不予减缓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不予减缓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 150 不予减缓 2.权利要求附加费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1项 不予减缓 权利要求附加费 11 50 不予减缓 3.说明书附加费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31页 不予减缓 说明书附加费 31 100 不予减缓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301页 不予减缓 301 不予减缓 600 (十三)中止费 不予减缓 中止费 不予减缓 (十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2400 不予减缓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十五)年费 全额 年费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900 135 1-3年 270 1200 180 4-6年 360 2000 300 7-9年 600 4000 600 10-12年 1200 6000 900 13-15年 1800 8000 1200 16-20年 2400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 600 90 1-3年 180 900 135 4-5年 270 1200 180 6-8年 360 2000 300 9-10年 600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 600 90 1-3年 180 900 135 4-5年 270 1200 180 6-8年 360 2000 300 9-10年 600 注:①维持费和复审费按照80%及60%两种标准进行减缓。②授权后三年的年费可以享受减缓。

专利收费标准2017最新

专利收费标准2017最新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专利收费标准(2017最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公布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带*号的可以减缓)收费项目标准减缓比例应缴数额(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 *非职务85%职务70% 135270印刷费502.实用新型专利500 *非职务85%职务70% 751503.外观设计专利500 *非职务85%职务70% 75150(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非职务80%职务60% 60120(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 *非职务85%职务70% 375750(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 *非职务80%职务60% 2004002.实用新型专利300 *非职务80%职务60% 601203.外观设计专利300 *非职务80%职务60% 60120(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八)撤销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2.实用新型专利权203.外观设计专利权20(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3002.实用新型专利200(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552.实用新型专利2053.外观设计专利205(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项起每页增收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十四)年费可以减缓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1.发明专利1-3 年900 *非职务85%职务70% 135270 4-6 年1200 *非职务85%职务70% 180360 7-9 年2000 *非职务85%职务70% 300600 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2.实用新型1-3年600 *非职务85%职务70% 901804-5年900 *非职务85%职务70% 1352706-8年12009-10 年20003.外观设计专利1-3年600 *非职务85%职务70% 901804-5年900 *非职务85%职务70% 1352706-8年12009-10年2000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

专利规费明细

专利规费明细

缓 不予减 从第 301 页起每页增收 100 缓 不予减 (十三)中止费 600 缓 (十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十五)年费 1.发明专利 1-3 年 4-6 年 7-9 年 10-12 年 13-15 年 16-20 年 2.实用新型 1-3 年 4-5 年 6-8 年 9-10 年 3.外观设计 1-3 年 4-5 年 6-8 年 9-10 年 600 900 1200 2000 90 135 180 300 180 270 360 360 600 900 1200 2000 90 135 180 300 180 270 360 600 900 1200 2000 4000 6000 8000 135 180 300 600 900 1200 270 360 600 1200 1800 2400 2400 全额 不予减 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000 2000 100 300 1000 300 300
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时,还应缴纳印花税 5 元,因此合计为 2005 元。
注:①维持费和复审费按照 80%及 60%两种标准进行减缓。②授权后三年的年费可以享受减缓。
PCT 申请国际阶段部分(人民币:元)
(一)传送费
500
(二)检索费
2100
附加检索费
2100
(三)优先权文件费
150
(四)初步审查费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பைடு நூலகம்
1500
(五)单一性异议费
200
(六)副本复制费每页
不予减 1.发明专利权 3000 缓 不予减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缓 不予减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缓 (九)强制许可请求费 不予减 1.发明专利 300 缓 不予减 2.实用新型专利 200 缓 不予减 (十)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300 缓 (十一)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 不予减 1.发明专利 255 缓 不予减 2.实用新型专利 205 缓 不予减 3.外观设计专利 205 缓 (十二)附加费 不予减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缓 不予减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缓 不予减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 11 项起每项增收 150 缓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 31 页起每页增收 50 不予减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专利费用减缓 新旧办法变化多

专利费用减缓 新旧办法变化多

专利费用减缓新旧办法变化多专利费用减缓是一个许多企业和专利申请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专利制度的完善,专利的申请和维持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减轻申请人和企业的经济负担,各国政府和专利代理机构出台了许多新旧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一、新办法1. 专利优先权加速审查 (PPH)PPH是指专利优先权加速审查,其核心是利用之前已经获得了针对相同或相关专利文件的授权或者认可,以及其所包含的信息,作为该申请的审查依据,加速该申请的审查流程并给予优先审查。

