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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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读:目前金税工程全国联网,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并且抄报税后,所开具的发票信息就会上传到税务信息平台上,而获取价外费用的购货方通过认证抵扣,双方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无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企业收到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价外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总局2008年1月14日曾经解答过这个问题,其大意是符合价外费用的,应作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开
具具体的价外费用的项目即可.但企业在实务中应注意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相应
条款,例如约定延期付款利息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条款等等.
那么价外费用的发票如何开具?是和销售额一起开在一张发票上还是允许分别
开具?这一点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如何开具对于销售方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
发票的取得方确是有影响的,因为涉及是否能抵扣的问题.开在一张发票还是分别开具就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掌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