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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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48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新型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商务厅2021年6月10日浙江省新型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更好地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新型贸易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现实基础(一)国内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综合实力保持全国领先。

“十三五”期间,全省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4.3%。

2020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达2.26万亿元,约占全国六分之一,居全国第二位;省内居民网络消费达1.12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在重点监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网店总数达145.7万家,其中活跃零售网店逾66.0万家,占注册零售网店总数的45.3%;直接解决就业岗位186.8万个,间接带动就业岗位491.3万个。

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不断提升。

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稳步扩大。

“十三五”期间,全省农村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3.7%,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近30%。

截至2020年,全省已获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22个,建成电子商务镇316个、电子商务专业村1920个;累计培育电子商务示范村712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服务站(点)1284个。

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快,重点生活性服务业上线率明显提升,直播、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宅经济”“云生活”等消费模式进一步拓展。

让“两有两讲”成为共同的价值追求

让“两有两讲”成为共同的价值追求
口 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景淼
事业兴衰 , 关键在 人。多年来 , 发改部 门的广大干部兢兢业
业、 勤勤 恳恳 , 为浙江经济平稳较 快发展作 出了积极 贡献 。总体
看, 我委 干部是一支敢 于担 当、 于负责 、 敢 敢于争 先 的优 秀团 队, 是 一支想干事 、 干事 、 能 干成事 的优 秀团队 !但也要看到 , 干部 队 伍 中还 存在一 些值得 重视 的情况 和问题 , 事态度 、 办 办事效 率 、 办 事质量都有待 进一步改进 。面对 更加复 杂的经济 形势和更加
墨 scr r pie t elp ao
让“ 两有两讲 ’ 为共 同的价值 追 ’ 成
继 承发 扬 妤传统 的 矗 卜' “ - { H “ 的 求 , m搬 i: 激 悄 、 j ̄ ,i q n 效 、 奉献 , “ 讲 使 嘲订蹦 讲” 为令系 统 成 } 词追求 , 为令 系统 成 动, 成为 令系统 :部 的 代风 果, 1 努 构 订 发改特 色的价似体 系
感 , 导立说立行 、 倡 速决速行 、 雷厉 风行的作风 , 一想 到肩负 的责 任, 就应 该有一种热血澎 湃 、 如坐针毡 、 疾起奋进 的感觉 , 要有 一
的生动实践当中 , 把我们工干 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有 作 为
有作为 , 才有 地位 。发
在的工作业绩 累积 而成 的 , 地的努力作为赢得的。古 代 神操守 , 我们 作为全心全意
点上 , 不仅要敢于作为 , 更要:
★本文根据 孙景淼主任 2 1 0 2年 2月 7日在全省发 改委干部 大会 暨“ 重” 双 专项行动 动员大会上
所加 。
1 2
ZHEJANG l ECONOMY 2 2. 01 04

突出项目 扩大服务业投资

突出项目 扩大服务业投资

★本文根据孙景淼主任 2 1 年 5月 4日在全省服 务业工作现场交流暨项 目推进会上的讲话 改编 , 02 有删节。
ZHEJ ANG l ECONOMY. 201 2 21
色通道 , 简则简 , 能 能快 则 快 , 重 大 项 目 为
意见》我们要 深入贯彻落实 , , 以实体经济 为主导 , 以民间投资 为主体 , 民生投 资 以
议 ;东 阳 定 期 召 开 服 务 业 项 目推 进 协 调
优势 , 提高生活 品质。三要着眼于创新 引 领 ,重 点推进一 批新 兴和高 端服 务业项 目。 要大力推进 一批 以总部经济 为主的新
回归 、 内 外 著 名 服 务 业 企 业 总 部 、 区 国 地
有建立服务业重大项 目计 划 , 希望 能够迎
— —
库项 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服务业重
大 项 目计 划 。 地 在 项 目的 选 择 上 要 把 好 各
明确投资重点。 一要着 眼于转 型
关 ,除了像 工业项 目一样 看建设规模 、 投 资强度 、 收贡献等硬 性指标 , 要结 合 税 更 服务业 的特点 , 注项 目的创新 性 、 长 关 成 性。二要健全重大项 目计划制度 。今年的
制 。 20 从 0 9年开始 , 浙江省每年编制年度
服 务业重 大项 目计 划 ,1 设 区市及 大 l个 部分县( 、 ) 建立了各 自的服务业重 市 也
大 项 目计 划 制 度 , 市 县 三 级 联 动 的 服 务 省 业 重 大 项 目计 划 体 系 初 步 形 成 。 些 重 大 这
个项 目,总投资 2 7 元 ;0 2年计 划 67亿 21 投资 4 43 4 .亿元 。这些项 目更加注重示范

