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广播宣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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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村秋季秸秆禁烧广播宣传稿

为全面做好今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确保我村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新集镇2012年秋季秸秆还田和禁烧(抛)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为建设我村最佳人居环境,改善我村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树立长春村良好对外形象。按照“有火必究、有烟必查、有灰必报、有报必罚”的方针,切实把禁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全村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改善我村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一、目标任务

1、全村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禁烧期间要求各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减少秸秆集中堆放面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要求达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1、落实目标,明确责任

秸秆禁烧期间,凡是成堆焚烧的,一律按标准堆认定;条状焚烧的,每10米长计一堆;农田连片焚烧的,每亩以10堆计;对违反规定故意焚烧秸秆阻挠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奖惩,严查深究

村委会根据巡视督查情况,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辖区内未着一把火、未冒一股烟、未烧一棵树的片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对当事人处以每堆不低于200元罚款;因焚烧秸秆而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严格督查,周密监控

村禁烧办设点举报电话83720110,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举报,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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