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806号(农业部制定投入品等物质使用规定)

合集下载

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陇集镇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为了加强全镇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倡导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生产农产品所必需的种子、苗木、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及添加剂等。

二、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实施监督管理。

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由镇畜牧站负责。

四、监管范围:全镇辖区内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公司、企业、门店、流动摊点及所有种养殖户。

五、监管对象:是否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及添加剂;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包装不符合规范的农业投入品;有效期即将到期或过期投入品是否分柜放置,并有醒目文字说明;经营证照是否齐全;种养殖户是否滥用投入品,是否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六、每年组织大规模监督检查6次。

其中每季度一次,大小春春耕生产前各检查1次七、严禁经营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禁蔬菜、畜牧经营者经营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八、严禁农业生产者购买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污泥、生活垃圾、工业费渣;不得超量滥用农业投入品。

九、调进种子、种苗必须检验检疫合格,方可用于农业生产。

十、引进新农药、新肥料、新作物品种必经试验示范后方可销售推广应用。

十一、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使用者要做好投入品使用记录。

十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主动给予购买者销售凭证,并免费提供使用技术咨询;购买者要主动索要购买凭证,并妥善保管。

十三、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经营手续,证照齐全,上岗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经营。

十四、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使用者必须配合执法检查,并如实回答执法人员的相关提问,不得无故阻挠。

十五、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向执法对象出示有效证件。

执法过程中不可通风报信,不得徇私舞弊,要秉公办事,公证执法。

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980-2014)

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980-2014)