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双重”专项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双重”专项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孙景淼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双重”专项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来源:孙景淼发布日期:20XX年4月25日同志们: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省深化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战略决策,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作风建设。

今年1月13日,赵洪祝书记参加省发改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专门强调了3点:一是要加强学习,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二是要紧扣主题主线,确保“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三是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发展改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赵书记的讲话既是对发改系统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深化作风建设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3月16日,省委省政府专题召开了全省深化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提升执行力、增强群众观、为民办实事、服务“十二五”为主题,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以优良的作风政风带民风聚民心。

明天起省委还将举办专题学习会,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的工作部署,为我们更好地推进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发改系统的作风建设,4月19日,委党组专门传达学习了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定精神,并就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题研究。

党组决定,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双重”行动。

要通过“双重”行动的推进,更好地体现发改部门的职能、促进作风的转变;要通过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更好地推动重大决策落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切实做到“两促进、两提高”。

下面,根据委党组的意见,我着重讲三个方面:一、充分认识开展“双重”行动的重要意义第一,开展“双重”行动是主动服务大局、推进“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需要。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浙卫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8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我们组织制订了《浙江省公共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四月九日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到2015年,建立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得到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二)具体目标--疾病防控能力得到加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和省要求,以县为单位常住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化管理率达60%以上,确保不发生因控制不力而导致的传染病传播和蔓延,力争如期实现消除麻疹和疟疾目标。

--妇幼保健水平继续提升。

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率达9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与9‰以下。

--应急救治能力不断增强。

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成率分别达100%和60%;建立覆盖城乡、统一调度的急救系统;省、市采供血机构采供血能力达到国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保持在100%。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浙发改投资[2010]135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0〕135号)各市、县(市、区)发改局,省有关部门:为统筹安排、规范有序推进全省各级“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现将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共同做好我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附件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是我省“十二五”14项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载体和抓手,也是“十二五”时期我省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的规划依据。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规划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

现就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着力“促转型、稳增长、重民生”,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编制要统筹把握投资的速度和结构、规模和效益、增量和存量、近期和长远、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等重大关系。

要突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注重规划的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和前后结合,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三个千亿”工程计划,以及各市县、各行业“十二五”相关规划。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河[2007]13号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河[2007]13号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河[2007]13号)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水利(水电、水务)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水域,充分发挥水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与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全面科学规划水域,注重水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有序利用,以水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规划编制原则编制水域保护规划,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分区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和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各地应根据本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水域现状与发展需要,提出规划编制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二、主要任务水域保护规划工作应体现主体功能导向、注重维护和发挥水域功能、水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有序利用,突出保护工作。

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1、分析规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域的需求;2、总结归纳水域调查成果,认真分析本地水域保护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3、进行水域现状评价,确定规划区域和不同区块的基本水面率;4、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明确水域总体布局,满足规划区域和不同区块防洪排涝、供水灌溉、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需要;5、明确水域功能,确定水域保护的范围、等级以及保护措施;6、编制水域恢复、扩大或新增的总体方案;7、制定本地水域保护、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和水域日常管理制度,满足水域保护、利用、管理的要求。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浙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保障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8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为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抓紧抓实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对稳增长优结构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一)投资总量保持合理增长。

确保202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

(二)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确保2024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2023年有所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制造业投资以及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速均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三)重大建设项目全力提速提效。

2024年推进省重大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

第一批安排省重大建设项目1101个,年度计划投资10313亿元。

力争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投资完成率超过100%。

(四)各设区市投资总量持续增长。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3%、10%、6%、7%、6%、8%、10%、10%、6%、6.5%、10%。

