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修改〕4、会诊制度〔更新〕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治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选择原有的〕9、分级护理制度10、查对制度11、病历书写差不多规范与治理制度12、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13、临床用血制度〔更新〕首诊医师负责制〔一〕、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二〕、首诊大夫应认真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三〕、首诊大夫经认真检查发觉该患者疾病不属本科范畴,由该大夫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病历记录转相关科室诊治。
〔四〕、首诊大夫经认真检查发觉该患者的病情属多科情形兼有,或病情较为复杂需其他科室会诊时,由首诊大夫或科主任及时组织会诊工作,确定治疗方案及主管科室。
〔五〕、对急、危、重或疑难的病例,应赶忙请上级大夫会诊或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对不宜搬动或危重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并报告科主任,待病情稳固后再护送入病房。
对需要赶忙施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施行手术。
首诊大夫应向病房主管大夫或手术大夫直截了当交班。
如需转科,由首诊大夫与转入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患者工作。
〔六〕、如遇重大抢救的病例,应赶忙报告上级大夫、科主任和院领导。
凡涉及司法、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需要转院的病例,需经科主任同意,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清晰,待病情稳固后与同意医院联系,取得对方同意才能转院。
专门情形上报医务部。
〔八〕、如发觉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及导致对传染病误诊、漏诊者,要追究首诊大夫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1、科主任查房一样每周一次以上,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以上。
重点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决定重大手术及专门检查治疗,抽查新入院或一般病人的诊断治疗打算,抽查病历质量,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1.首先接诊病人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第一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及首诊责任人。
首诊负责是指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上报、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入相应专科住院治疗。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应及时收人相应专科住院。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抢救危重病人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拖延和拒绝抢救。
首诊医师应及时书写相关医疗文书,因抢救病人未及时记录时,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5.重毛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并给予相应处理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6.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后补办相关手续。
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7.凡确诊或疑诊法定传染病应填写传报卡。
8.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L报院领导或医务处。
9.挂号室力求鉴诊基本正确,接诊急诊病人的护土应作好预诊、分诊,药剂、放射、检验等科室对注明有“特急”或“急”标志的处方、检查单等应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0.无夜间、急诊值班的科室(如高压氧、超声中心等科室),应安排电话值班,重危病人急需该科室诊治时应随呼随到。
【监督检查】1.医务人员特别是急、门诊医师应认真学习和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并作为考核科室和个人的重要指标。
门、急诊病人入院应与收住科室预先联系好;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人院应派专人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医院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及七种护理工作核心制度
医院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及七种护理工作核心制度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七.术前讨论制度八.查对制度九.医生交接班制度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一.病历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十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三.新技术准入制度附:危急值报告制度具体内容:医院管理年:十三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1/ 3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 2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医院是人们生病求医治疗的地方,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院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来规范医疗行为和管理流程。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
一、医德医风制度医德医风制度是医院最基本的制度之一,要求医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端正医风,严守医德,恪守职业操守,做到真心为患者服务。
二、诊疗质量管理制度诊疗质量管理制度是医院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保障,包括病历书写规范、医技操作规范、药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医疗行为合理、规范、安全。
三、医疗安全制度医疗安全制度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措施,包括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设备维护制度、院内感染预防控制制度等,有效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包括药品采购、存储、分发、使用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药品的流通和使用环节。
五、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是护理工作的规范指导,包括护理操作规范、护理记录规范、病情观察与护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提高护理质量和护理水平。
六、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规定了医疗器械的购置、验收、维护、保养和报废等环节,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
七、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是对医院员工的管理规范,包括人事招聘、岗位配置、绩效考核、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八、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对医院财务运作的规范管理,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核算、费用控制、收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和运营的正常。
