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202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定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依法登记,以盈利为目的,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办学原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应遵守下列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按需办学的原则;3.服务社会的原则;4.独立自主的原则;5.盈利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设立合法合规的机构设置,包括校董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五条人员管理1.具备相应教育教学经验和职业背景的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职业资格要求进行招聘和管理;2.各类教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课程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第七条教学质量控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2.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
第八条资金来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自筹资金;2.贷款和融资;3.捐赠和赞助。
第九条财务记录与报告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保持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向税务机关和监管部门报送。
第十条资金使用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师资队伍的培养、教学改进等方面。
第四章组织和运行第十一条招生与报名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活动应公开、公正、公平,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2.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
第十二条学员管理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籍管理制度,记录学员信息和学习情况;2.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的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设施与条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适合教学需求的教学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管理权限和责任,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名称: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质的职业培训学校,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为目标,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办学性质与任务第六条本校为非营利性质的职业培训学校,主要从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就业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本校的主要任务:(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社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二)提供职业资格认证服务,为社会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三)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员顺利就业;(四)开展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共同发展。
第三章办学规模与范围第八条本校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为XX人。
第九条本校办学范围:涵盖XX、XX、XX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第四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本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教学与科研第十五条本校实行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第十六条本校设置专业教学部门,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第十七条本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章资产与经费第十八条学校资产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包括:(一)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二)政府资助;(三)学费收入;(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机构章程样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培训机构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私人教育促进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本培训机构名称为X民办培训机构(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前教育、学科辅导、技能培训、文艺培训等。
第四条机构宗旨本机构以提供优质教育培训服务为宗旨,致力于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学员的学业成绩,推动个人全面发展。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法人资格及负责人1.本机构的法人代表为X,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对机构的日常经营负全部责任。
2.法人代表有权指定一位或多位负责人,负责机构的具体管理和运营。
第六条组织架构本机构设立教务部、行政部、市场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各部门负责人由法人代表任命,协助负责机构的运营管理。
第七条师资力量1.本机构注重师资力量的建设,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
2.教师的聘任及解聘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派的相关负责人负责。
第八条教学管理1.本机构的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教学管理应统一规范,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材使用等。
第九条学员管理1.本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学员管理制度,并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2.学员的报名、退费、考勤等事项应按照机构制定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财务制度本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支、财务审计等,确保财务运作的透明、规范、合法。
第十一条资金来源及使用1.本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学费、政府补助、赞助、捐赠等。
2.资金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挪用或非法使用资金。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本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机构运营第十三条课程设置本机构的课程设置应与学科要求和学员需求相结合,注重教学质量和专业性。
第十四条培训方式本机构的培训方式可以包括面授、在线授课、实践训练等多种形式,以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第十五条市场宣传1.本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真实、准确的市场宣传。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社会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满足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质的职业培训学校,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以灵活的教学模式、高水准的课程体系、专业的教学团队,为社会劳动者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
第三条本校的校训是“勤奋、创新、卓越、服务”,其教育理念是“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校采用理事会+校长负责制的组织形式,理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本校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本校发展的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本校的发展战略、管理规定、财务预算等,同时审议和决定本校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的成员由不超过七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校长是本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负责制是本校的行政管理机制。
校长负责实施理事会的决策,管理本校的日常工作,负责本校的人事、财务、物资等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目的是培养社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适应现代化经济的要求和就业市场的需求,提高他们就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本校实行课程落实“以质量为核心”教学原则,建立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条本校的教学内容、方式、评价标准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职业市场的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进行科学制定。
第十一条本校实行选任制、聘用制、用人合同制,注重人才培养和选聘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行政管理与财务第十二条本校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十三条本校的财务管理严格遵照国家财政、税务和审计等管理制度,定期制定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和审批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Xxx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职业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高素质高收入的家政人员。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学校地址:xxx第三条学校性质:xxx;学校法定代表人:xxx ,xxx。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xxx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一)办学层次:初中等层次办学(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三)专业设置:礼仪(四)办学区域:xxx(五)年招生规模:xxx(六)办学形式:xxx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第六条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xxx。
其职权是:(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都由法人筹划;(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第七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任何议事都由举办人独自决策。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xxx,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是:(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征得学校法办人的意见后,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举办人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
当学校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时,由校长答辩后,举办人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活动,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机构的具体名称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机构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为目标,为社会培养各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详细地址第六条办学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机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七条办学层次:具体的办学层次,如初级、中级、高级等第八条办学形式:面授、网络教学或两者结合等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九条举办者:举办者姓名或名称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1、了解机构的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2、提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建议。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开办资金:机构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十一条业务范围:1、具体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12、具体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23、……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机构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机构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或董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或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机构负责人。
2、制定和修改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或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具体次数次会议。
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或董事会)聘任,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和性质本机构名称为“XXX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一家依法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二条目的和任务本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人才。
