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权利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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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权利——平等、自由的利用图书馆

图书馆权利——平等、自由的利用图书馆

通过《 世界人权宣言》 中第 1 9条 : 人人 有权享 有主张和 “ 发表意见的 自由; 此项权 利包 括持 有主张 而不受 干涉的 自由, 和通过任何媒介 和不论 国界寻求 , 接受和传递消息 和思想的 自由。 在《 济 、 ” 经 社会 、 文化 权利 国际公约 》 和 《 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 国际公约 》 公 等联 合 国宪 章 中也 有 相关 内容。20 0 2年 8月国际图联第 6 届 大会通过《 8 格拉 斯哥图书馆 、 信息服务与知识 自由宣言》第 二条“ 图书馆 和信息 服务机构 为信息 自由的发 展和 维护 、 主价值 和 民 世界人权的捍卫起 着重要 的作用 。因此 , 图书馆和信 息 服务机 构应 为用户 提供 自由获取 相关 信 息 的服 务和 渠 道, 反对任何形式 的审查 。 96年 6月 1 ”13 9日美 国图书 馆协会最初 发布 , 19 于 96年 1 2 月 3日修订《 图书馆 权利 宣言》 中 : 图 书馆提供 所有 人关 心 、 要 的 图书及 其 其 “ 需 他图书馆资料。图书馆 资料不 能根据 作者 的出身 、 历 经 或见解不 同而受到排除 ; 图书馆不能因为利用者 的出身、 年龄 、 经历 、 观点的不同而拒绝或 限制其 利用图 书馆 的个 人权 利。 日本 、 ” 西欧一些 国家相继 颁发 了《 书馆 自由 图 宣言》 。在我 国一些地方 和部 门也 相继 出 台图书馆地 方 性 的法规 , 如北 京 、 深圳 等 地。20 02年 2月教 育部 颁布 《 普通 高等学 校图书馆 规程》 修 订 ) 知。为 国家制 定 ( 通 图书馆法 , 提供 了很好条件。
图 书 馆 权 利
— —
平等 、 自由的利用 图书馆
口 石 万春
(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 学校 , 湖南 长沙 [ 摘 401) 1 16

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义务规范配置的法律法规保障

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义务规范配置的法律法规保障

收稿日期:2021-05-14 作者简介:申 峰(1981— )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馆员。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义务规范配置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 目编号:17BTQ007。
127
投入。
申峰: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义务规范配置的法律法规保障∗ 行为负责,不得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
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 系统管理办法》 以及公安部正在研究起草的《 公共
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以上几部法律的相关条款充 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
分考虑了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用户群体 均提到了应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
的权利保障。
保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于 2021 年 1 月 1 2012 年 12 月通过的《 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
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第五十四条指出相关部门应为 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创造条件。 《 未成年人保护
《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16] 《 互联网 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17] 分别规定了互联网论坛
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 社区服务和跟帖评论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信息技术
第 41 卷第 6 期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1 年 6 月
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义务规范配置的法律法规保障∗
申 峰
(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1191)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用户义务;法律;法规
摘 要:文章分析了公共图书馆用户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指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在实
只了解《 公共图书馆法》 而不清楚具体衔接的法律 以及行政法规,同样无法保证公共图书馆的顺利 运行。 3. 1. 3 《 公共图书馆法》 有关条文与其他法律、法 规存在不一致、衔接不妥的问题。 《 公共图书馆法》 第十条、四十一条提到了古籍文献的保护、利用和宣 传等问题,而《 文物保护法》 [19] 和《 可移动文物修复 管理办法》 [20] 则对文物修复、利用的不可损害,修复 的资质管理等有明确规定。 《 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 十六条提到了呈缴本制度,要求出版单位要向所在 地省级公共图书馆缴存正式出版物,而目前的《 出 版管理条例》 [21] 二十二条中并无此要求。 以上问题 的存在会不同程度地影响《 公共图书馆法》 的贯彻 执行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3. 1. 4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应加强与其 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指出国家支持 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为了实现资源 共建共享,各地出现了公共图书馆与当地高校图 书馆合作共建的现象,如:深圳大学城图书馆( 深 圳市科技图书馆)、河南科技大学图书馆( 洛阳市 科技图书馆)、聊城大学西校图书馆( 聊城市图书 馆)、黄淮学院图书馆( 驻马店市图书馆)、济源职 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济源市图书馆) 等均实行“ 两 块牌子,一套人员” 的管理模式。 校地共建图书馆 出现的时间已经不短,但 2018 年实施的《 公共图 书馆法》 对于这种模式完全没有涉及,而高校图书 馆目前执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只是教 育部门的规定,校地共建图书馆运行过程中如果 出现涉及图书馆发展的经费拨付、人员归属、资源 建设重点等问题将很难协调解决。 3. 2 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的问题 立法作为人类的社会活动,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其标准就是在社会中要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 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要求[22] 。 法律、法规体系 要统一、规范,由于公共图书馆事业涉及的法律、法 规较多,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组织权威专 家编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释义》 一 书,对每项条文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对需要衔接的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说明,但从法律解释的主体

