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宁市环境质量公告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报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 类区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区为主的区域;
2 类区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1
4a 类 ≤70 ≤55
3 类区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 类区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本文 4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 准》(GB3096-2008)中 4a 类标准)。
附表:
2013 年第一季度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平均值
昼
17 64.7
16 50.0 -14.7
夜
17 23.5
16 50.0 26.5
1类 (居住区)
昼
209 86.1 220 90.5 4.4
夜
209 68.9 220 75.0 6.1
4类
2类
3类
(交通干线
(混合区) (工业区)
两侧区域)
昼 夜 昼夜 昼 夜
340 340 209 209 240 240
LN 44.4 41.2 41.3 42.2 43.5 47.2 45.9 45.8 46.7 43.6 43.5 44.0 40.4 48.6 41.3 40.3 40.9 44.1 42.8 45.8 40.8 41.9 46.7 43.1 42.2 39.2 41.0 43.1 40.6 40.6 41.2 44.5 45.7 41.7 36.1 50.1 46.4 47.8 44.5
LN 46.9 53.2 49.7 49.5 53.1 53.1 53.1 52.6 44.1 46.8 44.2 56.0 39.3 51.6 49.2 51.5 44.6 61.8 60.6 49.5 50.7 54.9 48.5 46.7 45.7 58.1 50.3 53.1 50.3 48.8 49.6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王滩水库综合整治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王滩水库综合整治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南府办[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王滩水库综合整治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南府办〔2013〕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王滩水库综合整治保护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18日大王滩水库综合整治保护利用规划第1章总则1.1 规划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理念为指引,以确保大王滩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和城市供水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污染治理、资源保障、生态修复、发展减负、管理创新和技术支撑”的污染防治方针,通过调整产业发展结构、增加区域水资源供给量、实施污染治理工程和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等手段,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大王滩水库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社会经济优化发展、水土资源高效利用,为大王滩水库的可持续利用以及流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支撑。
1.2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9)《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0)《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11)《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09年);(12)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013年至2015年南宁市空气质量变化
2013年至2015年南宁市空气质量变化作者:韦超葳郭昆兴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6年第06期摘要:分析南宁市2013年-2015年大气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和PM2.5的浓度变化,研究污染物与气象条件的相关性。
结果表明,南宁市SO2、NO2、PM10和PM2.5的浓度逐年下降,与气温、降水量成反相关。
关键词:空气质量南宁市气象条件相关性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空气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关注。
为了使公众对南宁市的空气质量状况有所了解,本文对2013年-2015年南宁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分析。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作为我国最主要的污染物,本文以上述四种污染物结合气象要素中的气温、降水量和风速,分析南宁市空气质量状况。
一、2013年至2015年空气质量情况1.年空气质量情况。
2013年至2015年南宁市空气质量情况如图1-1所示,SO2、NO2、PM10和PM2.5四项污染物均呈下降趋势。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SO2和NO2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20μg/m3,40μg/m3),PM10和PM2.5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μg/m3,35μg/m3)。
说明南宁市近年来减排工作成果显著,但尘的控制仍不够到位。
二、月空气质量变化情况2013年至2015年,各污染物的月变化趋势较为一致,都呈现1月、10月、12月浓度较其他月高的特点。
其中,1月至3月和12月PM2.5/PM10的比值为0.6-0.7,其他各月基本在0.5左右,这一现象可能是外来污染物传输造成的。
3月-9月,各污染物浓度基本在一个水平,1、2、10、11和12月的浓度逐年下降,削峰效果较好。
三、气象条件南宁市大气污染物浓度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特别是颗粒物与降水量的相关性较好,呈稳定的反相关。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综述2013年,全区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较2012年略有下降。
全区环境空气达标天数比例95.8%;39条主要河流72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95.8%,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0%;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全区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电磁辐射水平总体良好;全区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良好。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状况2013年广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5.94万吨,比2012年下降2.68%;氨氮排放量8.10万吨,比2012年下降1.90%;二氧化硫排放量47.20万吨,比2012年下降6.38%;氮氧化物排放量50.43万吨,比2012年上升1.21%。
