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价外费用的资金流向来判别是否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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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纳税义务的判定(精)

“价外费用”纳税义务的判定(精)

“ 价外费用” 纳税义务的判定来源:海峡财经导报熊臻时间:2013年 3月 05日 16:11 热度 0票浏览 1次【共 0条评论】【我要评论】《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 条例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对于上述价外费用, 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纳税义务, 而不能“ 一刀切” 地确认为计税依据。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判定(一判定条件之一:是否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案例 1:甲房地产公司与张某签订售房合同,房屋总价为 100万元。

因张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甲公司向张某收延期付款利息 1万元。

此外,甲公司向张某代收煤气初装费和办证费用 1万元。

分析:甲公司与张某之间发生了有偿销售不动产行为。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甲公司在销售不动产的同时向张某收取的 1万元延期付款利息和 1万元代收费用应当认定为“ 价外费用” ,并入销售不动产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案例 2:甲房地产公司与李某签订售房合同,房屋总价为 100万元。

李某向甲房地产公司支付定金 2万元。

后因其他原因,李某放弃购买房屋,甲公司将 2万元定金转为违约金收入。

分析:对甲公司取得的 2万元违约金是否应当并入营业税计税依据,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取得的 2万元违约金,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价外费用,因此应当并入营业税计税依据 ; 第二种意见认为,价外费用应当以“ 价” 为基础,如果“ 价” 不存在, 那么价外费用也就不存在,在本例中甲公司未向李某收取价款,因此甲公司取得的 2万元违约金不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价外费用。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会计实务:价外费用的增值税政策

会计实务:价外费用的增值税政策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政策编辑导读:增值税中所称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增值税价外税

增值税价外税

增值税价外税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计算和征收税款的税种。

增值税征税的特点是以货物和劳务流转为依据,通过逐笔计税实现逐级减税,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在国际上,增值税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

增值税价格外税是指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并且在显示价格时将增值税单独列示出来。

这种税务方式可以提高税收透明度,让消费者清楚地知道自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支付的费用中有多少是税款。

增值税价格外税的方式也能够有效防止商家隐瞒真实税率,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在增值税价格外税的制度下,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在价格中明确标示出增值税的金额,并将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格与增值税金额相加,得到最终消费者需要支付的总费用。

这样,消费者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中,有多少是税款。

增值税价格外税的制度还能够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税务部门通过监控商家的销售记录和增值税税额报告,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商家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确保税款的实时收缴和税收的公正征收。

在实践中,增值税价格外税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商家在标示价格时,可能会存在虚报税额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这需要税务部门严格监管和执法。

此外,消费者对税率和税额的理解和计算也需要提高,以免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出现误解和争议。

总的来说,增值税价格外税制度是一种能够提高税收透明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税收规范化的税收方式。

然而,为了实现税收的公正征收和管理,政府和税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同时加强对公众的税收教育和宣传,以提高消费者对增值税的理解和认知。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增值税价格外税制度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税收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本文共计345字)参考资料:1.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价格外税标示的指导性意见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增值税制度的研究报告。

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财税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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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价外费用
近期小编给大家总结了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认定与判断,帮各位财务小伙伴理清了哪些费用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哪些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今天来为大家总结一下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财税处理。

一、日常入账处理
1
收取的手续费、包装物租金的账务处理
手续费是企业在提供一定服务的基础上,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包装物的租金是企业转让了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它们都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
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的账务处理
随同销售行为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上加价的性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3
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补贴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违约金、赔偿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滞纳金应分析是否具有利息性质,如果具有利息性质应该冲减财务费用,否则应该作为营业外收入,通常情况下,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补贴应分析是否具有加价性质,如果具有加价性质应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否则应该作为营业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通常情况下,应作为营业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

4
收取的代垫款项的账务处理
代垫款项是企业已支付但不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财税处理

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财税处理

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财税处理增值税价外费用近期小编给大家总结了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认定与判断,帮各位财务小伙伴理清了哪些费用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哪些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今天来为大家总结一下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财税处理。

一、日常入账处理1收取的手续费、包装物租金的账务处理手续费是企业在提供一定服务的基础上,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包装物的租金是企业转让了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它们都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的账务处理随同销售行为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上加价的性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3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补贴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违约金、赔偿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滞纳金应分析是否具有利息性质,如果具有利息性质应该冲减财务费用,否则应该作为营业外收入,通常情况下,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补贴应分析是否具有加价性质,如果具有加价性质应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否则应该作为营业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通常情况下,应作为营业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

4收取的代垫款项的账务处理代垫款项是企业已支付但不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该作为往来(应收、应付)处理。

