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考评办法 (1)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使农民群众长期受益,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指在行政村范围内,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议事主体,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人畜饮水、照明等电力设施、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等美丽乡村建设设施。
第三条管护原则。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管护范围。
通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开展的一事一议普惠制、一事一议特惠制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设施。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为保证设施发挥应有功能所做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日常管护第六条管护主体。
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式形成的村级公益设施,归村级集体组织全体村民所有,应及时进行资产登记,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
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对部分村民;小组建成的公益设施,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对已发包、租赁或民间资本投资并经营的村级公益项目设施,应由承包人、租赁者或经营者管理和维护,村委会负责监督。
第七条管护方式。
村级公益设施实行群众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多元管护方式。
1 、群众自我管护。
由村委会组织成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协会、理事会等群众性管护组织,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维护村级公益设施,组织、指导和参与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建立群众化管护队伍,落实受益群众日常管护责任。
2 、村民承包管护。
由村委会组织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村民,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按承包的方式进行管护。
3 、向下延伸管护。
依托县乡现有管护机构和队伍,通过向村组延伸的方式,对村级公益设施进行管护。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普惠与特惠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开展筹资筹劳,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符合实际,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省级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市级负责指导县级编制规划、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乡镇负责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监管等。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第六条县级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应当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农村税费改⾰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劳务,采⽤村民⼀事⼀议⽅式解决。
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不⾜,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事⼀议筹资筹劳⼯作总体上呈萎缩状态,事难议、议难决、决难⾏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通过实施⼀事⼀议财政奖补项⽬,充分调动全县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和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使基层⼲部和农民群众运⽤民主议事的⽅式解决涉及农民切⾝利益的问题,建⽴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机制,使全县绝⼤部分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上清洁安全的饮⽤⽔,村容村貌有较⼤改观,⼩型农⽥⽔利、环境卫⽣、公共⽂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整体⽔平,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案的通知》(⽢农税改〔2010〕7号)精神,现将我县有关奖补政策宣传如下:⼀、⼀事⼀议财政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式(⼀)奖补对象⼀事⼀议财政奖补对象限于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建设项⽬。
财政奖补资⾦应全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改变资⾦⽤途。
(⼆)奖补范围⼀事⼀议财政奖补范围仅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前⽀农资⾦没有覆盖、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项⽬。
主要包括:1、村组道路修建和维护,包括⾏政村到⾃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修建;2、村内⼩型农⽥⽔利建设,包括灌溉⽔渠⼲渠以下的⽃渠、⽑渠和堰塘、桥涵、机电井、⼩型提灌或排灌站、⼈畜饮⽔等⼩型⽔利设施建设;3、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改善、环境绿化,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点修建和公共绿化、植树造林等;4、村内公共⽂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修建,包括公共闲散地、健⾝休闲场所及设施的修建;5、村容村貌整治,包括公共照明、供电等设施修建;6、其他村民迫切需要兴办且直接受益的其他经⼀事⼀议通过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对村民筹资筹劳的资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自筹资金为基础,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村级自筹资金包括符合相关政策的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
(二)省农业农村厅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目标任务方案;指导地方组织项目实施;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数据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省以下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分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实施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资金奖补范围与标准第七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为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开展的、有村级自筹资金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重点支持农民反应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项目。
16号文件附件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试行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试行办法第一章财政奖补的原则第一条本试行办法所指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包括村级组织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的政策范围内筹集资金、以资代劳资金、社会各界就所议项目的捐助、村集体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各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其他因该项目建设投入的整合资金。
第二条农牧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财政给予奖补。
第三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为前提(也可采用农牧民乐于接受的其他议事形式),使政府奖补和村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农牧民自愿,量力而行。
尊重农牧民主体地位,充分考虑农牧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筹资筹劳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关系,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和新增乡村债务。