九、信息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是对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管理的规范化要求,包括信息安全管理、电子病历管理、医院信息系统运维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十、科研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是推进医院科研工作的基础,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的规定,促进医院科研实力的提升和医学进步的推动。
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和完善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而制定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制度。
这些核心制度的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
一、医药分开制度:医药分开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不能经营药品,以减少医患利益冲突。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医生开药乱开的问题,防止医生为了利益过度开展检查和治疗,从而节约医疗资源,减轻患者的负担。
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对药品的合理调配和监管,确保患者能够获取到必需的药物。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防止药品短缺和哄抬药价的现象,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三、医保制度:医保制度是指国家通过设立医疗保险,使参保人员在患病时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降低医疗费用的负担。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四、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指通过和优化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转变医院的经营思路,从以药品销售为主转变为以医疗服务为主,提高公立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五、家庭医生制度:家庭医生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对象建立稳定的长期健康管理关系。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保障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设立固定的项目和资金,保障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疫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障公众的基本卫生需求。
七、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设立药品价格,限制药品价格上涨。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防止药品价格的过高,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八、医疗服务价格和费用监控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和费用监控制度是指国家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费用进行监控和调整,减少医疗费用的虚高和不合理增长。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1. 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进行。
2. 医疗质控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质控体系,监测、评估和改进医疗质量和安全。
3. 患者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患者安全制度,包括对患者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
4. 医务人员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医务人员安全制度,包括员工的岗前培训、职业防护和劳动安全。
5. 医疗设备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设备安全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6. 药品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安全制度,包括采购、存储、配送和使用药品的安全管理。
7. 感染防控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感染防控制度,包括手卫生、消毒灭菌和医疗废物的处理等。
8. 输血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安全制度,包括血液安全的管理和检测。
9. 病历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包括病历的书写、保存和隐私保护。
10. 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包括对不良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11. 病理标本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病理标本管理制度,包括标本的采集、保存和使用安全。
12. 医疗卫生信息安全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卫生信息安全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安全。
13. 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重视和遵守的基本原则,为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和完善医疗安全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医疗安全的十三项核心制度,以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1.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为了防止患者身份混淆或错误,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该制度包括核对患者的身份证件、患者信息记录、患者住院号等信息,确保在医疗过程中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2. 临床操作规范制度医务人员应按照标准的操作规范进行临床操作,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医疗机构应建立明确的操作规范,为医务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指南和流程。
3. 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配药、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该制度应包括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配药、监控等环节,以减少药品错误和药品安全问题。
4. 医疗器械使用与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入库、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该制度应明确医疗器械的使用范围、规范操作流程,以确保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对病患及救治环境进行有效的感染控制和预防。
该制度包括消毒灭菌措施、医疗废物处理、手卫生等方面,以减少院内感染的发生。
6. 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鼓励医务人员积极主动地报告并处理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
该制度应建立科学的报告流程和处理机制,以及对不良事件的事后追踪和分析,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7. 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应和处理。
该制度应包括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等环节,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8. 医疗安全培训制度医务人员应接受医疗安全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具备足够的医疗安全知识和能力。