音符二、价外费用税务处理0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探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角度是按照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后,费用支付方是否可以按照进项税额规定抵扣。

截止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价外费用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法不禁止即允许”的规定,价外费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在实务中税务主管机关也默认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从增值税链条看,税务局也应该允许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禁止开具,则形成链条断裂,增加企业负担。

当然,支付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02关于合法凭据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xx〕80号)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执行价内税和执行价外税的概念。

增值税执行价内税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增值税计入商品的价格或劳务费用中,由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销售方再汇缴给税务部门的增值税。

而增值税执行价外税则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增值税单独列示在商品的价格或劳务费用之外,由购买方直接支付给税务部门。

针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实践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正确计算增值税。

在执行价外税的情况下,商家需要将增值税单独列示在商品的价格或劳务费用之外,因此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根据税负率和商品或劳务的实际价格来计算增值税额,并且在发票上明确注明增值税的税额和税率。

要正确记录增值税账务。

在执行价外税的情况下,商家需要在账务处理中将增值税与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分开记录,确保增值税的收入和支出得到正确的记录和核算。

要注意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

执行价外税时,商家在购买原材料或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扣,因此在账务处理中要注意将进项税额妥善记录并按规定抵扣,从而减少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第四,要了解增值税执行价外税对企业的影响。

执行价外税会对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现金流产生影响,因此企业需要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影响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财务计划。

需要重视增值税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在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所做账务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发生税务风险和纳税争议。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完善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确保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是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能力。

三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百度】案例解读增值税价外费用的判定及财税处理

【百度】案例解读增值税价外费用的判定及财税处理

案例解读增值税价外费用的判定及财税处理为了防止企业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即:减少增值税计税收入的基数),将销售额人为拆分为一项或者若干项价外收费项目逃避纳税义务,税法提出“价外费用”这一概念,并规定将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一定要在行业交易规则的基础上准确理解和掌握价外费用的有关会计、税务政策的规定,这样才不会造成对价外费用的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不当,才不会让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首先让大家了解如何判定价外费用和价外费用在日常的相关财税处理吧!一、判定增值税价外费用(3个标准)标准一:“价外费用”基础是交易行为。

价外费用的规定,是防止企业分解销售收入,利用各种理由少缴增值税,但增值税缴纳需要以存在交易为基础。

1)《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如果根本就不存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销售额(价外费用)确认就失去了基础,财税〔2016〕36号文更明确指出,必须存在经营活动;标准二:“价外收费”必须与销售有关。

客户的运输车辆在运输货物时,将销售方的大门撞坏,客户给销售方的赔偿金不可能属于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

销售方为了方便客户运输,成立单独核算的运输业务部门。

客户在购买商品后,可以由其他运输企业运输,也可以由企业内部运输部门运输,那么运输费用就不属于产品销售的价外费用。

【需要在合同当中分别列示,属于兼营行为,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价外费用的范围,只能局限于与销售行为有关的款项,与销售行为无关的款项不应该被认定为价外费用。

标准三:“价外收费”只存在于销售方(因为销售方收取合同价款外收取的费用即为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

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借:有关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收取补贴:借:有关科目贷:补贴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收取违约金: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借:有关科目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借:有关科目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借:有关科目贷: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借:有关科目贷:产品销售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借:有关科目贷: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例如:某工业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价外费用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存入银行:借:银行存款2340贷:财务费用2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税会实务】会计基础知识:价外费用

【税会实务】会计基础知识:价外费用

【税会实务】会计基础知识: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上述行政事业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价外费用新旧制度比较:类型旧制度新制度处理方式凡价外费用,不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例外费用未规定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娱乐业的营业额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价外费用增值税的计算及纳税

