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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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理)国家危废名

2020年整理)国家危废名

2020年整理)国家危废名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经对不同来源的废物进行了分类编号,以方便管理和处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废物类别和来源。

HW01废物来自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包括手术、包扎残余物、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化验检查残余物、传染性废物和废水处理污泥等。

HW02废物来自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如蒸馏及反应残余物、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脱色过滤物、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等。

HW03废物包括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但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这些废物来源包括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使用单位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

HW05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蒸馏及反应残余物、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清洗液、吸附过滤物、废水处理污泥、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产品、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等。

除此之外,还有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HW04的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等。

另外,腐剂废物也是一种常见的废物类别,产生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中,包括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材防腐化学品、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等。

总之,对废物进行分类编号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处理这些废物,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有机溶剂废物是指在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以及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

这些废物不包括HW42类的废有机溶剂。

含氰废物是指从含有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中产生的废物,包括金属含氰热处理、含氰热处理回火池冷却、含氰热处理炉维修和热处理渗碳炉等。

2020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2020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2020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
《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1.修订了正文。

删除2016 年版《名录》正文第四条,正文内容由9 条修改为8 条。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表共计470 种废物,与2016 年版《名录》相比,增加6 种(其中由于2016 年版《名录》中废物拆分导致种类增加3种),删减15 种(其中由于2016 年版《名录》中废物合并导致种类减少4 种)。

此外,修改了69 种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

3.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录新增14 种危险废物,共计30 种危险废物。

(二)重点修订内容
1.修改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属性规定。

2016 年版《名录》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列入《名录》,实施过程发现,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氮。

本次修订作出两处修改:
一是删除2016 年版《名录》正文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二是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999-49”类危险废物的表述修改为“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危险化学品”。

从管理环节和监管职责交接上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界限。

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修订内容解读

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标准修订内容解读

运输环节豁免的有5种 脱硝废钒钛系催化剂、废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废铅蓄电池 等
四、几个重要标准修订M要 E

E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 则
腐 蚀 性
易 燃 性
反 应 性
毒 性
危 险 废 物


急 性 毒 性 初 筛
毒 性 物 质 含 量

性固 浸体
出 硝出废
毒 性
酸 法
方 法
物 浸
硫出
酸毒
技 术 规 范
原名录
修订后
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
321-024-48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 的初炼炉渣
T
321-024-48
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 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
R,T
程产生的盐渣和铝灰
321-025-48
电解铝过程中产生的盐 渣、浮渣
T
321-025-48 电解铝过程产生的炭渣
T
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
1
HW11精 (蒸)馏
残渣
煤炭加 工
252-017-11
固定床气化技术生产化工合成原料气、燃料油 合成原料气过程中粗煤气冷凝产生的焦油和焦 油渣
2
HW48有色 金属冶炼
废物
常用有 色金属 冶炼
321-034-48
铝灰热回收铝过程、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处 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已禁止使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化学物质;
(三)其他修订内容
E
根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更新了《名录》中废物代码
252-017-11
根据危险特性,新增4种废物和删除6种废物

2021年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11月27日发布)

2021年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11月27日发布)

T
272-001-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原料药提纯精制、再 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
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 质及吸附剂
T
HW02 医药废物
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 料药
T
275-001-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处理污泥
T
275-006-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 基废物
T
275-008-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
T
—1—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1
276-001-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T
275-002-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残余物
T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兽用药品制造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 吸附剂
T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产生 的残余物
T
263-004-04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苯蒸馏产 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
T
263-005-04

最新施行的2021版危废名录,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哪些新的要求?

最新施行的2021版危废名录,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哪些新的要求?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清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7.பைடு நூலக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编辑:环保365 免责声 明
最新施行的 2021版危废名录,对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哪些新的要求?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相关问题
1. “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是出于何种考虑?如何操作实施? 答:豁免管理制度在2016年版《名录》中首次提出后,对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逐一作出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 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因此,《名录》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生态环境部2019年印发 实施《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后, 山东、江苏等地已经探索开展了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相关工作,效果良好。下一 步,在“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 则,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 列入《名录》豁免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 险废物的属性。 3.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其具体含义如下: 1)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均豁免,各管理环节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定。需 要强调,除“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情景下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以及收集过程豁免条件下 危险废物收集并转移到集中贮存点的转移过程可不运行转移联单外,其他豁免情景下转移危险 废物的,均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收集豁免条件,收集单位可不需 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收集并转移至集中贮存点的转移过程可不运行转移联单;集中收 集后的贮存以及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利用豁免条件,利用企业可不需 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利用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 废物进行管理。 4)填埋(或焚烧)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填埋(或焚烧) 处置豁免条件,填埋(或焚烧)处置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填埋(或焚烧) 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处置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 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豁免 条件,水泥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协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 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处置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过程可不按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 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 4. 对于满足利用或处置豁免的危险废物,如在利用或处置前,交由另外一家企业进行预处理, 预处理环节是否豁免?另外,豁免的处置环节产生的废物是否适用衍生原则? 答:《名录》第三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 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预处理环节不 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因此,该环节不能豁免。另外,《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 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不是豁免其危险废物属性。因此,豁免的处置环节产生的废 物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 规范》(HJ 298)等确定其危险废物属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