其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终身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经营范围为: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第四条经营性质本机构是依法依规为社会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的企业,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以教育、技术、科研为主要指导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强学员综合素质为根本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组织形式本机构为独立法人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管理组织。
第六条领导层本机构的领导层由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共同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本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经理层本机构的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职位共同组成。
经理层是本机构的执行机构。
第九条监事会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由监事若干人组成,保证本机构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并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学员管理本机构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员管理制度,规范学员招生、注册、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本机构应遵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核算、审计和财务报告,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教学管理本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材,组织专业教学人员进行教学工作,并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本机构应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运用先进消防设施,保障学员参加培训的安全。
第十四条课后服务本机构应设立情况反馈、咨询、社会活动等服务机构,在课程结束后为学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章机构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修订程序对本机构章程的修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理层和监事会确认,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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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简称【学校简称】,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从事职业培训、技能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服务社会需求,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本学校的校训是:【校训】。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任务第五条本学校为非营利性职业培训学校,主要任务包括:(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二)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协助学员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为学员提供职业技能水平鉴定服务;(四)进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五)开展校企合作,为社会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一)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服务等工作;(三)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四)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就业指导、校企合作等工作;(五)其他必要设置的职能部门。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简称(简称)。
第二条机构宗旨本机构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满足社会培训需求,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机构依法设立,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第四条组织形式本机构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以非营利为目的组织经营。
第五条机构地址本机构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六条机构资质和许可本机构拥有合法的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和经营许可,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机构法人本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代表享有机构最高决策权。
第八条机构组织架构本机构设有董事会和院长办公室,董事会是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院长办公室是机构的执行机构。
第九条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由机构法人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任期)。
第十条董事会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机构章程、决策机构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由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院长职责院长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董事会决策,组织实施机构各项工作。
第三章教学质量保障第十三条教学目标本机构的教学目标是贴近行业需求,培养学员的实用技能和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师资力量本机构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学管理本机构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用、学员考核等,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员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招生宣传本机构的招生宣传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欺骗学员。
第十七条学员权益本机构尊重学员的权益,保障学员的研究权益和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员投诉和处理对于学员的投诉,本机构积极处理,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组织运营第十九条财务管理本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民办职业培训学所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所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和性质本学所名称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所(以下简称“学所”),是一所独立的职业培训学所,具有合法民办教育机构资格。
第三条目标和任务本学所旨在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实用技能和知识,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机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所领导机构学所设立校长一人,由学所法定代表人担任。
校长负责学所日常管理和决策事项,并代表学所与外部相关方沟通。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学所设立学术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和行业专家组成。
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术计划并监督学术质量。
第六条教师队伍学所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包括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教师应遵守学所的教学要求和纪律。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课程分类学所设立不同专业方向的职业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技能培训、职业素养提升等。
第八条课程计划学所根据市场需求和教育部门要求,制定合理的课程计划,并进行持续优化和更新。
第九条课程质量学所重视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估。
学所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课程教学内容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条招生要求学所择优招收具备相关学历或培训经历的学员。
学员需要通过学所规定的入学考试或面试。
第十一条学员权利和义务学员享有公平的教学资源和学术支持,但也需承担完成学业任务和遵守学所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员评价学所将对学员进行定期评价和奖励,以激励学员研究和提高。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费用标准学所将制定合理的培训费用标准,公示并向学员明示。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学所将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合理管理学所的财务收支,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费用退款学所将按照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办理学员的退费事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章程生效本章程经学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并在学所内予以公示实施。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名称为(填写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机构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目的和任务本机构的目的是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服务,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能力。
本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项目,培养具备实用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就业人才。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相关经营范围)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机构领导机构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由主要创始人和机构管理人员组成。
理事会是本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六条职责和权利1. 理事会有权决定机构的发展规划、收费标准、课程设置等重要事项,并对机构日常运营进行监督和指导。
2. 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机构的管理,做出公正和负责任的决策。
第七条机构管理团队本机构设立管理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
管理团队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机构管理职责1. 管理团队应当负责机构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确保课程质量和服务品质的稳定和提升。
2. 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和完善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机构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学员权益保障第九条入学条件本机构接受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学员报名,并不限制学员的性别、年龄、种族、宗教等。
第十条学员权益1. 学员享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接受合格、有效和安全的培训。
2. 学员享有申诉和投诉的权利,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3. 学员的个人信息应当得到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 学员有权利享受退费政策和其他相关权益。
第四章机构发展和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机构发展本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不断完善自身的教育培训体系,提升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机构的投资人和学员公开财务信息。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___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应为“×××××___”,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
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冠以“河南”字样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郑州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
第五条:学校性质为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明确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信息必须具体、明确、真实,特别是属联合办学的。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需明确。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范围、开设专业和招生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研究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度,即经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三章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万元,由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需明确规定。
当(理事、董事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的任期届满时,他们可以连任。
如果(理事、董事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的任期届满后没有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数量低于法定人数,则在新(理事、董事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上任前,原成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学校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确保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条学校名称: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为核心,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
第五条学校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学校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