价外费用增值税的计算及纳税
缴 财 政 但 由政 府 部 门监 管 .专 款 专 用 。 三 是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的 同 时 代 办 保 险 而 向购 买 方 收 取 的保 险 费 . 以及 从 事 汽
车 销 售 的 纳 税 人 向 购 买 方 收 取 的 代 购
B 收 取 的运 费 不 含 税 收 入= 3 - 、 96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并 非 所 有 的 价 外 费 用 但
约 金 ( 期 付 款 利 息 )包 装 费 、 装 物 延 、 包
租金 、 备费 、 质费 、 输装卸 费 、 储 优 运 代 收 款 项 、 垫 款 项 及 其 他 各 种 性 质 的 价 代 外 收 费 。但 下 列 项 目不 包 括 在 内 :一 ) ( 向购 买 方 收 取 的销 项 税 额 ; 二 ) 托 加 ( 受
| | 。 。
B、 应 纳 增 值 税 = 6 3 — 5 0 = 3 3 6 130
2 06元 13
应 该 说 明 的是 . 于 应 征 消 费 税 的 由
应 税 消 费 品 也 属 于 增 值 税 应 税 货 物 的
号) 中扩 大 了 不 征增 值税 的 价 外 费 用 的 范 围 。 要 有 四 种 情 况 : 是 对 从 事 热 主 一 力 、 力、 气 、 电 燃 自来 水 等 公 用 事 业 的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收 取 的一 次 性 费 用 . 与 货 凡 物 的 销售 数 量 有直 接 关 系 的 . 收 增 值 征
条 明 确规 定 。应 征 增 值 税 的 价 外 费 用 . 是指 价 外 向购买 方 收取 的手续 费 、 补 贴 、 金 、 资费 、 还利润 、 励费 、 基 集 返 奖 违
人 自己或 代 其 他 部 门 ) 购 买 方 收 取 的 向

增值税价外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增值税价外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增值税价外费⽤如何进⾏会计处理在实际会计⼯作中,对于⼀些业务的的会计处理会感到很棘⼿,以下是增值税价外费⽤会计处理分析: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中关于价外费⽤的规定属于税法的特殊规定,因此销售单位收取价外费⽤时⼀定要将其合并在应税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并在计算销项税时(未明确说明是不含税价格时)⼀律将其视为含税收⼊,先换算,再计算税款,但在其会计处理上价外费⽤不⼀定要确认会计收⼊,⽽是根据不同项⽬,进⾏不同的会计处理。

⼀、收取⼿续费、包装物租⾦⼿续费是企业在提供⼀定服务的基础上收取的,包装物的租⾦都是企业转让了资产的使⽤权才取得的,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它们都应计⼈其他业务收⼊。

[例1]A⼚是增值税⼀般纳税⼈,2009年8⽉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1000元。

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为价外费⽤,租⾦收⼊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账务处理:借:银⾏存款12700贷:主营业务收⼊10000其他业务收⼊854.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45.3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贷:库存商品8000⼆、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上加价的性质,因⽽会计上应计⼊主营业务收⼊。

[例2]A⼚是增值税⼀般纳税⼈,2009年8⽉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同时收取优质费1000元。

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优质费为价外费⽤,优质费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账务处理:借:银⾏存款12700贷:主营业务收⼊10854.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45.3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贷:库存商品8000三、收取违约⾦、滞纳⾦、赔偿⾦、补贴根据会计准则分析,违约⾦、滞纳⾦、赔偿⾦应作为营业外收⼊处理,补贴进⼊记⼈营业外收⼊中的补贴收⼊科⽬。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增值税是国家税制中的重要部分,对于企业来说,对增值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非常重要。

在我国,增值税执行价外税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对于企业来说,实行价外税制度既有利又有弊,如何进行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价外税制度的基本概念及特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是指税率不计入货物及服务价格中,即增值税不在商品或劳务价值之内,而是在价格之外征收的一种税制。

它基于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以生产设备为例,增值税执行价外税制度下,企业可以在采购生产设备时将增值税作为费用列支,减少进项税额、增加成本,使自己在竞争中取得一定优势。

价外税制度的特点是:一是税率仅在销售发生的时候计入销售价格,不计入商品或劳务的价值;二是执行后,对应的税率不会改变,即使销售价格发生了变化。

二、价外税制度的财务核算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在执行价外税制度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增值税不能计入货物或劳务的成本或费用,只能列记为其他应纳税款,应在利润表中体现。

2、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应按照不含税价值计算。

3、进项税额不包括增值税,只包括其他类型的应税额。

4、增值税通过其他应税款进项调整时,不能进项调整到生产成本中,应在其他费用中体现。

5、在企业进行跨省或进口业务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列计税款。

1、对于采购方来说,进项税额的计算不同于普通的税款计算,应注意修改在总账中的计算方法。

2、税务机关不会发出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3、企业应按照税率的规定,对税金核销,并编制应缴税金明细表并报税。

4、企业在进行手工办理时,应保证税务机关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防止出现漏税或重复征税的情况。

四、结论。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增值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的执行价外税即是指企业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增值税单独列示在商品售价或劳务费用之外的税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流程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进行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相关研究,探讨其财务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流程,对于企业合规纳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研究将针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概念、财务核算方法、账务处理流程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与探讨,旨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建议,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便民化发展。

部分的完成。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方法,在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分析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概念、现有的财务核算方法、账务处理流程以及存在的问题,旨在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对策和建议。

