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P16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4.0介绍
氧舱定期检验制度
二十二、氧舱定期检验制度
高压氧舱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运行标准,关系到高压氧治疗系统的正常运转。
关系到所有病陪人及高压氧科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 医用高压氧舱必须定期进行监测检验。
一、高压氧舱的定期监测检验,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 高压氧舱由山东省特种设备监测检验研究院实施, 每年一次。
1、高压氧科应提前向特种设备监测检验申请检验。
2、高压氧科应做好氧舱设备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3、高压氧科应做好氧舱及其它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工作,每年一次,在氧舱年检之前完成。
4、高压氧科应做好氧舱和操作台上以及其它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每半年一次, 并在氧舱年检之前完成。
二、储气罐的定期监测检验,根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氧舱配置的储气罐由枣庄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实施,每三年一次。
三、储水罐的定期监测检验,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舱配置的储水罐由枣庄市特种设备监测检验研究院实施, 每三年一次。
四、每次氧舱年检时, 所有从业人聊上岗证均应在有效期内。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总则《一)本附件是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附件适用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氧规》)适用围的医用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定期检验。
与医用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应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三)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连续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年度检验的容进行检验。
2.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
医用氧舱经修理、改造,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全面检验的容进行检验。
3.医用氧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均应当由检验机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
二、年度检验(一)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主要容: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医用氧舱舱体及装饰;3.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4.测氧仪及测氧记录仪;5.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6.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7.仪表、接地装置等;8.空气加压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情况。
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检测为主,并且借助仪器、仪表对各安全装置及设备的完好、可靠性进行确认。
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医用氧舱,应该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与年度检验报告一并存档。
(二)检验前,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停舱,对舱、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且对舱进行消毒处理;2.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书;4.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5.检验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检验人员应该首先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受检医用氧舱的使用、管理情况及现状,做好检验记录。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是一种用于给予患者高浓度氧气的设备,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为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提高治疗效果,必须遵守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氧舱设备和环境要求1. 氧舱的选用和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2. 氧舱必须设置在通风良好、无明火和易燃物品的地方。
3. 氧舱内应保持干燥,空气湿度不应超过60%。
4. 氧舱内的温度应控制在20-25摄氏度之间。
5. 氧舱应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三、氧舱的操作和使用规范1. 氧舱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医疗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氧舱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医疗程序和操作规范,不得随意调整氧气流量和浓度。
3. 氧舱进入患者必须经过医生的临床判断和指导,不得擅自使用。
4. 氧舱的入舱和出舱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确保患者的安全。
5. 氧舱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火种,并严禁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6. 患者在氧舱内的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生报告,并根据医生的指示调整氧气流量。
四、氧舱的维护和保养1. 氧舱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消毒等工作。
2. 氧舱的消毒要求符合医疗器械消毒的规范,使用合适的消毒剂,并按要求进行消毒周期的监测。
3. 氧舱的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氧舱使用过程中的设备记录和维护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以备参考和查阅。
五、紧急情况处理1. 氧舱内如发生火灾、设备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患者和设备的安全。
2. 氧舱内的火灾应立即关闭氧气供应开关,并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必要时迅速疏散患者。
3. 在紧急情况处理中,操作人员应根据培训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和医生。