275-001-02
T
的废水处理污泥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蒸馏
兽用药品
275-002-02 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
T
制造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
275-003-02
T
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5—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271-001-02
T
应残余物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
271-002-02
T
反应基废物
化学药品原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料药制造
271-003-02 滤介质
T
271-004-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
271-005-02
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T,I T
T,I T,I
T T,I T,I T,I
T T T T,I
—9—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
900-210-08
T,I
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900-211-08 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
276-001-02
T
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HW02 医药废物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 276-002-02 (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 T 他汀类降脂药物、降糖类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培 养基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修订稿)》(二次稿)全文及编制说明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修订稿)》(二次稿)全文及编制说明

附件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五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七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八条本名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17 在线监测运行中涉危废事项的探讨

17 在线监测运行中涉危废事项的探讨

在线监测运行中涉危废事项的探讨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并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以下通过对新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涉及在线监测方面的内容进行对比,梳理在线监测运行中涉及危废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与大家进行讨论。

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中多数会涉及一些危险化学品,并产生一些危险废物,尤其是在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上,由于受标准方法原理等因素影响,监测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并产生成分和浓度不定的废液;同时随着烟气在线监测超低排放的推进,在线监测设备采样过程中使用一定浓度的磷酸进行滴定,以及定期采用磷酸对管路进行冲洗都涉及危险化学品,并产生一些废液。

在线监测设备产生废液的处理一直是第三方运维单位和排污单位所头疼的事,下面先来看看在线监测运行中哪些地方和环节可能存在涉及危废的隐患。

在线监测可能涉及产废环节烟气在线监测1.超低排放后加装磷酸滴定,冷凝器中产生磷酸、磷酸盐和烟气冷凝水,由蠕动泵排除后进行收集。

该液体中主要为烟气冷凝水,PH多数呈酸性,偶有喷氨过量的情况呈碱性,冷凝水中溶解有浓度不定的盐类,具体浓度和成分取决于行业和工艺工况。

磷酸滴定后的冷凝水中含有高浓度盐类,图为冷凝水溢流到地面上,水分蒸发后留下的盐类晶体。

耐材、石墨、碳素等工业窑炉烟气经冷凝后会产生高浓度的HC化合物液体,图为工业窑炉冷凝水收集桶内含有的焦油状物质。

2.设备故障损坏后,更换下来的电气元件或主板等电路板。

3.采样预处理更换的过滤器滤芯,尤其是在焚烧炉、工业窑炉烟气中含有有机物或重金属的场合。

采样探头滤芯多为冶金粉末烧结制成,是否可以当做废旧金属直接回收?采用陶瓷材质的滤芯受到有机物或者烟气中颗粒物污染后,又该如何处理呢?4.一些耐高温、耐腐蚀场合使用的石棉垫片或保温材料,比如采样探头法兰密封圈、损坏老化的伴热管线等。

以及受到烟气污染的管路、干燥器等烟气接触类物资。

部分场合CEMS中采样管路经常性的污染,管路内壁附着一些有机物或烟气中其他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废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危废名录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 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 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 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 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 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 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对工 业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先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 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 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 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 他人使用。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2020年11月发布)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2020年11月发布)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清单各栏目说明: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序号 废物类别/代码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豁 免 条 件 豁免内容全部环节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 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收集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且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满足分类收集体系要求。

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收集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消毒和收集。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除外)运输转运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 HW01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 运输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序号 废物类别/代码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豁 免 条 件 豁免内容2 HW01 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国家危废名录(2020年整理).pptx