同心协力深入开展“双重”行动

同心协力深入开展“双重”行动

为统筹推进深 化作风建设 各项工作 , 省委 、 省政府决定 今年
在 全 省 开 展 以 “ 村 人 企 、 推 发 展 、 化 服 务 ” 主 要 内容 的 大 进 助 强 为
深 刻 把 握 深 入 开 展 “ 重 ” 动 的 主 要 任 务 双 行
深入开展 “ 双重 ” 行动 , 按照省 委 、 要 省政府 “ 村人企 ” 进 大走 访活 动要求 , 结合 深化作 风建设 和创 先争 优活动 , 围绕 “ 三大 国
项 目得 到 了进一步 推进 , 多矛盾 问题 得到 了进一步 破解 , 诸 各级 发 改部门机关作 风得到 了进一 步转变 ,干部素质得 到 了进 一步
提 升。
求 。要通过 “ 双重 ” 行动这一 载体 , 真贯彻 落实省 委 、 认 省政府关
于深化作 风建设 的工作要求 , 力行 “ 六戒 六要 ”落 实“ 学 、 、 , 比、 赶 创” 进一步规 范行 政行为 、 , 改进工作 作风 , 面提升发 展改革 系 全 统 自身建设水平 。
实的能力和水平 。 三是深化 自身建设 的有力举措 。当前 , 我们面临着 国内外经
济 形 势 的 重 大 变 化 , 临 着 社 会 思 想 观 念 、 益 格 局 、 会 结 构 面 利 社
等 的深刻变化 。这些新形势对 发改 系统 自身建设 提 出了更高要
行动, 省委 、 政府各 项决 策部署 得到 了进一 步落实 , 省 全省 重大
■scr r papt el O ie
同心协力深 入 开展 “ 双重 ’ ’ 行动
深 化“ 双重 ” 行动 , 是今年全省 发改 系统的…一 令胸性 的讴要 作 , 以高度 的责任 项 感和紧迫感 , 认真抓 好 各项 T作的 落实 , “ 双 ” 行动 巾腱 示新 作为 、 新 形象 、 树 争 创新、 绩 l l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浙发改高技[2006]616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高技〔2006〕616号)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级有关部门、省直属企业:为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管理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参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规范管理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批准列入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省高技术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高技术项目包括:(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重大工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的关键装备研制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意见
准予延期壹年。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撤销通知书
备案号:本地文号:
项目单位
法定代表人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行业
拟建地址
建设起止年限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
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意见
准予撤销。
(盖章)
年月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信息 系统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府信息中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行业
拟建地址
建设起止年限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
项目变更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意见
准予变更。
(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延期通知书
备案号:本地文号:
项目单位
法定代表人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行业
拟建地址
建设起止年限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
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通知书
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延期通知书
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撤销通知书
7.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另附)
省 审 改 办 省 发 改 委 省 经 贸 委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三)在线审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上网对已经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做出是否参与审核的决定,对于需要审核的项目,职能部门在审核(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完毕后,签署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农科发[2011]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1.01.24【实施日期】2011.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农科发〔2011〕1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发改委(局)、财政局、环保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1号)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生态省和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健康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是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也是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重要内容。

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有利于牢固树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理念,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循环农业推进体系;有利于统筹规划产业生态布局,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循环农业产业经营体系;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农业资源保护、投入集约节约、生产全程清洁、废物循环利用、产品安全优质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带动体系。

各地要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着眼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扎实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

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的主要内容“十二五”期间,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实施生态循环农业“2115”示范工程,即在全省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20个、示范区100个、示范企业100个、示范项目500个。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3.26
•【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82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
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浙发改能源〔2015〕116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5〕116号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5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能源局。

联系人:吴炳成,电话:*************。

附件:1.《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2.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样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3月2日附件1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与备案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全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管道保护行政许可和对管道建设、投入运行后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管道保护行政许可、备案,根据涉及的管道跨区域情况,分别由省、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实施。

省、设区市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实施管道保护行政许可、备案时,应当征求所属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意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的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的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7•【字号】•【施行日期】200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的函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7条的规定,省发改委制定了《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招标人及时、公开、正确地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拟定、备案审查、媒介发布、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除国家指定发布媒介外,省发改委指定《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以及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十一市的机关报,为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第四条凡是符合《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市政府规定规模标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当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第五条《浙江招标投标网》为指定的网络媒介。

全省所有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都应当在《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杭州日报、宁波日报、温州日报、湖州日报、嘉兴日报、绍兴日报、金华日报、衢州日报、舟山日报、台州日报、丽水日报,为指定的纸质媒介。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浙发改能源〔2019〕276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276号省电力公司,各市发改委、供电公司:2019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建国70周年大庆之年,做好全年电力保障工作较往年更为重要。

同时,今年我省用电需求增长维持在较高水平,夏季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呈紧平衡状态,加之“两交两直”特高压混网运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仍存潜在风险,做好全年电力保障工作任务愈加艰巨。

为做好保障民生用电,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现就做好今年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2019年供用电总体形势综合考虑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常年气候情况等因素,预计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47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5%;统调最高用电负荷78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9%。

今夏统调最大供电能力8000万千瓦,富余电力仅200万千瓦左右,全省电力供需维持紧平衡。

若遭遇极端天气、特高压线路故障或外来受电减少等情况,可能出现用电缺口。

同时,局部电网仍然存在因网络制约而影响供电的情况,负荷高位时仍可能出现区域性用电缺口。

二、有序用电方案安排(一)方案分级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积极探索电力需求响应等市场化方式,经研究,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方案共安排负荷1200万千瓦,分6级执行。

A级方案:200万千瓦B级方案:400万千瓦C级方案:600万千瓦D级方案:800万千瓦E级方案:1000万千瓦F级方案:1200万千瓦全省有序用电按A-F级分级启动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科学编制有序用电错避峰预案,具体落实措施应按周一至周日分别排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浙发改高技[2009]1036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高技〔2009〕1036号)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培育和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促进高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省工程中心,是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根据建设创新型省份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省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省工程中心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培育、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省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我省不同行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我省产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我们牵头制定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修复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