通过本研究的开展,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加准确和规范的财务管理指导,提高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通过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进行研究,可以促进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对于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可以促进相关研究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1.3 研究意义增值税执行价外税是当前企业财务核算中比较复杂的问题之一,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各种错误和漏洞。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该税种的特点和应用范围,从而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增值税是指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一种税收制度。

在我国,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对于企业的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

在增值税的执行中,存在着价外税和价内税两种方式,其中价外税是指将增值税另外列示在销售价格之外,由消费者承担税负。

价内税是指将增值税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由生产企业转嫁给消费者。

本文将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进行研究,以期为企业提供合理的财务管理策略。

一、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对于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主要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算和确认、纳税申报等方面。

1. 增值税的计算和确认对于执行价外税的企业来说,增值税的计算主要包括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认。

销项税额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劳务所形成的应纳增值税,是企业应缴纳给国家的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商品和劳务所形成的应扣除增值税,是企业可以从国家获取的税额。

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并汇总形成应缴增值税和应退增值税的数额。

2. 纳税申报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是企业向税务部门报告增值税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的一项财务行为。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填写并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还需要按时缴纳应纳增值税额,或申请退回应退增值税额。

在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税务会计、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等方面。

1. 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是企业在税务方面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的专门机构。

对于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企业来说,税务会计需要及时记录和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时提交给税务部门。

税务会计还需要按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并公示纳税申报表等税务报表。

2. 成本会计成本会计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的重要会计体系。

对于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企业来说,成本会计需要准确核算企业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和劳务成本,计算和确认销售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和销项税额,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摊和结转。

关于价外费用及其税务处理的探讨

关于价外费用及其税务处理的探讨

关于价外费用及其税务处理的探讨[摘要]本文阐述了企业在进行产品销售时所收取价外费用的种类,以及在纳税时税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价外费用的种类具体分析规定的合理性,然后就如何规范价外费用纳税提出了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价外费用纳税探讨价外费用是指销售货物或者担供应税劳务时,除按正常销售价格收取的价款以外,另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奖励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代收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外延非常广,在实际的经济业务发生过程中,价外费用种类多且对购销双方影响也很大,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必然会千方百计地扩大销售渠道,提高产、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此过程中,奖励费、利润返还等价外费用作为加强与购货方的沟通,以提高销售额,赚取利润的重要手段也必然会得到广泛使用。

所以对价外费用的性质以及相应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一、价外费用的种类1.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价外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运输费、搬运费、储备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

这一类价外费用的共同特征都是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劳务收入,而且从行为上看,是直接服务于销售的,从性质上看是一种非增值税性质的劳务。

2.企业自行收取的从销售价款中分离出来的费用,主要是指补贴,返还利润和奖励费等,这一类价外费用对企业而言有特殊作用,首先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既可以多收也可少收甚至不收,既可以作为提价的手段,也可以充当压价的杠杆,一切均取决于业务发生时的供求关系和销售方的自主衡量。

其次,此类价外费用还可以作为企业促销的一种有效手段,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

有无奖励费等常常可以作为似是而非的价格武器在商战中取得不凡的成绩,但此类价外费用从性质的角度看,其实与企业收取的价内销售款并无任何区别,它们都来源都是货物的增值部分,在利益的表现上也是为企业增加销售收入。

3.代收代缴的价外费用,这主要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所收取的各类基金及代收款项。

价外费用需要交增值税吗?对于价位费用的疑惑,我来帮你解答

价外费用需要交增值税吗?对于价位费用的疑惑,我来帮你解答

价外费用需要交增值税吗?对于价位费用的疑惑,我来帮你解答价外费用需要交增值税吗?价外费用需要交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可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不仅包括全部价款,而且也包括价外费用。

常见的价外费用有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和运输费等。

举例说明:虎说财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了一项税务咨询服务,合同上面标明不含税价款是100000,税率为6%。

由于对方延期付款,另外又支付了1060的延期付款利息。

这个时候,虎说财税公司在给客户开发票时,就不能只开100000了。

因为延期付款利息属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价位费用,需要和服务一样,缴纳增值税税。

所以,虎说财税公司在开具发票时,开具的不含税金额是101000(注意这里不是101060,下面虎虎会详细讲得),税额为6060。

价外费用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税率如何确定?对于价外费用来说,缴纳增值税这是没跑的,但是对于税率如何确定问题,我们同样需要知晓。