国家危废名录(2020年整理).pptx

含 氰 热 处 理 钡 渣 ,含 氰 污 泥 及 冷 却 液 ,含 氰 热 处 理 炉 内 衬 ,热 处 理渗碳氰渣
——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积物 ——机 械 、动 力 、运 输 等 设 备 的 更 换 油 及 清洗油(泥) ——金 属 轧 制 、机 械 加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油(渣) ——含 油 废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油 及 油泥 ——油 加 工 和 油 再 生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油 渣 及过滤介质
学海无 涯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编号 HW01 HW02 HW03
HW04 HW05
废物类 别 医 院临 床废物
医 药废 物
废药物、 药品
农 药废 物
木材防
废物来源
从 医 院 、医 疗 中 心 和 诊 所 的 医 疗 服 务 中 产 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 物、药品(不包括 HW01,HW02类中的 废 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 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 用 单 位 ( 科 研 、监 测 、学 校 、医 疗 单 位 、化 验 室 等 )积 压 或 报 废 的 药 品 ( 物 )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来 自 杀 虫 、杀 菌 、除 草 、灭 鼠 和 植 物 生 长 调 节 剂 的 生 产 、经 销 、配 制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 清 洗液 ——吸 附 过 滤 物 ( 包 括 载 体 ,吸 附 剂 , 催 化剂)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2020年11月25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2020年11月发布)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2020年11月发布)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清单各栏目说明: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序号 废物类别/代码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豁 免 条 件 豁免内容全部环节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 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收集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且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满足分类收集体系要求。

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收集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消毒和收集。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除外)运输转运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 HW01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 运输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 2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豁 免 条 件 豁免内容2 HW01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新修订“固废法”》专题解读课件

《新修订“固废法”》专题解读课件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 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 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 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 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解读新亮点(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新增医疗卫生机构及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 位的义务。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 回收利用。
二、解读新亮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法律责任普遍加重)
新固废法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幅度
二、解读新亮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法律责任普遍加重)
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 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 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 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 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 定按日连续处罚。
解读新亮点
二、解读新亮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 环保竣工验收由环保 部门负责验收改为企 业自主验收。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 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 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 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二、解读新亮点(危险废物管理方面)
新增危废产生单位建 立危废管理台账的要 求。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 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 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 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新《固废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测试题库

新《固废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测试题库

新《固废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测试题库一、单选题1.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起施行。

A2020年4月29日B2020年7月1日C2020年9月1日D2021年1月1日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的原则。

A污染担责B谁污染谁治理C损害赔偿D损害担责3.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A审核B审批C同意D备案4.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A危废鉴别B属性鉴别C性质鉴别D特性鉴别5.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

A监督B管理C监督管理D统一监督管理6.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

A执法证B检查通知C证件D证明文件7.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A清洁生产审核B排污许可C节能改造D绿色发展8.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

A标识标志B识别标志C标识标签D标识信息9.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

A营业执照B许可证C经营许可证D行政许可证10.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办法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90天B六个月C一年D一年半1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

A环境保护险B意外事故保险C环境污染责任保险D经营责任保险12.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应处以罚款()。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2020年11月发布)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2020年11月发布)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清单各栏目说明: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序号 废物类别/代码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豁 免 条 件 豁免内容全部环节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 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收集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且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满足分类收集体系要求。

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收集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消毒和收集。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除外)运输转运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 HW01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 运输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 2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豁 免 条 件 豁免内容2 HW01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明确《名录》是危险废物判定的法定依据,并规定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我国于1998年首次印发实施《名录》;2(X)8 年,原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次修订发布《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修订发布《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三次修订发布《名录(2021年版)》。

一、修订必要性我国危险废物类别繁多、性质复杂,同时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新工艺层出不穷,废物的类别和特性也不断发生变化。

为保障废物属性判定和管理的精准性,更有效支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2020 年新修订《固废法》明确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二、修订原则《名录》修订遵循防控风险、精准及时、科学有序和依法依规的原则。

(一)坚持防控风险。

将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环境风险大的废物纳入《名录》。

同时,根据不同废物不同环节环境风险的差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实施豁免管理。

(二)坚持精准及时。

通过细化类别等方式,保证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的准确性,推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

及时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废物进行研究修订。

(三)坚持科学有序。

对《名录》历次修订过程中列入后续研究计划,并已取得良好研究基础的废物进行修订,保证修订的持续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依法依规。