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01-26 13:10:00 来源:农业部/zwgk/zcfg/zhfg/201501/t20150126_461381.html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农政发〔2011〕1号),现将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农业部2014年6月18日一、农业部规章目录1.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2.渔船作业避让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3.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年8月18日〔1987〕农(农)字第32号公布)4.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5.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6.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7.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1989年10月27日农业部、国家物价局令第9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5号、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9.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1月8日〔1990〕农(渔政)字第17号公布,1997年11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0.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11.农业部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公布)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3.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14.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15.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公布)16.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7.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8.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公布)19.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公布)20.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1996年10月8日农渔发〔1996〕14号公布)21.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渔发〔1996〕13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2.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23.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24.“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1997年4月2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5.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1997年9月8日农农发〔1997〕9号公布)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27.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1997年12月16日农经发〔1997〕5号公布)28.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29.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30.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3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3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公布)33.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34.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35.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3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3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3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39.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40.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7月23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2002年7月27日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9号修订)41.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42.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公布)4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4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4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46.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47.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48.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4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50.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2016年废止)51.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52.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53.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第53号(将念珠藻科的发菜保护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一级)(2001年8月4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第53号公布)54.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0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55.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56.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5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5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59.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60.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61.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62.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63.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6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65.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66.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67.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68.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69.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70.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7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73.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公布)7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7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76.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77.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78.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79.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80.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令第42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81.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令第43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82.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8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2015年修订)8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85.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公布)86.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2月6日农业部令第49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87.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8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89.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90.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9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92.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93.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9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95.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96.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97.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13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98.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99.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100.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101.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102.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103.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104.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10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10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107.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11月2日农业部令第72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10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1月23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109.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110.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111.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11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114.农药登记资料规定(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11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116.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117.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118.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4月10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4月21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20.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121.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12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12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12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125.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4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12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布)127.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布)12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129.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公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131.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13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13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13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135.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5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公布)136.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13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8月2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公布)138.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1号公布)139.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14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14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14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14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14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14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14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14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148.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149.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公布)2016年有新版150.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15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修订15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二、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目录1.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国农药试验实行免税放行办法》的通知(1988年6月2日〔88〕农(农)字第16号)2.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外农药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1990年9月19日〔90〕农(计)字第61号)3.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国大会通过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决议的通知(1990年11月10日农(渔政)字第18号)4.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渔业船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1日农(人)字〔1992〕67号)5.农业部、人事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8日农人技字〔1994〕4号)6.农业部关于加强水族馆和展览、表演、驯养繁殖、科研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1月22日农渔发〔1996〕3号)7.农业部关于加强有关废旧物品进口检疫管理的通知(1996年6月5日农检疫发〔1996〕4号)8.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的通知(1997年6月20日农农发〔1997〕11号)9.农业部公告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1997年7月29日公布)10.农业部关于加强水果、花卉、中药材及牧草检疫工作的通知(1997年8月1日农农发〔1997〕77号)11.农业部、化学工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除草醚农药的通知(1997年10月30日农农发〔1997〕17号)1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引进葡萄苗木疫情监测的紧急通知(1998年7月20日(98)农明字第75号)1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8月18日农经发〔1998〕6号)14.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和财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1日农经发〔1998〕7号)15.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9月1日农经发〔1998〕8号)1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9月4日农经发〔1998〕9号)17.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18.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1999年6月9日农农发〔1999〕9号)19.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氰戊菊酯的通知(1999年11月24日农农发〔1999〕20号)20.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4号(允许美国小麦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0年3月20日公布)21.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5号(允许美国德克萨斯州、亚利桑纳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柑桔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0年3月20日公布)22.农业部关于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5日农渔发〔2000〕10号)2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人发〔2000〕13号)24.农业部关于对渔业船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2001年3月2日农渔发〔2001〕6号)25.关于甜菜品种审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3月9日农办农〔2001〕8号)26.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1号(允许美国烟叶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1年3月19日公布)27.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4号(暂停从椰心叶甲发生国家及地区引进棕榈科植物种苗)(2001年3月26日公布)28.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2001年4月9日农渔发〔2001〕8号)29.关于种子审定及试验、示范、推广与经营行为界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4月16日农政函〔2001〕3号)30.农业部公告第161号(肥料登记资料要求)(2001年5月25日公布)31.农业部关于印发《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2001年7月3日农牧发〔2001〕20号)32.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邮政局、民航总局关于加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2001年7月19日农农发〔2001〕6号)33.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农发〔2001〕25号)3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的通知(2002年1月17日农农发〔2002〕2号)35.关于种子销售范围问题的复函(2002年1月25日农办农[2002]4号)36.农业部关于印发《长江刀鲚凤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2月8日农渔发〔2002〕3号)37.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02年2月9日公布)38.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4月5日公布)39.农业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2002年4月9日农经发〔2002〕3号)40.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停止受理克百威等高毒农药登记,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撤销氧乐果在甘蓝上的登记)(2002年4月22日公布)41.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复函(2002年5月10日农办综函〔2002〕2号)42.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公布六六六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2002年5月24日公布)4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6月19日农农发〔2002〕10号)4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0日农财发〔2002〕19号)45.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8月23日农渔发〔2002〕22号)46.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31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5日公布)47.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2003年1月6日农渔发〔2003〕1号)48.农业部公告第24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2003年1月22日公布)49.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03年4月17日公布)50.农业部公告第274号(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强化杀鼠剂的管理)(2003年4月30日公布)51.农业部公告第278号(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2003年5月22日公布)52.关于如何标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的复函(2003年6月26日农办政〔2003〕13号)53.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2003年7月18日公布)54.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2003年8月1日农农发〔2003〕14号)55.关于落实农垦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非农业户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9日农垦发〔2003〕2号)56.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补充通知》(2003年10月8日农农发〔2003〕17号)57.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2003年10月28日农业部通告第2号)58.农业部关于将北太平洋鱿鱼钓渔业纳入远洋渔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0月28日农渔发〔2003〕42号)59.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2003年12月4日农经发〔2003〕11号)60.农业部公告第322号(三阶段削减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2003年12月30日公布)6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3月17日农财发〔2004〕5号)62.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2004年3月22日农科教发〔20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9号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19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西班牙海博莱生物大药厂生产的氟苯尼考注射液在我国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美国爱德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发布的同品种兽药产品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批准英国安德国际有限公司(杜邦子公司)生产的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兽药产品在我国变更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2.质量标准3.说明书和标签农业部2015年1月27日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兽药名称生产厂名称证书号有效期限备注氟苯尼考注射液Florfenicol Injection西班牙海博莱生物大药厂Laboratorios HIPRA S.A.(2015)外兽药证字01号2015.01-2019.12注册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Infectious Bronchitis Virus ELISA Antibody Test Kit 美国爱德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IDEXX Laboratories, Inc.(2015)外兽药证字02号2015.01-2019.12再注册伊维菌素注射液Ivermectin Injection梅里亚有限公司巴西生产厂Merial Saude Animal Ltda(2015)外兽药证字03号2015.01-2019.12再注册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Compound Peroxymonosulphate Powder(Virkon S)英国安德国际有限公司(杜邦子公司)Antec International Limited(A DuPontCompany)(2010)外兽药证字50号2010.11-2015.10变更注册:增加包装规格1kg/桶、10kg/桶附件2(略)附件3:氟苯尼考注射液等3种兽药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一、氟苯尼考注射液说明书和标签(一)氟苯尼考注射液说明书【兽药名称】通用名:氟苯尼考注射液商品名:喜乐坦英文名:Florfenicol Injection汉语拼音:Fubennikao Zhusheye【主要成分】氟苯尼考【性状】本品为微黄色的澄明溶液。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