关于图书馆学术权力的思考

关于图书馆学术权力的思考

何 谓 学 术 权 力 ? 可 以 说 是 仁 者 见 仁 ,智 者 见 智 。
依据界定角度的不 同,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从
学术 权 力 主体 角度 的界 定 。从 权力 主 体 的角 度 对 学 术 权力 内 涵 的界 定 主要 有 两种 观 点 。一 种 观点 认 为 ,学 术 权 力 主 体 是 所 有 学 术 人 员 或 学 术 人 员 中的 优 势 群 体 。如武 立 勋 等认 为 ,学 术 权力 就 是 学术 人 员 所 拥 有
权 力 ,简 而 言之 ,即学 术 人员 和 学 术组 织 所 具 有 的管
馆 行 政 权 力 和 学 术 权 力 的 相 互 关 系 , 对 于
完善 图 书馆 内部 治 理 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构 ,促 进 图 书馆 科 学发 展 ,具 有 重要 的 实践 指 导意 义 。
[ 中图分 类 号] G 5 20 [ 献标 志 码] A 文 [ 文章编 号] 1o —8 1(OO1 —02 —0 0 5 242 l)0 0 8 3 般 来 说 ,权 力 是指 特 定 主 体 因某 种 优 势而 拥 有
系 的权 力形 式 ” 。
种 强 制 和服 从 的 社会 关 系 。 ]权力 现 象 普 遍存 在 于 E
人类 社 会 的各 种 组 织之 中 。图书 馆作 为 学 术性 服 务 机 构 和社 会组 织 ,学 术 权 力在 图书 馆权 力 体 系 中 占有 十 分 重要 的地 位 。 因此 ,重 视 图 书 馆 学 术 权 力 的 建 设 、
[ 要 ] 图书 馆 是 学 术 性 服 务 机 构 , 摘
学术 权 力理 应 成 为 图 书馆 权 力 体 系 的 重要
务的权力 。4 [ 第二种观点认为 ,学术权力的客体是学

图书管理员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图书管理员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图书管理员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一、引言图书管理员作为图书馆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管理和服务读者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图书管理员需要具备对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准确理解与解读。

本文将对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图书管理员提升工作能力。

二、图书馆法律法规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

图书管理员应熟悉该法律的具体内容,包括图书馆的定位、职责和服务目标等。

在工作中,应依法与读者开展图书借阅、文献传递等服务,并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版权是保护文化创意的重要法律制度。

图书管理员应了解版权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尊重作家、出版商的著作权,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受版权保护的图书作品。

同时,图书管理员还应引导读者遵守版权法,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出版法是用于规范和管理出版物出版活动的法律。

图书管理员应了解该法律的内容,确保采购和上架的图书符合法律要求,不得销售违法出版物。

另外,图书管理员还应关注图书出版业的动态,及时了解新书推荐和流行趋势,满足读者的需求。

三、图书馆政策解读1.办公室文件归集与管理政策办公室文件归集与管理政策是图书馆日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图书管理员应熟悉文件的分类与归档规则,合理安排工作流程,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便捷使用。

此外,图书管理员还应注意文件的保密性,防止机密文件外泄。

2.文献传递政策文献传递是图书馆提供的重要服务之一。

图书管理员应了解文献传递政策的具体要求,包括文献的获取、传递方式和使用条件等。

在实际工作中,图书管理员应及时回复读者的传递请求,并保证文献的准确传递和使用。

3.图书采购政策图书采购是图书馆藏书的重要来源。

图书管理员应了解图书采购政策,合理安排图书采购预算,推广优秀图书。

在采购过程中,图书管理员应注重图书的多样性,满足读者的不同需求。

四、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准确理解与应用,对图书管理员的工作至关重要。

图书馆权力冲突分析

图书馆权力冲突分析
社 会进行 管理 的一种能 力 。社会组 织 中的行 政机
政权 力的对 象 , 包括 图书馆行 政事务 、 行政活 动和行
政关 系。
政治权力 的主体 主要 是指 图书馆从 事管理 的党
构 和人 员 为实现 组 织 目标 , 照一 定 的规 章对社 会 依 组织 自身 进行管理 的能力 也称 为行 政权 力。
第2 卷 8
第 18 2 期
高 校 图 书 馆 工 作
20 年 第 6期 08
【 理论 研究 】
图书 馆权 力 冲突 分 析
● 黄红 卫 颜 爱 民 ( 南 学 长 4o) 中大 沙 l8 o3
[ 摘 要 ] 文章 阐述 了权 力的概 念 , 图书馆 内部 权 力体 系的构 成及 各类 权 力之 间 的相 互关 系 对
约的方 向性 、 不平衡 性和 实际 的结 果 。 学 术权 力 的概念 可 归结 为 以下 三种 : 是 中义 一
力 量 。权力 有 三个 明显 的特征 : 主体 的意 志性 , 即权
力及 其行使 反 映主体不顾 一切排 除阻力来贯 彻 自己
意志 的心理 特征 ; 不平 等性 , 即一 种权 力 的存 在意味 着不 平等关 系 的存 在 ; 制性 , 强 即权 力是 以某 种能使
力, 构成学术权 力 的基 础是专 家的学 术专长 , 其行使 只能是基于行 使人从其 学科专 业背景 出发所 形成 和
民或法人 依 法享 有 的权 力 和利 益 ; 权威 ” 指 在 “ 是 实践 中产 生 的最有威 望和最 有支配作用 的力量 。根
据其 影 响范 围或 影 响领 域 可分 为 政? 台权威 、 济权 经 威、 道德权 威 、 科学 权 威 、 艺术 权 威 等 。“ 力 ” 权 是 自上而下 的 , 有强 制 性 。“ 带 权威 ” 则是 发 自内心 的

