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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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婚姻继承法习题集

婚姻继承法习题集

继承法习题集第一章继承和继承法概述一、填空题1、继承因而开始。

2、继承发生于之间。

3、按照是否按照遗嘱人意思发生的继承,继承可以分为和。

4、从性质上理解,继承法为、、、。

5、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贯彻的精神,依法保护。

二、判断题1、现代民法上的继承是指广义的继承。

()2、我国继承法在形式上采取单行法的方式,这说明我国继承法不是民法典中的一编。

()3、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既是继承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

()4、形式意义上的继承法是指作为单行法的继承法或者是民法典中的继承编。

()5、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以分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三、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哪个不属于本位继承?()A、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B、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C、父母继承子女的遗产D、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2、现代民法中,继承开始的原因只限于()。

A、自然人死亡B、买卖C、夫妻因离婚分割财产D、分家析产3、我国继承法上的继承指()。

A、身份继承B、祭祀继承C、财产继承D、革命传统继承4、继承法编制体例中的法典主义,可分为()。

A、编入亲属编B、编入财产取得编C、编入物权编D、独立一编5、继承权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A、继承权男女平等B、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C、养子女、形成事实上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D、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四、名词解释1、继承2、本位继承3、继承法五、问答题1、继承包括哪些种类?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第二章继承法律关系一、填空题1、继承法律关系是的一种,以为基础。

2、根据继承的方式不同,继承法律关系分为和。

3、我国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4、继承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间,从之日起计算,但是,自之日起超过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5、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或者人民法院管辖。

二、判断题1、继承只能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开始。

《继承法》释义、解读、案例学习第1节:继承的概念、继承开始的时间地点、遗产的保管、遗产的范围

《继承法》释义、解读、案例学习第1节:继承的概念、继承开始的时间地点、遗产的保管、遗产的范围

对照法律条文学习第1课《继承法》:继承的概念、继承开始的时间地点、遗产的保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继承的概念: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为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

但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可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而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条规定:继承开始及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假定死亡)。

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确继承开始的时间重要意义:(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的时间。

(4)从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丧失胜诉权。

继承开始的地点:是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的地方。

继承法对继承开始的地点没有明文规定,通常以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或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明确继承开始的地点的意义:了解被继承人遗产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正确认定继承人之间的责任,更有利于确定诉讼管辖。

遗产的保管: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应由特定的人加以保管保管人可能是继承人,也可能是非继承人。

继承法及解释

继承法及解释

继承法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表明法律渊源,即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与宪法精神相冲突的部分应当无效。

在法治国家,宪法修改可以引起普通法律全面修正,因为宪法是法律之王。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规定继承开始时间,被继承人死后的财产才属于遗产,进入继承程序。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收入属于合法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既包括城镇的商品房,也包括农村的村民房。

这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房屋可以通过遗产继承归属城镇居民所有的特殊方式。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由于本法不能穷尽遗产,所以作为“口袋”留给其他法律作出规定。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这说明可以继承的是财产权利,不包括人身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这说明法律、法规可以补充说明哪些属于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这说明承包权只要法律允许,这也可以继承。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说明,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尊重死者遗愿。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这说明,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受赠予权利。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这说明,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行或委托他人代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受赠予权利。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的时间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继承开始的时间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继承开始的时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我们司法考试学员问:简述继承开始的时间。

我们解答:请参考下面的讲义内容。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内容节选: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

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

对于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之日。

(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那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注意两点:
A.虽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但是能够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按照实际情形处理;
B.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的真正含义是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因为这种情形的大前提就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张甲、王乙是夫妻,驾车出游,出车祸死亡。

路人丙在现场发现张甲已经死亡,王乙也生命垂危。

王乙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则张甲、王乙虽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但是死亡时间有先后,按照实际死亡时间确定继承关系。

△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确定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的时间,也是确定遗嘱的效力、放弃继承权的效力及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的时间。

民法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 抵押权B 追认权C 撤销权D 解除权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A 支配权B 请求权C 形成权D 抗辩权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A 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B 物、行为、智力成果C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D 主体、客体、内容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A 财产权与人身权B 绝对权与相对权C 主权利与从权利D 请求权与形成权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

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 甲和丙B 甲、乙和丙C 乙和丙D 宏亮彩扩部和丙二、多项选择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 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B 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C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D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E 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三、填空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分为________和_________两类。

3、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________和______。

4、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_______、________和内容的变更。

四、民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事实3、民事责任五、简答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2、民事权利的分类?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自然人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A.始于出生B.始于年满18周岁C.始于结婚D.始于具有劳动能力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司法考试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C.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D.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司法考试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户籍登记时取得司法B.企业法人破产的,自依法组成清算组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且范围相同D.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4.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为:()A.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5.张小明因为是超生子,所以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其父记得是8月28日那天下午,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薄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的日期是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小明的出生日期应为()司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6.李某进行共同侵权活动致人损害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其律师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减轻责任。