氨氮、氮氧化物未能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措施与行动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2013年自治区政府将污染减排指标列入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年度绩效考核;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和节能减排厅际联席会议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制定了2013年度减排计划,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突击行动的通知》。
强力推进重点领域行业减排工程建设一是火电、水泥行业脱硝设施建设有效推进。
完成列入年度全区减排计划的10家火电企业15台燃煤机组和20家水泥企业32条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建设。
列入2014年脱硝计划中的9条水泥生产线,有5条生产线的脱硝设施已在2013年提前建成投运。
二是全区14个设区市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
三是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年度减排计划项目。
全区共实施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938项,76家畜禽养殖场获得农业部和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场资格。
四是完成挂牌督办企业(行业)整改工作。
五是开展制糖行业清洁生产。
六是发布了广西首个地方环保标准《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5/893-2013)。
七是完成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计划工作。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15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法理工作的通知》([2009]136号)和市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南府办[2009]136号文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南法制函[2009]88号)的要求,对我委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22件。
确认失效的49件;确认修改的23件;确认为继续有效的50件。
一、确认失效的49件(附件1)
确认失效的依据和理由:部分文件由于发布时间较久,已过适用期;部分文件已被别的文件替代;有的文件与行政许可法冲突;特别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修改的23件(附件2)
拟确认修改的依据和理由:部分文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规定的内容已不符合当前的形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
但目前没有相关的文件代替,暂时还需继续使用。
三、确认为继续有效的50件(附件3)
继续有效的依据和理由:这些文件制定公布的主体、权限、规定的内容合法,符合科学发展观,需要继续执行。
附件:1、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南宁市被服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南宁市被服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术经济指标见表 2。 表1
类别 主体 工程 名称 1#住宅楼 2#住宅楼 地下室 辅助 工程 地面停车场 绿化 供水系统 公用 工程 绿化供水 公厕 垃圾收集点 废水处理系统 环保 工程 废气处理系统 噪声治理工程 固废处理工程
项目建设内容
备注
总共 33F,其中:1-3F 为商业设施; 4~33F 为住宅。 1 层为住宅、物业、社区等配套服务用房,2~34F 为住宅。 建筑面积为 12317.49 m2,为地下 2 层。设置机动车位 397 个,非 机动车位 357 个;另布置有备用柴油发电机房、消防和生活水泵房 等设备用房。 地面停车位为 102 个,均为机动车停车位。 绿化面积 1880.51m2 市政供水管网 30m2,砖混结构,位于 2#B 单元 1F。 5m2,砖混结构,位于 2#西北侧绿化带。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地下车库设置换气系统,加强通风;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配备 的空气滤清器处理后废气通过预留排气兼排烟竖井引至 1#楼 B 单 元的地面绿化带排放,与建筑距离为 5m。 采用独立设置、隔音、消音、减震等措施。 设置垃圾收集箱(桶) 、垃圾收集点。
2
南宁市被服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对原厂房和仓库进行拆除后,新建本住房改造项目,建设 2 栋高层的住宅 楼,并配套商业设施面积,物业、社区等管理用房,地下室、公厕、垃圾收集点及地下 停车库和设备用房等。 因为项目新建住宅不是原住宅旧址,因此目前生活区内的住户均未搬迁,等到新的 房子建好再进行搬迁。 2)原住宅地现状及规划 原住宅地现状: 南宁被服厂旧房住宅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地洞口路 12 号,小区的 1#——6#、8#住宅 楼和 7#食堂单身宿舍综合楼,有住房 327 套,建筑面积 17803.51m2。 项目原住宅地规划: 在本住房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并完成旧住户搬迁后,建设单位规划将拆除 1#——6#、 8#住宅楼和 7#食堂单身宿舍综合楼, 土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 用于建设被服厂的车间、 仓库和办公楼,但此建设属于另外的建设项目范畴,不在本评价范畴。原住宅用地现状 图可见附图 2-1,规划总平图可见附图 2-2。 3、改造后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宁市被服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南宁市被服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地洞口路 12 号(被服厂生产大楼和仓库) 。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 25379.7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61 万元,占总投资 0.63%。 施工进度:项目施工期预计为 3 年,即 2014 年 12 月~2017 年 12 月。 项目四至: 项目东面 20m为被服厂现有住宅楼; 项目东面 20m为被服厂现有住宅楼; 南面 10m为华衡小学,南面 20m为铁道大厦;西面紧邻为伟茂商务酒店,西面 50m为南 宁百货;北面 20m为南宁市白苍岭粮食仓储库仓库以及生活小区。项目周边环境现状见 附图 3。 (2)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8541.24m2,净用地面积 7456.43m2,总建筑面积为 83588.96m2。 建设内容包括建设 2 栋高层的住宅楼,并配套商业设施面积,物业、社区等管理用房, 地下室、公厕、垃圾收集点及地下停车库和设备用房等,主要工程内容见表 1,主要技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南宁市工业发展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南宁市工业发展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南府办[2014]61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南宁市工业发展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南府办〔2014〕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2013年,我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现代工业发展水平,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工业经济总量和质量,实现了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加快工业现代化发展步伐,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县、城区工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3〕15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县区工业园区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3〕15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管开发区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3〕17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13年度南宁市工业发展目标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县、城区工业发展考核结果(一)考评得分情况武鸣县人民政府162.69 分,横县人民政府147.03分,宾阳县人民政府145.8 分,江南区人民政府130.65分,青秀区人民政府126.2分,良庆区人民政府124.32分,邕宁区人民政府119.7分,西乡塘区人民政府116.38分,上林县人民政府112.2分,兴宁区人民政府111.86分,马山县人民政府108.87分,隆安县人民政府104.9分。