(三)普惠为主,兼顾重点。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普惠性,在村村受惠的基础上,适当向边远山区贫困村、牧业村、移民村、公益事业薄弱村、新农村建设中的整村推进等倾斜。
(四)直接受益,项目化管理。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要奖补与村民生产生活需求最迫切的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
从议事、筹资筹劳、项目建设、财政奖补全过程都要实施项目化管理。
(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村级公益事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项目议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等都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财政奖补范围、对象、标准第四条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
具体是:(1)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2)村内小型水利及晒场,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等的修建和集体晒场修建。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财预[2011]56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黑财规审〔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11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委、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现将《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7年4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三章规划编制及项目库建设第四章项目申报及审核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验收和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含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和省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市(地)、县(市)(含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农林场,下同)对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审核、实施、验收、管护、资金拨付以及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农村实际情况。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范围,以经确定保留的行政村(屯)、国有农林场(含已改制农林场,不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系统国有林场,下同)为主。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冀财农改〔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修订了《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河北省财政厅2016年4月29日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补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第三章奖补项目的建设与验收第四章奖补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和我省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要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56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及本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奖补对象。
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专项用于对 农 民通 过一事 一议筹 资筹 劳开展 的 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项 目的补 助。任何单 位 或个人 不
得截 留、挪用 一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不 得用 于村
办公场所建 设 、弥补村 办公 经费 、村 干部 报酬 等超
出财政 奖补范围的其 他支出。 ( 四) 直接受 益 ,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 ,重实 效 ,以社会效益为 目标 ,重点支持 农 民需求最迫切 、
第 四条
一事 一议财 政奖补 资金 使用 实行分 级
策 ,进一步规范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管理 ,提 高
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办法 所 称一 事 一议 财 政 奖 补 资金 ,
管理。省 以下各 级财政 部 门的管理 职 责 ,由省级 财
政部 门研究 确定 。
●政策法规
21 02年 第2期
村 级公 益 事 业 建 设 事 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 [0 6 2 1 ]5 1号 1
第一条 为全 面贯彻 落实村级 公益事业 建设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 ( 以下简 称一事 一议财政 奖补 ) 政
反 映最强烈 、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 目。
应选择部分地 区或项 目,对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运用科学 合理 的评价 指标 、
评价标准和评 价方 法 ,对 资金支 出的经济 效益 、社
会效果等进行客 观公 正 的评 价 。每 年 3月 1日前 应 将上一年度绩 效评价结 果 和本 年 度绩效 目标报 告 财
议财政奖补范 围;农 民房 前屋 后 的修路 、建厕 、打 井 、植树等投资投劳 由农 民 自己负 责。 ( )严格管理 ,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三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改〔2009〕5号)各市财政局、农业局:现将《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农业厅反映。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关于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3号)和《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农改办〔2009〕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对行政村(包括自然村、村民小组和受益主体),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励补助的资金。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省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对非试点县(市、区),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第三条奖补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县级报账、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
财政部门负责编报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农业(经管)部门负责根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编报年度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等。
第四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形成政府奖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社会捐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对象、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奖补对象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前言为了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金来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对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和扶持,以及其他社会捐赠和资助。
资金用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民生保障等方面。
具体用途如下:1.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如村级广场、公园、公厕、路灯、道路等。
2.环境卫生整治:如城乡垃圾清理、公厕卫生、道路清扫、河道治理等。
3.民生保障: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疾病救助、教育扶贫、助学金等。
4.其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村委会委员或村民代表。
