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
关于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关于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倡导文明行为、文明生活的宣传深入人心,提倡“文明号”的提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文明号是指一种有积极向上表现的社交账号,通过内容传播和社会交流增强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责任感。
为实现文明号的宣传,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办法被提出。
青年文明号是青年人群中追求文明生活,积极向上,有责任担当意识的代表。
作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办法,其主要目的在于倡导青年人从小事做起,分享生活经验,弘扬文明礼仪,提高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水平,让青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发挥青年力量。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第一、内容要求。
青年文明号的内容应该具有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引导青年人传递文明理念和文化知识,提高青年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需要积极向上的表现形式,例如:推荐具有教育意义的读书、电影、音乐等的分享,支持有关公益机构、志愿团体的宣传推广,抨击恶劣行为,表现出社会责任感和行事规范。
第二、宣传方式。
青年文明号应该通过新媒体平台来宣传,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通过传递有价值的微信文章、图片,推广“文明礼仪”“爱心公益”“道德经典” 和“生活习惯”等主题,获得更多的负面效果。
第三、管理规则。
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办法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青年文明号进行审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内容合法、规范、有价值。
在严格把控内容的基础上,可根据内容质量和传播效果等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和奖励,通过奖励的方式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第四、公益活动。
青年文明号应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成为社会服务中的一份子,通过服务和关爱来传递文明的精神。
可参与各种志愿活动、捐助贫困学生、支持慈善机构等活动,有效地推广文明礼仪,提高青年的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
总的来说,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办法是需要大力推广和宣传的。
作为青年文明号的管理者,应强调对文明的理解和表达,以弘扬文明的精神来传递文明的意义。
倡导青年人从小事做起,传递文明的精神和能力,提高青年人的综合素质,成为文明社会的先锋,传递文化的使者。
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推动公司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 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倡导和实践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
3、全体成员能够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成效显著。
4、集体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领导、团委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负责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章创建标准第八条思想道德建设: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3、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青年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第九条业务能力提升:1、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青年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一、总则1.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下简称“文明号”)是由全国各地青年组织、社会团体、学校等单位创建,旨在引导青年积极向上、文明礼貌的文化传播平台。
2. 文明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传递正能量。
3. 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文明号的创建、运营和内容管理,促进文明号的健康发展。
4. 文明号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
二、文明号的创建1. 文明号的创建由青年组织、社会团体、学校及其他相关单位申请,并经所在地青联(青年联合会)审核批准。
2. 申请创建文明号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和传播能力,拥有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内容创作团队。
3. 文明号的创建要求符合青年文化特点,注重内容的多样性和时效性,传播正能量,引导青年健康成长。
三、文明号的运营1. 文明号应在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上进行运营,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发布内容。
2. 文明号的运营团队应具备一定的编辑、摄影、视频制作和网络推广等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传媒工具。
3. 文明号的内容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传递积极向上的思想观念,关注青年群体的关切和需求。
四、文明号的内容管理1. 文明号的内容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发布任何涉嫌违法、违规或有害社会安全和道德风险的内容。
2. 文明号的内容应准确、客观、真实,不得散布谣言、虚假信息和不实评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文明号的内容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由专门的内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及时删除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加强对关键词、敏感信息的管理。
五、文明号的活动组织1. 文明号可开展各类志愿服务、青年活动、文化交流等,旨在促进青年群体的思想交流和沟通。
2. 文明号的活动应经申请、审核批准,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五、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六、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团中央修订稿)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五、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集团公司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作示范,促进集团公司“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促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集团公司发展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机关各部门、各在建项目均可作为创建单位。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进行。
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重点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五条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基本稳定(时间跨度一年以上,人数变动较小)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一)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含)以下青年员工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的班子成员(负责人);(二)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三)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切实践行良好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良好的信誉、规范的服务和较强的质量、安全和创新意识,成绩突出;成员中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岗位能手;(四)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青年员工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活动;(五)认真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努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创新创效活动成果显著;(六)创建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创建活动扎实,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完善,活动规范,记录、档案完备,计划合理,措施有力;创建集体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组织,开展团的工作,注重发挥青年员工的生力军作用;(七)工作成效显著,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本单位青年人才进步成长。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篇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篇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为了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探索青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方式和途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青年文明号是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各学院团委、社团组织和学生会组成的机构,主要职责为策划、组织和执行校园公益活动以及志愿服务。
第三章活动范围青年文明号活动覆盖到校内、社会公益等多个领域。
其中,活动主题以文明、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
第四章活动策划青年文明号活动策划重在创新,注重人文性、思想性、实践性、艺术性、时代性的综合考量,坚持“详细策划,众策并行”的原则,积极征集各领域的好想法、好建议和好意见。
一旦确定活动方案,需认真备案,做好活动预算的安排和筹措。
第五章活动组织执行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执行应按照预定策划方案逐项有序展开,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要求和安全措施,确保活动文明、安全、顺利进行。