(二)2013年度南宁市县区工业发展奖名单一等奖:武鸣县人民政府;二等奖:横县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三等奖:江南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市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市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3•【字号】南府办[2013]169号•【施行日期】201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市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169号)各城区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级各双管单位: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2013年起,我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为适应新的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完善的《南宁市市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5月15日印发的《南宁市联防联控市区扬尘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2012〕143号)同时废止。
2013年11月23日南宁市市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做好市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做好市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对于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十分重要,也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在首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主要来源中,城市扬尘约占14.8%。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控治理工作,深刻认识其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控治理工作,要做到工作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扬尘污染防控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开展联防联控,控制市区扬尘污染,保持城市清洁、空气清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南宁提供良好的环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2.22
•【字号】南府办[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
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南府办〔2013〕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2012年与各环保目标责任单位签订的《南宁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各环保目标责任单位2012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并进行了网上公示。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21个)
马山县人民政府、隆安县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南宁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林业局、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
二、良好(9个)
武鸣县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上林县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农业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2月22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南宁市强优工业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南宁市强优工业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南府办[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南宁市强优工业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通报(南府办〔2014〕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2013年,我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工业发展成效显著,涌现了一批生产经营跃上新台阶的工业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市工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现代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2〕4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2013年度南宁市强优工业企业”荣誉称号、授予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古世军等10名企业家“2013年度南宁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和企业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工业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全力推动我市现代工业实现跨越发展,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1.2013年度南宁市强优工业企业名单2.2013年度南宁市优秀企业家名单2014年7月28日附件12013年度南宁市强优工业企业名单一、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企业(1家)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二、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企业(2家)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亿元企业(1家)南宁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四、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企业(1家)广西巨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企业(2家)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大都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附件22013年度南宁市优秀企业家名单古世军