六、总结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设备和环境要求、规范的操作和使用、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劳动部、卫生部关于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劳动部、卫生部关于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医务工作【发文字号】劳部发[1997]67号【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7.03.11【实施日期】1997.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劳动部、卫生部关于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劳部发[199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卫生厅(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学会:为贯彻卫生部、劳动部《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要求》)经研究,决定在1997年对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在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是,对全国在用氧舱逐台登记检查,实施计算机管理。
检查合格的氧舱填《医用氧舱备案表》,发《医用氧舱使用证》,允许继续使用;有问题的氧舱及时安排修理或改造,经检查达到合格标准并补发使用证后方可使用;无修理改造价值的氧舱作报废处理,不得再作医用氧舱使用。
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在1997年内基本完成。
未经安全检查的,或虽经安全检查但不合格的氧舱,届时将停止使用。
安全检查结果输入计算机,加快实现全国在用氧舱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安全检查的具体要求,按《在用氧舱安全检查实施意见》(见附件)执行。
实施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和卫生部医政司联系。
附件:在用医用氧舱安全检查实施意见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一日在用医用氧舱安全检查实施意见一、检查工作的组织根据卫生部、劳动部《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卫医发[1996]第34号),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以下。
简述氧舱的定期检验要点
简述氧舱的定期检验要点摘要:氧舱在治疗多种疾病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现代医疗中的重要组成。
按法律法规要求应当进行定期检验,本文对其要点进行探讨和分析,以便更好保障氧舱的使用安全。
关键词:氧舱;定期检验;保障安全氧舱是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属于医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目前在国内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能够在多种疾病治疗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现代医疗中的重要组成。
氧舱在治疗时通过密闭舱室内高气压环境,可以对病患进行治疗,也可以在舱内开展其他活动,由于舱内压力较高,所以氧分压值会比常压情况下高,为了确保氧舱的运行安全,降低地事故发生几率,应当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对氧气舱进行定期检验,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安排,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一定周期,在氧舱停机状态下对在用氧舱进行安全验证。
氧舱的定期检验周期按TSG 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2条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为每3年至少进行1次,在定期检验中对影响安全的重大因素有怀疑及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应当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
1定期检验前应当注意的问题1.1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制定应当根据使用单位的氧舱种类、结构、形式、安装形式、制造遗留缺陷、安装隐患、使用问题等情况,综合地制定具体检验方案,同时还应包括配套的压力容器检验。
1.2检验之前的准备工作在具体检验前,应当与使用单位沟通,提醒和告知氧舱停机,并清理氧舱内外部,对舱内进行消毒,拆卸有影响的舱内设施,特别是要进行无损检测,将相应部位应彻底打磨清理。
为了提高现场检验效率,应当告知使用单位按照监察规程整理和汇总氧舱制造、安装、运行、改造、修理等相关技术资料,以及使用过中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资料。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在检验前,应仔细对提供资料进行认真查阅,全面地了解氧舱的安全状况和使用管理情况。
在具体检验时,项目至少包括是技术资料和文件审查、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消防系统、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和配套压力容器检验等。
氧舱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氧舱定期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规格:
设备代码:
单位内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XXXXXXXXXXXXX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为依据《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在用氧舱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检验结论代表该氧舱的检验时的安全状况。
2.本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无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等签字,以及检验机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书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使用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氧舱定期检验报告
氧舱定期检验报告附页
注:经检验,无问题或者合格的检验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
经检验,有问题或者不符合的检验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
没有的检验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在检验中,无法进行的检验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
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和“—”的,应当在备注、说明栏中加以说明。
需要进行试验、校验、检测的,应当另外附单项报告。
医用高压氧舱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氧舱)是医疗机构设置、临床治疗缺氧性疾病的医疗设备。
合理使用、规范操作氧舱不仅能够确保临床疗效,而且可以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为此,制定氧舱质控总则如下:一、使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不得以氧舱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二、氧舱的从业人员必须到卫生部指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氧舱购置、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经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四、氧舱应使用医用氧或液态氧。
五、应掌握临床适应症和禁忌症,严格执行操作常规。
六、氧舱配备适当、相对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医师、护士、技师)。
第二章氧舱操作常规一、开舱前准备(一)氧舱设备应处于安全备用状态。
1、贮气罐压缩空气卫生学要求及贮气量应符合GB12130规定,贮气罐内气体必须冷却,压缩机出口气温小于37℃,压缩空气气源压力不低于0.5MPa(表压,下同)。
2 、氧气气源有保障,面罩吸氧时,供氧压力应保持在0.4MPa-0.6Mpa范围内,氧气卫生学要求符合GB12130规定。
3 、操纵台上各加减压和供排氧阀门已关闭,氧舱压力表、氧气表回位应在零。
4、测氧仪应处于可靠的使用状态,声、光报警装置良好,氧探头在使用期内。