各组织应认真分工合作,划分职责,加强联系协调,不断完善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章活动考核评估为增强活动实效性和整合资源,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应及时总结和评估,对活动组织者给予肯定、鼓励,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予以纠正。
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执行。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为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弘扬精神文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志愿服务热情和公益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青年文明号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各学院团委、社团组织和学生会协同合作,分工负责,协作共进。
第三章活动范围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开展领域及活动项目可以根据学校情况和社会需求适时进行调整,以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参与度。
第四章活动策划青年文明号活动策划应当注重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结合社会实践、公益宣传等不同主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活动内容及方案,根据各项活动预算和需求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
第五章活动组织实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实施要求根据具体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精心安排场地、联系场地、配备安保人员等,十分注重安全与文明。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推进青年文明号工作,提升活动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青年文明号是指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颁发的青年文明号证书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APP应用等新媒体平台。
二、活动管理范围青年文明号举办的各类活动,均需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三、活动申报1. 活动申报方式:青年文明号活动申报表。
2. 活动申报流程:(1)活动负责人填写《青年文明号活动申报表》,并附上有关材料,提交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
(2)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向申报单位发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通知书》。
四、活动审批1. 活动审批方式:由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进行审批。
2. 活动审批流程:(1)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收到活动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2)对于符合条件的活动,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向申报单位发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通知书》。
(3)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活动,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向申报单位发送《青年文明号活动不通过通知书》,并予以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和加强措施。
五、活动执行1. 活动执行单位:青年文明号活动承办单位。
2. 活动执行要求:(1)活动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申报的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活动承办单位应当制定周密的组织计划和应急预案。
(3)活动执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报告。
六、活动评估1. 活动评估方式:由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
2. 活动评估流程:(1)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组织对活动进行评估和考核。
(2)对于表现优秀的活动,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3)对于表现不佳的活动,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活动总结1. 活动总结方式:青年文明号承办单位进行活动总结。
2. 活动总结流程:(1)活动承办单位进行活动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青年文明号专项工作人员对活动总结情况进行审核和备案。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三、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基本条件四、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
六、评选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新一届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其中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总数一般不超过下一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
七、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拷入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公共事业、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弟子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新东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核标准,由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行业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岁以下占50%以上,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保证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所、店)和青年工程等。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ⅩⅩ2月启动,自ⅩⅩ年2月起在全市青工战线全面展开。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组织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功、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实践活动。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管理、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六、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将青工战线以往开展的青年突击队竞赛、"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竞赛、争创青年文明示范岗位(单位)、青年全优岗、青年文明岗等类似活动纳入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
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实际,把企业对岗位的要求细化、量化,分行业、分岗位制定出青年政治思想、工作纪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服务、效益等方面的达标创优标准,广泛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七、参加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青年集体,要认真填写《青年文明号工作手册》,建立定期检查、汇报、评审制度。
八、定期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评比表彰。
评比表彰分三种类型:1、青年文明号(十佳);2、青年文明工作者(标兵);3、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大力弘扬“红岩精神”,推动青年文明工程实施进程,促进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集体(班、组、队、室、站、所等)。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是共青团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载体,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宗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为目标,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岗位诚实守信,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奉献、创新、团队等精神和学习、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XX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单位的良好形象,为实现公司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司班、组、队、室等集体和生产、后勤、服务等行业中开展。
第六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注重将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逐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深入认识“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七条“青年文明号”分为国家级、市级、区县级(或行业主管局级)、公司级四级,分别由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审查批准、命名表彰。
其中,市级包含市杰出、市优秀和普通市级。
第八条由公司团委牵头,联合公司相关部门组成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
第二章条件与考核标准第九条“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1、人数不少于3人(含3人),35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该负责人为“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年文明号(以下简称“青年号”)的组织管理,提高青年号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青年号是以青年为主体,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以创新精神和奋斗精神为动力,以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青年号活动的青年成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青年号设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号的整体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青年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青年号成员由各单位推荐,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加入。
