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组织网社团单位专栏
民间组织,社会政策与法规
我国民间组织需要健康发展民间组织,是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社会组织。
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称。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09-10年度出版的《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为苹果民间组织依据以下四个原则发展:一是坚持依法管理,这既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职责,也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作用;二是坚持统一登记管理,即民间组织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审批和颁发证书;三是坚持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按民间组织活动地域分级登记管理;四是坚持稳步发展,使民间组织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内在质量和整体素质。
我国管理民间组织主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2个法规,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共分7章40条,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5日朱镕基总理以第250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共分6章32条,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5日朱镕基总理以第251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
在我国,民间组织已经开始进入一个大的发展时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在总体上它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阻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本文主要通过对民间组织发展现状的分析,指出民间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论证如何依法规范和保障民间组织的发展,从而使其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格局的进一步扩大,我国民间组织开始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
民间组织以其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愿性与组织性为特征,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与政府相比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6.12.25•【文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民间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组织迅速发展,已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基本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
广大民间组织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不断延伸服务领域,社会作用日益显著,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全国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工作者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以民为本,依法行政,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促进了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推动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民政部决定,授予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等108个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王远征等200名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这次表彰的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手段先进,工作机构完善,积极推进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
这次表彰的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廉洁从政,他们是我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工作者的优秀代表。
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内容摘要:摘要在我国,民间组织已经开始进入一个大的发展时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在总体上它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阻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本文主要通过对民间组织发展现状的分析,指出民间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论证如何依法规范和保障民间组织的发展,从而使其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摘要在我国,民间组织已经开始进入一个大的发展时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在总体上它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阻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本文主要通过对民间组织发展现状的分析,指出民间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论证如何依法规范和保障民间组织的发展,从而使其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民间组织存在问题法律规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格局的进一步扩大,我国民间组织开始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
民间组织以其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愿性与组织性为特征,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与政府相比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民间组织本身是双刃剑,其消极影响也不可低估,如处理不好乃至失控,则会给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们要给予民间组织以足够的注意,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积极引导他们健康发展,以防止他们利用其形式来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的现状民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这三个概念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只是从不同的角度阐明该类组织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社会性或民间性)和公益性的特征。
非政府组织是从该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方面来认识这类组织的,其中非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比较接近;非营利组织则是从活动性质的角度来认识这类组织的,它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兼具非政府性与非营利性的社会性组织。
我国民间组织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社会团体,一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一类是基金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基本信息表
公开发行的刊物数
刊物名称
内部资料性刊物数
刊物名称
监事中女性人数
理事会及 负责人
理事数
常务理 事数
负责人 数
70岁以上负 责人数
理事长 (会长)
姓名性别
出生日
政治面貌
学历
任职日期
手机号码
(原)工作单位
(原)工作单位职务
秘书长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历
产生方式
是否专职
任职日期
手机号码
现职公务员兼任负责人
总数()人;其中厅局级()人;县处级()人;
退休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基本信息表
名 称
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
业务范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历
社团职务
手机号码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住 所
邮政编码
是否 合署办公
口是□否
合署办公的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传真
网站地址
电量
监事会情况
监事人数
会费收入
举办公益活动和扶 贫济困
项
公益活动支出
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的职能()项
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事项()项
举办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活动()项
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项
举办赛事、文艺评奖活动()项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项
按照国评组发号文规定,经批准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
举办培训、职称评审、认证、鉴定等活动()项
总数O人,其中厅局级O人;县处级O人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的说明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的
