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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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2.02.22•【文号】中青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办发〔2022〕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批准,现将《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22年2月22日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1月26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2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活动由共青团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旨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于融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向各行业一线青年,主要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窗口”行业和单位开展,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是一项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升共青团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理念,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开展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具有过硬政治素质、高尚职业道德、高超职业技能、优良工作作风、突出岗位业绩的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一般分为全国、省、地市三个等级(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等级,中管企业、中管金融机构评定的青年文明号按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

县区、基层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创建评选等工作。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等)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窗口性行业、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乡镇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岗位练技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向导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通过组织和引导广大职业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牢固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1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企事业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同级有关行业、系统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专用名称,其它行业、系统和部门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第七条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各地、各行业、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行业考评标准,由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地、各行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五、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六、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团中央修订稿)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五、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深圳市福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2005

深圳市福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2005

深圳市福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青年文明号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的实施,全面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的,创造一流工作成绩。

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城管、国士、口岸、海关、个体、工商税务、交通邮电、商贸旅游、金融证券物业管理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驻深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实施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青年示范群体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成立福田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一级团(工)委,全市各行业、各系统以及辖区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评标准,由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一条 35周岁以下青年占总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青年集体。

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最新)

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最新)

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扎根高原、砥砺奋进,锐意进取、坚忍不拔,创先争优、奉献青海”的精神,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立足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共青团青海省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青海高原特点、展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

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三、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是具有青海高原特色的地方性活动,只设省级一个级别,州市地级不设评选表彰级别,获得此荣誉的集体,不参加团中央的有关荣誉评选活动。

第二章基本条件四、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五、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实地考核、公示监督、科学评选”的原则进行,实行“两年一评”的届期制评选办法,荣誉称号在当届内有效。

六、青海高原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团省委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三、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基本条件四、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

六、评选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新一届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其中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总数一般不超过下一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

七、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附件1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我省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工交、财贸、医疗卫生等窗口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中开展。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广大青年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六、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继承和创新的前提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

一方面要将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尽快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和挖掘“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根据实际,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特色、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七、“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并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集体中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少年文明号”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油田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规范、持久地开展,提高广阔少年立脚岗位、实践诚信、文明服务的职业素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规范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少年文明号”是以少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治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制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少年集体(车间、班、组、队)、岗位和少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结少年、团结少年、带领少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治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治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建功活动。

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重点在油田勘探、开辟、油建、运输及社区服务、通讯、电力、医疗等窗口行业中开展。

第四条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少年立脚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习惯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展现当代少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油田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治理水平、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的胜利企业文化,着眼于制造有利于少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少年职工的正当合法利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少年文明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35周岁以下少年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别超过35周岁的少年集体或少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二)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少年文明号”创建打算、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三)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少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练背诵全国“少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熟悉服务答应内容。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保证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所、店)和青年工程等。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ⅩⅩ2月启动,自ⅩⅩ年2月起在全市青工战线全面展开。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组织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功、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实践活动。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管理、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六、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将青工战线以往开展的青年突击队竞赛、"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竞赛、争创青年文明示范岗位(单位)、青年全优岗、青年文明岗等类似活动纳入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

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实际,把企业对岗位的要求细化、量化,分行业、分岗位制定出青年政治思想、工作纪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服务、效益等方面的达标创优标准,广泛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七、参加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青年集体,要认真填写《青年文明号工作手册》,建立定期检查、汇报、评审制度。

八、定期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评比表彰。

评比表彰分三种类型:1、青年文明号(十佳);2、青年文明工作者(标兵);3、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拷入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卫生、交通、邮电、公共事业、城管、商贸、旅游、工商、个体、税务、金融等窗口性行业及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等领域开展。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弟子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向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第五条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新东各行业、各基层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业考核标准,由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各行业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岁以下占50%以上,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大力弘扬“红岩精神”,推动青年文明工程实施进程,促进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集体(班、组、队、室、站、所等)。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是共青团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载体,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宗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为目标,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岗位诚实守信,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奉献、创新、团队等精神和学习、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XX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单位的良好形象,为实现公司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司班、组、队、室等集体和生产、后勤、服务等行业中开展。

第六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注重将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逐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深入认识“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七条“青年文明号”分为国家级、市级、区县级(或行业主管局级)、公司级四级,分别由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审查批准、命名表彰。