063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民法典第六编继承)

063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民法典第六编继承)

063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一、继承开始(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的意义。

是确定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的时间,也是确定遗嘱的效力、放弃继承权的效力及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

1121条1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的开始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

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自然人的死亡。

因此,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自然人死亡的时间。

包括生理死亡时间和宣告死亡时间。

1、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是指自然人的生命的终结。

对于生理死亡,一般以呼吸停止和心脏搏动停止为生理死亡的时间。

继承开始时间可按下列情况确定:①医院死亡证书中记载自然人死亡时间的,以死亡证明中记载的为准;②户籍登记册中记载自然人死亡时间的,应当以户籍登记的为准;③死亡证明与户籍登记册的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以死亡证明为准;④继承人对死亡时间有争议的,应当以法院查证的时间为准。

2、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对于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之日。

3、互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时间确定两个以上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其死亡时间应当如何确定,这是一个直接影响到继承人利益的重要问题。

1121条2款:(死亡先后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①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③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开始的地点是继承人参加继承法律关系,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地方。

对继承开始的地点民法典没有规定,实践中,通常:1、以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一般也为户籍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2、如果主要遗产不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不明的,则以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遗产的诉讼,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地法院管辖。

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与原司法解释文件的新旧对比(附民法典对应条文及部分修改解读)

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与原司法解释文件的新旧对比(附民法典对应条文及部分修改解读)

第五条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
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
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
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
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
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
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
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
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
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
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
受遗赠权。

04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处理

04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处理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
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
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
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
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江某与其儿子在外出做生意时因车祸同时遇
难。江某的妻子早已亡故,家中只有女儿和
儿媳,江某与其儿子各有遗产2万元。则江某
的工资 600 元和其妻的工资 400 元。王军死亡
后,其遗产有( )。
A、5400元
C、5600元
B、5500元
D、10600元
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
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
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
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及其法律意义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 开始”。即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 的时间。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判决中确 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如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指 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 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赵某于2000年12月8日因意外而死亡,则下列
哪些权利义务和财产不能列入遗产( 演出义务
B、赵某的邻居张某所欠赵某1万元
)。
A、赵某与某一音乐厅订立的演出合同中所负
承租继承。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
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

继承权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继承权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继承权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3. 判断题 4. 简答题 5. 论述题 6.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为( )A.遗产分割时B.遗产执行时C.订立遗嘱时D.被继承人死亡时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继承开始时间的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知识模块:继承权2.依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变更、撤销前一公证遗嘱的是( )A.公证遗嘱B.自书遗嘱C.代书遗嘱D.录音遗嘱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各种遗嘱的效力。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2条的规定作答: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知识模块:继承权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其支付的供养费用( )A.应予补偿B.不予补偿C.给予适当补偿D.视具体情况而定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遗嘱扶养协议。

依我国《继承法意见》第56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

知识模块:继承权4.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 )A.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B.公民的牲畜和家畜C.公民的收入D.抚恤金正确答案:D解析: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因为抚恤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死者死亡后,有关单位对活着的人给与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从而达到精神安慰的目的。

知识模块:继承权5.甲死后留有遗产36万元,其法定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儿子,对此遗产一般的分配是( )A.父母、配偶、儿子各12万元B.父亲、母亲、配偶、儿子各9万元C.父母、儿子各11万元,配偶14万元D.父母、儿子各10万元,配偶16万元正确答案:B解析:同一顺序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一般采取均等原则,并且按人数平均分配。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继承法模拟试卷2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继承法模拟试卷2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继承法)模拟试卷2(总分48,考试时间90分钟)2. 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

A. 遗产被分割时B. 通知全部继承人时C. 继承人各自应继份额确定时D. 被继承人死亡时2. 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是( )。

A. 遗赠人的干女儿B. 遗赠人的外甥C. 遗赠人的兄弟姐妹D. 遗赠人的侄女3.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包括( )。

A.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B. 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C. 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D.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4. 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遗嘱能力是设立遗嘱的资格B. 无遗嘱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C. 设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其后取得行为能力的,可使遗嘱有效D. 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的,即使其后丧失行为能力,遗嘱仍然有效5. 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子乙继承。

在一次车祸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乙的儿子丙依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

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

A. 代位继承B. 转继承C.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D.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6. 陈某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陈某死后,应当执行的遗嘱是( )。