2023年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2023年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近年来,医疗事故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提升医疗安全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我国于2023年出台了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核心制度。
一、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确保信息及时透明。
同时,组织专家会诊,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二、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医患之间的和谐关系。
设立医患调解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解,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医疗人员执业资格核查制度完善医师执业资格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医师执业资格,坚决防止非法行医。
对医师的执业资格进行周期性核查,确保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四、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制度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可能。
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医疗安全培训制度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医疗事故案例分析、操作规程讲解等,使医务人员能够熟悉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六、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医疗机构质量评价制度,通过评价医疗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水平,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质量较好的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质量较差的医疗机构予以整改和督促。
七、医疗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建立医疗安全事件通报制度,对发生的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事故处理。
八、责任追究制度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不明确或抱有漠视态度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医疗机构内部也要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惩处,确保医疗安全。
九、医疗安全普及教育制度开展医疗安全普及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医疗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在社区、学校等地方组织宣传,指导居民合理用药和正确就医,减少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项核心制度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须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3、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
用。
4、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
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5、查对制度包括有:临床科室、手术科室、药房、血库、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供应室、特殊检查科室等各类别的查对制度。
1、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
务熟练。
2、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
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4、讨论情况应专页记录。
八、手术分级制度:
1、一类手术由高龄住院医师审批;二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三类手术由高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审批;四类手术及特殊病人手术由主任医师或高龄副主任医师报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审批;
2、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守本人手术范围。节假日、夜间急诊手术,超出本人手术范围的应请示上级医师审批或帮助进行。
院长指定负责人指挥抢救。
6、在抢救工作中,记录要及时、详细,时间要准确,抢救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
7、凡重大伤亡事故及大批来院抢救的病人,应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并要逐级上报医院领导及省、市卫生部门。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确保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安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医疗安全的十三项核心制度:1. 医疗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将医疗安全纳入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
2.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3. 医疗差错报告制度:建立医疗差错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和差错,以避免再次发生。
4. 医疗质控制度:建立医疗质控机构和质控人员,对医疗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和监控,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5. 医疗流程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流程,确保医疗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6.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设备的安全、有效和可靠使用。
7.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确保药品和器械的安全有效。
8.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9. 患者权益保护制度:保护患者的知情、自主和隐私权益,提高患者满意度和安全感。
10. 医务人员培训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医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行为准则。
11. 紧急救援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急救系统,保证突发事件和抢救工作的迅速响应和有效组织。
12. 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管理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的医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安全。
13.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处理医患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
这些制度是医疗安全工作的基础,通过严格执行和监督,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发生,提高医疗机构的安全水平。
医院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医院是社会医疗与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在医院管理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适应医院实际的核心制度。
下面,我将介绍医院的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患者权益保护制度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和安全权。