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Q_YXS 001-2019猪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Q_YXS 001-2019猪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表1、表2、表3、表4、表5的要求,产品中加入植酸酶,并在标签上注明。
表 1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产品类别 代奶宝
饲喂阶段 断奶期
粗蛋白质 ≥
19.0
19.0
乳猪教槽 配合饲料
仔猪断奶后前两 周
18.0 18.0 18.0
18.0
19.0
18.0
18.0
18.0
乳猪保育 配合饲料
0.55
0.55
钙 0.30-1.0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0.50-1.20
氯化钠 0.20-0.80
0.30-0 0.30-0.80 0.30-0.80 0.30-0.80 0.30-0.80 0.30-0.80 0.30-0.80 0.30-0.80 0.30-0.80 0.30-0.80 0.30-0.80 0.30-0.80 0.30-0.80 0.30-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2045 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2038 号《饲料原料目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773 号《饲料原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224 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68 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为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农业投入品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使用,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经营者和使用者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意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一、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业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

包括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

二、凡经营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者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不得违反。

三、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购销登记档案,必须写明时间、地点、购买人、物品名称,当事人双方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要严格按照国家明文规定的农药品种,认真做好高毒农药销售登记制度,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载高毒农药的销售时间、品种、数量、购买人员及住址、使用对象及作物等内容四、农业投入品中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

五、农药经营单位应对所经营农药产品的质量负责。

禁止经营下列农药产品:(一)、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产品;(二)、国家禁用和已撤销登记的农药产品;(三)、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

禁止经营和使用假农药和劣质农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假农药或者劣质农药:(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二)、农药产品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三)、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四)、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五)、失去使用效能的。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5号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予以公布,并公告如下:一、目录中所列类别及品种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其执行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药物饲料添加剂属《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调整的范畴,不在本目录之列。

二、凡生产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及其预混合饲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我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条例》施行前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及其批准文号的企业,必须在2000年3月1日前按《条例》的规定补办手续。

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无生产许可证和无产品批准文号处理。

三、凡经营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经营条件。

从2000年3月1日起,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和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产品。

四、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和第十四条规定的“标签制度”。

五、生产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不得说明和宣传有治疗、预防动物疾病的作用;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六、生产新饲料添加剂和含有新饲料添加剂的预混合饲料,在投产前,研制者或生产者必须按《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七、各省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省饲料监察所、国家及农业部饲料监测中心要加强对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管理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查处。

2024年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达到科学合理选用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种子管理使用制度。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

二、农药管理使用制度。

农药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在生产中不得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的记录,配合检测部门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三、化肥管理使用制度。

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根据作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及配合使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外来肥料必须“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及时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

2024年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畜禽养殖业迅猛发展,为了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畜禽投入品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2024年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畜禽养殖行业的发展,提高畜禽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水平。

二、制度目标1.加强对畜禽投入品的监管,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2.促进畜禽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3.提高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制度(3篇)

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制度(3篇)

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制度是指对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投入品进行质量检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这些投入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对农业生产起到重要作用的物质。