A. 自书遗嘱B. 代书遗嘱C. 录音遗嘱D. 公证遗嘱7. 李家有甲、乙、丙三兄弟,丙幼年时被依法送给王某作养子。

丙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让丙夫妇及王某居住。

不久,丙的生母病故。

对于死者(丙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

A. 甲和乙B. 甲、乙和丙C. 甲、乙和王某D. 甲、乙、丙和王某8. 不属于遗产债务清偿原则的是( )。

民法典继承篇规定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民法典继承篇规定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民法典继承篇规定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关于民法典继承篇规定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民法典继承篇规定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1、继承从被继承⼈⽣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法律依据:《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第⼀条⼆、遗产继承发⽣纠纷如何解决1、⾃⾏协商继承纠纷发⽣后,相关当事⼈可以在完全⾃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个各继承⼈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协商虽然是在产⽣纠纷的当事⼈双⽅之间进⾏,但也须遵循⼀定的原则:(1)平等⾃愿原则。

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当事⼈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

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当事⼈⾃愿。

(2)合法原则。

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也要合法,否则⽆效。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合法权益的原则。

当事⼈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2、⼈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

在发⽣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都应当⾃觉遵守和履⾏。

3、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也有权向⼈民法院起诉。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

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

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在我国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的,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还是接受继承权,默认即为接受。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

依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三、继承的遗产范围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我国继承法所确立的继承制度,是单纯的财产继承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以上便是我为您带来关于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学习有关的法律。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这一讲呢我们讲《继承法》上的一个问题,继承的开始,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

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意义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继承开始的地点的确定,这样一些问题。

这儿有一个案子,就是父亲没有死亡,那么子女就要去继承遗产。

这也是在我们实际生活当中经常会听到的一种说法,父母还健在,没有死亡呢,那么子女呢,可能为了自己的一种什么利益,就急急忙忙地要去分割父母的遗产。

这个案子呢是这样的,郑某某是一个公司的总经理,妻子去世了,就交了一个女朋友,两个人感到志同道合,就准备结婚。

当儿子和女儿知道父亲要结婚的时候,他们都极力反对,他们认为父亲年纪已经很大了,还要再结婚,他们觉得对自己来讲是脸上很不光彩的事情,所以极力反对。

当父亲坚决要求结婚的时候,那么他们就想出了另外一个办法,就是要提前分割父亲的遗产,他们就提出来,你可以结婚,你得先把遗产给我们,就怕将来的继母侵占他们的财产,所以两个儿女就分别提出,要继承父亲存款中的两万五千元,遭到父亲的拒绝。

这个儿女呢,便趁父亲外出的机会,将家中的贵重财产大概价值是三万多块钱,统统转移到自己的住处。

郑某某回家以后,跟儿女讲道理,那么他的儿子理直气壮的回答说:“我们对你已经尽了赡养扶助的义务,现在你要结婚,我们有权利提前继承遗产。

”郑某某多次请求子女归还财产,但是子女就是拒不归还财产,子女还认为自己理直气壮,很有道理。

没有办法,郑某某只好向法院要求子女返还财产的诉讼。

这种案子呢,它可能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法律问题,就是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特别是干涉老年的父母再婚;另外一个法律问题呢,通常子女要求提前分割父母的遗产呢,有些时候是发生在父母要再结婚的情况下,子女看到父母要再结婚了,所以他们很紧张,怕将来遗产自己得不到了,所以他就会提出这样的,无理要求,有些可能基于一些其他的原因,要求提前分割父母的遗产。

继承开始呢,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被继承人他丧失生命,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成为自己的财产权利的所有权人,不能行使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财产权利、财产义务就要转移给他人,所以财产权利发生转移。

《继承法》竞赛题

《继承法》竞赛题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对的打“√”,错的打“×”,并将答案填写在题后对应的括号内。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既是继承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

(√)2、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初的遗嘱为准。

(×)3、在我国继承法上,不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4、甲和乙是兄弟。

在父亲死后,兄弟两签定了一份书面协议:年迈的母亲完全由兄来赡养,母亲的一切遗产由兄继承,弟不负责赡养母亲,亦不继承母亲的遗产,该协议合法有效。

(×)5、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能参加继承。

(√)6、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或丧偶的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应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齐某病危,在临终前便将自己的3个儿子唤到身边,将自己的遗产立下口头遗嘱:家中全部的存款由3个儿子和他们的母亲均等继承,两间房屋全部归他们的母亲继承。

这一遗嘱继承是有效的。

(√)8、口头遗嘱及自书遗嘱均须见证人在场才为有效的遗嘱。

(×)9、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是不能撤销和改变的。

(×)10、即使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也应当先用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每小题中唯一正确的答案选出并将其代码填在题后相应的括号内。

)1、现代民法中,继承开始的原因只限于。

(A)A、自然人死亡B、买卖C、夫妻因离婚分割财产D、分家析产2、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A)A、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B、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C、遗产被确定的时间D、遗产分割的时间3、王某死亡后,其遗产包括。

(D)A、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收益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C、拾得的遗失物D、个人所获得的稿费、奖金4、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_规章制度_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_规章制度_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在生活中,经常看到有人因为继承遗产的问题产生纠纷,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法,供大家参考借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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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继承开始的时间。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1、开始时间
(1)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3)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4)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

(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

(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

(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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