2.提出的项目应当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并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申请人应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完成项目建设并负责后续维护。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设的相关计划书和预算。
2.村委会审核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负责工作组并组织项目实施。
3.工作组完成项目后,向村委会报告并进行验收。
4.村委会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验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财政奖补资金。
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资金使用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拉动作用。
3.使用资金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资金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资金管理应当做好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结余的记录,确保资金有据可查。
2.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支出和收入,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3.资金管理应当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严防资金被挪用、侵占和浪费。
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为规范操作,加强管理,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特编制《安徽省村级公益失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
一、按照“村民自愿、村民收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一事一议”原装,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兴办“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于每年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然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设项目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方案和筹资酬劳方案等。
(一)提出项目方案。
对提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在召开会议前,村民委员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方式、资金概算、筹资筹劳数量、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数额等内容,进行认真筹划和测算,及时向村民广泛征求意见。
同时,积极宣传发动,引导村民参与民主议事。
(二)召开会议讨论。
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开召开;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依法产生的村民代表五分之四以上人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参会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会议。
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基础上进行表决,有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
方案一经决议,不得随意变更。
提交会议讨论研究需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比较多的,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加以引导,区分轻重缓急,建立项目库,分年度、分阶段组织申报和实施。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农改办〔2009〕12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为支持县(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根据《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陕政发〔2007〕35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陕农改〔2009〕2号)精神,省综改办、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试点县(区)2009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有关资料、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预算情况,由各市(区)综改办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10月25日前上报省综改办。
以后年度按《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上报。
陕西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支持地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和《陕西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改〔200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下原则:(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二)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四)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湖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附件:湖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是指省农村综改办根据中央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关政策规定及工作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考评指标、标准和方法,对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准确合理地考核评价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和绩效项目。
(二)量化考评。
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目标、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确定考评内容,设定考评指标,实行量化考评。
(三)注重实效。
重点考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目标等。
(四)奖优罚劣。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办法。
第二章考评依据和内容第四条考评依据(一)中央、省制订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预算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县(市、区)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批复,国库系统资金执行情况等。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考评内容(一)基础工作。
主要考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宣传培训、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情况等。
(二)项目确定。
主要考评项目规划、民主议事、筹资筹劳、申报审批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
主要考评项目建设、监督检查、项目完工情况等。
(四)项目验收。
主要考评项目验收、项目标识、项目管护情况等。
(五)资金管理。
主要考评资金配套、预算执行、资金报账、资金拨付情况等。
(六)绩效目标。
主要考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第三章考评组织实施第六条省农村综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考评工作。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对村民筹资筹劳的资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自筹资金为基础,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村级自筹资金包括符合相关政策的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