图书馆的合法权益与读者权利

图书馆的合法权益与读者权利
尊重读者的隐私权
图书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尊重读者的隐私权,不得随意泄露读者 的个人信息。
对读者权利的限制
在特定情况下,如维护图书馆秩序、防止恶意破坏等,图书馆可以 对读者权利进行合理限制。
图书馆与读者权益的平衡发展
1 2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图书馆和读者的权 利义务,为双方权益的平衡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图书馆的合法权益与 读者权利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9
目 录
• 图书馆的合法权益 • 读者的基本权利 • 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 • 图书馆的权益保护与读者权利的平衡 • 案例分析
01
图书馆的合法权益
图书馆的财产权
图书馆的财产权是指图书馆对其所拥有的馆舍、设备、图书、文献等资产所享有 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图书馆的财产权是图书馆开 展服务、进行管理的基础,也是图书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图书馆有权维护自身的名誉和形象,对于恶意诋毁、诽谤等 行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同时,图书馆也有义务保 护读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对于泄露读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应承担法律责任。
02
读者的基本权利
平等获取知识的权利
01
读者有权在图书馆获得平等的知 识服务,不受种族、性别、年龄 、社会地位等任何因素的限制。
读者的义务和责任
遵守图书馆规定
读者应遵守图书馆的各项 规定,如不得损坏图书、 不随意涂写等。
按时归还图书
借阅图书后,读者应按时 归还,以便其他读者能够 借阅。
爱护图书馆设施
读者应爱护图书馆的设施 ,保持环境整洁。
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建立反馈机制
提高读者满意度

图书馆权利和信息自由

图书馆权利和信息自由

图书馆权利和信息自由——以美国《儿童互联网保护法》事件为例学号:T01214115姓名:季妍菲年级:12新闻一、美国《儿童互联网保护法》2003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决定恢复实行一项法律,要求公共图书馆为计算机安装色情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联邦政府提供的技术补助资金。

最高法院反对民权组织关于过滤色情信息侵犯了言论自由的辩护意见。

美国美国国会在2000年通过了“儿童互联网保护法”,但是由于公共图书馆和民权组织集团提出的法律诉讼的拖延,该法并未执行。

在6比3做出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说,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没有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因为图书馆有能力按任何一名成人读者要求屏蔽过滤器。

最高法院判决是由首席大法官Rehnquist起草的。

结果决定,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并坚持了《儿童互联网保护法》(CIPA),这就需要接受联邦资金的公共图书馆与互联网接入计算机终端上安装过滤设备,阻止用户查看网上色情内容的能力,以及其他污秽的可能对儿童有害。

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这基于内容的限制网络言论是无效的,表面上是因为可用过滤设备过滤一些材料,受到宪法的保护,因此不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狭窄的定制需求。

最高法院认为,地方法院的公共论坛的原则都是“在这种情况下”的背景下,互联网接入公共图书馆”既不是“传统”也不是“指定的”公共论坛。

“当政府创建一个公共论坛让一个肯定的选择开放面积使用作为一个公共论坛库,但是不要收购互联网终端以“为网络出版商创建一个公共论坛来表达自己,任何超过它收集书籍为了提供一个公共平台,书的作者说。

“法庭解释说,互联网仅仅是“另一种方法让信息在学校或图书馆。

不超过技术扩展书的堆栈。

“首席大法官的意见多元化写道,还包括大法官奥康纳,斯卡利亚,和托马斯。

肯尼迪和布雷耶法官写了单独的赞成,史蒂文斯法官苏特,金斯伯格提出异议。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要求图书馆安装过滤器,并以此作为它们接受联邦基金的条件。

图书馆权利的界定

图书馆权利的界定

“ 平等利用信息资源是用户的基本权利” “自由 人 的职 业 权 利 , 图 书 馆 人 维 护 图 书 馆 科 学 有 、 即 利用信息资 源是用户的基本权利” 免费服务 效地运作的权利。图书馆权 利应该是这 二者 的 和“
是 自由平 等 利 用 的 保 障 ” 图书 馆 权 利 概 念 … 。 统 一 。 有 不 少 人 比较认 同 这种 观 点 。J 的 ” 。 2 0 提 出 图 书馆 权 利 “ 0 5年 即用 户 平 等 、 自由 地 利
l l l l
图 书 馆 权 利 的 界 定
程焕 文


中文 的“ 图书馆权利 ” 一词 源 自对美 国图书馆协会《 图书馆权利法案》 英文 “ i ayBlo i t” Lb r i fRg s 的翻 r l h
译, 目前 中国大陆图书馆界对“ 图书馆权利” 的定义主要有民众权利论 、 图书馆员权利论 、 民与 图书馆权利论三 公 种观点 。文章根据对《 图书馆权利法案》 的内容 、 美国图书馆协会 智识 自由办公 室的使命 、 国图书馆协会有关 美 智识 自由的定义等方面的分析, 图书馆权利界定为 : 将 图书馆权利是指 民众利用 图书馆的 自由、 平等权利 。参考
Rih s gv n b c o a si i ln i a ta s h g t o i z n,t e f h so b a a ,a h g t o i z n g t i e y s h lr n Man a d Ch n , h ti,t e f h s f t e i c i h g t l r r n nd t e r h s fct e i f i i i i
后 三 次 对 这 种 观 点做 了 近 似 的 表 述 。2 0 04年 提 书馆 权 利 包 括 以 下 两 种 权 利 : 会 意 义 的 图 书 社 出 “ 人 享 有 自由 平 等 利 用 信 息 资 源 的 权 利 ” 馆 权 利 , 人 、 即公 民接 受 图 书 馆 服 务 的 权 利 ; 书馆 图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范文(2篇)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范文(2篇)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图书的借阅和归还,提高图书馆资源的利用率,制定如下图书借阅管理制度:一、借书条件1. 凡具有有效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2. 借书证须由个人持有,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发现,将取消其借书权益。

3. 外借图书和阅览室图书的借阅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二、借书流程1. 读者持有效借书证前往图书馆自助借阅机,扫描图书条码,输入借书证和个人密码,系统确认借阅信息无误后即可借阅。

2. 借阅期限根据图书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为1个月,如需续借,请提前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