该方法可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协作,以此来减少专利申请人和企业向多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时间和费用。

PPH的实现需要专利申请人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如需操作请提前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2. 专利申请费用减免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许多国家和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小微企业和初创公司提供了专利申请费用减免的政策。

例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三免一减半”政策,即对发明专利等专利的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年费以及证书费等费用给予减免或减半。

此外,美国专利局也设有相关政策,为新创公司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的减免。

3. 专利服务平台除了政府和专利代理机构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外,专利服务平台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专利服务平台是指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机构,通过其平台为企业和申请人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维持和保护服务。

这些平台通常具有较强的技术和法律背景,能为申请人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旧办法1. PCT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是指在国际上提交基于某一发明创建的国际专利申请,该申请可以被多个国家认可,通过审核后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PCT申请是通过国际专利组织的申请方式,可以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重复申请和审核,从而减少专利申请的成本和大幅度地简化审查程序。

2. 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是一类专业人员,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和管理服务。

最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最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最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砖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专利在申请的时候需要交纳申请费,日后每一年都还要专利权人缴纳年费。

虽然这些费用都是比较高的,但专利局却规定可以适当的减缓专利费用,为此还专门制定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五、复审费。

第四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

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2017年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费减情况表)

2017年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费减情况表)

2、可申请减缴的主体、费用减缴比例 新:当事人为一个个人或单位的,所有可减缴费用统一减缴85%;当事人为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的,所有可减缴费用统一减缴70%。 旧:当事人为一个个人的,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减缓85%,维持费、复审费 减缓80%;当事人为单位、两个以上的个人、个人和单位的,申请费、实审费、年 费减缓70%,维持费、复审费减缓60%。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单位的,不予减缓专 利费用。 解读:新办法统一了所有可减缴费用的比例,仅对不同主体的减缴比例有所 区别。相比旧的费减办法,新办法对于可享受费减的主体也做了更为宽松的规 定,以前只有一个个人能享受85%的费减比例,其他可享受费减的主体,如多个个 人、一个单位、多个个人和一个单位共同申请等,都只能享受70%的费减比例;两
1、新旧专利费减可减缴的费用种类 新: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六年的年费、复审费 旧: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三年的年费、维持费、复审费 解读:新办法在可减缴的费用种类中取消了维持费,并且规定,专利年费可 减缴的期限,从授权起三年延长至授权起六年,实际上,在2010年修订的《专利 法实施细则》中已经取消了维持费这个费种,发明专利在进入实审阶段到授权之 前,不必缴费即可维持审查进程。并且,国知局在2015年12月就已经发布了通 知,对于符合减缓办法规定,已经专利局批准减缓费用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 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2016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起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行后,国知局将停止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取而代之的是“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

关于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上线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代办处:因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定于2016年7月1日实施,为避免因为新旧办法交替造成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费减备案系统”)审核标准执行不一致的问题,拟推迟费减备案系统的上线时间至2016年4月(具体日期请关注后续业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自2016年7月1日(含)起,所有费减业务均须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届时我局将停止受理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为便于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提前费减备案,自2016年4月份费减备案系统上线之日起,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即可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的,仍需按照现行业务要求提交费减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2. 费减备案系统中的审核标准依照2016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执行,该新的办法将在2016年7月1日前适时提前发布;3. 关于2016年7月1日后费减审批业务的相关操作,审查业务管理部和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将尽快组织针对各代办处的专项培训。

请各代办处知悉以上事项并解答社会各界的相关咨询。

特此通知!国知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2016年2月25日7月1日起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行后,国知局将停止纸件方式办理费减业务,取而代之的是“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相关申请人需在申请专利之前在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先行办理专利费用减缴备案手续,凭获取的备案号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减缴。

费减备案系统简介费减备案系统用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缴业务。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

