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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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清理整顿登记表

农村三资清理整顿登记表

“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货币资金表1清理时间:2015年7月7日填表人(签字)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库存物资表2清理时间:2015年7月7日填表人(签字)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对外投资表3清理时间:2015年7月7日注:1、投资方式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其他资产等方式投资。

2、不良投资额是指投资项目无投资赢利的投资额。

填表人(签字)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资产表4清理时间:2015年7月7日注:指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别填写。

填表人(签字)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在建工程表5填表人(签字)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资源性资产表6注:1、种类指:土地(指集体机动地,不含农户承包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2、其他指:闲置、未投入经营等;3、支付方式指承包金(投资收益)按一次性、分期(年、半年、季度)收取。

填表人(签字)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债权表7清理时间:2015年7月7日填表人(签字)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债务表8清理时间:2015年7月7日填表人(签字)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经济合同表9长城乡新月村(盖章)清理时间:2015年7月7日注:1、本表清理村集体目前应履行的合同;2、无承包金(投资收益)收入的应具体说明;3、为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填入“其他”项目;4、支付方式指承包金按一次性、分期(年、半年、季度)收取。

填表人(签字)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7.04.08•【文号】国办发[1997]11号•【施行日期】1997.04.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1号)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要求分期分批对所有社会团体普遍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整顿。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民政、公安、国家安全、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规范社会团体行为,提高社会团体整体质量,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1997年4月8日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意见(民政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通知》要求,清理非法社会团体,查处违法违纪社会团体,规范社会团体行为,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确保社会团体在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清理整顿的原则(一)“双重”负责的原则。

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三、清理规范过程、主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相关人员谈话,讲明了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杜绝干部职工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出现。通过排查摸底,编办全体干部职工没有人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密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按活动的要求,以政社分开、自律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社团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纪违章的社团;进一步规范其行为,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实行人员、机构、职能、经费与党政机关“四分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激发活力;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社团公信力、透明度。
二、 清理规范范围
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各类社团(包括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等),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活动的社团。拥有全额事业编制或参公管理的社团不在此范围。
三、 清理规范内容
此次对社团的清理规范,重点解决五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解决领导干部在社团中兼职过多过滥的问题 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精神,对社团领导兼职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的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确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每个社团仅限一名),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按照所在社团的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后,再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所有离退休人员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
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的情况报告
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
(任职)的情况报告

社会组织自查自纠表

社会组织自查自纠表

社会组织自查自纠表社会组织自查自纠表社会组织名称(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序号自查内容是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 社会组织收费管理情况是否承担行政职能□否□是。

行政职能为:是否承担政府委托事项□否□是。

委托事项为:是否借执业资格认证等强制入会并收取费用□否□是。

具体说明:评比表彰收费□否□是。

具体说明:是否收取会费□否□是。

会费档次及标准:通过会费标准的方式:其他收费□否□是。

具体说明:2 党政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兼职情况是否有党政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兼职□否□是。

有几人,分别是:附兼职批复文件是否有违规兼职□否□是。

有几人,分别是:是否兼职取酬□否□是。

有几人,分别是:附报酬明细是否超龄超届□否□是。

有几人,具体情况是:序号自查内容是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3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

具体说明:重大事项是否经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

具体说明:接受境外大额捐赠、与境外组织开展合作等重大事项是否进行了报告□是□否。

具体说明: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进行了换届□是□否。

具体说明:是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是□否。

具体说明:章程中是否增加监事会(监事)条款□是□是。

具体说明:是否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否□是。

具体说明:评比表彰活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否□是。

具体说明:是经哪个部门审批的,附审批文件。

住所、法定代表人、名称及业务范围发生变更是否已在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是□否。

具体说明:是否正常参加年报□是□否。

具体说明: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是□否。

具体说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是否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了备案□是□否。

具体说明:2022-2022 年是否召开了理事会□否□是。

召开了次,开展了哪些活动,附活动名称。

序号自查内容是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4 社会组织内部党建情况是否建立党组织□是□否。

未建原因:党建内容是否写入章程□是□否。

具体说明:是否开展党的工作□是□否。

具体说明:“三会一课”制度是否落实□是□否。

温州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

温州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

温州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个人承诺书一、本人知晓《温州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自愿接受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审核考察工作。

二、本人承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勉尽职,诚实守信,支持在本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

三、如果当选(批准),本人承诺在职务范围内依法按章行使权力,不越权,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损害本组织利益的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本组织成员单位等方面的监督。

四、本人承诺无《温州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

五、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承诺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公示(示范文本)根据《温州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下列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情况予以公示:一、会长(理事长)候选人1张三,男,XXXX年X月出生,XXXX(政治面貌),XX单位XX职务,拟任XXXX(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