患者应当获得医疗知情同意书,医院应妥善处理投诉和纠纷,保护患者权益。
二、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
医院应选拔专业能力、道德素质高的医务人员,为医务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和良好的发展空间,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医院应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库存、使用和监管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品质量。
四、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院应配备合格的医疗设备,建立设备质量跟踪和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
五、感染控制制度医院应建立感染控制制度,包括院内感染防控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医院应加强感染源的控制,做好患者的隔离和个体防护,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六、病历管理制度病历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的书写、存储和使用。
医疗机构应保存病历一定的时间,并确保病历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七、手术管理制度手术管理制度是医院核心制度之一、医院应建立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的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手术操作和手术安全措施,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成功。
八、急诊医疗制度医院应建立科学的急诊医疗制度,包括急诊病房和急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急诊医疗制度应科学规范急诊医疗流程和急救操作,提高急诊医疗效率和质量。
九、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和评估。
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医院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顺利进行,医院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核心制度。
下面将阐述医院的十三项核心制度,其包括:1.人事制度:明确人员录用、培训、管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医院有足够的合格人员和有效的管理。
2.临床路径制度:明确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路径,规范医生的医疗决策,提高医疗质量和满意度。
3.医院感染控制制度:规范医院内病原体传播的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
4.药品管理制度:确保医院的用药安全,规范药物的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防止因药品错误导致患者不良反应。
5.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保养和报废等流程,提高医院医疗器械管理水平。
6.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目标和质量评价指标,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7.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明确医院内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加强对不良事件的追踪和解决,减少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8.医患沟通制度: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明确医患沟通的方式和原则,提升医患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9.医学伦理规范制度:明确医院内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医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10.罚则制度:明确医院内各项违规行为和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处罚标准,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11.病案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文件的记录和管理,确保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2.投诉处理制度:规范患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流程,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维护医院的声誉。
13.紧急医疗救护制度:明确医院内紧急医疗救护的组织和管理原则,提高医院对危急病患的抢救能力。
以上十三项核心制度涵盖了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保障了医院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和前提。
医院需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不断优化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患者的需求。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二、一级护理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病人,可以确定为一 级护理: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病人;②手术 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病人;③生活 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病人;④生活部 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病人。 2.护理要求:①每小时巡视病人,观察病人 病情变化:②根据病人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根 据病人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 等,实施安全措施;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 导。
12.凡会诊中涉及患者转科问题,会诊科室必 须优先安排床位接收转科病人,各科室须安排 专人负责转科事务,会诊医师应负责通知科室 转科负责人并协助病人转科,若超过72小时, 邀请会诊科室可报医教部,医教部将通知会诊 科室主任解决并落实相关人员责任。 13.已会诊病人若会诊效果不满意,邀请会诊 科室可向医教部及时申请再次会诊,同时告之 己会诊医师姓名及会诊情况,医教部接到报告 后将进行调查核实,若确需再次会诊,将于30 分钟内通知相关科室科主任安排专家解决,再 次会诊必须掌握指征,必须由治疗组长或主治 及以上医师提出,不得未经会诊而直接向医教 部提出再次会诊申请。
3.会诊时限 (1)急会诊应在接到会诊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 室。 (2)普通会诊应在收到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 4.会诊程序 (1)科内会诊 由医疗组长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讨 论,住院总医师负责记录讨论意见,主管医师将综 合性意见记录入病历。 (2)科间普通会诊 由主管医师提出,经病房医疗组长同意后,书写请 会诊记录并填写会诊单,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 安排相关亚专业医师在24小时内前往会诊。会诊医 师到达申请会诊科室后,主管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必 须到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开展。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十三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医疗安全的十三项核心制度:
1.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
2.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质量评估等。
3. 医疗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包括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的执业注册、培训和考核。