我们要明确价位费用是含税金额,在开具发票时,需要把价位费用转换为不含税金额。

这样又有一个难题,来到我们的面前,那就是价位费用的税率如何确定。

一般的情况下,价外费用的税率和主合同的税率一直。

比方说,主货物的税率是13%,价位费用的税率也就是13%;主服务的税率是6%,价外费用的税率也是6%。

这时我们再去看上面的例子,自然也就明白了不含税金额是101000,而不是101060的原因了。

1060需要价税分离,即价外费用和服务的税率相同是6%,所以不含税金额是1000,税额是60。

企业收取的额外费用,哪些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在进行受托加工时,向委托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属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额外费用。

企业在代收客户运费的同时,运输费直接开具客户公司的名称,然后企业把运费发票直接转交给客户时,运费不需要和主销售额,合并征收增值税。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汽车销售公司,在卖车时代收的汽车保险费、车辆购置税以及车辆牌照费,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增值税是国家对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一种税收,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值税通常以价外税的形式执行。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需要按照税率计算税额,并在发票上体现出来。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是企业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和出具发票时应该关注的重要内容,下面将对其进行研究。

对于企业来说,计算增值税的方法通常有两种,分别是应税销售额法和差额计算法。

应税销售额法适用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计算增值税的基数是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再乘以税率。

差额计算法适用于生产经营企业,其计算增值税的基数是销售收入与购入原材料、商品以及接受加工修理的加工费之间的差额,再乘以税率。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

对于财务核算方面,企业需要将销售收入拆分为增值税收入和实际销售收入两个部分。

增值税收入应该作为负债进行核算,并按照纳税期间及时上缴给税务部门。

实际销售收入则可以作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算,并计入利润表。

进一步,对于账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增值税账务系统,包括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收到和认证等环节。

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根据税率计算出增值税额,并将其加在发票上,确保发票的准确和合规。

在收到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认证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将发票的金额与实际交易一致并进行认证处理。

对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纳税期限,将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给税务部门。

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计算出增值税的税额,并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是企业财务部门需要重视的工作。

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体系,确保增值税的计算和处理的准确和合规,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并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企业有必要定期对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进行审查和改进,以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和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何计提销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何计提销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何计提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价外费用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对价外费用一般不在“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中核算,而在“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不少纳税人往往不知道或者忽略了价外费用是含税的,而将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并入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从而多缴了增值税。

现举例计算如下:某木器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11月份销售组合家具100套,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200万元,销项税额34万元。

同时,该企业还一次性向购买方收取包装费3万元,运输装卸费6万元。

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直接将价外费用按17%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3+6)×17%=1.53(万元)纳税人应如何正确计提“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该厂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计提的销项税额为(3+6)÷(1+1 7%)×17%=1.31(万元)该厂多计提销项税额为:1.53一1.31=0.22(万元)由此可见,正确核算“价外费用”应纳的增值税,可以节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研究
增值税是一种销售、提供修理、改建、加工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消费税,
按照一般规定,增值税应被纳入销售价格中,即为价内税。

在某些情况下,增值税可以按
照价外税的方式执行,即增值税不计入销售价格中。

需要确定价外税的原因。

一般来说,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原因可能包括政府扶持政策、特殊行业规定等。

在确定价外税的原因后,需要明确该价外税是否适用于企业,并了解税
务部门对于该价外税的具体规定。

需要了解价外税的核算方法。

一般来说,价外税的核算方法与价内税有所不同。

对于
价内税,增值税应该计入销售收入,并在销售成本中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而对于价外税,企业在销售收入中不计入增值税,但需要另行核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并在税务申报时进
行申报和缴纳。

然后,需要确定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对于价外税,会计分录应包括销售收入、成本以
及增值税的核算。

具体的会计分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一般应包括以下科目:
借记销售收入,以反映实际销售金额;借记成本,以反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借记应纳增值税,以反映价外税应纳税的金额;贷记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反映价外税
的进项税额。

对增值税执行价外税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企业应了解
税务部门对于价外税的规定,确定适用于自身的核算方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和税务
申报工作。

只有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才能正确处理增值税的执行价外税
的财务核算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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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价外费用的资金流向来判别是否征收增值

收取的押金、保证金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这里需要注意纳税人自已或代其他部门的表述,这个表述本质上即说明价外费用要么最终归纳税人所有,要么最终归第三方即其他部门所有,而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是明确需要退还的,只有当逾期时,包装物押金由于不再退还,所以此时资金流向已因为对方违约而流向纳税人自已,所以需要作为价外费用与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即不再按合同约定包装物周转期限长短,保要超过一年即视为逾期不归还包装物押金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再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416号)你局《关于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经营保证金税收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4〕39号)收悉。

经研究,对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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