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的通知
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
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七日国征〈2011〉9号)
各军区征兵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
办公室: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从今冬征兵起施行。
一、关于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一)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三)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关于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往常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大学生当兵政审流程
大学生当兵政审流程
大学生参军政审是指大学生在报名参军入伍之前需要进行的一
项审查程序,其目的是为了筛选出适合参军的人员,确保军队的整
体素质和战斗力。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大学生当兵政审的具体流程。
首先,大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
户口簿等。这些材料是进行政审的必备条件,没有这些材料是无法
进行政审的。
其次,大学生需要前往当地的征兵办进行政审登记。在登记时,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并进行体格检查、思想政治审查等。体格检
查是为了确保大学生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军队的训练和任务,思想
政治审查则是为了筛选出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稳定的人员。
接下来,大学生需要接受军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是为了
了解大学生的个人情况和动机,体能测试是为了检验大学生的身体
素质和体能水平。只有通过了面试和体能测试,大学生才能够顺利
通过政审。
最后,大学生需要等待政审结果。政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如果通过了政审,大学生可以正式报名参军入伍,如果不通过,需要根据政审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总的来说,大学生当兵政审流程是一个严格的程序,需要大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和配合。只有通过了政审,才能够成为合格的军人,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大学生当兵政审流程,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顺利通过政审,成为优秀的军人。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为了确保军队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军队队伍的政治稳定和军事素质的提升,制定本《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一、总则
1.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是指对入伍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以确保入伍人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要求符合军队建设和战斗力提升的需要。
2. 征兵政治审查应坚持党的领导、政治标准、法治原则、宪法纪律和军事要求相结合的原则。
3. 征兵政治审查的范围包括应征者的政治面貌、家庭背景、思想品质、道德品行、党风廉政、遵纪守法、宪法纪律、恋爱史、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调查核实。
二、政治面貌审查
1. 对应征入伍人员的政治面貌必须严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入伍条件。
2. 拟入伍人员应具备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忠诚国家和人民、有为建设军队的信心和决心的政治觉悟。
3. 对于涉及过去是否满足入党条件的应征者,应重点调查其政治品质和表现,并根据表现作出是否适宜入伍的决定。
三、家庭背景审查
1. 对于具有特殊家庭背景的应征人员,如公职人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应对其家庭政治面貌和家风家教进行核查,确保
其家庭背景不影响其入伍和服役。
2. 对于具有重大犯罪前科、严重违法行为或家里有组织犯罪等情况的应征人员,要严格审查,避免不良家庭背景对军队的影响。
四、思想品质审查
1. 对于应征者的思想品质、道德品行、精神状态等进行审查,重点关注其文化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2. 对于存在品行不正、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的应征者,应坚决排除,确保军队的清正廉洁形象。
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
工作的通知》
〔2002〕参联字1号
一、扩大征集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适当增加试点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数量。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征集在校大学生的数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任务数内统筹安排,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二、规范政审办法
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
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发回调查意见。
当兵政审流程
当兵政审流程
当兵政审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应征报名前须进行兵役登记,可结合网上兵役登记时一并进行报名。关于“应征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选择在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其他青年只能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交所在学校武装部,高校往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
3、初检初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4、领取预征对象通知书。在初检初审合格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选择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的,到学校武装部领取经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征兵体检开始前,持表回到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体检政审。8月1日开始,根据报名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审,符合条件的择优批准入伍。
6、优待政策办理。批准入伍的,根据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及相关资料,以便办理义务兵优待金;
7、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
普宁市本科应届毕业生征兵政审内容
普宁市本科应届毕业生征兵政审内容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本科应届毕业生当兵政治审查具体工作如下:
1、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结合兵役登记工作,建立对应征公民的登记、审查、考核制度,为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打好基础;
2、审查实行三级政审:村、镇、市一级一级把关,然后由市公安局、武装部、征兵办等单位联审,审查结果、合格人员名单将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审查包括:“三查”:查户口、查身份证、查毕业证;
3、“三走访”:走访家庭、走访单位、走访学校;"六查清”:查清现实表现、查清年龄、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户籍、查清家庭成员、查清社会关系;
4、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
5、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当兵政审内容有哪些
当兵政审内容有哪些
专业分析
当兵政审的内容,具体如下:1、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2、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征集义务兵和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政治审查。
第三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是确保兵员政治合格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稳定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衡量、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各该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同级机关具体负责。
第二章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第七条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
公安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公安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目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兵役登记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第五章 征兵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第六章 政治复查与退兵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征集义务兵和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政治审查。第三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是确保兵员政治合格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稳定的重要保证。第四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衡量、质量第一的原则。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第六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各该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同级机关具体负责。第二章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第七条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征兵政审实施方案
征兵政审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安全形势的变化,军队建设和国防力量的加强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任务。征兵政审作为选拔优秀人才、确保军队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并实施征兵政审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征兵政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征兵政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军事路线,全面加强征兵政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治指导。
2.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征兵政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加强征兵政审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征兵政审意识和法制观念。
4. 健全征兵政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确保征兵政审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征兵政审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征兵政审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完善征兵政审工作的程序和规定,明确征兵政审的对象和范围,确保征兵政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3. 加强征兵政审工作的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征兵政审意识和法制观念。