(二)省农业农村厅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目标任务方案;指导地方组织项目实施;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数据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省以下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分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实施合规性负责。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财农改[2016]2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12.30【实施日期】2017.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改〔2016〕24号)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和项目规范实施,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6年12月30日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和项目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对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并组织实施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的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普惠制项目和乡村连片治理项目。
普惠制项目,是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举办的群众最亟需、最迫切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乡村连片治理项目,是在相邻几个行政村范围内,由乡镇(街办)(以下简称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由村民按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发挥农民在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运行管护等工作中的作用。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模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模版)第一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模版)结构乡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巩固农村改革成果,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赫章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通知和(赫议领办发【201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两委会提议交村民代表讨论,为解决村民能够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结构彝族苗族乡位于赫章县西北部,距县城51公里,东南与朱明乡相连,西北与可乐乡、财神镇相邻,北与云南省镇雄县以古乡接壤。
地处偏僻边远,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交错,地势高寒,地形破碎,陡坡地多,平坝地少,气候复杂多变,气温冬寒夏凉,自然条件恶劣,平均海拔2085米,最高海拔2422.1米,全乡地理位置为东经104°26′53″-104°32′35″,北纬27°12′50″-27°24′18″之间,总面积102.3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6975亩,全为旱地,耕地中陡坡耕地1695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5.8%。
造林面积达27000多亩,退耕还林面积7355.5亩,全乡森林覆盖率达55.3%,共辖8个村85个村民组。
境内居住着汉、彝、苗等民族4092户17632人,其中少数民族8454人。
占全乡总人口的51%。
近年来,交通等基础设施发展较快,安财油路直通结构境内,有通往朱明、安乐、可乐、则姑的有乡级公路4条,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全乡形成了四通八达的网状结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扬基层民主,逐步建立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促进我乡统筹发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2011-03-21 | 浏览次数: 96 | 来源:省民生办| 【字体:】【】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精神,现就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农民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全省各市、县(市、区)所有行政村及国有农林场。
四、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和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五、目标任务采用财政奖补的办法,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各市、县(市、区)财政按照政策规定安排奖补资金,各市、县(市、区)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80%以上,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农民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80%以上。
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基础工作扎实,宣传发动切实有效,群众积极支持拥护。
六、资金测算及来源1.农民按照政策规定开展的筹资筹劳。
目前,我省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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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改…2011‟5号吉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办法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和市、州对县(市、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制度。
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吉政办[2011]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以贯彻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为核心,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目标,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系统考评。
通过考评,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化操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积极性,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强化措施,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考评工作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要严格把握政策。
要熟练掌握国办发[2007]4号、国农改[2010]1号、吉政办[2011]20号文件提出的相关政策,依据政策考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二要注重实效。
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作为考评的关键环节,考评的重点。
三要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考评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二、考评的内容(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情况。
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出辖区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并以村建立项目库。
依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制定出辖区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年度实施计划。
以上全部做到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二)尊重民意情况。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参加一事一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所议项目过半数通过并签字,在最高限额内,按照村民议定的筹资筹劳标准兑现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三)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情况。
当年筹资人均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或上年议成的项目,在最高限额内一次筹集2年,本年度未筹资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筹劳突破上限的,凡经过村民一事一议讨论通过的,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自愿以资代劳的为满分,否则不得分。
普遍以资代劳的,筹劳标准不突破上限的为满分,否则不得分。
以资代劳日值不突破20元为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账内核算情况。
建设项目实行预决算,收支纳入账内核算,没有侵占挪用村民筹资款,没有套取国家奖补资金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五)自筹奖补资金情况。
县级财政自筹资金达到省财政要求指标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六)奖补比例执行情况。
财政奖补比例达到50%的为满分,否则不得分。
(七)奖补资金拨付情况。