5、照明(包括应急照明)、空调、电视监视、对讲系统、报警系统、负压吸引装置、吸排氧装置连接完好。
6、递物筒处于关闭状态,过渡舱处于安全备用状态。
7、消防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二)入舱前宣教1、向病人告知高压氧治疗目的、注意事项、熟悉吸氧面罩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2、病员首诊发“病人进舱须知卡”(附三)或“病员须知制度”上墙。
(三)病人入舱前准备1、病人必须经高压氧专科医师会诊确定指征后方可安排进舱治疗。
2、病人进舱前,医师应详细了解病史、明确诊断,进行生命体征及专科检查及必要处置,并记录门诊或住院病志。
3、对于确诊为急性坏疽、芽孢杆菌感染等传染病者应单独开舱。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专项要求适用于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定期检验。
氧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当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氧舱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1.2 检验类别与检验周期氧舱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1)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对连续停用时间达到6个月(不包括改造、维修时间)的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年度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2) 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氧舱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时,对未涉及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检验项目,按照全面检验的相关内容进行检验。
1.3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的准备工作除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外,使用单位还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停舱,对氧舱内、外进行清理,并且对舱内进行消毒处理;(2) 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氧舱,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见本附件附表)。
2 年度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年度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舱体及舱内装饰检验、电气和通讯系统检验、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检验、供(排)气和供(排)氧系统检验、安全附件检验、消防系统检验及舱体气密性试验等。
2.1 资料审查检验人员应当首先对氧舱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受检氧舱的使用、管理情况及现状,做好记录。
首次定期检验的氧舱,应当进行全面审查;以后的检验,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内容。
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2.4 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检验检验以下内容:(1) 空气加压舱控制台上是否配置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氧气加压舱可以仅配置测氧仪);(2) 测氧仪的精度(引用误差)与测量范围是否满足使用要求;(3) 测氧仪传感器寿命(氧电极)是否在有效期内;(4) 空气加压舱配置的测氧仪在设定的上下限报警点是否能同时以声光形式报警。
2.5 供(排)气和供(排)氧管路系统检验检验以下内容:(1) 供(排)气和供(排)氧管路系统是否通畅,进出气、进出氧阀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2) 舱内(外)的应急排气阀动作是否灵敏,应急排气阀门处是否有明显的红色警示标志;(3) 排废氧口位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定期检验和维护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定期检验和维护一、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天进行)1、清理舱内物品,检查舱内装置性能是否良好。
2、检查供排氧装置和供排氧调节器及截止阀的密封性能(可在安静的状态下,管路有氧压的情况下,采用仔细听的方法判断是否有泄漏)。
3、清理舱内外卫生,舱内实施消毒处理(每天用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
4、检查供氧系统的气密性,尤其是氧气汇流排与氧气瓶连接处是否有泄漏,是否有油污,并判断螺纹连接处是否按规定拧紧。
5、检查对讲系统和空调系统是否可靠、正常。
6、若夏季使用空调制冷时,每开舱一次对舱内排出的冷却水倒掉一次。
7、每天对储气罐、汽水分离器、空气冷却器、进行排污。
8、每天查看消防水罐的水位、压力、各阀门、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消防水罐压力在0.7—1.0Mpa之间)。
9、每天检查UPS备用电源的工作状况,注意查看电池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10、每天按规定对空压机进行检查。
11、检查测氧仪的工作是否正常。
二、周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周一次)1、检查有机玻璃是否有划伤和银纹出现。
2、检查控制台上的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台上的各阀门是否正常。
4、对测氧仪进行检查实验并进行一次自动定标。
5、检查一周的操作使用记录,及时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6、对氧舱和呼气管路进行排污。
三、月检查和维护保养(每月一次)1、按规定对空压机进行检查,清理空气滤器。
2、每月对消防水罐的水进行一次更换。
四、周期性检查和维护保养(三个月至半年进行一次)1、按规定对空压机进行检查,检查空气滤器的效能(必要时更换过滤材料)。
2、检查电气设施的绝缘和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3、检查氧舱舱体、空气系统和氧气系统的气密性。
4、清洁和保养各减压阀、遥控阀门,检查各阀门有无外漏和内漏,有泄漏应及时修理。
5、检查空调系统的运转情况。
6、检查舱内外管路有无锈蚀情况,必要时进行除锈和油漆。
7、按规定对压力表进行检验。
8、更换所有的干电池(遥控器等)。
医用氧验收细则
条款
检查内容
一、机构和人员
0301
企业是否建立医用气体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0302
是否配备与医用气体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
0501
3606
医用气体生产企业是否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自有气瓶,是否充装其他单位的气瓶。
3607
液态气体储罐是否定期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压力空器检验证)。
3608
是否定期检查医用液化气体储罐中乙炔含量,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701
生产、检验设备是否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有专人管理。
5101
医用气体生产企业是否设更衣室。
5201
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员工是否根据生产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品。
5301
医用气体充装车间是否有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的措施和制度。
5601
医用气体生产和质量人员是否有健康档案,色盲患者是否从事医用气体的生产和质量检验工作。
六、验证
5701
企业是否进行验证,是否根据验证对象建立验证小组,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3104
医用气体压缩设备是否未使用氟塑料材料制活塞密封的压缩机和水润滑压缩机。
3105
医用气体充装是否使用专用设备,冲装夹具是否有防错装装置。
3106
用液态氧汽化充装医用气体,是否使用低温液氧泵,加压汽化后充装。