4. 加强征兵政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征兵政审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兵政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征兵政审工作的公正公正。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征兵政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治指导,确保征兵政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完善征兵政审工作的程序和规定,明确征兵政审的对象和范围,确保征兵政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3. 加强征兵政审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征兵政审意识和法制观念。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审查范围。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参加征兵的适龄公民的政治表现、政治态度等方面的审查;
2. 征兵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等方面的审查;
3. 征兵对象的政治背景、政治关系等方面的审查;
4. 其他可能影响征兵工作的政治因素。
三、审查程序。
1.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确保公民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
2.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搞违法乱纪的审
查活动;
3.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4.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确保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
制度化。
四、审查标准。
1.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应当以党和国家的政治方向为准绳,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2.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应当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违法乱纪;
4.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应当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不得搞违法乱纪的审查
活动;
5.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应当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确保审查工作的严谨性和准
确性。
五、审查责任。
1.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是国防部和相关军事部门;
2.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
应征公民政治审查标准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2004〕政联字第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征集义务兵和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政治审查。
第三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是确保兵员政治合格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稳定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衡量、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各该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同级机关具体负责。
第二章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第七条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着、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着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关于征兵体检政审的通知
关于征兵体检、政审的通知
各乡(镇)征兵办公室:
为有组织、有计划的搞好预征对象的体检、政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起止时间
我县今冬征兵体检、政审工作于11月10日开始,13日结束,实用时间4天。
二、体检、政审人员培训
体检组、政审组成员于11月9日下午14:30在县人武部四楼会议室进行业务培训,安排体检、政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体检站的设立及各乡镇上站时间
县人武部设立体检站,参加体检人员往返的运输工具及食宿安排由各乡镇自行解决,具体上站时间见附表。
四、几点要求
1、认真做好体检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体检上站时,由各乡(镇)武装部长亲自带队,务必按时到站,并组织好人员,清点好人数,按照体检站工作人员的安排,有组织、有秩序的接受体检政审。凡不按规定时间到站或人数不全不得参加体检。
2、认真做好上站体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上站体检人员,按照顺序进行体检政审。携带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红底)4张、毕业证、户口簿和身份证。
3、参加体检人员抽血当天不得进食喝水,更不得饮酒。要自觉遵守体检站的规定,以保证体检、政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初检合格者,第二天上午8时30分在县医院抽血化验。
附:征兵体检时间安排表
2010年11月7日
主题词:征兵工作体检政审通知
抄送:市征兵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0年11月7日印发
当兵政治审核 -回复
当兵政治审核 -回复
当兵政治审核是指对申请入伍的人员进行政治立场和政治觉悟的
审核。这是一项重要的过程,旨在保证我军队伍的政治稳定和军队建
设的繁荣。通过政治审核,可以筛选出政治可靠、忠诚可靠的人员,
确保军队的整体战斗力和执行力。
政治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政治思想、政治立场、思想觉悟
和忠诚度等方面。审核的标准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
义制度,贯彻九二共识和反对“台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军队伍的一致性等。
政治审核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个人书面陈述、面试、家访等。这些方式都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个人的政治立场和觉悟。政治审
核工作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军队指导部门负责,确保审核的公平性
和准确性。
政治审核是军队入伍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的目的是保证我
军队伍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通过政治审核,可以选拔出政治可靠的人员,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和战斗力。同时,政治审核也是对入伍人
员的一种培训和教育,可以加深他们对国家、党和军队的认同,提高
他们的政治觉悟和忠诚度。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规范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征集义务兵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政治考核。
第三条【地位作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工作原则】征兵政治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
(二)坚持依法考核,严格标准程序;
(三)坚持全面衡量,实行择优征集。
第五条【考核内容】征兵政治考核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
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本规定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应当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相一致。
本规定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前款所称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六条【责任主体】征兵政治考核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该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5.04.30
•【文号】教学厅[2015]3号
•【施行日期】2015.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兵役制度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军队资源优势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
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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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的通知
各系(院):
近期全国正在开展冬季征兵,我院各院系均有学生应征入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条件应征入伍的同学要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是确保兵员政治合格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稳定的重要保证。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要求,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衡量、质量第一的原则。要如实反映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为了更好的做好我院征兵政治审查工作,保证我院高质量如期完成征兵政审工作,请各院系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学生如实填写《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该表由征兵单位发放)和《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表》(该表由我院人武部监制,见通知附件,系部自行打印发放)。《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样式如下图所示。
2、班主任审核学生填写的《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表》。没有完整、如实填写《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表》的,班主任不得签署意见。如果审核无误,班主任(辅导员)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表》上签署对其本人的客观、如实的评价,并签名。
3、班主任在初审后,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或书记)需要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学生凭班主任和系部审核通过的《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表》到学生工作处(大活中心209)审查备案。
5、通过学工处审查备案后,学生凭《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表》至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院办盖章。
6、办理上述手续后,学生把《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表》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9备案。政审工作结束。
学生工作处、人武部
2009-11-13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表
监制: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人武部
(办理完手续后请把该表送至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