3. 每位读者最多可借阅3本图书,超过数量的借阅需经图书馆工作人员同意。

三、归还图书1. 图书借阅期满后,读者须按时归还图书,逾期未归还的图书,将按照标准规定进行罚款。

2.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图书,请提前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申请延期。

3. 归还图书时,请仔细核对图书编号,确保准确无误。

四、损坏和丢失处理1. 如借阅的图书出现破损、污染等情况,请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

2. 如借阅的图书遗失,请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并按照实际价格赔偿。

3. 存在损坏和丢失图书的行为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影响续借和借阅其他图书。

五、其他规定1. 不得擅自将图书馆内的图书带出。

2. 图书馆内禁止吸烟、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3. 未经授权,不得在图书上做任何标记和涂鸦。

4. 图书馆有权调整借阅制度,读者需及时了解最新通知。

以上是图书借阅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通过制度的规范管理,能够提高图书馆资源的利用效率,为读者提供更好的借阅服务。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范文(二)1. 借阅资格1.1 图书馆借阅资格仅限于本校学生、教职工和校友;外校人员需提供校园证明方可借阅。

2. 借阅权限2.1 学生借阅权限:每人最多借阅5本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

2.2 教职工借阅权限:每人最多借阅10本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可续借一次。

谈图书馆权利

谈图书馆权利

1 图书馆协会于 15 年 5 3 本 94 月发表《 图
书馆 自由宣言》 17 ,99年重新 修订 。其基本
馆实行的不 同的比例 原则的总和, 成就 了整
个图书馆服务系统 的平等原则 。
32 自由利用图书馆权利 .
内容为 : 图书馆具有收集资料 、 提供资料的 自
由, 图书馆 为利用 者保 守 秘密 , 反对一 切检 查。“ 图书馆最重要的任务 , 就是为具有作为 基本人权之一的认知 自由权 的国民提供资料
的机构。这种独特的地位使公共图书馆在保
种限制的权利。图书馆权利有别于图书馆权 力, 图书馆无权 向用户施展权力 , 图书馆权利 发端于对用户 阅读行为 的支持之上 , 是用户
【 收稿时间】o5 8 5 20 —0 —1
[ 作者简介] 金传萍 , 副研究馆员 , 女,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图书馆采编部副主任 , 已发表论文 6 ; 篇 杨维群,
户权利这一 内容。 图书馆权利并不是图书馆对用户施加某
的宣言。它申明所有 图书馆是信息交流和思
想沟通的公开场所 。由于是这样 的场所 , 图
书馆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应反映出当今世界 和
历史 问题的所有观点。
英国各类型图书馆早就认识 到自己在公
民信息获取方面的重要作用。公共 图书馆被 理解为政治中立 、 值得信赖 、 每个社 区都设有
可见 日本公共 图书馆不论社会 地位 , 等对 平 待每一位 公 民, 现 了图书馆 的平 等权利。 体
关于图书馆平等原则 , 李国新教授认 为包括
自由, 不需取得任何人 的获准和评论。这里 ,
公共图书馆被 当作 民主的媒介 , 而不是政治
两层含义 , 国家 文献信息资源保 障体系和 从

图书馆权利的定位、实现和维护

图书馆权利的定位、实现和维护
息需求 为 基 本 目标 。在 此 前 提 下 , 定 地 、 续 坚 持 地、 有组 织 地 、 方 位地 维 护 图 书馆 人 的职 业 权 全
律 中的主体 地位 ; 二是建 立健全 有关 规章制 度 , 督 促 图书馆不 断改 进 工作 ; 三是 制 定具 体 适 用 的法 律 。我 国图书 馆 目前 仍 然 处 于 “ 法 可 依 ” 无 的无 序状 态 , 多权利 和义务 都无法 界定 , 许 这是导 致读 者信 息获取 自由在 现实 活动 中不能得 到真正 保障 的根 本原 因 , 因此 我 们 亟待 制 定 一部 适 合 中 国 国
种集体或组织权利, 其确任和维护应该成为图书馆
行业 的主要使 命。同时 , 每一个 图书馆 和图书馆人 也必须承担起维护 图书馆权利的个体责任 。
维 护 民众 自由获取知识 的权 利 , 是社会 学 、 治 这 政 学一般 意义上 的 图 书馆 的权 利 的含 义 , 另一 个 方
面是维 护图 书馆员 的权 利 , 图书 馆 人 为维 护 民 即 众利用 图书馆 的权利 。需要 与反 图书馆 学势力 或
1 图书馆 权 利 的定 位
我 国图 书馆 事业 发展状 况与 国外相 比起步 较 晚, 图书馆 数 量少 , 布 不均 衡 , 系统 图书馆 之 分 各 间缺乏有效 沟通 与 合 作 , 国 民众 对 图 书馆 权 利 我 的意识淡 薄 , 为 图 书馆 服 务工 作 主 体 的 图书 馆 作 员素质 或职 业精 神 , 要 全 面提 高 。图 书馆 权 利 需
Vo . No 4 1 4, .
De . 0 8 c 2 0
文 章编号 :6 3—15 (0 8 0 0 7 0 17 7 1 2 0 ) 4— 0 4— 2

