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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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线、室等)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公共事业、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
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南阳市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各行业、各县(区)及基层企事业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评标准,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工青农部)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各县(市、区)、各行业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县(市、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
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位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4.岗位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
5.符合各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要求执行的操作规程、服务规范、行业标准。
6.建立“青年文明号”活动台帐档案。相关资料齐全,有专人记录、整理、保管。
7.岗位工作环境整洁卫生,美观大方;各项服务设施完备,运转正常。
8.岗位负责人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
9.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七条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一)基础管理
1.符合第六条规定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在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突出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高于本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操作规程、服务规、行业标准等一般要求,岗位成员的85%以上达标。
5.重视群众意见和要求,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起一定的联系渠道,能够及时根据社会反映改进自己的工作。
6.青年集体中党团组织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行政领导、党团员在创建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服务质量
7.岗位成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岗位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8.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禁止不文明举止、表情及仪态,礼貌待人,微笑服务。
9.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计份内份外为群众排优解难,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群众服务。
1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工挂牌上岗,公开查询和投诉电话,设有意见箱(簿),方便群众投诉。
11.便民服务项目有创意,切合实际,收到良好效果。有条件的窗口单位都要按规定派发“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优质服务。
(三)业务技能
12.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效率高。
13.勤学苦练,员工在技术等级考核中达到I00%合格,有70%以上达到良好。
(四)工作效益
14.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任务指标,完成业务量要达到同行同岗先进水平。15.无质量差错,无延误时限,无事故发生,一年内受有效投诉不超过一次,且能及时整改。
16.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工作成效得到领导的肯定,受到群众的广泛赞扬,社会评价良好。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八条全市“青年文明号”分为四个等级,即全国级、省级、市级、县(市、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级,分别由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命名。南阳市“青年文
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申、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方能申报更高级别的“青年文明号”,评选的程序是:制定创建申请计划,申报(或推荐)——考核——核准——命名。
第九条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属于行业管理的单位,由各行业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市、区)团委负责具体实施考核评选,拿出初步意见,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南阳市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细则”考核验收后,择优命名表彰;第二部分,由各县(市、区)、市直属单位团委推荐上报的单位,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验收后,达标单位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命名表彰;第三部分,每年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在所有当年评选出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中,挑选出创建成绩特别优异、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单独命名为南阳市“十佳青年文明号”,作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最高荣誉,可优先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
第十条南阳市“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实行创建申请制。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5-6月份接受创建单位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请。未按时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