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总部档案管理规定 模版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文一、前言企业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企业工作效率、规范企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归档1. 所有企业档案必须按照文件编号和档案分类进行归档。
2. 档案必须按照时间顺序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找性。
3. 归档文件必须标明文件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等信息。
4. 所有归档文件必须放置在专门的档案室内,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所有档案必须定期进行盘点,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保管期限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到期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转交给相关部门。
五、档案借阅1. 档案借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填写借阅申请表。
2. 档案借阅必须有正当理由,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
3. 档案借阅必须按照借阅期限进行,逾期必须及时归还,并填写借阅归还表。
六、档案传递1. 档案传递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准确。
2. 档案传递必须填写传递记录表,记录传递的时间、人员等信息。
3. 档案传递必须按照档案归属部门的要求进行,不得私自移动或传递档案。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销毁。
2. 档案销毁必须填写销毁申请表,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
3. 档案销毁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八、档案档次1. 档案按照重要性和保密性分级,并按照不同档次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档案的档次必须标明在文件上,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九、档案备份1. 档案必须进行定期备份,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2. 档案备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备份文件的可读性和完整性。
十、档案安全1. 档案安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重要任务,必须加强档案安全意识和培训。
2. 档案必须妥善保存和保管,不得随意使用或泄露。
3. 档案室必须设有监控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国有企业公司总部档案管理规定 模版

公司总部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件、图表、声像材料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是集团公司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总部档案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部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移交。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归档和整理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
第七条文件材料的归档实行随办随归的办法,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当年的文件材料需要在第二年的五月底前向总经理办公室移交归档。
第八条文件材料原则上只归档一份,具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第九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参考相关标准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价值鉴定,总经理办公室对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整理应按照文件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通过分类、装订、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整理的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文件材料归档移交前,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需要对归档文件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移交档案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册一式两份。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关于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规范、科学、严密、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档案信息。
第三条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分类管理、全面管理、规范管理和便捷管理的原则,做到内容充实、形式规范、管理便捷、使用安全。
第四条国有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专职档案管理团队。
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并不断进行改进;(二)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三)审核档案的登记、整理、利用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档案审查、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保守档案秘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不得私自删除、篡改档案信息。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与整理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档案的原件、副本和复制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档案文件号,对档案文件进行登记,并编制档案文件目录。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工作应当按照《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企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促进企业公司的科学决策和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人员,包括企业公司自有档案、委托管理档案、以及对外提供档案服务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企业公司内产生或者收到的所有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图纸、图片、音视频资料等,无论其形式、载体或者存储方式如何。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便于管理、利用和保护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分类、存储、检索、传递和销毁均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保管和存储第五条档案应当按照文件类别、主题、形式等进行分类,确定保管的责任人,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编号、整理和标示。
第六条档案的存储应当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腐蚀等要求,并按照机密级别、重要程度等进行区分存放。
第七条档案的存储方式包括实体档案室和电子档案库,应当根据档案的特性和需要进行选择和管理。
第八条档案应当建立电子备份和纸质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防止意外灾害和数据丢失。
第九条档案申请借阅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照借阅程序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和规范使用。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条档案应当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归档,并填写归档表格,明确文件名称、日期、归档人员、归档编号等信息。
第十一条档案的销毁应当经过审批程序,明确销毁的档案种类、数量和方式,并填写销毁记录。
第十二条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保密要求和程序进行,确保无泄露隐私和机密信息的风险。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后应当做好销毁报告和备案工作,定期开展销毁档案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全部合规和规范。
第四章档案的保密和使用第十四条档案的保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公司的保密政策,严格限制查阅和传递权限,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
第十五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档案,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和处理,确保不泄漏机密和侵犯隐私。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组织实施,保障档案安全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所有涉及公司运营和员工利益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管理,禁止私自销毁、私自外借档案。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建立、保管、整理、检索、利用、销毁等各项工作。
各部门和岗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和归档第四条公司档案按照归档责任人负责制原则,由各部门和岗位负责建档归档工作。
同时,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档案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和岗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及时归档相关档案。
档案建立时应当填写有关信息,包括档案题名、文件编号、归档责任人等。
第六条档案的归档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归属原则,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和整理。
同时,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的归档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归档文件进行鉴定评审和整理。
档案鉴定评审应当清楚标明文件的保存期限和处理方式。
第八条公司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管。
保管期满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或移交。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安全第九条档案的保管应当确保档案安全,防止遗失、损毁或泄露。
档案保管地点应当避免潮湿、漏雨、日晒和火灾等因素。
第十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素质和岗位技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应当进行编号和标识,确保档案的唯一性和辨识度。
保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档案清点和检查,确保档案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记录借阅情况。