说明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1.01.05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的说明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团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全国性社团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后,到民政部进行备案。
从2011年1月起,会费标准备案履行如下程序:
一、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二、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会费标准”一栏如内容过多,请另附),打印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
三、将填写好的表格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备案,经审查符合章程规定程序准予备案的,加盖社团会费标准备案专用章;
四、表格一份留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备查,一份交由社团自行存档;
五、会费标准有新的调整应予重新备案;
六、2011年1月份之前会费标准已经在民政部备案的社团,也可按以上程序
重新备案。
联系电话:58123070 58123076 58123078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第十二讲民间社团管理
第十二讲民间社团管理一、民间社团概念(一)我国社会团体概念的历史渊源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人们之间总有聚群的兴趣和情感交流的需要。
为了更好办成凭一个人、一个单位的力量不能做好的事情,人们之间往往会结成一定的群体。
这种群体与政府组织不同,其成员的加入或退出是完全出于自愿的,群体对于其成员不具备任何强制色彩,这种群体与企业也不一样,成员的发起或加入不是为了营利,完全是出于兴趣或情感交流的需要。
这类群体被人们称为“民间组织”。
从与政府组织相比较的角度,人们还称其为“非政府组织(NGO)”、“公民社会”;从与企事业组织相比较的角度我们称其为“非营利组织(NPO)”;从其独立与政府和企事业发挥社会职能的角度,人们称其为“第三部门”、“独立部门”等。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大陆,民间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
1.我国社会团体发展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以下几个阶段:(1)中国古代。
我国早在春秋时期就产生了社会团体,如史书中记载的“肆”,已经具有了等值的性质。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各自定期的学术聚会很类似于今天的学术团体。
在先秦时期,社团伴随着私学的兴起,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诸子广收门徒,宣扬自己的观点,已初具学术团体的规模"[1]。
在随后的古代历史发展长河中,各种各样的文学艺术社团、教育社团大量出现。
如唐宋时期的"诗社"、"吟社"、"文会",明代的文人社团都进行过较为频繁的活动。
不过,由于受到时代的限制,这些社团还具有较强的原始性和封建性。
直到近现代社会,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社科类社团才真正出现,并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几千年来,中国传统社会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会、社,其中包括政治型会社(如朋党等)、经济型会社(如行会、商会、互助会等)、文化型会社(如诗社)。
比较有名气的有晋代的惠还莲社,宁代的经社,元代的月泉吟社等等。
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名单
东台市西瓜产销协会
扬州市慈善总会
镇江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
泰兴市黄桥生猪经济协会
宿迁市红十字眼科医院
浙江省:
浙江省医学会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
浙江省花卉协会
浙江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浙江省慈善总会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杭州市食品工业协会
湖南省证券市场法制研究会
湖南省酒业协会
湖南省企业家协会
湘潭市保险行业协会
长沙县茶叶产业协会
麻阳苗族自治县柑桔协会
吉首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广东省:
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
广东省医学会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广东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广东渔船船东互保协会
广东省税务学会
长岭县三青山马铃薯粉条研究会
双辽市茂林永超牧业协会
长春市慈善会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
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
黑龙江省证券业协会
黑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
哈尔滨新世纪计算机学院
黑龙江中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哈尔滨市搬家服务业协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中学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
佳木斯博伦外国语培训学校
大庆市中药材产业协会
中国诗歌学会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中国水利学会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中国珠算协会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
爱之桥服务社
历道证券博物馆
社团、协会等成立流程及材料
协会成立流程及相关材料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需满足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说明:一、业务主管单位:在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社会团体发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名称:(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徐总,下面是社团成立的程序及相关材料,如要进行申请,请您首先确定我司做为发起人,将要成立的协会名称,主要业务范围等大概内容,据此,您来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与之沟通。
以上其他条件可在后续逐步确认。
申请成立的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包括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程序为:申请筹备成立阶段(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下述);(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60个工作日)批准后,向发起人出具同意筹备成立批复;申请成立登记阶段(3)发起人在收到同意筹备成立文件后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上填报成立登记材料;(6)网上填报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下述),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7)社会团体成立后,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
CHINA NGO NETWORK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S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提交的中国接受第三轮国别人权审查“影子报告”2018年3月1 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CNIE, 以下简称“中促会”)作为中国最大的从事国际交流的非政府组织联合体,非常关注2018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第三轮国别审查。
2我们赞赏中国政府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大力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2013年底,中国共有非政府组织约54.7万个,而截至2017年12月,中国共有非政府组织约76.3个,4年间增长了39%。
这些非政府组织活跃在扶贫、卫生、教育、环境、人权等各领域。
3 中国政府重视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为其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法律环境,2016年2月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版。
2016年8月,颁布《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等。
2017年颁布《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4 我们注意到,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中国非政府组织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并为此做出很多努力,使更多具备资质的非政府组织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广泛、深入参与联合国事务。
5 在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期间提交的报告中,中促会曾建议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我们注意到,中国政府在2016年颁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对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CHINA NGO NETWORK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S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6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已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共计280个,所从事活动领域主要有经济、济困救灾、教育、卫生和环保,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有益的补充作用。