第七条青年号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创新精神;4. 具有积极参与青年号活动的热情。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八条青年号工作任务主要包括:1. 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2. 举办各类青年主题活动,丰富青年文化生活;3. 推进青年创新创业,培养青年创业人才;4. 加强青年思想道德建设,提升青年综合素质;5. 促进青年就业,为青年提供就业信息和帮助;6. 开展青年文明礼仪教育,倡导文明风尚。
第九条青年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服务宗旨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发挥青年号的社会价值;2. 创新实践原则:勇于创新,敢于实践,不断提高青年号的工作水平;3. 整体协调原则:各部门、各成员之间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4. 质量保障原则:确保青年号活动的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青年号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一条青年号活动计划应提前制定,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青年号活动经费由单位统一安排,成员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三条青年号活动应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影响力。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二、创建条件(一)基本条件1、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 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二)具体要求1、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计划,包括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切实可行,计划详细具体。
2、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秩序良好。
3、注重业务培训,成员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整体业务水平较高。
4、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有创新成果。
三、创建流程(一)申报符合创建条件的集体,向所属行业或系统的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填写《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并提交创建计划和相关材料。
(二)创建实施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按照创建计划,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3、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三)考核评审1、主管部门对创建集体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2、依据考核标准,对达到创建要求的集体进行评审。
(四)认定授牌经评审合格的集体,由主管部门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颁发牌匾。
四、监督管理(一)日常监督1、建立青年文明号监督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主管部门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创建工作情况。
(二)年度复查1、青年文明号集体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年度复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集体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 ) 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 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 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
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 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创新创造;奉献,即思想觉悟高,勇担重任、竭诚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 、市(地、州) 、县(区) 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创建措施六、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 ,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拷入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公共事业、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弟子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新东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核标准,由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行业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岁以下占50%以上,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开展良好的网络文明活动,培养青年群体的文明意识,规范青年文明号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网络空间开设的、以传播正能量、培养文明习惯为目标的网上社交平台。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宗旨是以青年群体为核心,倡导文明、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活。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编、发布、传播文章、图片、视频等作品;组织网络活动;开展网络宣传等。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机构为文明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有关部门设立并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青年文明号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宗旨和主题,内容积极健康、正面向上。
(二)依法注册并取得对应的许可。
(三)有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内容审查。
(四)有良好的网络形象和一定的粉丝基础。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设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内容的审核和发布流程。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建立用户反馈机制,接受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用户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传播低俗、恶俗、暴力、血腥等有害信息,不得散布谣言和不实信息。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倡导文明礼仪,尊重他人,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发布辱骂、谩骂等不文明言论。
第三章青年文明号的整治与处罚第十三条对于未按规定设立青年文明号的,办公室将予以关闭。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青年文明号,办公室将予以警告、整改或者关闭,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办公室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青年文明号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青年文明号进行通报、约谈、处罚等,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青年文明号未按规定标注单位名称、备案号码等信息的,办公室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
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 1 -创新创造;奉献,即思想觉悟高,勇担重任、竭诚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创建措施六、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免费提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油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规范、持久地开展,提高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实践诚信、文明服务的职业素养,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车间、班、组、队)、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建功活动。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重点在油田勘探、开发、油建、运输及社区服务、通讯、电力、医疗等窗口行业中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油田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的胜利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正当合法利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压滤机滤布(二)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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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
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创新创造;奉献,即思想觉悟高,勇担重任、竭诚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六、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标准是:1.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群众评价和社会信誉好。
2.集体成员敬业爱岗、技能过硬,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文明素养;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精神风貌好。
3.集体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青年参与广泛、集体氛围浓厚。
创建活动在创新创效、优质服务、基层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为发现、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创造了良好环境;为传播社会正能量、建设行业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4.集体共青团或青年工作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驻在地在国外的集体,灵活有效地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5.集体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影响力。