利益卒衡祝域下的图书馆权利

利益卒衡祝域下的图书馆权利
承 担 的社 会 职 能 , 必 须 拥 有 一 定 的 自由空 间 和 职 务 权 力 l 就 l 1 。
步, 这限制 了信息流通 的范围与速度 , 人们 欲通过 图书馆 实 现信息平衡的诉求不能完全实现 , 而读者受教育权 与信息 进
获 取 权 的 实 现 也 受 到 限 制 。 因此 , 要 赋 予 图 书馆 一 种 权 利 需
图 书馆 权 利 信 息 公 平
权 、 障读 者 受教 育权 。 图书馆 应 承担 其 社 会 职 能 , 保 实现信 息公 平 与 利益 平衡 , 终 以知 识 维护 社 会 公 平 。 最 【 词】 关键 利益 平衡 【 类 "] 2信息化及信息社会化 的飞速发展 , 信息在 社会发 展中的作用 日益 凸显 。信息 与材料 和能源并称 为新科
技革命 的三大支柱 。当然 , 信息也像人类一样有着 自己的生 命 周期 , 即信 息生产——信息传播——信 息利用— —信息消 亡 。在 整个信息生命链 中每个环节缺一不 可 , 否则 知识将会 在 缺少 的链 点上夭 折。 图书馆 承担着信 息收集 与传播 的职 能, 处于链条 的中间环 节 , 由于受到版权 的制 约 , 但 图书馆为
在《 世界人权宣言》 1 中规定 :人人生 而 自由, 第 条 “ 在尊
严和权利上一律 平等。” 7条 规定 “ 第 法律之前人人 平等 , 并 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 不受任何歧视 。” 实现社会公平是
《 界人权宣言》 世 的主 旨, 而公平 正义也是全世界共 同追求 的
目标。但是 由于人们不 同的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 经济 、 社会 条件 的限制和影 响 , 因而不平 等事件 的出现在所
难 免 , 就 是 利 益 的非 平 衡 态 这 。

《公共图书馆法》中的读者权利与义务

《公共图书馆法》中的读者权利与义务

《公共图书馆法》中的读者权利与义务《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专门规定公共图书馆的法律法规,其出台旨在指导和规范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保障读者的权益。

公共图书馆既是道路文化的源泉,更是群众文化需求的必需品。

公共图书馆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免费和公正的图书借阅和信息服务,并维护读者的权益和利益。

在《公共图书馆法》中,明确规定了读者的权利和义务。

1. 读者的权利(1) 免费图书借阅权利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读者提供借阅申请、图书查询、阅览、借阅、续借、咨询等服务,免费向读者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读者可以免费借阅馆内所有的图书,且应当免费提供邮购、上门送书等服务。

(2) 隐私权利公共图书馆应当严格保密读者的借阅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传播、实际录音或者屏幕快照。

读者的隐私权利应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尊重。

(3) 知识产权利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对阅览和借阅的图书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不当影响知识产权的图书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取缔。

(4) 服务质量权利公共图书馆应当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满足读者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维护读者从图书馆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利。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提供网络研究和信息服务,并加强电子资源的建设。

读者有权使用公共图书馆提供的网络服务,浏览网络资源,查询图书信息,进行在线阅读和读者评论等。

(1) 遵守图书馆规定读者应当遵守公共图书馆规章制度和管理服务规范,爱护图书馆的公物,文明使用公共空间,保持图书馆场所的良好秩序。

(2) 安全保护义务读者应当正确使用图书馆设施设备,维护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防止设施设备损坏和破坏,向图书馆举报物品损坏行为。

读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阅的图书,妥善保管好借阅的图书并且不得擅自挪作它用,保护图书的完整性并妥善保存借阅清单和阅览登记记录。

(4) 公共秩序和保密义务读者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图书馆内从事扰乱图书馆秩序或者其他不良行为。

在使用公共馆员或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时,要求保密、秘密等服务的读者应当对公共机的信息进行妥善保管。

《公共图书馆法》中的读者权利与义务

《公共图书馆法》中的读者权利与义务

《公共图书馆法》中的读者权利与义务作为文化和知识的殿堂,公共图书馆承载着许多重要的社会功能。

它不仅是知识的仓库,更是社会文化的传播者和教育的普及者。

为了保障读者的权益,我国颁布了《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读者在公共图书馆中的权利与义务。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了读者在图书馆中可享有的权利:读者有权利自由进入公共图书馆,它是一个不设门槛的公共设施,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来到图书馆查阅图书、阅读报刊、参加文化活动等。

读者有权利借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

公共图书馆应当为读者提供各种丰富的文献资源,满足读者的需求。

读者还有权利参与公共图书馆组织的各项文化、教育活动。

图书馆应当组织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活动,丰富读者的文化生活,提高读者的文化素养。

读者应当遵守公共图书馆的秩序,不得干扰其他读者和工作人员的正常秩序。

读者应当按照图书馆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阅的文献资源,保证图书馆的文献资源能够被更多的读者共享。

以上便是《公共图书馆法》中关于读者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内容。

这些规定为保障读者在公共图书馆的正常使用提供了依据,也为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基础。

在实践中,公共图书馆应当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使得读者在图书馆中的权利得到更好地保障,也使得读者的基本义务得到更好地履行。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读者提供更加便利的阅读服务。

通过建设图书馆网站、开通数字图书馆等方式,为读者提供在线阅读、远程借阅等服务,使得读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所需的文献资源。

公共图书馆还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教育活动,丰富读者的文化生活。

这不仅能够满足读者对知识的渴求,也能够促进社会的文化繁荣,提高国民的文化素养。

在新时代下,公共图书馆应当更加注重服务功能,提高文献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服务水平,使得更多的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感受到文化的魅力,获得知识的熏陶,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

《公共图书馆法》中的读者权利与义务

《公共图书馆法》中的读者权利与义务

《公共图书馆法》中的读者权利与义务随着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的不断发展,公共图书馆也成为了市民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读者的权利和维护图书馆的秩序,我国出台了《公共图书馆法》,其中规定了读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读者的权利(一)借阅权利公共图书馆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读者享有借阅馆藏图书、音像资料等的权利。