民间组织机构图.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负责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保基 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并 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三)负责全国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 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 财务状况。 (五)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 方式拨出资金。 (六)管理和运作划入全国社保基金的股权资产。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金会组织机构: 理事会和监事会是基金会进行法人治理的 重要组织保证。 理事会是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 职权。
理事会组成: 5-25人,理事任期不超过5年,期满可连选 连任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资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 并设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理事会的英文名称为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PRC,英文缩写为SSF。 第二条 全国社保基金由国有股减持划入的 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经国务院批 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是中 央政府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基金。 第三条 理事会是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 机构,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 并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
民间社团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民间社团成立的条件和程序1、 注册登记条件1、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省份证明;(5)章程草案。
2、 其他条件1、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省份证明、(6)章程草案。
3、 民间组织登记工作流程1、 社会团体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筹备—审查登记—公告。
2、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登记—公告。
4、 审批时限1、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民间社团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民间社团成立的条件和程序一、注册登记条件1、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省份证明;(5)章程草案。
二、其他条件1、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省份证明、(6)章程草案。
三、民间组织登记工作流程1、社会团体登记流程申请—受理—核准—筹备—审查登记—公告。
2、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登记—公告。
四、审批时限1、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民间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间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组织财务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间社团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民间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三)合理性原则:财务支出合理、节约、高效。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状况公开,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民间社团组织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工作计划。
(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控制财务支出。
(三)审核、报销、支付各项费用。
(四)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归档。
(五)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财务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民间社团组织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业务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活动经费、固定资产购置等。
(三)资金结余预算:包括年终结余、备付金等。
第八条财务预算经组织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民间社团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条财务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会费收取、捐赠接收、政府资助等收入。
(二)支出管理:按照预算执行,合理控制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费用报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销单据,确保报销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四)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支付资金,确保资金支付安全。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0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0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6.02.28•【文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0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将于2006年3月至6月,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05年年度检查工作。
现印发我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2005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于2006年3月1日前,将《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2005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通知所管社团,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查检。
二、参检社会团体于2006年3月15日后登录中国民间组织网(http://),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
该报告书须经你单位初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受理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请及时对社团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初审,避免错过年检期限。
三、在初审过程中如果发现全国性社会团体存在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58123077许昀58123076余永龙58123077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2005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将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实施2005年度检查。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经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2005年度年检。
二、应参检社会团体于2006年3月15日后登录中国民间组织网(http://),在“2005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栏目中点击“网上填报系统”进行年检报告填报。
网上填报系统登录的用户名为社会团体中文全称,密码为社会团体登记证号的数字部分加组织机构代码(两个号码连写,中间不加任何字符,例如:319950001410-X)。
我国民间组织的法律监管
我国民间组织的法律监管摘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事关全局,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共同责任。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正经历整体性、多层面的现代化转型和全面的社会化发育。
其中,民间组织大量兴起并发挥联系社会的纽带作用,使社会关系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新的形势要求加强和改善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
关键词:我国民间组织管理一、民间组织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1.完善法规政策,推进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目前,国家关于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我们不能等待《民间组织管理法》出台再做工作,应该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在现行的国务院两个《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比较完整的民间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