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道远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叶继艇广西三维铁路轨道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玉林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道强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巨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西彩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江宁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卷烟厂厂长邱新焜南宁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志雄广西大都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含广西星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武侨大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宁腾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总经理黄东海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欧元健南宁青岛啤酒有限公司总经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南府字[2013]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南府字〔2013〕4号)为了营造和维护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7月5日起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由有关部门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从严管理,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厉整治垃圾乱扔等行为(一)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随地吐痰的,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随地便溺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冲洗车辆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造成市政设施严重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2万元罚款。
(三)从建(构)筑物或者车内向外抛撒各种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四)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五)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六)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的,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清理,不能自行清理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1000元罚款。
(七)运载散体(流体)物质泄漏(遗撒)污染道路的,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清理,不能自行清理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2000元罚款。
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
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环委办[2011]13号【发布部门】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7.27【实施日期】2011.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南环委办〔20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质量,确保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签订的《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得到有效落实,经多次征求意见,我办制定了《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质量,确保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签订的《南宁市201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得到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八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辖区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照《责任书》内容,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签订《责任书》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责任书》确定的辖区环境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落实以及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平时抽查与集中检查、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终将综合平时抽查、集中检查、举报投诉情况及年度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各市近两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监测数据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各市近两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监测数据的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各市近两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监测数据的公告按照环境保护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签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到2017年,广西环境空气质量要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值要比2012年下降5%以上。
但是2013年广西各市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全区PM10年平均值大幅度上升,南宁、桂林市的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值分别为57和66微克/立方米,分别超过二级标准0.63倍和0.89倍。
2014年1月,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仅为6天,3天,3天和15天。
改善广西环境空气质量迫在眉睫,需要各级政府和全体人民群众共同努力。