二、副会长(副理事长)候选人1李四,男,XXXX年X月出生,XXXX(政治面貌),XX单位XX职务,拟任XXXX(社会组织)副会长(副理事长)。

三、秘书长(执行机构负责人)候选人1王五,男,XXXX年X月出生,XXXX(政治面貌),XX单位XX职务,拟任XXXX(社会组织)秘书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公示期限为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对上述负责人人选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XX部门反映。

联系方式: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oXX(部门)XXXX年XX月XX日温州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流程审核不通过函(示范文本)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发改委:为规范全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根据《温州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规定,请对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部门职责分工》内容,协助核查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XXXXXXXXXXXXXXXX)有关情况。

社会组织抽查检查登记表【模板】

社会组织抽查检查登记表【模板】
3.理事会会议是否执行
4.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了理事会
脱钩情况
1.是否按照要求实现“五分离、五规范”
询问、查看有关资料核实机构分离、职能分离、人员管理分离、资产财务分离、外事等事项分离等落实情况
会长履职情况
1.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职
履职报告、会议纪要
秘书长履职情况
1.是否按照章程规定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职
2.是否未按章程开展活动
3.是否超业务范围活动
4.重大事项是否进行了报告
换届情况
1.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年限进行了换届
查看章程,理事名册,会议通知、签到簿、名册、纪要和会场影像资料
2.换届程序及有关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理事会会议情况
1.是否制定理事会会议制度
相关会议纪要,会议决定
2.重大事项是否经理事会议表决
3.查看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是否与现有办公地址一致
负责人任职情况
1.秘书长以上人员任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年龄是否超龄
查看人员备案表、会议纪要、履职报告等材料
会费管理情况
1.是否制定了会费管理办法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会员会费管理办法
2.是否为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3.会费标准设置是否为4级
4.会费标准是否过高
备注
财务情况
会计出纳情况
1.会计是否为专职
查验会计资格证书、劳务合同
2.会计出纳是否为一个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1.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查看内部会计制度、会计账簿、原始凭证
内部治理情况
社会组织档案情况
1.社会组织相关档案保存是否规范、完整
查看相关(项目)档案
开展活动情况

社会团体登记年检申请表

社会团体登记年检申请表
年末经费结余数
2、固定资产状况
单位(元)
类别
名称
原价
购买时间
数量
金额
财务人员姓名:
职称:
专(兼)职:
十.本会尊纪守法情况
其他
公务费
5、下属实体、机构上交收入
业务费
6、其他收入
设备购置费
利息收入
修缮费
二、上年经费结余
其他费用
说明:“四技"是指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专项基金”
实行专款专用,故另作统计。
2、有偿服务支出:培训
四技
刊物
其他
3、纳税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上缴支出
6、长期投资支出
7、其他支出
社会团体登记(年检)申请表
一.社会团体年检报告基本事项
社团名称
法定代表人
登记证号
社团代码
年检年度
报告日期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业务主管单位
挂靠单位
会长(理事长)
秘书长
单位会员数
个人会员数
理事数
常务理事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专职工作人员数
兼职工作人员中党员数
公开发行报刊
内部发行报刊
二.本年度变更事项登记
变更事项
批准时间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三.本年度机构增减情况
增(减)
机构名称
负责人
批准时间
四.党政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情况
姓名
单位与职务
社团职务
批准部门和时间
部门
时间
五.专项基金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名称
批准时间

专项整治情况检查表【模板】

专项整治情况检查表【模板】
19
建筑施工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及建档情况
20
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1
三类人员持证情况
2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
12
起重机械资料档案管理情况
13
自专项整治以来是否发生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及事故整改情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4
脚手架、起重设备租赁合同情况
15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16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执行带班制度情况
17
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落实情况
18
企业施工现场接受主管部门检查(含相关安全检查)后隐患整改情况
5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情况
6
监理单位监理日志及安全检查记录情况
7
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认证、审核情况
8
脚手架、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及审批情况
9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及应用情况
10
起重机械检测检验、定期检修、保养情况
11
脚手架、起重机械等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专项整治情况检查表
受检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设备租赁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说明

一般
较好

1
工程建设各方资质、证照、施工手续符合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3
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
施工单位按方案要求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及记录情况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政府性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政府性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函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政府性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07.10•【文号】计办价格[2000]508号•【施行日期】2000.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政府性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函(计办价格〔2000〕508号2000年7月10日)国防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民航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纺织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落实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关于清理整顿各类政府性建设基金的决定,适应加入WTO后我国对基础产业等行业投资政策的调整,决定对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政府性建设基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范围。

政府性建设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凭借行政职权以征收、提取、价外附加、税费附加等各种形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集建立的,目前仍在收取的,专门用于建设的各种名目的基金(附加、附加费等)。