图书馆应该向读者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并为读者提供充足的信息咨询服务。

除了借阅外,读者还有在阅览室内阅览图书、报刊、文献、数据等的权利,图书馆应当为读者提供舒适的阅览环境。

(三)信息查询权利读者有查询和利用图书馆馆藏信息、图书馆规章制度和服务项目的权利,同时也有获得馆内外信息资源的权利。

(四)电子资源使用权利公共图书馆应该向读者提供所有具有版权的电子资源,读者也享有使用这些资源的权利。

(五)投诉、建议权利读者对图书馆的服务、资源等方面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向图书馆提出投诉、建议,图书馆应该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

(六)隐私权利读者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图书馆不得将读者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同时要保障读者的自由读书权利。

二、读者的义务(一)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读者在使用公共图书馆时应当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静阅读、爱护馆内物品、不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馆内等等。

(二)爱护馆藏读者借阅图书馆馆藏书籍、音像资料等应当爱护并妥善使用,不得损坏或丢失图书馆所提供的资源。

(三)还书义务读者借阅图书馆馆藏资料时应当按时归还,如无特殊情况应当不延迟归还。

(四)爱护公共设施读者在使用公共图书馆时应当爱护馆内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或污损馆内设备和环境。

(五)维护公共秩序读者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或任何形式干扰阅读,更不得进行诋毁、攻击、辱骂馆内工作人员的行为。

总之,公共图书馆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读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关系,有助于提高读者的文化素质和公共文化场所的整体水平。

学校行政管理职责与权力界定

学校行政管理职责与权力界定

学校行政管理职责与权力界定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的持续改革和发展,学校行政管理职责和权力的界定成为教育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学校行政管理职责与权力的明确界定对于提高学校运行效率、保障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学校行政管理职责与权力的界定,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定义和分类学校行政管理是指学校内部为了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行,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能。

具体职责涵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维护、规章制度制定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行政管理权力可以分为垂直权力和横向权力两个维度。

垂直权力即学校行政管理对下属职能部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权力,横向权力则是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的权力。

二、职责与权力的相互关系学校行政管理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职责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而权力则是职责得以实施的工具和手段。

学校行政管理的职责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维护等,这些职责需要行政管理者行使相应的权力来完成。

三、人事管理的权力界定学校行政管理的人事管理权力主要包括招聘、选拔、考核、培训和奖惩等方面的权力。

其中,招聘和选拔权力需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才的选拔和任用更加合理和公正。

考核权力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培训权力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提升教职工的业务水平。

奖惩权力需要建立公正的评奖评优机制,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

四、财务管理的权力界定学校行政管理的财务管理权力主要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经费监督等方面的权力。

预算编制权力需要合理设定学校的收支预算,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资金使用权力需要科学高效地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经费监督权力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打击财务违法行为。

五、设施维护的权力界定学校行政管理的设施维护权力主要包括教学设备、教室修缮、图书馆资源等方面的权力。

公共图书馆法对读者权利的法律保护

公共图书馆法对读者权利的法律保护

公共图书馆法对读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信息资源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广泛的信息传递、文化传播和知识普及的职责。

为了保障公共图书馆读者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公共图书馆读者的权利进行了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是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法律规定,它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性质、任务和职责,对公共图书馆的读者权利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图书馆法》规定了公共图书馆为广大读者提供免费的图书借阅和参考咨询的服务。

公共图书馆向读者提供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文献资源,读者可以通过办理借阅证等方式免费使用。

这就保障了读者的基本阅读权利和使用权利,确保了读者能够方便地获取所需的信息资源。

《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为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览环境和设施设备。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读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阅览座位、桌椅、电脑、无线网络等设施设备,让读者能够舒适、安静地进行阅读和研究。

这就保障了读者的阅览环境权利和使用设施权利,确保了读者能够在公共图书馆中得到良好的阅读体验。

《图书馆法》还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对读者的服务和引导,为读者提供信息咨询、参考咨询、文献检索等各种服务。

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读者的需求,积极提供咨询和帮助,协助读者查找所需的图书资料和信息资源。

这就保障了读者的信息咨询权利和服务权利,确保了读者能够得到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除了《图书馆法》,我国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共图书馆读者权利进行了进一步的保护。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可以依法为读者提供图书馆复制服务,为读者更好地利用文献资源提供了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公共图书馆作为文化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义务,对读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馆的管理,提供优质的图书馆服务,保障读者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图书馆的职责与权力第二条图书馆的职责是保障读者可以方便地获取图书和其他相关资料,为读者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研究支持。

第三条图书馆有权对读者登录借书、还书、预约、查找资料等操作进行管理,有权对使用行为违反规定的读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读者的权益与义务第四条读者有权公平合理地利用图书馆的资源。

有权提出相应的需求和意见。

第五条读者有义务维护图书馆的秩序和设施,保持图书的完整与秩序。

第六条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不得超期逾期。

第四章图书的借阅规定第七条读者使用本馆的图书需要办理借书证,按照图书馆规定的借阅周期进行借阅。

第八条读者借阅图书时需要登记相关信息,并经过图书馆的审批。

第九条对于超期未归还的图书,图书馆有权采取罚款、停止借阅等措施。

第五章图书馆的服务规定第十条图书馆应提供方便快捷的借书、还书、预约等服务,并对读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帮助。

第十一条图书馆应定期组织阅读推广活动,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

第十二条图书馆应保证图书的完好无损,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清理。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规定的读者,图书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禁止借阅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恶意破坏图书馆设施、私自带走图书等行为,图书馆有权报警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图书馆相关部门审批并向读者公示。

以上为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水平,保障图书馆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图书馆内部人员和读者,所有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图书馆内禁止吸烟。

