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学校办学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职业学校办学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2条学校名称:安徽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3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4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5条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
第6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7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4川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4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8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
第9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10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11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12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13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14条董事会的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15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16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