借阅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借阅理由,承诺保密并按时归还档案。
第十三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档案信息的泄露和篡改。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查询第十四条公司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利用,严禁私自拷贝、外传档案和私自利用档案信息。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模版(3篇)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八条整理办法:____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步骤:A.收集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分类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D.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过程管理:1.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____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____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模版(3篇)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增强公司档案资料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工程资料、业主/客户资料、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资料管理员公司的档案资料管理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指定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各部门资料如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1、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2、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
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3、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4、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及时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日常工作时间公司来往文件/业主资料的归档及每年____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
2、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档案管理员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
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档案资料的实际使用性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____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档案资料的查找实用性归档。
____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工程资料及业主资料档案;(10)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和有序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各类档案的管理、利用和保管。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法规规定,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禁止篡改、毁弃档案。
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信息化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第二章档案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企业档案包括行政管理档案、生产经营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档案、法律事务档案、综合档案等。
第六条企业档案应按照文件形式进行分类,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第七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施,保证档案的正常管理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九条企业应制定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企业收集的档案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查性。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档案保管和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要求和利用权限。
第十二条档案应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库进行保管,禁止私自带离企业。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按照工作需要和权限进行,做到有序、高效、安全。
第六章档案的整理和销毁第十四条档案定期进行整理,清理无效和冗余档案,释放存储空间。
第十五条档案销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篡改、毁弃档案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企业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本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档: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档案管理责任。
(四)规范操作: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实行标准化、程序化操作。
(五)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信息不泄露、不失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修复和复制工作;(四)负责档案的查阅、借阅、利用和复制工作;(五)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六)负责档案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七)负责档案安全保卫工作;(八)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六条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一)文书档案:包括企业内部文件、报告、请示、通知、批复、会议纪要等;(二)科技档案:包括企业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试验、检验、验收等;(三)人事档案:包括员工档案、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四)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报告等;(五)声像档案:包括企业宣传片、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要求:(一)档案收集应确保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二)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归档的规范要求;(三)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分类、分卷、分盒存放。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管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二)合理利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利用档案资源;(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严格保密。
国企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安全性、可用性原则。
第四条本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五条档案分类应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稳定性原则,根据企业实际业务和档案特点进行分类。
第六条档案编号应采用统一编号规则,编号应清晰、准确、易于识别。
第七条档案分类与编号的具体规定如下:(一)纸质档案分类:1. 行政类档案:包括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
2. 人力资源类档案: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离职等档案。
3. 财务类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申报等档案。
4. 生产经营类档案:包括合同、订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5. 技术研发类档案:包括研发计划、技术文件、试验报告等档案。
6. 其他类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文件收发、对外交流等档案。
(二)电子档案分类:1. 行政电子档案:包括电子版文件、电子邮件、电子报表等。
2. 人力资源电子档案:包括电子版员工信息、电子版合同等。
3. 财务电子档案:包括电子版财务报表、电子版审计报告等。
4. 生产经营电子档案:包括电子版合同、电子版订单等。
5. 技术研发电子档案:包括电子版技术文件、电子版试验报告等。
6. 其他电子档案:包括电子版会议记录、电子版文件收发等。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及时性、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齐全。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系统性、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的有序。
第十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档案收集:1. 各部门应按档案分类要求,定期收集应归档的档案材料。
2. 档案收集应包括原件、复制件、电子版等。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收集,防止丢失、损毁。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
3. 系统性原则:建立科学的档案分类体系,实现档案的有序管理。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5. 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发挥档案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企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会计档案2. 科技档案3. 人力资源档案4. 行政档案5. 诉讼档案6. 生产经营档案7. 其他档案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和归档范围进行分类。
2. 档案应当立卷归档,卷内文件材料应当有序排列。
3. 档案编号应当规范,便于检索和管理。
4. 档案归档应当及时,不得拖延。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对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3. 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
4. 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验收。
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2. 档案柜架应当稳固,符合防火、防盗要求。
3. 档案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利用应当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有关档案利用的规定。