3301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管道涂色是否符合国家GB16912-1997的规定;是否标明管内物流名称及流向。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word)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医用氧舱是医疗机构中用于提供氧气给需要呼吸治疗的患者的设备。
为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对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就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1. 医用氧舱的安全检查
为保证医用氧舱的安全性能,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用氧舱进行安全检查。
具体要求包括:
•检查医用氧舱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坏;
•检查氧气接口是否正常连接,无泄漏;
•检查氧气流量调节器是否灵活可靠。
2. 医用氧舱的安全使用规范
医用氧舱的使用规范对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在使用医用氧舱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严禁将非医用氧气用于医用氧舱;
•使用者需熟悉医用氧舱的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操作;
•使用者应保持医用氧舱通风良好,避免积尘。
3. 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在医用氧舱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时,医护人员需要迅速应对,保障患者安全。
应急措施包括:
•关闭医用氧舱的氧气供应;
•及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疏散患者并确保医用氧舱周围环境安全。
4. 医用氧舱的维护保养
定期维护保养可延长医用氧舱的使用寿命,保障其安全性能。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氧舱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
•定期更换氧气瓶、氧气管路等易损部件;
•定期检查医用氧舱的操作状态,并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
结语
医用氧舱是呼吸治疗的重要设备,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或疑议,请及时向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咨询。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总则《一)本附件是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附件适用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氧规》)适用范围内的医用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定期检验。
与医用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应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三)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连续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年度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
2.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
医用氧舱经修理、改造,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全面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
3.医用氧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均应当由检验机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
二、年度检验(一)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主要内容: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医用氧舱舱体及内装饰;3.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4.测氧仪及测氧记录仪;5.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6.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7.仪表、接地装置等;8.空气加压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情况。
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检测为主,并且借助仪器、仪表对各安全装置及设备的完好、可靠性进行确认。
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医用氧舱,应该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与年度检验报告一并存档。
(二)检验前,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停舱,对舱内、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且对舱内进行消毒处理;2.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4.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5.检验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医用氧舱管理与持续改进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1.3.2.C.1
制定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和方案,明确各
相关人员职责,有协调机制。
1.3.2.C.2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B
1.3.2.B.1
主管部门有检查与监管。
A
1.3.2.A.1
持续改进有成效,紧急情况处理规范,相关
人员熟练掌握流程要求。
1.4加强高压氧治疗诊疗服务的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
得相应资格证书。
1.1.1.C.4
医务人员掌握高压氧治疗的适应证、禁忌证,执行医嘱,有完整的工作流程及记录。
1.1.1.C.5
对进舱人员实行安全宣教并有记录。
B
1.1.1.B.1
主管部门有检查与监管。
A
1.1.1.A.1
持续改进有成效,医用氧舱的使用与管理工
作有成效。
1.2有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
演练。
1.3.1按照规定定期检验医用氧舱。*
C
1.3.1.C.1
按照规定安排医用氧舱定期检验。
1.3.1.C.2
有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定期进行检验的记录。
B
1.3.1.B.1
主管部门有检查与监管。
A
1.3.1.A.1
持续改进有成效,各项定期检验资料完整,
符合要求。
1.3.2制定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和方案,并定期演练。*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C
1.1.1.C.1
医用氧舱的准入、设置、布局及执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执业文件在有效期
内。
1.1.1.C.2
有医用氧舱使用的制度与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用氧舱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氧气治疗的特殊设备,通常采用密闭舱体,利用氧气供应系统提供高浓度氧气供患者呼吸。