自然修复是指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5年后从所在主体信用档案中删除,视为自然修复。

依申请修复是指不良信息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

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主要是指依申请修复。

第三条不良信息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认定且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信息的信用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

严重失信主体移出严重失信名单前,属于该主体的不良信息不予信用修复,移出后,不良信息的信用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

严重失信名单列入、移出的具体条件以及披露期限,由省级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公布,并报送省发展和改革部门。

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国家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省信用修复的综合协调工作。

把握机遇与挑战积极应对时代之变——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组织召开浙江省发改系统咨询机构交流会

把握机遇与挑战积极应对时代之变——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组织召开浙江省发改系统咨询机构交流会

把握机遇与挑战积极应对时代之变——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组织召开浙江省发改系统咨询机构交流会马凌云【期刊名称】《中国工程咨询》【年(卷),期】2019(000)004【总页数】1页(P104)【作者】马凌云【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本刊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3月26日,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简称浙江院)组织召开主题为“深化改革促转型,创新业务谋发展”的浙江省发改系统咨询机构交流会。

浙江省发改系统12家咨询机构40余位领导和代表参加会议。

本刊受邀派员参会。

会议由傅金龙副院长主持,董嘉明副院长、徐伟金总规划师、吴红梅总工程师分别发表了题了《浙江院高端智库建设的思考》《以规划体制变革为契机,开创规划咨询新局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探索与实践》的专题演讲。

代表们围绕主题,热烈交流,探讨了在新形势下全省发改系统咨询机构面临的问题,并就咨询行业的发展和业务创新进行了讨论。

与会代表围绕主题,交流发言,探讨新形势下浙江省发改系统咨询机构发展瓶颈,分享行业新趋势,思考行业发展新亮点、难点,讨论业务的发展与创新。

周华富院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新变革期,浙江省发改系统咨询机构面临着挑战和机遇,在全省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建设的关键之年,各咨询机构需响应时代之变,把握大变局中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应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始终保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定力,打破固有格局,勇于求变创新,充分释放改革的活力,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努力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地方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
优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4.12
•【字号】浙发改产业〔2021〕109号
•【施行日期】202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
行)》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产业〔2021〕1号),推进我省两业融合试点建设,特制定《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

现印送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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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发改办[2011]33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20
【实施日期】2011.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
大项目”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浙发改办〔2011〕335号)
各处室,委管委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战略决策部署,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

现将《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义乌市发改局根据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5月6日之前报送我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的意见
(2011年4月2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深化作风建设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十二五”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经委党组研究,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围绕重大决策、推进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简称“双重”行动,下同),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作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扎实推进“三个百千”活动(组建百个服务小组、服务千个重大项目;召开百场座谈恳谈会、走访千家基层单位;筹划推出百场招商会、签约千个优质项目)为主载体,通过省市县三级发改部门联动,有效推进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我省“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发展海洋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发展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发改系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抓好以下“五个一批”重点工作任务。

1、深化谋划一批重大项目。

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深入实施,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通过深化谋划一批与发改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海洋经济、产业集聚平台、服务业、
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小城市培育试点等重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规划,积极培育“十二五”时期新的投资增长点。

要合理确定“十二五”时期我省重大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推进《浙江省“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中明确的重大项目的实施。

2、提速报批一批重大项目。

要围绕年度前期工作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加快列入全省2011年国批计划的47个和省批计划的88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要深化以减少审批部门、事项、环节、时间为主要内容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投资项目联动审批效能,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着力提升审批时效,建立健全项目联动审批机制和项目管理长效机制。

3、招商引资一批重大项目。

要积极筹划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明确一批重大招商项目。

重点开展海洋经济、服务业、产业集聚区等重大招商活动,积极推进与央企对接,签约一批促进我省经济加快发展、助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

要积极推动招商引资成果产业化,注重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率。

4、协调推进一批重大项目。

要结合我省“三个千亿”工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重点建设项目、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等年度计划,建立重大项目联系人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征迁政策、建设进度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努力破解政策处理难题,确保我省重大项目按既定目标加快建设,投产投运,尽早发挥效益。

5、强化保障一批重大项目。

抓好土地、资金、电力等要素保障,重点破解要素保障难题。

努力争取国家对重大建设项目土地指标的支持,用好省内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用地指标,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和近海滩涂,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加强项目集约用地,帮助协调解决部分地方因用地规划和占补平衡等造成项目落地难的问题。

积极争取各类国家资金,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对接,助推政府投资
项目与民间投资有效对接。

要千方百计确保重大项目的电力供应。

同时,加强项目前期和建设管理,强化项目监管和稽察,开展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专项检查,确保中央资金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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