其中,市级包含市杰出、市优秀和普通市级。

第八条由公司团委牵头,联合公司相关部门组成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

第二章条件与考核标准第九条“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1、人数不少于3人(含3人),35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该负责人为“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五、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六、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青年文明号的品牌形象,不断夯实青年文明号的文化内涵,不断拓展青年文明号的载体空间,不断扩大青年文明号的品牌覆盖面,不断深化青年文明号的核心影响力,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员工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倡导广大青年员工在公司铸就国际领先的大企业集团的实践过程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4、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修订版)山西省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青年文明工程,优化基层管理单元,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树文明的岗位形象、创一流的岗位业绩为主题,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青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以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青年集体(班、站、所、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为主体,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授予青年集体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企业在进步和发展中涌现出的青年集体的先进和榜样。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集体中的35岁以下青年占总数65%以上,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集体中的青年要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 ) 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 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 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

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 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创新创造;奉献,即思想觉悟高,勇担重任、竭诚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 、市(地、州) 、县(区) 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创建措施六、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 ,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辽宁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辽宁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2辽宁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辽宁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辽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修订通过,于2015年4月1日颁布实施,原《办法》自该《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根据辽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要求,各地要参照修订本地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辽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第二章基本条件四、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围绕特定主题及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半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单数年度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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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公司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实施青年文明工程,优化基层管理单元,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树文明的岗位形象、创一流的岗位业绩为主题,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青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
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活动以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青年集体(班、站、所、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为主体,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授予青年集体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企业在进步和发展中涌现出的青年集体的先进和榜样。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集体中的35岁以下青年占总数65%以上,负责人中至少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集体中的青年要敬业爱岗,职业道德高尚,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3)青年集体要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的文明,安全、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并取得突出成绩。

(4)集体中的青年要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专业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认真开展创新活动,努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有突破,活动有成果。

(6)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

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创建活动生动活泼、扎实有效。

(7)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各项服务设施完备,运转正常。

(8)工作成绩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评比标准
(1)创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

(2)团员青年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形成特有的团队精神,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

(3)在本行业实践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摸索、总结、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创建活动务求实效,狠抓落实。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管理规范,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5)创建活动能够与开展“创新创效”活动、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技术、管理、营销、服务创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拜师学艺、岗位培训、技术比武等活动促进青年成才。

(6)“青年文明号”主要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动青年创先争优和带领本集体成员岗位成才。

(7)能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并形成规范性的评价奖励机制。

(8)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办法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

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省公司(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有资格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

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有资格申报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

第十条山西省电力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组负责对全系统开展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活动领导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全公司中确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

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和本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

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第十二条申报“青年文明号”的时间为每年年底,验收时间为次年一季度,命名时间与次年“五四”表彰同步。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省公司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对获得省公司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颁发奖牌。

第十四条基层单位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各单位应制定“青年文明号”奖励办法,明确奖励标准。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
验和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把省公司级及以上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培训和锻炼机会。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省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司团委、青工处)负责对省公司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考核、命名、表彰、授牌和日常管理,同时负责省公司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推荐工作。

第十八条领导组办公室与有关部室共同组成“青年文明号”监督委员会,聘请活动特约监督员,加强对省公司“青年文明号”的监督。

其主要职能是检查、考核青年文明号。

第十九条检查方式采取定期与随机、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省公司“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管。

第二十条考核过程实行黄牌警告制,对首次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达标者,予以黄牌警告,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收回黄牌警告,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

对获得省公司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每年年底向省公司上报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自查打分表及自查报告。

考核以监督委员会检查情况及特约监督员意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标准的青年文明号集体重新认定,否则取消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凡因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5%或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岁,或集体因实际需要解散、改组、变更工作任务,则自动撤消
“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二十三条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摘牌:
(1)该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新闻媒体嚗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4)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第二十四条凡被强制摘牌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省公司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青年文明号集体必须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逐步完善“青年文明号”推荐、申报、考核、命名、奖励等相应台帐资料,实现管理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六章牌匾的制作和悬挂
“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

(2)尺寸:省公司级为480mm×300mm。

(3)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同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只能由省公司制作,其它下属单位无权制作。

第二十六条青年文明号牌匾的悬挂
(1)获“青年文明号”单位必须举行授牌仪式,并邀请授牌单位相关领导参加,认真宣传先进事迹,扩大影响。

(2)获“青年文明号”单位应在接牌后一个月内将牌匾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凡对于获得多个级别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牌匾只悬挂最高级。

(4)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挂牌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省公司将收回牌匾,取消“青年文明号”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各级青年文明号。

第二十八条省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各单位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修改、变更、解释权归省公司团委、青工处。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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