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西部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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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11803
【发文字号】文明办[2005]7号
【发布部门】a04a27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5.04.04
【实施日期】2005.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明办[2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已经实施五年。
组织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铺设了一条成才之路,使他们能够继续求学深造,为党和国家培养了一批有用之才,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拥护。
五年来,“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有效地推动了扶贫济困、捐资助学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2004年,第一届受助学生已经顺利完成
本科学业,一部分继续求学深造,大多数留在中西部,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工程的组织实施基本达到预期目的。
为圆满完成助学工程的各项任务,五年来,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完善机制,逐步健全制度,在规范申报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教育培养、发挥示范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形成和坚持了许多好的做法,逐步形成了考前预选、逐级申报、考核公示三项制度和反馈机制、制约机制、激励机制三个机制,使得资助工作更加主动规范、公正透明,对受助学生的培养教育更具科学性、实效性、针对性。
特别是坚持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了不正之风,保持了工程的良好声誉,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为做好今年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涉及每个受助学生的切身利益,工作项目细致,程序繁杂,工作量大。
各地各有关部门克服了诸多困难,为工程的顺利实施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艰苦的努力,工作卓有成效。
面对新形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继续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真正把这项受群众欢迎的好事办好办实。
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拓宽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明确联系方式,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文明办要明确专人承担助学工作的具体任务,主动向有关学校通报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和受助学生的基本资料,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学校相关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各有关学校要及时将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具体表现和毕业去向反馈给
各地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