第三条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管理、场所管理、操作管理和应急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医用氧舱,并建立完善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用氧舱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掌握医用氧舱的使用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医用氧舱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操作手册执行,定期检修保养,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七条医用氧舱的设备管理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使用情况,制定设备的使用计划,确保氧气储备充足,并及时更新氧气储存设备和管道的使用寿命。
第九条医用氧舱的设备安装、维修、更换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十条医用氧舱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医用氧舱的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维修人员应及时进行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医用氧舱设备应配备报警装置,以便在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医用氧舱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场所管理第十四条医用氧舱的场所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医用氧舱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空气新鲜,无明火,无可燃物品。
第十六条医用氧舱的场所应清洁整齐,无杂物堆积,避免污水、油渍及其他污染物。
第十七条医用氧舱的场所应保持安静,避免产生过多的噪音。
第十八条医用氧舱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识,标示医用氧舱的使用者、设备运行状态和安全警示信息。
第十九条医用氧舱的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固定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及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用户指南
固定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及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用户指南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及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流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及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流程分为检验申报与受理、用户缴费(法定检验除外)、检验安排、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报告出具及邮寄等步骤。
(一)检验申报固定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及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申报分为电话申报、网上申报两种形式,具体要求如下:1.固定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及低温绝热气瓶使用单位应至少提前1个月对其即将到期的固定式固定式压力容器、氧舱及低温绝热气瓶进行检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只需填写免征企业信息栏,免征企业指使用证上的使用单位);(2)固定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低温绝热气瓶使用登记证复印件;(3)使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企业三证合一后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5)已填写完成的《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6)固定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或低温绝热气瓶相关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可在http://网站自行下载;2. 请将(1)~(5)项申报资料寄至我院,我院的联系方式在申报单上已列明。
3. 报检单位应对所申报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低温绝热气瓶等设备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的有效期进行确认,保证其安全附件在有效期内;低温绝热气瓶在气瓶送检时需提交安全附件的校定证书复印件。
4. 非法定检验业务(无使用登记证申报检验、固定式压力容器年度检查、长管拖车年度检查、设备移装后检验等)申报时须填写《特种设备检验委托与受理单》或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并附上设备的情况说明;低温绝热气瓶委托检验的请提供气瓶清单,气瓶清单内容包括:气瓶出厂编号、制造单位、规格参数、充装介质。
委托检验业务需要收委托检验费。
(二)检验受理工作人员将对客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如有疑问,将与报检单位联系。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文件修订记录目录一、目的 (1)二、适用范围 (1)三、依据 (1)四、检验相关要求 (1)五、检验流程图 (2)六、检验程序 (3)七、原始记录填写规定 (5)八、检验意见通知书(1)填写规定 (5)九、检验意见通知书(2)填写规定 (6)十、其他 (6)附录 1医用氧舱年度检验记录 (7)附录2医用氧舱全面检验记录 (9)附录3 特种设备(承压类)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 (21)附录 4 特种设备(承压类)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 (22)附录 5医用氧舱年度检验报告 (23)附录 6医用氧舱全面检验报告 (27)一、目的规定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工作方法、程序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医用氧舱定期检验。
三、依据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下称《检规》)、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文《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GB12130《医用高压氧舱》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上述标准规范注明年号的,应执行规定版本,未注明年号的,应执行最新版本。
四、定检相关要求(一)从事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工作并有签字确认权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资格证书,并对其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二)定检部门检验责任师负责对本部门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检验能力的管理和考核,对本部门定检工作的质量负责。
(三)定检原始记录表应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审核签字。
(四)检验报告应有部门检验责任师审核签字。
(五)检验报告应有相应业务领域内的授权签字人签署批准。
(六)质量管理处负责对定检工作的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七)对于存档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盖有“存档”专用章,所有归档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应长期保存。