第四条图书馆内禁止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

第五条图书馆内禁止乱丢垃圾,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

图书馆公约

图书馆公约

图书馆公约
为了保证图书馆为广大读者提供安全、舒适、绿色的环境,促进教育和文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制定本公约。

一、读者权利
(一)入馆权:持有效读者证的读者可以自由进入图书馆,并享受读者权利。

(二)阅览权:读者可以阅览图书馆内的馆藏图书,参加研习活动。

(三)借阅权:读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图书馆内的馆藏图书。

(四)宣传权:读者享有在图书馆内宣传其活动的权利。

(五)言论自由:读者享有在图书馆内发表自己观点的言论自由,但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二、读者义务
(一)遵守图书馆规章:读者须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不得任意损坏馆内设施、资源。

(二)尊重设施:读者要尊重图书馆设施,不得将自己携带的东西放置在阶梯和座位上,并遵守图书馆内的公共秩序。

(三)遵守诚信原则:读者有义务遵守诚信原则,不得以任何手段私自借阅他人图书。

(四)尊重他人:在图书馆,读者有义务尊重他人,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阅读,维护图书馆的安静、文明秩序。

(五)维护图书馆的环境:读者有义务维护图书馆的环境,不得擅自向馆内投放废弃物,也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的学习和阅读。

三、本公约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图书馆公约,此刻起生效。

特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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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权利的界定程焕文【内容提要】中文的“图书馆权利”一词源自对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法案》英文“Library Bill of Rights”的翻译,目前中国内地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权利”的定义主要有民众权利论、图书馆员权利论、公民与图书馆权利论三种观点。

文章根据对《图书馆权利法案》的内容、美国图书馆协会智识自由办公室的使命、美国图书馆协会有关智识自由的定义等方面的分析,将图书馆权利界定为:图书馆权利是指民众利用图书馆的自由、平等权利。

【关键词】图书馆权利/图书馆权利法案/美国图书馆协会近年来,图书馆权利研究已经成为图书馆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出现了不少的研究文章,但是,明确地定义图书馆权利概念的文章并不多。

概括起来,目前有关图书馆权利定义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类:(1)民众权利论这种观点以程焕文为代表,认为图书馆权利是指民众的图书馆权利。

近年来,程焕文先后三次对这种观点做了近似的表述。

2004年提出“人人享有自由平等利用信息资源的权利”、“平等利用信息资源是用户的基本权利”、“自由利用信息资源是用户的基本权利”和“免费服务是自由平等利用的保障”的图书馆权利概念[1]。

2005年提出图书馆权利“即用户平等、自由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2]。

2007年提出“图书馆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平等、自由和合理利用图书馆的权利”[3]。

(2)图书馆员权利论这种观点以李国新为代表,认为图书馆权利是指图书馆员职业集团的权利。

李国新提出:“从美国、日本业已形成的图书馆权利观念和规范可以看到,所谓图书馆权利,是图书馆员职业集团为完成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职责所必须拥有的自由空间和职务权利。

”[4](3)公民与图书馆权利论这种观点以范并思为代表,认为图书馆权利是指公民和图书馆的权利。

范并思提出:“图书馆权利包括以下两种权利:社会意义的图书馆权利,即公民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图书馆人的职业权利,即图书馆人维护图书馆科学有效地运作的权利。

图书馆权利应该是这二者的统一。

”[5]有不少人比较认同这种观点[6-7]。

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图书馆权利,如何定义图书馆权利呢?既然“图书馆权利”一词源自英文“Library Bill of Rights”的翻译,那么,要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图书馆权利的意义,就必须回归到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法案》(Library Bill of Rights)的文本上来分析。

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法案》(以下简称《法案》)的内容如下[8]:美国图书馆协会坚信:所有图书馆都是信息和思想的论坛,以下基本政策应指导图书馆的服务:●图书和其他图书馆资源应该为图书馆服务范围内所有人的兴趣、信息和教化而提供。

资料不应因为创作贡献者的出身、背景,或者观点的原因而被排斥。

●图书馆应该提供对现实和历史问题提出各种观点的资料和信息。

资料不应因为党义或教义的不同而被禁止或剔除。

●图书馆在履行提供信息和教化的职责中应该挑战审查制度。

●图书馆应该与一切与抵制剥夺自由表达和自由利用思想有关的个人和团体合作。

●个人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不应因为出身、年龄、背景或观点的原因而被否认或剥夺。

●图书馆为其所服务的公众提供展览空间和会议室服务,不管提出使用申请的个人或团体的信仰或隶属关系如何,都应在公平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同样的便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笔者的《法案》译文与我国学者目前使用的中文译本有如下明显的区别:其一,本译文依据的是《法案》的最新英文版本,而部分学者使用的是英文旧版本的译文。

其二,相对于学者们目前使用的最新英文版本的中文译本来说,本译文可能比较接近英文的原意。

例如:学者们现在使用的译本对于第1条的翻译是“图书馆应提供图书和其他馆藏资源以满足其服务社区内所有人兴趣、信息和启蒙的需要。

图书馆不应以创作者的出身、背景或是观点为由排斥任何资料”。

这与英文原文“Books and other library resources should be provided for the interest, information, and enlightenment of all people of the community the library serves. Materials should not be excluded because of the origin, background, or views of those contributing to their creation”有着明显的出入,因为英文原文是以“Books and other library resources”为主语的被动语句,并没有指明究竟是“谁”提供“图书和其他图书馆资源”,也就是说,如果翻译时改为“主动语句”的话,那么其“主语”并不一定就是只指“图书馆”。

这是该《法案》的精妙之处,所以,在中文翻译中不添加“图书馆”一词作为“主语”更符合原意。

从“美国图书馆协会坚信:所有图书馆都是信息和思想的论坛,以下基本政策应指导图书馆的服务”及其具体内容来看,《法案》实际上是美国图书馆协会阐述图书馆利用者的知识自由权利与平等权利和美国图书馆协会期望图书馆支持这些权利的政策性声明。