七、执行“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制度。
已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
尚未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创建标识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
集体需在对外窗口公开服务承诺、成员身份、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八、落实创建活动的基本规范。
集体所在单位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集体上一级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加强组织动员、优化内外环境、提供必要保障;根据集体所创层级的青年文明号标准,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创建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创建过程;建立自查自评机制,定期对标检查,不断提高创建质量。
九、培育有形有效的创建载体。
围绕中心工作和创建任务,根据青年的需求和特点,培育思想教育、技能提升、创新创效、优质服务等创建载体,注重载体的有形化、生动性、实效性,调动青年主动性创造性。
及时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
十、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效益。
加强行业内外创建工作的交流互鉴。
积极利用集体对外平台,向社会展示本行业本企业文化、宣传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生活常识和科学知识等;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网络文明倡导、为民公益服务等,以具体行动弘扬职业文明、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十一、青年文明号评选应以本层级或本行业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和考评规范为遵循。
两者应紧密衔接、定性与定量结合、体现高于一般的原则,应综合考虑职业标准、行业要求、社会评价、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等要素。
鼓励专业机构参与标准制定和考评工作。
十二、青年文明号评选应坚持从严从优原则,同时兼顾不同行业(系统)和区域的工作实际,体现广泛性、把握平衡度。
应严把审核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征询第三方意见、查阅台账等手段,确保信息真实;应健全评选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环节;应建立竞优机制,鼓励施行末位淘汰、公开评议、差额票选等办法。
十三、青年文明号评选施行社会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结合的方式,利用线上或线下对外平台进行发布。
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四、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参评市级及以上青年文明号需首先获得下一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十五、全国青年文明号施行届次评选制和创建报备制,两年为一个创建周期,单数年创建报备,双数年评选表彰。
集体需在届次初期,按归口原则向活动管理机构提交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报备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创建集体,纳入全国青年文明号参评范围。
十六、全国青年文明号的产生,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团组织共同做好集体考察、遴选、推报等工作。
联合共青团中央开展全行业(系统)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并会同地方团组织考察,原则上由行业归口推报;未开展全行业(系统)创建活动的行业或领域,以地方团组织为主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工作,由地方归口推报;地方团组织确因工作实际需要推报行业集体的,须与行业主管部门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推报,交叉推报比例不得超过地方分配名额的20%。
十七、全国青年文明号建立特别推荐机制,对在本行业和本地区作出突出贡献、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时代精神、且符合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工作导向的典型集体,采取少量特别推荐的办法,适当放宽曾获青年文明号层级要求,无需提前报备。
十八、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由相应活动组织管理部门下发文件命名,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
命名单位和集体所在单位应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办法,在项目支持、政策倾斜、工资奖金、提拔使用、推优荐才等方面,对青年文明号和集体成员制定并落实有力的奖励政策。
鼓励对持续创建和多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给予更大力度奖励。
十九、应将青年文明号作为培养青年人才的阵地,力争将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纳入本行业本地方的人才工作体系、青年工作体系,大力培养青年文明号号长和青年骨干,为其他集体成员到青年文明号挂职、锻炼提供机会。
二十、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管理单位和个人。
二十一、各级活动管理部门应大力宣传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先进经验、事迹、个人,发挥榜样带动作用,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青年的奋进动力。
二十二、共青团中央、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是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最高组织管理机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
各级应参照设立组委会、领导小组等相应组织机构。
二十三、各级活动组织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创建工作的系统推动,重视对集体的直接联系指导。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地方团组织应发挥各自优势、健全协作机制,在政策制定、活动开展、日常管理、监督考察、工作宣传等方面形成合力。
二十四、建立青年文明号培训交流机制。
定期举办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搭建青年文明号互访互学、互查互评、共建联创等平台, 促进青年文明号集体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完善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规范。
明确管理权责、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管理工作台账,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效能化。
二十六、建立青年文明号日常监督机制。
逐级组建社会监督队伍、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及时处理社会投诉。
各级活动监督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接受上级活动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可在上级活动管理机构的授权下开展相关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代为执行。
二十七、建立督查整改机制。
活动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并严肃自身监督行为。
对确实存在以下问题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创建集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
1.经活动管理机构调查,或经媒体曝光或群众检举,发现集体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2.半年内不开展创建工作的;创建态度消极被动的;创建工作质量严重下滑的;3.青年文明号服务承诺未能兑现,社会评价不佳,或未能达到其他创建基本要求的。
二十八、严格执行资格撤销规定。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由原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或取消其当届创建资格。
对撤销称号的集体,原命名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告。
1.集体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违法、违纪人员;2.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发社会恶性事件;3.长期存在第二十七条所列问题,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4.集体的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二十九、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省级团组织应加强对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日常监督。
发现需撤销称号的集体,须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撤号建议或撤号说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十、执行免除青年文明号称号的规定。
集体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由原命名单位免除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保留青年文明号牌匾,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
集体名称发生变化,但未发生以下情况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1.原集体的建制撤销;2.集体成员一年内或一次性变动比例超过50%;3.其他不符合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的。
三十一、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牌匾、LOGO、精神理念等品牌要素必须统一、规范。
牌匾(包括电子牌匾)由命名单位制发,区分为中英文两个体例。
驻在地在中国的集体,只使用中文体例。
制作标准是:1.材料:铜板底;2.字体和字号:中文版标准为“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字号为451;年度及落款为黑体字,字号为125,年度为阿拉伯数字;落款单位排序为团组织在左、行业部门在右、居同一行。
英文版标准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统一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451,年度及落款为黑体字,落款单位为“All China Youth Federation”字号为125。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4.版面布局:“青年文明号”题字居中,年度居于牌匾左上角,落款单位居于牌匾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