2. 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九条档案利用方式:1. 内部查阅: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
2. 外部查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外部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
第十条档案利用程序:1. 提出查阅申请。
2. 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国企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行政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四)服务大局,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国有企业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指导、监督企业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鉴定;(五)开展档案检索、咨询和宣传工作;(六)维护档案安全,确保档案不被丢失、损毁和泄露。
第三章档案分类及归档第六条国有企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财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实物档案;(六)其他档案。
第七条企业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二)档案形式规范,符合国家档案标准;(三)档案整理有序,便于查阅;(四)档案归档及时,不得拖延。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高温等条件;(二)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档案保管人员应掌握档案保管知识,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加强档案利用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率。
(一)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方便企业内部员工查阅;(二)开展档案咨询服务,为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提供支持;(三)加强与外部单位的档案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鉴定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
国企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本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准确、安全原则;3. 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原则;4. 信息化、标准化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 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3. 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和标准,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2. 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3. 收集的档案应完整、准确、安全。
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规范,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2.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3. 对破损、霉变、虫蛀等档案进行修复、消毒、防霉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遵循档案利用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2. 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3. 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2. 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保护企业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应实行全面、系统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有序和安全。
第五条企业档案管理应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做好档案的鉴定、选择、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减量化管理。
第七条企业档案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档案目录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目录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组成和归档要求。
第九条档案目录应包括档案的编号、名称、日期、保管地点、保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档案目录的编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层次进行,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十一条企业档案目录的修订应及时进行,确保档案目录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档案目录应与实体档案相互呼应,确保实体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档案目录查询系统,方便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馆藏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档案馆藏范围和存储条件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档案馆藏应按照档案目录的分类标准和层次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十六条档案馆藏的存储条件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
第十七条档案馆藏的存放区域应设有专人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八条档案馆藏的鉴定、选择、销毁等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清理。
第十九条档案馆藏的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档案处理管理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档案处理管理制度,对档案的获得、归档、整理、合并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档案的获得应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登记手续,确保档案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二条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目录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和完整。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细则范文国企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企业档案,确保企业档案安全、完整、真实、准确,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企档案管理制度是在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的,对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国企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
第四条国企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优先保护、有序利用、长期保存”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国有企业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起草和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等文件;(二)制定档案管理计划,组织档案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三)负责档案著录、存储、防火、防震、防潮、防尘等工作;(四)组织档案鉴定、审查和定期检查工作;(五)参与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化档案管理的规划、实施;(六)开展档案培训和宣传工作;(七)协助企业领导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数量、种类和重要性等因素,适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并组织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二)拥有专业档案管理人员;(三)具备适用于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技术设备和系统。
第九条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汇报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并接受内部和外部的审计、检查。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加强与国家档案管理机关的联系与协作,及时了解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提供档案信息和协助,接受国家档案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档案的建立与归档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企业档案的建立、归档和利用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档案著录和归档。
第十二条档案的建立应有相应的审查手续,包括对档案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范本一、文件管理1. 文件的分类与编号1.1 文件应根据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并制订具体的文件分类标准。
1.2 文件编号应根据一定规则进行,以确保文件的唯一标识和可追溯性。
2. 文件的保存与销毁2.1 文件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定,并制定明确的保存期限表。
2.2 文件的保存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2.3 文件到期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销毁,并留存相应的销毁记录。
3. 文件的借阅与归档3.1 文件的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3.2 借阅的文件应及时归还,并做好归还登记记录。
3.3 归档文件的管理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进行,确保文件的检索和利用效率。
二、电子档案管理1. 电子档案的存储与备份1.1 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如服务器、云存储等。
1.2 对重要的电子档案应进行定期备份,以防止意外丢失或损坏。
2. 电子档案的安全与权限2.1 电子档案应设置合理的权限控制,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可访问和操作。
2.2 对尤其重要和机密的电子档案,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如加密和防火墙等。
3. 电子档案的检索与利用3.1 电子档案应采用统一的命名和标注规范,以方便检索和利用。
3.2 对于需要共享和利用的电子档案,应建立相应的共享平台和机制。
三、保密管理1. 保密责任与义务1.1 公司全体员工应具备保密意识,并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1.2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应加强保护和限制其访问。