作为美国图书馆协会通过的一项政策,《法案》本身是一项制度设计,其目的是确立作为社会制度要素之一的图书馆的一种价值体系,即图书馆的制度正义。

我们知道,社会制度是一个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等全部要素在内的安排与设计的结构模式,这种结构模式的目的在于为人类活动提供有序的安排和稳定的社会规则秩序,从而使社会成员创造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社会生活样式。

制度既是一种秩序规则体系,又是一种价值体系[9]227。

图书馆本身乃是为满足人的信息、知识与思想需求而安排与设计的社会制度的要素之一。

作为社会制度的要素之一,图书馆既有外在的结构体系,也有内在的价值体系。

《法案》关切的不是图书馆的外在结构体系,而是内在的价值体系,即图书馆作为社会制度结构体系要素安排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以及对民众的影响和增进个人与社会文明、进步与繁荣发展等福祉方面的价值。

这体现的正是图书馆的制度正义,而制度正义在正义体系中是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种正义形态。

作为一种图书馆的制度正义,《法案》使美国图书馆的观念正义物化为一种规范化、客观化和可操作化的制度事实,而公众则可以通过公正、公平等客观尺度来检验和评价这种图书馆的制度事实是否符合正义标准。

作为一种图书馆的制度正义,《法案》在表面上是规范图书馆的行为,在实质上则是声张图书馆利用者的正义。

也就是说,如果图书馆依照《法案》来主张权利的话,那么,在本质上,图书馆所主张的不是图书馆自身的权利,而是图书馆利用者的权利。

正因为如此,我国的部分学者比较容易混淆这种表里关系,将《法案》的内容解读为图书馆自身的权利(或权力),或者公民与图书馆自身的权利;而事实上《法案》不过是美国图书馆协会阐述图书馆利用者的知识自由权利与平等权利和美国图书馆协会期望图书馆支持这些权利的政策性声明。

也就是说,就图书馆而言,《法案》阐述的不是图书馆自身的权利,而是图书馆的制度正义,即图书馆支持、维护和保障图书馆利用者权利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美国图书馆协会在《隐私:图书馆权利法案的阐释》中就十分明确地使用了“rights of library users”(图书馆利用者的权利)和“responsibilities in libraries”(图书馆方面的责任)这两个标题来分别阐述民众的隐私权问题[10]。

同样,世界各国图书馆界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其表面在于规范图书馆员的行为,其实质在于维护图书馆利用者的道德权利,而不是指图书馆员的道德权利。

从内容来看,《法案》主要是从自由和平等两个方面阐述了图书馆的制度正义及其相应的图书馆利用者的权利。

一是民众的自由权利与制度正义。

在制度正义中,最重要的价值就是自由,因为自由对于每个人而言是必须的,没有自由就没有一切。

正因为如此,是否满足公民个人对自由的需求乃是评价社会制度是否正义的一个基本的衡量尺度。

自由和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自由成为权利时,实际上是指自由是权利的内容,即自由权利。

《法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了民众的自由权利与制度正义。

(1)自由表达(Free Expression)《法案》第1条第2款规定:“资料不应因为创作贡献者的出身、背景,或者观点的原因而被排斥。

”这一条款是从资料收集的层面来规范图书馆的制度正义,体现的是民众的自由表达权利。

在一个民主政治的社会中,表达自由是除了选举自由权利以外最重要的自由;而资料(materials),包括图书、期刊、手稿、乐谱、地图等纸质资料,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视听资料(或者非书资料),以及数据库、信息网络等数字资料,是自由表达的一种重要形式。

《法案》第1条第2款的基本意义是指图书馆的资料收集应该“兼收并蓄”,这是从制度上来宣明自由表达的正义。

不过这种“兼收并蓄”并非是毫无限制的,也就是说,除了“创作贡献者的出身、背景,或者观点的原因”以外,可以因为别的原因而排斥或者拒绝收集有关资料。

例如,可以因为图书馆的性质、任务和服务对象的原因而排斥或者拒绝收集不相关的资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案》对于这一条款的阐述采用了以“materials”为主语的被动句式,即《法案》没有指明究竟是“谁”不应该因为“创作贡献者的出身、背景,或者观点的原因”而排斥资料。

显然,此条款可能指的“谁”,并非只是图书馆,否则直接以“图书馆不应……”的主动句式则更为简洁。

因此,该条款背后的“谁”是指包括图书馆在内的任何个人、组织团体和政府机构。

这实际上是从整个社会层面来声张民众自由表达的权利,它体现的是资料作为自由表达的一种重要形式所反映的民众的自由权利的普遍性,并为这种自由权利可能受到的威胁提供抵抗的制度正义。

此外,该条款在“出身、背景,或者观点”的“主体”,或者说“资料”的“主体”的表述上亦采用了比较繁复的“those contributing to their creation”(笔者翻译为“创作贡献者”)表述方式,而不是简单的“author”(著作者)、“creator”(创作者)等词语,显然,这种表述方式实际上包含了以资料这种重要形式为载体自由表达的各种主体,如著作者、创作者、表演者、拍摄者、制作者、编辑者等等。

这体现的是一种普遍的自由权利观,即人人享有自由表达的权利。

(2)自由利用(Free Access to Ideas)自由表达是个人的基本权利,而自由利用则是个人的具体权利,即个人在利用图书馆中所享有的自由权利。

比较而言,自由表达侧重于“传者”的自由,而自由利用则侧重于“受众”的自由,这二者通过“资料”这个媒介,构成了智识自由的一个完整传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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