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确保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制度的必要性1.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质量不合格的投入品,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保障农业生产效益:优质的农业投入品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通过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检测,可以筛选出优质的投入品,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3. 维护农业生态环境:合格的农业投入品不仅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还可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从而减少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

通过质量检测制度,可以提高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制度的具体内容1. 制定质量标准:各类农业投入品都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应包括质量指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等内容,以确保投入品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2. 设立检测机构:建立统一的农业投入品检测机构,负责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检测。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实施抽检制度: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检,以检测投入品的质量。

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方法,从生产、销售等环节中抽取样品,并送检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抽检结果应及时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的投入品进行追溯和处理。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执法。

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投入品,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农民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对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和相关从业人员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认知,增强其使用投入品的安全意识。

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范文

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范文

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保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农药、化肥、饲料、种子、兽药等。

第三条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第五条农业投入品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提供合格的农业投入品。

第六条农业投入品的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给用户的农业投入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七条农业投入品的供应商应定期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检,并及时发布抽检结果。

第八条农业投入品的供应商应建立配送和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不满意。

第九条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提供合格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条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商应对销售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标识,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

第十一条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商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体系,确保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商应对销售的农业投入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单位应对农业投入品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合格。

第十五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单位应研究和培训相关人员,提高其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科学水平。

第十六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农业投入品的存储和管理体系,确保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和防护。

第十八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单位应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提供有关数据。

第十九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安全。

第三章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第二十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应遵守产品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精品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一、本制度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生产农产品所必需的种子、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及添加剂等。

二、试用范围:安广合生猪合作社门市及所有社员养殖户。

三、禁止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及添加剂;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包装不符合规范的农业投入品。

四、有效期即将到期或过期投入品是否分柜放置,并有醒目文字说明;五、禁止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以及经营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六、严禁养殖户购买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

七、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污泥、生活垃圾、工业费渣;不得超量滥用农业投入品。

八、调进种苗必须检验检疫合格,方可用于农业生产。

九、引进新药、新饲料、新作物品种必经试验示范后方可销售推广应用。

十、农业投入品经必须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使用者要做好投入品使用记录。

十一、农业投入品要主动给予购买者销售凭证,并免费提供使用技术咨询;购买者要主动索要购买凭证,并妥善保管。

十二、应具备合法经营手续,证照齐全,上岗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经营。

精品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十三、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使用者必须配合执法检查,并如实回答执法人员的相关提问,不得无故阻挠。

广和生猪合作社2008年4月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员工录用管理制度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福利待遇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一(本月天数-休假天数)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什么是农业投入品?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使用农业投入品有哪些规定?

什么是农业投入品?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使用农业投入品有哪些规定?

什么是农业投⼊品?⾷品安全法对⾷⽤农产品⽣产者使⽤农业投⼊品有哪些规定?农业投⼊品是在农产品⽣产过程中使⽤或添加的物质,包括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产资料。

农业投⼊品是农业⽣产必不可少的物质,是关系⾷⽤农产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依法严格规范农业投⼊品的使⽤管理,对于从源头上保证⾷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品安全法规定,⾷⽤农产品⽣产者应当依照⾷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品,严格执⾏农业投⼊品使⽤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国家明令禁⽌的农业投⼊品。

禁⽌将剧毒、⾼毒农药⽤于蔬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我国⾷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属等污染物质的限量值有明确的规定,⾷⽤农产品⽣产者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使⽤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品,应当按照⾷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使⽤。

如使⽤农药应当按照规定的⽤量、⽤药次数等进⾏使⽤,以防⽌⾷⽤农产品农药残留超过⾷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除了遵守⾷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外,使⽤农业投⼊品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这些规定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件等。

在法律、⾏政法规层⾯,除了⾷品安全法外,还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品的使⽤作了规范。

如《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的规定,按照规定的⽤药量、⽤药次数、⽤药⽅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污染农副产品。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于⾷⽤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于⾷品消费。

禁⽌在饲料和动物饮⽤⽔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药品。

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可添加,禁⽌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将⼈⽤药品⽤于动物,等等。

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由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或个人,由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一、丙溴磷丙溴磷属中毒有机磷杀虫剂。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超标原因可能为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

长期食用丙溴磷残留超标的水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二、啶虫脒啶虫脒为3%的啶虫脒乳油,是一种新型杀虫剂。