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

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
60 120
60 120
(五)年费
1.发明专利
1—3年
2.实用新型专利
1—3年
3.外观设计专利
1—3年
可以减缓授权以后三年的费用
900
600
600
非职务发明85%职务发明70%
非职务发明85%职务发明70%
非职务发明85%职务发明70%
135 270
90180
90 180
说明:
1.本表收录的是可办理减缓的部分专利收费项目,即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
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收费项目
标准
减缓比例
应缴数额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900
500
500
非职务发明85%职务发明70%
非职务发明85%职务发明70%
非职务发明85%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2.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3.专利收费纳入中央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300
非职务发明80%职务发明60%
60 12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 500
非职务发明85%职务发明70%
375 75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1000
300
300
非职务发明80%职务发明60%
非职务发明80%职务发明60%
非职务发明80%职务发明60%
200 400

【2018-2019】《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系统切换的通知-word范文 (1页)

【2018-2019】《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系统切换的通知-word范文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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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系统切换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X]78号),201X年9月1日将正式实施《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完成技术准备工作,将于9月1日至3日上线切换,在此期间CPC、EAC、电子申请的批量接口系统将暂停服务。

为避免对各项业务事宜造成不必要的延误,特通知如下:
(一) 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将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新申请文件,9月1日至3日到期的中间文件在9月1日之前提交完毕,以免耽误期限。

(二) 9月1日至3日受理大厅无法正常打印或寄出受理通知书以及缴费通知书。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部
201X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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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撩开窗的刹那,当推开门楣的倥偬,当抬头仰望天空时刻,秋阳光芒,总是令你防不胜防,把它光和热,幻化成清晰影子,将你打得,招架难熬,只有默
默承受,从早到晚,变为它之囚徒,渴望于之脱逃。

但它还是温情脉脉,一早一晚,总会搅起微凉,让一丝丝风儿,轻轻吹拂,漫过肌肤,沁入骨髓,透进心灵,将凉之感觉和寓趣,成为相伴你欣慰舒朗。

在艳阳的秋高气爽,正以闲情逸致放飞畅想,思绪飘零,以平生芳华,一颦一笑,走出蜗居,到大自然里,旅游行走,穿街过巷,沟过河,感受秋的五彩缤纷,树木,植被,丛林,蒿草,河流,山川,田园,……一切只要人能寻觅处
所,均可潇洒而去,而非徒走过场。

新《专利费减办法》解读,看看新旧不同之处

新《专利费减办法》解读,看看新旧不同之处

新《专利费减办法》解读,看看新旧不同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现将新旧两个《办法》进行对比解读,看看有何不同之处。

一大不同:名字不同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解读:减免用语由“减缓”改为“减缴”,表述更为明确。

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虽有此规定,但国知局并无后续手段,对权利人的发明创造是否获得经济收益进行查实,也未规定权利人不补缴减缓费用的后果,绝大多数权利人不会主动补缴费用,此办法名为“减缓”,实为“减免”。

也有个别心眼实诚的权利人,在按减缓后的标准缴纳各项费用的若干年后,发明创造取得了实际经济效益,经济困难情况有所好转,即向国知局补交减缓的金额。

国知局的审查系统里并没有此类费用的容身之地,无法按照正常费用使用;当事人也是实打实按照办法的规定交来的,不能退还,于是该笔费用就在系统中一直处于挂起状态,无法处理。

二大不同:可减缴的费用不同新: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六年的年费、复审费旧: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三年的年费、维持费、复审费解读:新办法在可减缴的费用种类中取消了维持费,并且规定,专利年费可减缴的期限,从授权起三年延长至授权起六年。

实际上,在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已经取消了维持费这个费种,发明专利在进入实审阶段到授权之前,不必缴费即可维持审查进程。

并且,国知局在2015年12月就已经发布了通知,对于符合减缓办法规定,已经专利局批准减缓费用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只是把前述已经修改并实施的内容整合到新的费减办法中,更加固化。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
【发布部门】中国专利局
【公布日期】1994.08.15
【实施日期】1994.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
(1994年8月15日中国专利局发布)
第一条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上述五种费用,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

第二条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
第三条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手续
第四条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审批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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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减缴办法

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减缴办法

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减缴办法近年来,随着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加大力度以及专利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专利申请费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专利申请,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专利申请费用减缴办法。