依法依规重点针对《名录(2021年版)》实施过程环境管理工作中反映较为集中、问题较多的废物进行修订。

三、修订过程为更加科学地指导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2023年初,生态环境部启动《名录(2021年版)》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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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肯定具有危险特性T,且可能具有危险特 性R
➢ T/R:具有危险特性T或R
名录修订的背景
(二)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类别
修改铅、锌、铜冶炼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 ➢ 重新分析梳理工艺,明确了铅、锌、铜冶炼过程产生的 危险废物种类及其工艺来源和危险特性
原名录
321-002-48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 321-002-48 (除)尘装置收集的 321-031-4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及鉴别标准的修订
目录
01 必要性、原则和方法 02 修订的工作过程 03 修订的主要内容 04 几个重要标准修订要点
名录修订历程
第1版名录
第2版名录
第3版名录
第4版名录
1989 1995 1998
2004 2008
2013 2016
2020
巴塞尔公约《固体法》
《固体法》修订
名录修订的必要性
落实《固体法》中“名录应动态调整”的要求 适应新形势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
➢ 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三个能力提升
完善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的需求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技术规范)陆续修订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标准陆续完善
名录修订的原则
➢ 直接删除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脱墨渣)
2019年12月,第二次征求意见,共反馈293条意见 ,修订完善形成报批稿
名录修订的背景
(一)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修订了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规定
➢ 完善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的豁免条件 ✓ 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 垃 圾中的危险废物 全环节豁免 ✓ 按要求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在收集环节(投放点→集中贮存点)豁免
名录修订的背景
(一)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修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过程豁免管理规定
➢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 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实施有条件豁免管理
使用后 被 废弃 的与 农 900-041-49 药 直 接 接触或 含 有农 药残 余 物的包 装物
收集
原名录
修订后
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
321-024-48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 的初炼炉渣
T
321-024-48
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 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
R,T
程产生的盐渣和铝灰
321-025-48
电解铝过程中产生的盐 渣、浮渣
T
321-025-48 电解铝过程产生的炭渣
T
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
两高司法解释
《固体法》修订
1998版参照《巴塞尔公约》,采用列举法列出,47大类 2008版根据产生源分类,指明具体工艺,名录框架包括“类别、行业来源、
代码、废物描述和危险特性”,49大类 2016版根据鉴别案例与管理实践进行调整,增加豁免清单,46大类 2020版针对“固体法”“三个能力” 提升新要求,调整细化,46大类
运输 利用 处置
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收集并贮 存于农药经营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 设置的专门场所或容器中。
从零散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 者收集、转移、贮存于集中 收集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 废物管理。
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中的运输 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反映集中、问题较多 的废物
坚持精准治污:通过细化类别和对应工艺描述 ,保证列入《名录》的废物类别和危险特性的 精准
坚持风险管控:依据不同废物不同环节危险特 性和环境风险的差异,对环境风险小的废物在 特定环节实施豁免

列入动态 修订工作
计划
名录修订的过程
是否普遍 性问题

专题研究
征集意见
科学研判 否
是否能支撑
名录修订
是 修订草案
行业调查 管理经验 科研积累
征求意见与反馈
科学研判
是否能支撑

名录修订

《名录修订稿》(送审稿)
名录修订的过程
2019年1月,启动修订工作(环科院和固管中 心 共同承担),2月向各地和相关行业广泛征 集修 订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第一次征求意见,共反馈592条;补 充调研,修订完善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
轻油回收过程中蒸馏、澄清、洗涤工序 产生的残渣
轻油精炼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
252-002-11 煤气净化过程氨水分离设施底部 的焦油和焦油渣
252-005-11 煤焦油加工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 中的焦油渣
252-009-11 轻油回收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
名录修订的背景
(二)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类别
其他范围过大的危险废物种类的修订
321-026-48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 的易燃性撇渣
I
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 321-026-48 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
的 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
R
程产 生的盐渣和铝灰
名录修订的背景
(二)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类别
修改煤焦化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 ➢ 重新梳理并明确了煤焦化过程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及其来源 ➢ 根据不同煤焦油的利用途径,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增 加当煤焦油用于生产煤基氢化油、碳素材料、炭黑时的豁免规定
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321-032-48
修订后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烟气处理集 (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酸 泥(铅滤饼)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污 酸处理过程产中存在较大问题的类别
修改铝冶炼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
➢ 对铝冶炼工艺进行了研究,明确了铝冶炼过程产生的危 险废物种类,阐明危险废物特性
废物类别
HW11 精(蒸)馏残

废物代码 252-002-11 252-014-11 252-005-11 252-006-11 252-008-11 252-009-11
原名录
修订稿
炼焦过程中澄清设施底部的焦油渣
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 焦油 煤焦油精炼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 油渣
煤焦油分馏、精制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
利用要求,作为生产农药包装或其他农业生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产用具的原料。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 烧厂焚烧。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名录修订的背景
(一)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明确了《名录》附表中危险特性代码的含义
➢ 统一了危险特性代码的标识格式和含义,明确 《名录》附表中所列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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