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公布日期】2022.02.22
•【文号】中青办发〔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2.22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群团工作
正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
通知
中青办发〔2022〕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批准,现将《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22年2月22日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2022年1月26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2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
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活动由共青团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旨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于融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向各行业一线青年,主要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窗口”行业和单位开展,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是一项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升共青团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理念,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开展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具有过硬政治素质、高尚职业道德、高超职业技能、优良工作作风、突出岗位业绩的集体。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切实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青年文明行动计划,更好地引导青年积极向上、健康成长,特制定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青年文明号是指在互联网上开设的涉及青年权益、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网络社交账号。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第二条创建与认定
1.创建条件:定位明确、内容良好、形式新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符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认定程序:青年文明号申请者需在线上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资质证明等信息。管理机构会对其进行初审,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审批。评审通过的青年文明号,可获得认定并颁发青年文明号牌照。
第三条内容标准
1.内容主旨:坚持正确导向,积极传递正能量,积极倡导思想道德、文化艺术、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价值和健康知识,引导青年朋友拥有健康正面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2.内容禁忌:严禁传播各类违法、暴力、低俗、有害、淫秽、恐怖等信息和内容。严禁抄袭、篡改和盗用他人作品、知识产权等行为。
3.信息安全: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个人隐私,切勿透露个人信息及敏感信息。
第四条用户管理
1.注册条件:申请青年文明号时,需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同时遵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注销其账户。
2.信息审核:管理机构会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将给予警告、删除等相应处理措施。
创建青年文明号规章制度
创建青年文明号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倡青年文明行为,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公共秩序,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一个以青年为主要参与者的网络交流平台,其宗旨是促进青年积极向上的发展和健康交流。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的任务是传播正能量,推广正确观念,鼓励参与公益活动,并倡导绿色环保和文明礼仪。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机构是负责管理和监督青年文明号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快速发展。
第二章资格认定
第五条加入青年文明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
2.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具有热爱公益、守法守纪的良好品行。
第六条参与者需要经过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相关证件以及对青年文明号的理解和宗旨认同。
第七条通过资格审核的参与者,将成为青年文明号的正式成员,可享受相应权益,有权在平台上发布内容。
第三章行为准则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的成员在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道德底线。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成员应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不得传播涉黄、暴力等违法信息。
第十条青年文明号成员在平台上进行交流时,应文明用语,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或表达极端观点。
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成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发布他人的原创作品。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成员应遵守平台规定的发文频率和发布内容的时间要求,不得频繁发布广告等垃圾信息。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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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在新形势下能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更加趋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证大厅、科室、车间、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机、车、船、所、店、园)、青年线路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
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信用、效益、安全、服务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建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利益。
第二章条件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需符合下列条件:
青年文明号 规章制度
青年文明号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青年群体的文明行为,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青年群体,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注重道德修养,尊重他人,热爱祖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尊重单位领导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共服务规范。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关心用户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利用公共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第七条青年文明号应当保护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共同维护社会卫生环境。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正能量,建设和谐社会。
第二章服务行为规范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应当穿着整洁,仪容端庄,不得着便衣,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件。
第十条青年文明号应当礼貌待人,说话文明,不得喧哗打闹,不得粗言秽语,不得辱骂他人。
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应当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得呼哧呼哧,不得粗心大意,不得敷衍了事。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应当配合用户需求,尽职尽责,不得擅自调换顺序,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擅自决定事宜。
第十三条青年文明号应当保守用户隐私,不得泄露用户信息,不得私自保存用户资料,不得利用用户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青年文明号应当维护公共秩序,不得组织聚众闹事,不得搞小圈子,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拷入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公共事业、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弟子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新东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核标准,由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各行业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在新形势下能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更加趋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证大厅、科室、车间、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机、车、船、所、店、园)、青年线路和青年工程。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信用、效益、安全、服务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建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利益。
第二章条件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岗位、线路或工程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原则上负责人中有1人不超过35周岁。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领导和管理, 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全面推进青年文明工程建设,根据《重庆市公安局“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总队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官兵为主体,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创建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优秀青年集体。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官兵立足本职,爱岗实干,艰苦奋斗,争创一流,展示消防官兵的良好精神风貌;塑造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第四条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紧紧
围绕消防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通过岗位练兵、业务比武、达标争优、为民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促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保一方平安做出贡献。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青年集体(一般不少于5人)的成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其主要负责人至少有一人年龄在35岁以下。
2、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法纪意识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集体成员中无违法违纪案件,新申报的单位须连续两年无违法案件和违纪事件。
3、爱岗敬业,钻研业务,能富有成效的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岗位奉献”活动,提高青年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有一定数量的官兵成为本职岗位的能手和标兵。