二、专利申请补贴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政府可以设立专利申请补贴制度。

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人进行补贴。

补贴可以采取一次性给付或按照申请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减轻专利申请费用负担,提高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三、减免专利质押融资费用对于有需要进行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减免专利质押融资费用。

比如,对于首次进行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免除或减免相关手续费、抵押费用等费用,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提高专利质押融资的可行性。

四、优化专利申请流程为了减少专利申请流程的复杂性和费用的不必要支出,相关部门可以优化专利申请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和手续,提供一站式申请服务。

降低申请过程中的不必要费用支出,提高申请效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五、建立专利运营市场为了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的价值和可操作性,政府可以建立专利运营市场,提供专利转让和运营的平台。

在该平台上,可以进行专利交易、许可和维权等业务,帮助企业和个人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

政府可以提供相关补贴和支持,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运营成本,鼓励更多的专利申请和商业化运作。

六、开展专利教育和宣传活动为了提高企业和个人对专利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政府可以开展专利教育和宣传活动。

通过开展专利知识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向企业和个人普及专利知识、申请程序和费用政策等内容,增加专利申请和使用的意识和积极性。

总之,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减缴办法的出台,将对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这些减缴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知晓率。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减缴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减缴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下月实施.doc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下月实施.doc

《专利收费减缴方法》下月实施近日印发的《专利收费减缴》将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送阅读。

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专利收费减缴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据财政部初步测算,《方法》实施后,以后每年可减轻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负担约41亿元,利于促进专利流通。

《方法》将优惠工程范围界定为申请费、创造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等4项。

为便于政策操作,借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等,对申请享受优惠的条件进行细化——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专利收费。

为防止政策漏洞,《方法》明确,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多人的,共同申请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均满足上述条件时,才可申请享受减缴优惠。

《方法》不再区分单位和个人,将专利费用减缴比例统一规定为85%。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多人的,其专利费用负担一般由共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共同承当,相应减轻了单一申请人负担,其专利费用减缴比例暂定为70%。

同时,享受费用减缴期限从原方法的3年延长至6年,即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自取得授权起的6年内,均可享受减缴相关专利费用的优惠。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创造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新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

新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

新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新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7月27日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
• 申请人应准备好完整的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
证明材料等
• 材料应真实、准确、完
整,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审批

• 专利局将对申请进行审
提交申请
核,符合条件的将批准减
缴申请
•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
以按照减缴后的收费标准
缴纳专利费用

• 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提
• 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专利管理水平,提升专利的价值
了解政策,合理利用
• 企业应充分了解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相关政策,合理利用政策优惠
• 可以通过培训、咨询等方式,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加强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
• 企业应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
• 有助于充分利用减缴办法,降低创新成本,提高竞争力
公众的认知度
• 可以通过媒体、网络、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更
多的人了解政策
02
完善审核标准
• 专利局应完善申请条件的审核标准,提高审核结果的公
正性和准确性
• 可以制定具体的审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规范审核过程
03
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执行力度,确保
政策的有效实施
• 可以通过监督、检查、考核等方式,督促各地政策执行
审查费
• 有助于减轻创新者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负担,提高审查
效率
03
专利年费的减缴
•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专利权人,可以减缴部分或全部专
利年费
• 有助于降低创新者的维护成本,提高专利的存活率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实施流程

中国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中国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 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二 费用减缓证明

单位的费用减免 先自己写好费用减免证明,主要是费用减免理由,需要到所在地科 委或科技局提交信息办理证明,该证明最终与专利申请文件一起提 交专利局。 个人的费用减免



不用地级市知识产权局那边盖章证明,只要写个人的年收入(不超 过2万5的就可以)减免理由就可以减免了。专利申请的时候就和专 利申请书一起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就能减免。

一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十条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 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 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条 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 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 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 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 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 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 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 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复审 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 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 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 费和年费及60%的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 专利费用。
一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专利费减 标准

专利费减 标准

专利费减标准
专利费减免标准如下: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5、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官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

6、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可以减缴官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可以减缴官费的70%。

大实体不享受官费减缴。

7、员工人数少于500人的小型企业,小实体可减缴官费的60%。

8、微实体的定义:申请人、发明人上年度总收入不超过规定数额(2022年年收入不超过212352美元),微实体可减缴官费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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