二、清理整顿方式。

国务院及其所属职能部门批准设立的各项建设基金,由我委牵头,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批准设立的各项基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牵头,会同财政厅(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先清理登记,逐项审核,后整章建制,规范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方式进行。

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按《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政府性建设基金登记、审核表》(见附件一)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政府性建设基金登记、审核表》(见附件二)要求认真填写,并于9月1日前分别报送我委和财政部汇总。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云广办〔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云广办〔2018〕34号云南省老新闻工作者协会、云南省影视产业促进会,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省广播电视局决定对主管联系的社会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行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伍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凡同敏局办公室主任周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段伟局人事处处长王春宁局规划财务处处长马云虹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俊局宣传处处长刘琼芳局传媒机构处处长姜大钦局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宣传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清理核查社会组织。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金、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情况。

结合清理规范工作,组织行业协会进行一次检审,依法依规完善、变更、确认登记信息。

(责任单位:局宣传处、传媒机构处,各行业组织)(二)依法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

对列入清理范围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清理,对名存实亡、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组织(名不副实、可设可不设、不发挥职能作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协会),采取依法撤销登记、督促办理注销手续、限期整改重新纳入日常监管等方式进行清理。

对内部管理混乱、活动不正常、社会认可度低的,应予注销。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宣传处、传媒机构处,各行业组织)(三)严格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名称。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纳入单位资料(不含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发改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限新开业(投产)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限工业)□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限工业)□战新产品照片□战新产品信息表□利润表复印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限非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
乡镇意见(签字)年月日
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
县级关专业意见
(签字)年月日
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意见
(签字)年月日
县级名录库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限变更单位名称填报)
所在地区划代码
注册地区划代码
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2017)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营业收入(千元)
(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千元)
(限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填报)
是否为能源加工转换或回收企业(选填1或0)1.是0.否□(限所属专业=1的单位填报)
是否为有能源产品生产的企业(选填1或0)1.是0.否□(限所属专业=1、3、4、5、6、8的单位填报)
8.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9.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10.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所属专业□
1.工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8.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产(开业)时间
(审核类型=1填报)
年月

党建工作表格

党建工作表格

附件1
“百日攻坚”半月报表(社会组织)填报单位(盖章):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填报人: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1.社会组织总数、党员总数、党组织总数都要比去年有所增长,杜绝通过调低社会组织总数、缩小“分母”来提高覆盖率。

2.此表各栏目数据为累计数。

自8月上旬起,每月1日、15日将数据汇总报广西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

3.此表统计的实体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

4.此表统计的流动党员是外地流入到本地两新组织工作已经确认党员身份尚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5.此表电子版报送邮箱:gxlxdzb@。

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表

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表
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表
社会组织名称
(仅需填写新一届会长及法人信息)
姓名
拟任社会
组织职务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出生地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健康状况
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他主要社会职务
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单位
任(兼)何职
(最少填写三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治运动中有无重大问题,有无经济问题或违法违纪行为,有无参加非法组织)
审查情况”由公安机关出具意见;3.“所在(单位)党组织评价意见”栏填写要求: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由其所在党组织填写意见并盖章,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由所在具备法人资格的部门或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栏填写要求: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核。
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得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情形,本人保证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年月日
背景审查情况
(由公安机关出具意见)
(公安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所在(单位)党组织评价意见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印章)
年月日
(印章)
年月日
注:1.凡拟任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都要填写此表;2.“政治历史审查情况、遵纪守法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豫民文〔2024〕86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24〕86号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乱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清理优化全省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做好清理优化工作。

二、集中清理规范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创建示范、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要求,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于经批准保留的项目,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自觉抵制和纠正其他社会组织违规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行为。

负责人审核表-空白

负责人审核表-空白

青岛市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



姓名
社会组织名称
拟任社会组织职务
填表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一、本人知晓《青岛市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自愿接受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考察工作。

二、本人承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勉尽职,诚实守信,支持在本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

三、如果当选(批准),本人承诺在职务范围内依法、按章行使权力,不越权,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损害本组织利益的活动,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管理机关和本组织成员单位等方面的监督。

四、本人承诺无《青岛市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第七条所列情形。

五、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瞒报重大事项,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
年月日(注:本《承诺书》由审核单位党组织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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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审核表
一、住所清理情况
二、职能清理情况
三、资产清理情况
四、财务(收费)清理情况
五、清理企业情况□有□无
六、人员清理情况
填表说明:社会组织的领导成员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含名誉职务。

领导成员较多的可另加附页。

社会组织自查情况
社会组织根据自身清理整顿情况,在以下两个结论中选择其一(选择第2个结论的,在涉及的具体事项相对应的()内划上“√”)。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申明
审查意见
填表说明:本表由社会组织在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在营口社会组织网上下载填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盖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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