(完整)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20XX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创新创造;奉献,即思想觉悟高,勇担重任、竭诚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
五、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和服务等行业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实现“优质、高效、安全、低耗”总目标的青年集体(班、组、科室、化验室)和青年文明工程。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
第2条“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
1、职业文明
1.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下,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1.2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1.3团组织健全,团队精神突出,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4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做好岗位能手的培养、选拔、教育和管理工作,引导青年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提高企业青年职工的综合素质,“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岗位能手。
1.5重视岗位文明教育,积极引导青年职工岗位成才,讲道德、讲奉献、树立热爱本职工作,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意识,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多做贡献。
2、职业技能
2.1以岗位应知为基本教材,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地组织青年学习专业理论知识。
2.2以岗位应会为基本要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90%以上
的青工能够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或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2.3大力开展拜师学技,导师带徒活动,签订帮带合同,不断提高青年职工的业务技能。
2.4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2.5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承建的工程、项目或产品质量等,合格率达100%,土建工程优良品率达到70%以上,设备仪安装工程优良品率达90%以上。其它工程、项目按本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开展良好的网络文明活动,培养青年群体的文明意识,规范青年文明号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网络空间开设的、以传播正能量、培养文明习惯为目标的网上社交平台。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宗旨是以青年群体为核心,倡导文明、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活。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编、发布、传播文章、图片、视频等作品;组织网络活动;开展网络宣传等。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机构为文明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有关部门设立并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青年文明号的设立与管理
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宗旨和主题,内容积极健康、正面向上。
(二)依法注册并取得对应的许可。
(三)有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内容审查。
(四)有良好的网络形象和一定的粉丝基础。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设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内容的审核和发布流程。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建立用户反馈机制,接受用户的意见
和建议,及时回应用户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传播低俗、恶俗、暴力、血腥等有害信息,不得散布谣言和不实信息。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倡导文明礼仪,尊重他人,不得恶
意攻击他人,不得发布辱骂、谩骂等不文明言论。
第三章青年文明号的整治与处罚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拷入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公共事业、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弟子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新东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核标准,由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各行业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
五、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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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造;奉献,即思想觉悟高,勇担重任、竭诚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针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规定,旨在提高全社会青年文明行为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申领青年文明号
1. 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申请方式:通过网上申请或者县/市级教育部门窗口提交申请书。
3. 申请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最近6个月内的学校就读证明、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等。
4. 审核程序:由县/市级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结果将于7个工作日内发布。
二、使用青年文明号
1. 青年文明号可用于参加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优惠政策也可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
2. 青年文明号可以在当地各大商场、超市等消费场所使用,享受各种优惠折扣。
3. 青年文明号可以在官方网站或者移动端APP上兑换礼品。
三、违规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如违法犯罪、淫秽色情、虚假登记等,将被取消青年文明号使用资格并受到相关处罚。
2. 如青年文明号使用者在活动期间,涉及言语辱骂、物品损坏等行为,本办法也将依法处理并取消其青年文明号使用资格。
四、管理机构
本办法由县/市级教育部门负责管理,负责开展宣传活动、发放申请书、审核申请材料、发放青年文明号、接受投诉及处理违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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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广大青年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我市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嘉兴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口号——青春筑文明、文明献嘉兴。
第六条凡是工交、财贸、医疗卫生等窗口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
工业企业均可组织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第七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应纳入各创建单位党政工作序列,由团组织在党政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只有一个统一名称,其他类似活动不冠以“青年文明号”的一律不列入“青年文明号”管理范围,不得逐及推荐上报、命名。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由各级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或各级团委命名,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不能自行授予“青年文明号”奖牌。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十条“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知识和技能,至少有一名青年为市级本工作青年岗位能手。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规程,无重大大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事故。
5、环境整洁,文明生产(经营),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好,创建
活动的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本单位群众和相关人员满意率达90%以上。
6、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五有”团支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第三章考核标准及否决条件
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一、机制建设(20分)
1、党政领导重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列入党政工作序列。(4分)
2、制订创建计划,创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4分)
3、建立监督机制,按要求聘请特约监察员。(4分)
4、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奖励。(4分)
5、统一使用嘉兴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工作手册,各类记录、资料完整。(4分)
二、思想道德教育(14分)
1、岗位成员了解青年文明号的有关知识,并每季研究工作。争创岗位负责人须参加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题培训。(5分)
2、每季不少于一次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和文明意识教育,学习制度健全。(4分)
3、年度内本岗位有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并在电视台、电台、报刊上播出或刊登。(5分)
三、环境建设(9分)
1、工作环境整洁、美观,生产设备、商品陈列无灰尘堆积。(3分)
2、符合本系统、本单位、本岗位着装要求,文明用语,岗位人员是团员的须佩带团徽,精神面貌好。(3分)
3、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或承诺,公开监督电话。(3分)
四、业务工作(40分)
1、各项业务工作实现目标管理,任务指标定性量化,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10分)
2、每季不少于一次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业务活动,岗位成员应知应会考核合格率在90%以上。(10分)
3、岗位中至少有一人以上是本系统本工种的嘉兴市级岗位能手。(5分)
4、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5分)
5、本岗位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民主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10分)
五、共青团工作(17分)
1、团员意识强,在工作和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4分)
2、团委、团(总)支部“五有”团支部达标率为100%。(5分)
2、积极开展帮困助学活动,至少有一名助学帮困对子。(4分)
3、全年不少于4次开展以便民利民、优质服务为内容的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4分)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创建资格或强制摘牌:
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的(含团员受团纪处分);
2、在日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被舆论曝光、群众检举,情况属实;
4、在文明单位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中,抽查本岗位扣分的;
5、本集体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本集体中有赌博、打架,服务行业中有与顾客吵架、打架行为的;
7、本岗位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70%以上;
8、本岗位所属团支部未通过“五有”团支部命名的。
9、本岗位考核分数低于70分。
第三章申报、考核、命名及要求
第十三条“青年文明号”必须在创建的基础上,逐级进行申报、考核、命名,市级“青年文明号”必须是县(市、区)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必须是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