五、定检流程图六、定检程序(一)检验准备1.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向法定检验机构提出申报,提交有关医用氧舱的技术资料,办理申报手续;2.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做好医用氧舱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安排好检验日期。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对医用氧舱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医用氧舱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现予颁布,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系。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第三章制造与安装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五章定期检验和维护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附件1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附件2医用氧舱使用证附件3医用氧舱备案表附件4医用氧舱检验报告附件5医用氧舱三年期定期检验结果汇总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编制说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用氧舱的安全使用,规范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星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是指:(一)医疗用空气加压舱和氧气加压舱;(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多功能载人压力舱。
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洋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
第四条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
第五条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负责审批。
申请医用氧舱设计的单位,须将设计申请报告及设计文件(包括:舱体设计图样、计算书,各系统设计图样)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提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委托认可的机构,对医用氧舱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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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实施细则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二○○六年十二月QDP16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实施细则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文件编号QDP16 版本号3SSEI生效日期2007-1-25修订号0检验实施细则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文件修订记录序号修订日期修订内容签名备注前言为指导和规范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工作,满足将于2013年7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要求。
2013年5月,我院成立了《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实施细则》(4/0版)修订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编制工作。
修订组依据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在反复研读相关法规、标准、咨询业内人员、广泛征求院相关部门和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院人员条件现状,本着宜于理解、易于实现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固化工作程序、深化重点项目、细化操作流程。
本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过程中的目的、适用范围、依据、检验相关要求、检验流程图、检验程序、相关文件填写规定及其他说明。
本实施细则由柳晓民、姚建平、薛小龙起草,徐峥、杨惠谷审核,罗晓明总工程师批准。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薛季爱副总工程师的关心与支持,王海荣、汤健、丁建勋等积极参与研讨。
目 录一、目的…………………………………………………………………………………第1页二、适用范围……………………………………………………………………………第1页三、依据…………………………………………………………………………………第1页四、检验相关要求………………………………………………………………………第1页五、检验流程图…………………………………………………………………………第2页六、检验程序……………………………………………………………………………第3页七、原始记录填写规定…………………………………………………………………第5页八、《特种设备(承压类)定期检验工作联络单》填写规定………………………第6页九、检验意见通知书(1)填写规定…………………………………………………第6页十、检验意见通知书(2)填写规定…………………………………………………第6页十一、其他………………………………………………………………………………第7页附录 1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记录……………………………………………………第8页附录特种设备(承压类)定期检验工作联络单………………………………第14页附录特种设备(承压类)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第15页附录4 特种设备(承压类)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第16页附录5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报告……………………………………………………第17页2 3为了规范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工作方法、程序和要求,保证检验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医用氧舱定期检验。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文《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GB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上述标准规范注明年号的,应执行规定版本,未注明年号的,应执行最新版本。
(一)从事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工作并有签字确认权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资格证书,并对其检验工作质量负责;(二)检验部门检验责任师负责对本部门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检验能力的管理和考核,对本部门定检工作的质量负责;(三)检验原始记录表应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审核签字;(四)检验报告应有部门检验责任师审核签字;(五)检验报告应有相应业务领域内的授权签字人签署批准;(六)质量管理处负责对定检工作的质量进行抽查考核;(七)对于存档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盖有“存档”专用章,所有归档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八)检验采用的方法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相应的方法进行;(九)检验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操作方法按院《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十)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遵照院《安全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一、目的二、适用范围三、依据四、检验相关要求(一)检验准备1.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向法定检验机构提出申报,提交有关医用氧舱的技术资料,办理申报手续;2.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做好医用氧舱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安排好检验日期;(1)停舱,对舱内、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对舱内进行消毒;(2)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