现将广西各市近两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监测数据公告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2月17日附件:广西各市2012年和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监测数据城市2012年PM10年平均值2013年PM10年平均值2013年PM2.5年平均值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南宁68905774.8%柳州7086数据统计达不到有效性规定62.2%桂林70846664.1%贵港7064/河池6463//5859//崇左5459//百色5257//防城港5357//来宾5655//北海5353数据统计达不到有效性规定66.2%4852//贺州4550//玉林4243//平均值57.462.3/66.8%说明:(1)上表中PM10和 PM2.5的单位都是微克/立方米。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2013)-南府字[2013]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2013)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南府字〔2013〕2号)为了迎接2013年高考、中考的到来,给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3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高考期间的6月7日8:00至6月8日17:00,市区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月5日至6月7日,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及6月8日12:00至14:30,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的6月24日8:00至6月26日17:00,市区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月22日至6月25日,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及6月26日12:00至14:30,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三、建筑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从严查处。
四、市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依法从严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69。
特此通告。
2013年5月24日——结束——。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13)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17
•【字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施行日期】2013.07.17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16号)
2013年6月28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周红波
2013年7月17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南宁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确保法制统一,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南宁市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南宁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南宁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的主要内容已被《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所替代,现决定予以废止。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截污治污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截污治污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南府办[2013]166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18【实施日期】2013.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截污治污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13〕166号)各城区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截污治污三年攻坚计划(2013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18日南宁市截污治污三年攻坚计划(2013年-2015年)根据我市工作计划安排,为加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力度,计划用三年(2013年-2015年)时间,全面规划、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特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年限2013年-2015年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美丽南宁”建设目标,坚持“人水和谐”的科学治水理念,实行节水、排水、水利、内河等多部门联动,截污治污、节水减排、河道整治等多措施并举,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加快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体生态保护,清洁、净化水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三、建设目标及基本原则(一)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是争取到2015年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畅通,内河水清无味”。
一是邕江出境断面水质稳中有升,重点河道水清、无味。
加快建设完善城市江、河、湖、塘等水系环境的截污治污措施,连通内河水系,改善河道水质;基本完成邕江和18条内河流域范围的截污工作,杜绝污水直排内河,邕江出境断面水质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内河水质总体达到《南宁市水功能区划》相应水体2015年水质控制目标的要求,无劣Ⅴ类水体,重点河道(可利江、心圩江、朝阳溪、竹排冲、二坑溪、良庆河等)水质基本达到城市景观水标准,实现内河水清无味,逐步恢复内河水体的生态功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2010]77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9【实施日期】2010.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南府办〔2010〕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近年来,我市实施了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工程,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是,一些不合理的经济社会活动和资源开发利用,导致局部地区生态系统退化,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各种不合理人为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指导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健康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的部署,按照《生态广西规划纲要》及《广西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南宁市组织开展了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是在南宁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生态系统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主要生态问题和产生原因、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划分生态功能区类型,确定对保障南宁市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