2. 保密措施与技术2.1 对于重要的保密文件,应采取物理封存和密码保护等措施,确保其安全性。
2.2 对于涉及重要商业信息的电子档案,应采取加密和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
3. 保密违规处罚3.1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纪律处分。
3.2 对于造成严重保密事故或泄密行为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四、档案信息公开1. 档案信息公开政策1.1 公司应制定档案信息公开政策,并明确公开的范围和程序。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1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公司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其主要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同时还包括了计划统计、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荣誉档案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1.3公司档案工作接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及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机构与职责2.1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技术质量部下属的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档案室的主要职责:2.1.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公司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2.1.2负责公司各类档案(除人事档案外)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
2.1.3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2.1.4不断加强档案管理的业务建设,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2.1.5不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努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更优质服务。
2.1.6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网络。
2.2公司其他各部门的职责2.2.1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并适时将有价值的文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2.2协助档案室对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鉴定。
2.3公司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均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本部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3档案管理3.1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当依据公司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1.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工作、生产、经营、建设、服务、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部门、单位、组织和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形成的各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任务第四条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是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设置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保管集团公司总部的全部档案及高速公路建设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各单位办公室为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按要求设置档案室。
为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档案的利用,各承办部门和个人不得分散保管档案。
第五条集团公司与各单位档案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本单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制订本单位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所属部门、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做好档案工作的统计工作。
(五)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和汇编文件资料。
(六)负责培训档案管理人员,组织档案业务经验交流活动。
(七)学习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推行档案现代化管理手段。
(八)参加工程竣工、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和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工作。
(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六条各单位要设置专(兼)职档案员,各级职能部门要设置兼职档案员。
国企档案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四)保密性、安全性原则;(五)便捷性、高效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六条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熟悉档案业务,掌握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企业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二)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变动、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科技研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资料;(三)企业参与的社会活动、公益活动、重大事件等方面的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形成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目,确保档案资料可追溯、可查询;(三)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包装,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整洁。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九条档案归档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形成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归档;(二)归档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三)归档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保管。
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二)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三)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资料不流失、不损坏。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二)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不得泄露企业秘密;(三)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确保档案资料及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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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件、图表、声像材料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是集团公司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总部档案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部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移交。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归档和整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
第七条文件材料的归档实行随办随归的办法,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当年的文件材料需要在第二年的五月底前向总经理办公室移交归档。
第八条文件材料原则上只归档一份,具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第九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参考相关标准对归档文件材料进行价值鉴定,总经理办公室对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整理应按照文件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通过分类、装订、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整理的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文件材料归档移交前,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需要对归档文件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向总经理办公室移交档案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册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利用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集团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集团公司研发、生产、经营、管理、保值增值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资料;
(二)集团公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团和职工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集团公司需要贯彻执行的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集团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集团公司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制发的普发性不需集团公司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集团公司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集团公司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和无查考价值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并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总部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为30年、10年。
第十七条永久保管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设立、变更的批准和登记文件材料;
(二)集团公司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