第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
第二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
第十二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副校长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第三章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第十七条学校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为xx人。
第十八条学校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专业:1. 电子商务2. 会计电算化3. 汽车维修与保养4. 美容美发5. 建筑施工6. 其他专业第十九条学校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专业设置。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为目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合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安排学习。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格培训质量管理,提高职业培训服务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开展职业培训为主要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办学,合法经营。
第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提供优质培训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设立与运营第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获得批准。
第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第八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培训教学的规范运行。
第九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加强对教师与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监控。
第十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个人信息、培训课程及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培训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确保培训项目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与评估,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评价机制,征求学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学方式和内容。
第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与其他同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学经验和资源的共享。
第四章学员权益保护第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学员的培训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确保学员的个人隐私不泄露,并保护学员的交流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有权申请退课或补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协助解决。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法运营,维护学员与社会的利益。
第十九条学员及其家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或不正当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民办职业培训学所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所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所的目的是培养国家需要的高素质职业人才,提供职业培训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所的任务是组织和实施职业培训项目,培养学员的实际技能,并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第二条名称和主管机关本所的名称为(填写学所名称),主管机关为(填写主管机关名称)。
第三条法律地位本所为合法注册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所,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管理权利。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所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培训项目的开设与实施、职业技能证书的颁发、培训材料与设备的提供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所理事会本所设立学所理事会,是学所的决策机构,负责学所的整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决策等重要事项。
学所理事会由于学所的发展需要,由多家单位或个人组成。
理事会的具体成员和职责由学所章程另行规定。
第六条学所行政机构本所设立行政机构,负责学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行政机构的具体设置和人员职责由学所章程另行规定。
第七条学所教师队伍本所建立专业的教师队伍,包括聘任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教师队伍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等工作由学所章程另行规定。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八条学员招生本所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所实际情况,制定学员招生计划,并通过公开招生或委托招生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员培训本所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对学员进行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确保学员取得相应的培训成果。
第十条学员管理本所对学员进行管理,包括做好学员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学生服务支持。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经费来源本所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赠、合作项目收益等。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本所对经费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学所章程的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本所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所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学所理事会,修改章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相应程序通过。
民办职业培训中心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中心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职业培训中心的管理,提供优质的职业培训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中心是依法设立,非营利性的职业培训机构,拥有法人资格。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中心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对中心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四条董事会由不少于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中心负责人、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董事会成员由中心发起人或委派方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主持。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由过半数董事会成员通过。
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意。
第六条民办职业培训中心设立执行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执行机构由中心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中心负责人由董事会委派。
第七条民办职业培训中心可以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等机构,为中心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中心职责第八条民办职业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各类职业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
第九条民办职业培训中心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定期开展职业培训项目,提升学员的就业竞争力。
第十条民办职业培训中心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确保培训活动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中心的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账目清晰、收支有据、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中心应及时向有关税务、工商、财务等部门报告财务情况,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和税款。
第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中心的财务管理应接受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宜,请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如今教育行业发展越来越快,兴起了不少民办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供大家参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五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六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是XXXX公司(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XXXXXXXX.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
第十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X级。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三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
以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学校章程年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市(镇)学校。
办学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培训形式:(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二章资产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组织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 5 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经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 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最新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最新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名称、办公地址、邮编、教学场所应当明确。
第二条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研究,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区域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规模应当明确。
第五条学校应当自觉接受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明确,举办者享有一定的权利。
第八条本学校的开办资金应当明确,出资者和金额也应当明确。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应当明确,且应当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当依法设立董事会,明确董事会的成员和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明确其职权和行使方式。
董事长行使一定的职权,且董事长和董事名单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规定了董事会议的召开方式和决策原则。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提前十天告知全体董事,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
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出席,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规定了董事会议的记录和责任。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记录,出席董事须在记录上签名,对决议承担责任。
但若董事在表决时反对并记录于会议记录中,则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规定了监事会的设置和职权。
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人为召集人。
监事会的任期为三年,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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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东莞市**(镇)**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电脑培训,名称为东莞市**(镇)**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东莞市**镇**村**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培训形式:(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二章资产
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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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六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七条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劳动局培训科核准。
1、************;
2、************;
3、************。
第十八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
在市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本学校经市劳动局审查同意、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附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