生态功能区划对于指导生态保护与建设、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支撑能力,促进富裕文明和谐南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的范围包括西乡塘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县、横县、宾阳县、隆安县、上林县、马山县,总面积22112平方公里。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南宁市科学发展十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南宁市科学发展十佳乡镇和科学发展进步乡镇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南发[2014]17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南宁市科学发展十佳乡镇和科学发展
进步乡镇的决定
(南发〔2014〕17号)
2013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我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以更大的力度推进现代产业建设、现代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建设等“四大建设”,做好“绿、水、新、旧、通”五篇文章,
1 / 1。
南宁市2013年环境统计年报
注:“-”表示该项目未列入环境统计数据库。
二、工业污染源(一)工业企业基本情况1.工业企业2013年,全市重点调查工业企业420家。
2.工业用水量全市工业用水量159143万吨,其中取水量77938万吨,重复用水量81205万吨。
3.工业煤炭消耗量全市煤炭消耗量619.78万吨,其中燃料煤消耗量614.95万吨。
(二)工业废水1.工业废水治理和排放情况全市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为279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97万吨/日,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18042万元,废水处理量9523万吨,废水排放量9752.03万吨。
废水排放量中,排入环境水体9208.27万吨,进入污水处理厂543.75万吨。
2.工业废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全市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294505.19吨,氨氮3245.68吨,石油类45.92吨,挥发酚22585千克,氰化物2604.95千克,砷264.78千克,铅129.52千克,镉12.56千克,汞27.39千克,总铬1443.11千克,六价铬309.47千克。
全市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954吨,氨氮1298吨,石油类19.49 吨,挥发酚9212千克,氰化物2073.55千克,砷130.52千克,铅56.84千克,镉6.97千克,汞15.75千克,总铬88.63千克,六价铬1.01千克。
五、机动车污染源2013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810012辆,其中载客汽车631080辆,载货汽车115187辆,低速载货汽车3996辆,摩托车1059749辆。
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4.01万吨。
六、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基本情况2013年,全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共19座(个),其中,污水处理厂11座,垃圾处理厂(场)4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4个。
(二)污水处理厂全市11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合计92.4万吨/日,全年实际处理量25154.96万吨,其中,生活污水24947.52万吨,工业废水207.44万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市2013年环境状况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南宁市2013年环境状况公告》。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6月5日一、环境质量现状(一)环境空气质量1.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3年南宁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空气污染指数API≤100)达到306天,较上年有所减少,占全年84%;出现轻微污染(100<API≤150)58天;出现轻度污染(150<API≤200)1天;未出现空气质量劣于轻度污染的天气。
轻微污染日分别分布在一月(12天)、三月(4天)、四月(2天)、十月(14天)、十一月(4天)、十二月(22天);轻度污染日出现在一月。
市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为0.019毫克/立方米、0.038毫克/立方米、0.090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其中二氧化硫与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与上年度相比,二氧化硫持平,二氧化氮上升15.15%、可吸入颗粒物上升30.43%。
市区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年平均浓度为1.155毫克/立方米,市区日均浓度在0.599~2.467毫克/立方米之间,均优于国家一级标准。
二次污染物臭氧年均值为0.044毫克/立方米,市区小时平均值在0.003~0.206毫克/立方米,全年出现5个小时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市区主要空气污染物平均浓度示意图按《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3年南宁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空气污染指数AQI≤100)达到273天,占全年75%;出现轻度污染(100<API≤150)56天;出现中度污染(150<API≤200)23天;出现重度污染(200<API≤300)13天;未出现空气质量劣于重度污染的天气。
空气质量超标日分别分布在一月(19天)、二月(3天)、三月(7天)、四月(3天)、九月(4天)、十月(19天)、十一月(12天)、十二月(25天);其中,重度污染日出现在一月(4天)与十二月(9天)。
市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9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90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
其中,二氧化硫与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与细颗粒物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超标倍数分别为0.29、0.63。
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52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氮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209微克/立方米、135微克/立方米与1.7毫克/立方米,其中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一氧化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要求;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2.县城环境空气质量2013年,南宁市辖六县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年均二级标准限值。
辖县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示意图3.降水3.1城市降水2013年南宁市区酸雨频率为1.5%,较上年下降6.7个百分点;郊区酸雨频率为0,较上年下降5.3个百分点。
市区降水平均pH 值为6.03,较上年升高,酸化程度减轻;郊区降水平均pH值为6.27,较上年升高,酸化程度减轻。
市区酸雨频率、酸度变化示意图郊区酸雨频率、酸度变化示意图3.2 县城降水2013年南宁市武鸣、横县、上林、隆安及马山五个县城未监测到酸雨,宾阳共收集降雨样品数67个,其中酸雨(pH值<5.60)样品11个,酸雨频率为16.4%,较上年有所上升,降水平均pH 值为5.60。
2013年南宁市各县降水pH值统计(二)水环境质量1.主要江河水质2013年南宁市共监测8个断面,按年均值统计结果评价,所有断面水质均能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其中左江上中、武鸣河丁当、右江雁江、邕江老口水质均评价为Ⅱ类,邕江水塘江及蒲庙、郁江南岸断面、郁江六景水质均评价为Ⅲ类。