4.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设备的选购、验收、维修和使用规范等。
5. 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采购、配送、存储和使用规范等。
6. 护理管理制度:包括护理操作规范、护理质控和护理文化建设等。
7. 医患沟通制度:包括医患双方的信息沟通和合作,以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机制等。
8. 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包括医疗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等。
9. 医疗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患者信息的保密和合理使用,以及电子病历的建立和使用规范等。
10. 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制度:包括医学伦理的培训和宣传,医生和护士的职业道德规范等。
11. 患者权益保护制度:包括患者知情同意、隐私保护、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12. 医疗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包括医疗机构的质量认证、评审和评价等。
13. 医疗安全教育和宣传制度:包括医患双方对医疗安全的教育和宣传活动。
这些核心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提高医疗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也能够促进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升。
十三项核心制度内容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医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2.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拖。
3.对疑难重症应祥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遇有多处复合性创伤时,应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
需住院者应和有关科室、部门联系协商,尽快收治。
4.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诊治。
5.对于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6.危重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转送急诊科进行抢救,情况危急者,首诊医师负责组织就地抢救。
7.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如收人科室确有困难,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该部门人员有权临时吩咐有关科室先行治疗,该科不得拒绝。
8.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它医师负责。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上下午各一次).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汇报病情要简明扼要,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副)任医师、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指示.4.护士长组织护理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查房的内容:(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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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首诊负责制1、首先接诊病人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首次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2、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对人应病认真组织就地抢救,不得推诿,刁难病人。
3、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接诊病人,检查认真,解答问题耐心。
对患多种疾病的急诊病人,首次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疾病进行分诊,首诊医师认为不属本科病人时,应建立病历,做好有关检查和必要的处理后再请有关科室会诊。
4、边缘或跨科疾病,同时会诊医师未做处理时,应由首诊医师处理,不得推诿病人,收住院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出面解决。
5、若确属他科情况应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收意见后方可转科。
6、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历记录和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开标准处方,严禁大处方及人情方、人情假、人情证明。
三级医生查房制度医疗查房是医院医生工作的核心内容及应尽职责。
医疗查房必须实行三级医师负责查房制,任何科室及医生不得随意改变。
一、查房级别和类型(一)巡视性查房1、住院医师每天对所管病人进行例行的晨间、午后查房各一次。
2、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每日上午应对疑难及重症病例进行行查房一次。
(二)医疗组查房1、上级医师查房时,应有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及有关的下级医师参加。
2、主治医师对分管医疗组病人每周至少查房两次。
3、副主任医师对分管医疗组病人每周至少查房一次。
4、主任医师对全科或所分管的医疗组的疑难病例每周至少查房一次。
(三)全科查房1、疑难重症查房:科主任或主任医师组织全科疑难危重症查房每周至少一次。
2、医护质量查房(科主任查房):每周由科主任组织一次质量查房。
3、全科查房,要求在查房前l-2天提出拟查病例,并做好准备;全部下级医师、护土长参加。
二、查房内容(-)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病案、医嘱、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开展三谈三讲(谈讲国际、国内、院内对该病的认识和处理意见)。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系统了解所管患者的病情变化,征求病人意见,听取医师护士反映,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尤其对新人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确定新方案,检查病历并批改记录,纠正下级医师病史采集、查体操作错误与不足,决定出、转院问题,决定手术方案等。
查房中对下级医师进行“三基”训练、介绍有关刊物上登载的新资料。
(三)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人院、手术后的患者。
同时巡视所分配管理的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捡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回检查的医嘱,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三、查房要求(-)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如:病历资料,各种检查报告单,影像片、心电图及所需器械等;汇报病例,并提出得要解决的问题;对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认真记录,并遵照执行。
(二)上级医师查房,必须检查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情况,过去查房意见的记载情况,有关医嘱的执行情况,根据病情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的诊疗意见和解决方案。
(三)查房时上级医师决定的医嘱,下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历中记载原因。
(四)各级医师查房必须按时进行,节假日、双休日主治医师和经治医师必须做巡视性查房。
(五)医疗组查房和全科查房时,各级医师要认真准备、充分发表意见,发扬技术民主、认真进行讨论,最后由上级医师总结,决定临床诊断及诊治方针。
(六)对紧急危重病员,住院医师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病员。
四、查房责任1、科主任除履行科主任职责进行行政管理性查房外,应按相应的技术职称级别和分组进行相应级别医师的医疗查房。
2、各级医师应根据所担当(受聘)的医师岗位级别履行相应的职责,并按相应级别的要求查房。