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氧舱,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4)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5)检查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3.检验人员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定检要求,准备检验技术资料,落实到场检验时间;4.准备好必需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5.审查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如资料不齐全,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向有关单位索取或补齐。
(二)医用氧舱年度检验1.检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医用氧舱建档登记资料,与医用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有关资料,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使用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历次检验资料、上次检验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首次定期检验的医用氧舱,应对上述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以后的检验,应该重点申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2.检查医用氧舱体及内装饰:观察窗、照明窗、摄像窗及有机玻璃舱体有无明显划痕、机械损伤、银纹等缺陷,是否老化、有银纹,查阅使用年限及开舱次数,发现有老化银纹或使用满十年或升压次数达到5000次的应更换。
舱内的装饰隔层板、地板、座椅、床、柜具及油漆发生改变的,查阅有关证明资料,检验其所变更的材料的难燃或不燃性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查阅有关证明资料,检验空气舱内的床、椅的包覆面料的耐燃性,或者氧气舱内床罩、枕套的抗静电性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舱内氧气采样口是否设置在舱室中部,并伸出装饰板外,无堵塞现象,采样管路与测氧探头、流量计连接是否可靠。
舱门及递物筒密封圈是否老化、变形。
氧气加压舱舱内是否安装了导静电装置。
氧气加压舱舱门液压传动装置中的润滑剂是否采用抗氧化油、脂。
对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应检查舱体的连接、舱门的结构及材料;3.检查电气、通讯、空调系统:氧舱照明是否采用冷光源外照明形式。
应急电源装置在正常供电网络中断时,是否能自动投入使用,维持供电时间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氧舱的对讲系统和舱内无触点应急报警按钮能否正常工作,当外供电中断时,上述装置是否也能正常工作,必要时可以操作确认。
舱内空调系统的电机及控制装置是否已设置在舱外,电机应该做接地处理。
控制台上的测温仪表能否正确显示。
(1)应急照明按GB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规定;(2)检查舱体接地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GB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规定;(3)检查电气设备布线情况,各焊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护套完好,符合GB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规定。
4.检查测氧仪检验的主要内容:空气加压舱控制台上是否配置了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
测氧仪的精度与量程是否满足要求。
测氧仪的工作是否正常,测氧探头(氧电极)应当在有效期内。
测氧仪的氧浓度超标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氧浓度超标能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检查测氧仪的工作可靠性,气体氧浓度测试仪是否标定,大气氧浓度值为20.9%~21%;(2)在舱内采样口端加入一定的氧气,检查测氧仪在氧浓度值高达23%时,是否发出声、光、报警讯号,报警误差应符合GB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规定。
5.检查供、排氧(气)管路系统的主要内容:供、排氧(气)管路系统是否畅通;进、出氧(气)阀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舱内、外的应急排气阀门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确认排氧管路的材料及排废氧口位置是否正确。
对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应该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取舱体的允许最高工作压力。
(1)检查管路常开(或常闭)阀的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拧动手轮(手柄)是否灵活、可靠;(2)检查应急排放阀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排放口是否畅通;(3)按安装单位提供的供氧供气系统管路图(流程图),对供氧供气系统进行完好状况检验,不得有损坏变形、泄漏,各仪器,仪表完好正常;6.检查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的主要内容:(1)氧气专用压力表、压力表、安全阀、测温仪表的检查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
快开门式舱门及递物筒是否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符合GB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规定。
空气加压舱内灭火器的种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对采用水消防系统的氧舱,应该实测该系统工作是否可靠。
(2)检查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报告,有效期,开启及回座压力符合GB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规定。
7.检查流量计、接地装置等内容:医用氧舱配置的流量计是否完好,精度等级、刻度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舱体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可靠,实测接地装置的电阻应当不大于4Ω。
医用氧舱的自动系统是否可靠。
空气加压舱的过滤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1)对有自动操作系统的氧舱的手操机构,应检查其动作的可靠、灵敏;(2)审查空气过滤器滤材的更换记录及其证明文件(每年一次)、压缩空气的净化指标应符合GB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规定。
8.与空气加压舱配套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医用氧舱全面检验1.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
2.配套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舱内导线的布置、连接及保护情况,短路及电流过载保护装置的检查,重点检查氧舱的电气、空调、对讲等进舱导线是否完好,有无表皮破损、虚接或断开现象。
所有进舱导线是否带有金属保护套管,舱内导线接头部位是否才采用了可靠焊接,并裹以绝缘材料套管加以保护。
4.对未配置馈电隔离变压器的医用氧舱,电源的输入端与舱体之间的绝缘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会产生火花的电气元、器件是否移至舱外。
测试医用氧舱保护接地端子与其连接的任何部位之间的阻抗,其阻抗值是否满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