按单月监测结果评价,南岸断面分别在5月、6月、7月因溶解氧超标评价为Ⅳ类水质,蒲庙断面在6月、7月,水塘江在7月亦因溶解氧超标评价为Ⅳ类水质,其余断面各月水质均能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出入境断面达标情况 2013年南宁市与上、下游城市的3个出入境交接断面,即与崇左、百色交界的左江上中和右江雁江入境断面总体符合Ⅱ类水质,与贵港市交界的郁江南岸出境断面总体达到Ⅲ类水质,满足达到Ⅲ类水质的交接要求。
主要河流监测断面分布及水质类别示意图2.饮用水源水质Ⅱ ⅡⅡⅡⅢⅢⅢⅢ2.1 城市饮用水源2013年,南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11%。
其中邕江5个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良好,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为100%;清水泉地下水源地水质受总大肠菌群指标超标影响,水质达标率相对较低。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一览表3.主要湖库水质3.1 主要湖泊水质2013年南湖主要受总磷及五日生化需氧量指标偏高影响,总体水质评价为Ⅴ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62.6,属中度富营养状态,比去年的62.8略有下降。
南湖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变化趋势与南湖补水存在密切关系。
民歌湖水质评价为劣Ⅴ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74.9,属重度富营养状态,比去年的73.0有所上升。
相思湖水质评价为劣Ⅴ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68.4,属中度富营养状态,比去年的75.3有较明显下降。
3.2 主要水库水质2013年峙村河水库水质评价为Ⅲ类,大王滩水库水质评价为Ⅳ类,天雹、龙潭、老虎岭、西津水库水质评价为Ⅴ类,主要影响指标均为总氮和总磷。
按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评价,大王滩水库为49.4、西津水库为51.7、天雹水库42.8、峙村河水库为42.0、老虎岭水库为49.7、龙潭水库为52.7,除龙潭、西津水库属轻度富营养状态外,其余4个水库均属正常的中营养状态。
与上年相比,除大王滩、天雹、西津水库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略有上升外,其它水库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2013年湖库水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3.3 城市内河水质2013年18条主要城市内河中,除八尺江、四塘江水质评价为Ⅳ类,属轻度污染外,其余16条内河水质评价均为劣Ⅴ类,属重度污染。
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4 地下水水质2013年南宁市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36个。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水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有6个项目监测值出现超标现象,分别是:pH 值、铁、锰、氨氮、亚硝酸盐氮、锌。
pH值全年超标率为31.25%,铁全年超标率为37.50%,锰全年超标率为37.50%,氨氮全年超标率为25.00%,亚硝酸盐氮全年超标率为6.25%,锌全年超标率为 6.25%。
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和国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综合评价两种方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评价。
单项污染指数法选取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铁、锰、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铜、铅、锌、汞、酚等15项指标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评价(见2013年市区地下水质污染指数图),评价结果,2013年度地下水的污染总指数为6.39,比2012年度上升了0.94,地下水超标组份为铁、锰,铁的单项污染指数值较2012年上升了2.36,锰的单项污染指数值下降了1.42。
总体上2013年南宁市地下水主要受铁、锰等组份的污染,污染程度较2012年有所上升。
按《地下水质量标准》综合评价,经对16处地下水点的年平均浓度综合评价,水质有良好、较差级水,无优良、较好、极差级水。
良好级的水点7个,占43.75%;较差级的水点9个,占56.25%;良好级水分布于沙井片区的沙井新村,石埠片区的乐洲1队、乐洲4队、乐洲17队、上灵1队、上灵8队、和安大队,分布面积约19.30平方公里;较差级水分布于石埠片区的部份地区和北湖、南湖、西郊、江南及沙井广大地区,水点有北湖片区的嘉泰水泥制品厂,西郊片区的动物园、甘蔗研究所,江南片区的南宁铝厂,沙井片区的三津大队、邕津大队、定秋,石埠片区的石埠电台、老口矿泉水厂,分布面积约130.7平方公里(见2013年市区地下水质级别饼状图和面积分布图)。
在较差级水中,有PH值、铁、锰、氨氮、亚硝酸盐氮、锌等项目超标。
主要是因为南宁市盆地第四系土壤中的铁、锰含量偏高,在偏酸性雨水入渗补给地下水过程中,铁、锰溶解于地下水使浓度增加,或部分生活污水渗漏入地下水中造成的。
总指数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铁锰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铜铅锌酚汞2013年市区地下水质污染指数图2013年市区地下水质级别饼状图2013年市区地下水质级别面积分布图(三)声环境质量 1.城市声环境 1.1 城市区域声环境2013年南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为53.6分贝,较上年上升0.9分贝,评价为较好。
夜间平均值为48.7分贝,评价为一般。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国家考核指标要求。
良好级, 较差级, 130.7K, .75%较差级, 56.25%城市声源构成仍以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为主,两者占全市声源构成的87.9 %。
区域环境噪声声源构成图1.2 道路交通声环境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8分贝,较上年上升了0.2分贝,评价为较好;监测路段超标率为46.3%,较上年上升了5.7%。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8分贝,监测路段超标率为100%。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分贝1.3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2013年南宁市1~4类功能区噪声昼间都能达到国家标准,夜间噪声1类区和2类区达到国家标准,而3类区和4类区超过了国家标准。
与2012年比,2013年南宁市2类和4类功能区昼夜噪声均有所下降,声环境状况有所好转;1类功能区昼间噪声有所上升,夜间噪声有所下降;3类功能区昼夜噪声均有所上升,声环境状况有所下降。
2012年南宁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71.5%,比上年下降1.9%。
昼间噪声达标率为89.5%,比去年下降2.9%;夜间噪声达标率为35.1%,比去年上升0.2%。
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统计一览表2.县城声环境2.1 县城区域声环境2013年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隆安、马山六县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均达到小于60.0分贝的考核要求。
与去年相比,除武鸣、横县、上林区域环境噪声略有上升外,其余3县宾阳、隆安、马山均略有下降。
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变化示意图2.2 县城道路交通声环境2013年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隆安、马山六县县城道路交通噪声均达到小于70.0分贝的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