3、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应由住院医师及时记录在病历中,限期24小时内由上级医师审核,并逐级加盖印章,以明确责任。
4、对上级医师查房提出来的问题未纠正或解决方案未落实,追究下级医师的责任;未经上级医师审定的诊治计划及医嘱由执行的医师承担责任。
5、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查房,出现缺陷和问题,追究其相应医师责任。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根据病情决定参加人员的范围,可以由本科室、有关科室、院内进行病例讨论。
2.多科室病例讨论,会前通知有关人员,约定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由经治医师准备病历和有关材料。
3.多科室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院医务科派人主持。
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
由上级医师补充发言,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4.经治医师做好讨论记录,主持者根据讨论的意见,对于诊断、治疗方针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记录材料经过整理,归于病历内。
5.各级医师认真执行会诊意见。
6.讨论过程应成册保存。
会诊制度(一)门诊会诊制度一、如患者病情较为复杂,但不属于急诊,经本诊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检查认为需要他科会诊者,先由本科做必要的检查处理,并在诊疗手册上写明需要挂号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二、患者病情复杂属于急诊,应立即陪送至急诊科处理。
对危重不宜转移患者,由首诊科室组织会诊。
被邀请科室应及时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对涉及多科,但诊断一时难以明确,确需住院者,由急诊科统一安排,各科不得推委拒收。
三、持有基层医疗单位要求会诊介绍信或转诊的病人,医师接诊后,应给与认真检查,并在转诊单上详细写明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
四、患者就诊三次不能确诊者,第三次接诊医师必须请上一级医师会诊,如三次仍不能确诊,又不提出会诊,延误病情追究接诊医师责任。
(二)病房会诊工作制度一、科内会诊(-)凡科内的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在三日内未能解决诊断、治疗等问题,应及时申请科内会诊。
(二)需科内会诊的病例由负责医疗组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会诊应提前通知,全科有关医务人员均应了解病情、查找资料,会诊时均要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由科内学术权威人士总结。
二、科间会诊(-)凡病人的诊断及治疗涉到其它学科并在本科室无法解决者,可提出科间会诊。
(二)会诊由负责的住院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
根据患者的病情可到邀请科室进行会诊。
(三)应邀会诊的科室应在当天完成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出会诊记录,科间会诊时负责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在杨。
会诊者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如果当时副主任医师不在科内,而又急需会诊的,主治医师亦可会诊。
三、全院会诊(一)凡需要三个以上专科共同诊断与制定治疗方案时可申请全院会诊,全院会诊须提前一天填写申请单并提供病情摘要(急诊会诊除外)(二)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确定会诊时间,由医务科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人员需在场,由科主任主持,做好会诊记录。
四、急诊会诊(一)凡病人病情危重需要立即会诊者均视为急诊会诊。
(二)会诊可由负责的各级医师提出,可通过电话邀请或将会诊申请注明“急诊”字样亲自送到被邀请会诊的科室。
(三)被邀请会诊的科室不得延误时间,立即安排副主任医师(如果副主任医师不在场,主治医师亦可)以上人员在5分钟内到达会诊现场,并记录会诊时间及会诊意见。
会诊人员如处理有困难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会诊解决,夜间可通过总值班请上级医师。
五、院际间会诊(一)凡经本院会诊存在沙治困难的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人可申请院际间会诊。
(二)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审查同意后由医务科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会诊人员。
(三)会诊时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负责医师介绍病历,要求前来会诊人员应写好会诊记录或由负责医师记录。
(四)夜间需要院际间会诊时,由总值班行使医务科职责(或者向医务科汇报情况后决定)负责联系会诊。
(五)外院邀请本院医师会诊时,须到医务科登记,办理手续,被邀科主任凭医务科的会诊通知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
去外地会诊者,返院后要报告医务科。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一、医护人员发现患者危重需要抢救时,应立即给予相应处臵,并呼唤其他医护人员给予协助,同时通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到场。
二、凡需现场进行抢救的危重患者,应由科主任、主管上级医师或在场年资最高医师负责组织,实施抢救方案或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具体抢救实施办法及病人转情况。
三、特殊的危重抢救,护士在执行医生口述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并有专人记录;所有使用过药物的空安瓶暂时保留,抢救结束后经两人与记录核对后方可丢弃。
四、特殊重要抢救,科室应及时通报院医务科,必要时应设立科室或院抢救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治疗与护理,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科室间或院间会诊,共同制定抢救方案。
五、将过程记录成册。
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一、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
二、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三、手术时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
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
四、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五、不执行分级手术制度者要追究责任。
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时,只能选择医疗组(手术小组),不得违反分级手术制度。
六、除正在进行的手术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查看病人病情、会诊、进行必要的术前讨论,以及办理必要的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七、凡新开展的重大手术,除术前要认真进行全科讨论外,应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术者并报医务科和主管院长批准。
家属和病人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在场的抢救手术,也应履行上述报批手续。
术前病例讨论制度一、对于病情较复杂,手术难度较大及新开展的术式,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
三、参加人员有手术组医师、麻醉师、手术室护士长或护士及有关人员。
必要时请医务科或主管医疗副院长参加。
四、讨论内容: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方法及术后注意事项等。
会诊意由经治医师记录和整理,经上级医师阅后同意,记录于术前小结和病程记录内。
五、由两个科室协同手术,参加手术人员由术者主持,进行术前讨论,有关病人体位、切口选择和术式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死亡病例,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及时讨论。
二、尸体检验病例,应在收到尸检报告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
四、主要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所见、死亡诊断和治疗是否适当。
注意吸取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