作为一种新型杀虫剂,除了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之外,还具有较强的渗透作用,且显示出速效的杀虫力,持效期长可达20天。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啶虫脒在黄芽白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mg/kg。

本品对人畜低毒,对天敌杀伤力小,适用于防治果树、蔬菜等多种作物上的半翅目害虫。

三、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

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四、6-苄基腺嘌呤(6-BA)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策法规

5 l一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 部 公 告 第 86号 0
( 农业部制定投入品等物质使 用规定 )
为 保障农 产 品质量 安全 , 维护公 众健 康 , 据 《 产品质 量 安全 法 》 法律 法规 , 根 农 等 我部 制定 以下 投 入 品等 物质 使用规定 , 现予 以公告 。
Mirba Bo eA1ai l eo i I id 1 nma
Fe div edA dte i
化学株式会 社 C el oC . t. hiBi o .Ld ,Koe ra

2 o . 2— 续 展 07O 2 2O 登记 0I. 2
微生 物饲 料添 加 ( 0 7 外 饲 20 ) 屎肠球菌 赐 美 健 一G 5 B — 3 L C 荆 所有动物 准 字 0 2号 E tr ee afeim G 5 2 nee u acu 3 Mirba BO eA1ni l eo i l id 1a ma
F e dt . 2— 续 展 07O C ri 一P am A,Biem n 0 2 eh ̄ hr aS o r e t2 1 f Dvso i in,S iz ra d O 登记 2 i wt l e n

( 0 7 外 饲 20 ) 蛋氨酸羟基类 似物 艾丽美 羟基蛋氨酸 饲料级 氨基酸 所有动物 D L 准字 0 3 2 号 MeA n e y A i t oi H - l b n A i e ed m n A i F e o d d me0 t Alal a lI 1 _ 岫
一 — -
美国诺 伟思国际有 限公 司
rx lA a ou o y n l e g
Ga e rd
O 展 2— 续 N vsItrai a,Ie, A ou nentn l n US 2 1 .2 登 记 o 020

20 O7
( 0 7 外 饲 20 ) 虾茁饲料 准字 0 4号 Sr p 2 hi Fe m e d
法 规处 理 。 二 oo七年 一 月三十 日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业 部 公 告第 8 1 3号
( 准进 口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产 品登记证 ) 批
根据《 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进 有关规定 , 批准韩国第一化学株式会社等 1 0家公
司下属 的 2 工厂 生产 的 3 O个 0种饲料 和饲 料添加 剂产 品在我 国登 记或续 展登 记 , 发 给进 口登记 证 。 并
T P顶好牌 草 虾虾苗 O 前期用饲料 配合饲料
F e ed
草虾虾苗 O hi l e o pu dFe T P S r p F ks C m o n e S r pFy m a d hi r m
清晖企业 股份有 限公司新 园分 公 司 2 0 . 2— 070 Y h — H e E e re C . 0 2 0 u u i nr i o ,2 1 .2 pa
所 登记 产 品的监督 检验 按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国家 标准 或我部 发布 的质量标 准 执行 。
特 此公告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农 业部
二 oo七年 二月 八 日
附件 :
进 口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产 品 登 记 证 目录 ( 0 7—0 ) 20 3
登记 证号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产品类别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 、 储运 、 销售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农业部的规定使用农药 、 药、 兽 添加剂
( 饲料 添加 剂 ) 保鲜剂 、 含 、 防腐 剂 等 , 止使 用农 业 部 已公 布 禁用 的农 药 、 药 、 禁 兽 添加 剂 ( 饲 料 添 加 含
剂) 保鲜剂 、 、 防腐剂等物质 , 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 依 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药管理条例》 《 、 兽药管理条例》 《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等法律
Ld ,X n u n B a c t. i y a rn h
微 生 物 饲 料 添 加
使用 范围 所有动物 韩国第
生产厂家
有效期限 备注
(0 7 外 饲 20 ) 啤酒酵母 赛 克灵 S 准字 0 1 2 号 ac a m c e v i S chr utr chr ye cr i - acaoC l e o s e s u
a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