例如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意见》,这在全国是第一家,也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2.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随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相继颁布和实施,人民群众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对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国家机关与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用权和履行职责,在民间组织监督管理过程中始终要坚持合法、合理、公正和责任原则。
要严格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要把执法程序的规范问题摆上重要位置,避免由于程序问题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进一步完善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沟通,形成行政管理的合力;要指导督促民间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推动民间组织自律机制的逐步完善和提高,强化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意识。
3.从维护稳定出发,加大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活动的力度。
民间组织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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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点:
• (1)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 (2)具有明确的服务性;
• (3)具有管理体制的双重性;
• (4)具有管辖范围上的层次性。
• 当前我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核心原 则是双重管理体制,即对民间组织实行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 双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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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予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 (1)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 体(8家)
•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 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2)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 体(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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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间组织的特点 • (1)群众性 • (2)组织性 • (3)志愿性 • (4)非营利性 • (5)民间性 • (6)自治性 • (7)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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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民间组织的作用(参见教材) • 1.协助政府服务于社会 • 2.协助政府关照“弱势群体” • 3.协助政府体察民情传播信息 • 4.在可持续发展中有积极作用 • 5.促进国际合作
文中列举大量具体案例,说明青基会负责
人如何将人们捐来的善款随意进行投资,
造成大笔亏空的情2况021精。选pp一t 时造成社会的极 21
• 大轰动。青基会当即表态,声明遭到前内 部工作人员的“敲诈”,并要求国家审计 部门对青基会的账目进行审计。
• 2004年1月18日,《中国青年报》刊载了纪 检部门对中国青基会做出的核查结论,审 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2年,中国青基会 委托管理资金117679332.51元,其中部分 项目无收益,该部分项目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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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组织网社团单位专栏
用 户 手 册
(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月
目 录
登 记 (4)
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5)
1填写表单 (7)
2提交表单 (9)
3查看反馈信息 (11)
4打印表单 (14)
5受理环节 (15)
登 记
输入登记处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成功后,如下图所示,它包括成立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变更、分支代表机构注销。
建议填表之前打印本须知,请对照填写。
操作的注意事项:
1.登陆后未进行表单内容填写的,点击“未完成”栏目中的“填写”()按钮进行填写;已经填写过的,点击“已完成”栏目中的“修改” ()按钮继续填
写或进行修改。
2.填完一页后不继续填写的,请点击“保存”按钮进行该页填写内容的保存;继续填写的,点击“下一页”按钮(具有保存和翻页的功能)填写下一页内容。
最后一页填完后,请点击“完成”按钮。
3.在保存填写内容时,系统若发现填写有不正确之处(如有错误或漏填)将给出提示,此时请按提示进行修正或补齐,之后再进行保存。
表单填写完成后(所有内容填写完毕,点击“完成”按钮),请点击“保存到年检数据库”(即“提交”),提交成功后方可打印;之后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后须再次提交成功后才能打印。
打印时的注意事项:请先点击左上方的“文件”,出现一个下拉菜单,点击下拉菜单中的“页面设置”项(从上数第六个),弹出一个“页面设置”的对话框. (1).请设置纸张大小为“A4”; (2).删除掉“页眉“中的字符“&w&b页码,&p/&P”和“页脚“中的字符“&u&b&d”; (3).把方向设置为”纵向”; (4).打印前请先进行打印效果预览的操作,如发现页面表格有溢出的现象,请在页面设置中把页边距的“上”、“下”、“左”、“右”都设置为“10mm”;(5)、调整完成后,再次进行打印效果预览操作,查看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对话框关闭。
请单击下面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4.在填写表单中的数字一律为阿拉伯数字,不能在数字中间加空格或分节号,如“,”及“、”等,正确格式例如:“1234567.89”。
若所填项为空,请填数字“0”。
5.在填写过程中,如遇到表格显示不正常,点击“刷新”按钮,不要使用IE自带的刷新功能,要使用页面中的刷新按钮。
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进入方法:点击登记→分支代表机构变更,打开分支代表机构变更页面,如下图所示:
可输入分支/代表机构名称,点击查询按钮查询要找的分支/代表机构,此功能支持模糊查询。
例如输入“登山社”如图所示:
点击操作下面的变更按钮,如图所示:
点击右上角的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按钮,如图所示:
在此选择变更的种类
选择要变更事项后在相应的圈内打点,例如选择变更负责人后,变更其他项目与变更负责人项目操作雷同。
1填写表单
点击填写表单按钮,如图所示:
(在填写表单时请注意:输入数字时用英文半角,日期格式为“2007-01-01”,代表“年、月”的横杠要用数字键盘右上角的减号输入;输入文字时不要超过限制的字数;在填写内容时没有进行的项目请填“0”或“无”字,不要空项,否则将不能填写下一页的内容;每一页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将其保存,下次需要填写时点击
进入后,可从保存以后的页接着填写;事项提交后才能打印已填写的表单,点击打印本页或打印所有进行打印,请注意打印提示页面有关与打印设置的要求;如果需要插页时无法显示所插入的页面,要检查浏览器是否做过屏蔽设置或安装了拦截软件,如果有请在工具中关闭)。
2提交表单
在未完成序列中表单中,点击操作下面的填写按钮,将表单填写完毕后,点击完成按钮在点击确定按钮后,表单转入已完成序列,如图所示:
点击提交数据按钮,再点击确定按钮后。
如图所示:
状态是已提交内网,用户
要等待内网的反馈信息。
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所填写的表单,按红色字体提示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事项;点击,修改所填写的表单。
3查看反馈信息
用户要等待工作人员对该事项的审批,如果用户所填写的表单不符合规定时状态是咨询未通过,如图所示:
用户看到所提交的分支代表机构变更事项状态为咨询未通过,点击修改按钮,如图所示:
在此页面上,用户要查看办事人员针对咨询不通过给出的反馈意见,查看反馈意见
准备修改表单时,要点击,可查看到办事人员给出的反馈信息,如图所示:
反馈信息在此处查看
用户根据办事人员的反馈信息,修改相应的表单内容,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数据”按钮提交修改后的表单,如果提交的变更登记表单咨询通过后,页面如图所示:
4打印表单
咨询通过后,用户要打印表单的方法是点击打印按钮,如图所示:
点击此页面操作下面的“查看打印”后,可以点击打印本页或打印所有页按钮打印如图所示:
5受理环节
用户所提交的表单通过咨询后,还要经过内网办事人员的最终受理环节。
如果用户所提交的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不符合规定,办事人员给出不予受理的操作后,如图所示:
此时用户如需要变更分支代表机构时,要再次填写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方法同上。
如果用户再次提交的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符合规定,办事人员给出准予受理的操作后,如图所示:
受理通过后,用户要打印表单的方法是点击打印按钮,方法同咨询受理通过。
如果用户所提交的设立登记事项不符合规定,办事人员给出审核不通过的操作后,
用户查看反馈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给办事人员。
操作方法同上,请参考。
得到审核通过可后,如图所示:
并许
用户要等待办事人员赋给登记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发放证书和发布公告办结。
这些步骤操作完成后,如图所示:
打印按钮
用户看到页面上的办理状态是已办结,用户要打印表单的方法是点击打印按钮,如
图所示:
用户可按照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办理完成后,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