按照吉政办[2011]20号文件要求,奖补资金拨付执行三项制度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八)当年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效益情况。
建成项目按规定验收合格的、受益村民满意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九)建成项目管护情况。
建成的项目建立了管护制度,落实了管护责任,管护成果群众满意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十)档案管理情况。
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以村将一事一议形成的有村民签字的决议、奖补资金申请书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县级对乡镇上报的项目,审核后将全部资料归类、存档的为满分,否则相应减分。
三、考评的方式方法(一)随机抽样考评。
对县(市、区)的考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3个乡镇,每个乡镇再抽选3个村进行全面考评。
(二)听取受益村民的反映。
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围绕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以及预决算等需要向村民了解的情况,充分听取受益村民反映。
全村受益的项目,要在1/3左右的村民小组中听取不少于20个农户的反映;部分村民受益的项目,听取农户反映的户数可适当减少。
(三)现场踏查。
对被考评的村,要踏查当年建成的项目,主要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和项目管护情况。
(四)查阅相关文书资料。
主要查阅一事一议经村民签字的决议、工程预决算、奖补资金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工程对外发包合同、工程建设账目、项目管护制度、奖补资金拨付及审核资料,同时,要考查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资料完备情况。
(五)听取汇报。
主要听取县(市、区)有关部门关于当年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的汇报。
重点了解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情况;自筹奖补资金额度和占全部奖补资金的比例;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数及构成;项目投资总额及构成;奖补资金申请及审核情况;奖补资金拨付情况。
同时,要听取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四、考评的组织(一)分级考评。
县(市、区)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进程,及时进行自检自查。
自检自查范围包括乡镇和国有农场。
市(州)对所属县(市、区)和所属国有农场进行考评,市(州)考评后,按县(市、区)总数25%的比例向省里推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先进县(市、区),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市(州)推荐的先进县逐一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先进县(市、区),在奖补资金清算环节给予适当倾斜。
(二)按内容分期考评。
市(州)对所辖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考评,根据考评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有些项目可以在建设过程中进行考评。
比如,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尊重群众意愿情况,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情况,自筹奖补资金情况,奖补资金预拨情况,项目开工情况。
其它考评内容,可在财政奖补工作的后期进行。
当年10月底前,要将考评结果和推荐的先进县报省综改办。
(三)考评工作的要求。
一是做好充分准备,考评人员要熟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和考评办法。
二是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拿不准的问题及时向省里反馈。
三是依据考评结果,形成考评报告。
考评报告内容包括:所属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排序和分类;以市(州)为单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数及分类,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构成;概括反映好地做法和典型,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市(州)推荐的先进县要进行综合评价,突出特点。
附件: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表及其说明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附表吉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表考评表有关问题说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表》(以下简称《考评表》),是根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中的考评内容制定的。
考虑到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对考评表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在县(市、区)考察评分的项目,为《考评表》的第一项、第五项及第十项的最后一个采分点。
第一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情况。
考虑到今年的实际情况,凡是着手制定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村建立项目库的,按标准分给分。
第五项,自筹奖补资金情况。
查看县级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科目,自筹奖补资金达到省财政要求的,按标准分给分。
未达到省财政要求的按《考评表》“评分要求”减分,减到5分为止。
没有自筹奖补资金的不给分。
第十项,档案管理情况的最后一个采分点,即“县对村级申报奖补资金审核资料归档”,在县里进行考察,资料完备的给1分,不完备的不给分。
由乡镇财政所审核的地方,也要在县里审查乡镇财政所上报的备案资料,有备案资料的,按“评分要求”给1分,无备案资料的,不给分,第十项最后一个采分点,得分的拿到《考评表》第十项记分。
二、在县(市、区)考察,到抽查村核实的项目,为《考评表》中第六项和第七项。
第六项,奖补比例执行情况。
在县级考察奖补比例掌握情况。
主要依据资金清算后的数据,了解财政奖补资金是否达到筹资和筹劳折资(每个工日按20元折资)总和的50%。
县级未进行奖补资金清算的或对部分项目进行奖补资金清算的,要依据县级掌握的数据,了解财政奖补资金是否达到筹资和筹劳折资总和的50%。
县(市、区)掌握的奖补比例与对村级考察奖补比例的差距,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第七项,奖补资金拨付情况。
在县(市、区)了解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资金预拨、资金清算进展情况。
这三项都要到抽查3个乡的9个村,通过查阅资料和账目分别进行考察核实,按《考评表》“评分要求”以村评分,9个村的平均分为某县(市、区)的实得分。
在县级考察的结果与在村考察有差距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三、在县里听取情况,到抽查的村考察评分的项目,为《考核表》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及第十项的前3个采分点。
统一听取县(市、区)情况后,依据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报务中心的相关资料,对抽查3个乡镇的9个村进行考核。
《考核表》第二项,尊重民意情况。
围绕4个采分点,以村查阅相关资料和账目、召开座谈会。
按《考评表》“评分要求”以村评分,9个村的平均分为某县(市、区)的实得分。
第三项,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情况。
这项标准分为20分。
围绕4个采分点以村进行考核,采取减分的方式评分,减到0分为止。
按在册人口计算,人均筹资不超过20元的,不减分,超过20元的,按“评分要求”减分。
需要注意的是,上年在限额内一次筹资两年,本年度未再筹资的村,与人均不超过20元的同样对待,不减分,否则,同样减分。
筹劳经过议定超过15个工日的,不减分,没有经过议定的按照“评分要求”减分。
普遍以资代劳,没有突破上限的不减分,突破上限的按“评分要求”减分。
折资每个工日20元的,不减分,高于或低于20元的,按“评分要求”减分。
抽查9个村的平均分为某县(市、区)的实得分。
第四项,账内核算情况。
围绕5个采分点,以村查阅账目和相关资料,按“评分要求”评分,抽查9个村的平均分为某县(市、区)的实得分。
第八项,当年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效益情况。
这项的标准分为5分。
两个采分点,即建成项目验收合格、群众满意各占2分,还有1分为基础分。
考察评分以村进行,采取不合格减分的方式评分。
第一个采分点,查阅建成项目验收证件,合格的不减分,不合格的按“评分要求”减分。
第二个采分点,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考察评分。
全村受益的,参加问卷的人数不少于20人,受益面小的,参加问卷的人数可适当减少。
问卷满意率达到60%以上的,不减分,低于60%的按“评分要求”减分。
抽查9个村的平均分为某县(市、区)的实得分。
第九项,建成项目管护情况。
围绕3个采分点,以村查阅相关资料,与第八项同时问卷,管护制度健全,管护责任落实,群众满意率达60%以上的,按“评分要求”给分,否则不给分。
抽查9个村的平均分为某县(市、区)的实得分。
第十项,档案管理情况。
前3个采分点,即一事一议决议、奖补资金申请书、奖补资金批复件归档。
以村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考核,合格的采分点,按评分要求给分,不合格的,不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