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舱定期检验报告
氧舱年度检查报告
依据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问题
与
处理
检查
结论
□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允许使用参数
压力
最高(低)
温度
压力介质
人均舱容
下次年度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年月日
(如果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年度检查时,需要填写机构核准证编号并且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审批人员:年月日
氧舱年度检查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氧舱年度检查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规格:
产品编号: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验日期:
××××××
氧舱年度检查结论报告
报告编号:
氧舱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
主体结构
使用登记证编号
单位内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点
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
联系电话
下次定期
检验日期
本年度
检查日期
投用日期
额定进舱人数
报告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备注
20
氧舱以及呼吸气体供应源的场地、房间防爆、通风、消防措施和有无油脂污染情况
21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安全阀、压力表以及其他需校验或者检定的仪器、仪表的有效期
22
呼吸气体浓度和温度、温度测量装置、仪表工作情况
23
呼吸气体浓度测定装置超标报警功能
24
呼吸气体浓度传感器的有效期
15
电气系统与舱内环境调节系统
照明装置(含应急照明装置)、视频监控装置、通讯对讲装置、应急呼叫装置、温度调节和加湿装置的工作情况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氧舱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氧舱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氧舱含义
氧舱是指采用空气、氧气或者混合气体(注1-1)等可呼吸气体为工作介质,用于人员、动物在舱内治疗、适应性训练、试验(以下简称“舱内活动”)的压力容器。
1.6.1舱体
包括筒体、封头(含舱内封头)、舱门、递物筒、观察窗、照明窗、舱内管道、舱内物料(包括面板、纺织品、座椅(床)、地板等舱内设置,下同)、保温层等。
1.6.2压力调节系统
包括气体加、减压设备、压力容器(含外购压力容器,下同)、气体净化装置、抽空设备、管道等。
1.6.3呼吸气系统
包括呼吸气体供应装置、呼吸装置、加湿装置、管道等。
1.6.6消防系统
包括水喷淋消防系统(启动气源、储水罐、管道、控制阀门、喷头等,下同)和其他消防器材等。
1.6.7安全保护装置
包括安全阀、应急切断装置、紧急排放阀、安全联锁装置、呼吸气体浓度测定仪(含测氧仪,下同)、接地装置以及氧舱运行参数测定、显示、记录装置等。
1.7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氧舱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氧舱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单位、机构的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10.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有关技术机构及其人员
(1)从事设计文件鉴定、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无损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有关技术机构应当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方能够从事核准范围内的设计文件鉴定、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无损检测工作;
高压氧舱的定期检查与故障维修分析
高压氧舱的定期检查与故障维修分析高压氧舱是一种用于提供高压纯氧环境的设备,常用于航天员的训练和治疗气体病等应用。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高压氧的使用,定期检查和故障维修对于确保高压氧舱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高压氧舱的定期检查和故障维修进行分析。
首先,高压氧舱的定期检查对于确保其设备和系统的正常功能至关重要。
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外观和结构的检查:检查高压氧舱的外观是否完整,是否有腐蚀、裂纹或其他损坏。
同时,还需要检查舱体、门和其他结构件是否紧固可靠,以确保高压氧舱的结构安全。
2.气密性检查:使用气密性测试仪器对高压氧舱进行气密性检查,以确保舱内气压的稳定和高纯氧的供应。
3.氧浓度检测:使用氧浓度测定仪器进行氧浓度检测,以确保舱内的氧气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4.温度和湿度控制系统的检查:检查高压氧舱的温度和湿度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以保证舱内的舒适度和环境稳定。
5.系统安全装置的检查:检查高压氧舱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包括过压保护、过热保护和氧气浓度过高报警等,以确保高压氧舱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舱内人员的安全。
除了定期检查外1.故障现象的分析:对于发生的故障,进行详细的分析,并记录故障的现象、发生的时间和出现的环境条件等信息。
通过这种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故障的原因,为后续的维修提供有力的依据。
2.故障原因的分析:在故障发生后,需要对故障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可以通过检查设备、测量参数和观察现象等方法,来确定故障的原因。
在确定故障原因后,可以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以解决问题。
3.维修方案的制定:根据故障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
维修方案应包括维修的步骤、所需的工具和材料、操作要点等内容。
在维修前,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维修方案并具备相应的技能。
4.维修过程的控制: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对维修进度、维修质量和维修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
可以采用计划-执行-检查-调整的方法,确保维修任务按时完成,质量符合要求,并控制维修成本。
医用氧舱检验报告
医用氧舱检验报告┌───────┬──────────────────────────┐│使用单位││├───────┼──────┬────┬──────────────┤│氧舱规格││设备编号││├───────┼──────┴────┴──────────────┤│ 使用证编号││├───────┼──────────────────────────┤│制造单位││├───────┼──────┬────┬──────────────┤│氧舱出厂日期││投用日期││├───────┼──────┴────┴──────────────┤│检验情况│□首次检验,□再次检验│├───────┴──────────────────────────┤│检验内容│├──────────────────────────────────┤│1.一年期定期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情况│检验结果│备注│├──┼────┼─────────────────┼────┼───┤││││││├──┼────┼─────────────────┼────┼───┤││││││├──┴────┴─────────────────┴────┴───┤│2.配套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情况│检验结果│ 备注│├──┼────┼─────────────────┼────┼───┤││││││├──┼────┼─────────────────┼────┼───┤││││││├──┴────┴─────────────────┴────┴───┤│3.电源输入与舱体间的绝缘情况│├──┬────┬─────────────────┬────┬───┤││││││├──┼────┼─────────────────┼────┼───┤││││││├──┴────┴─────────────────┴────┴───┤│4.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注:一年期定期检验不检2、3、4项。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总则《一)本附件是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附件适用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氧规》)适用围的医用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定期检验。
与医用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应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三)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连续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年度检验的容进行检验。
2.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
医用氧舱经修理、改造,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全面检验的容进行检验。
3.医用氧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均应当由检验机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
二、年度检验(一)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主要容: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医用氧舱舱体及装饰;3.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4.测氧仪及测氧记录仪;5.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6.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7.仪表、接地装置等;8.空气加压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情况。
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检测为主,并且借助仪器、仪表对各安全装置及设备的完好、可靠性进行确认。
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医用氧舱,应该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与年度检验报告一并存档。
(二)检验前,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停舱,对舱、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且对舱进行消毒处理;2.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书;4.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5.检验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检验人员应该首先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受检医用氧舱的使用、管理情况及现状,做好检验记录。
医用氧舱年度检验报告
空气舱供、排气管路的畅通及常开、闭阀门的动作
24
单人舱舱外应急排气阀动作及警示标记
25
多人舱舱内、外应急排气阀动作及警示标记
26
排废氧口位置
27
有机玻璃舱体的气密性试验
28
测氧
仪
空气加压舱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的配置
29
氧气加压舱测氧仪的选型及配置
30
测氧仪的精度与测量范围
31
测氧仪传感器的寿命
32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问题与
处理
{本次检验所发现缺陷的性质、位置、程度(必要时附图)及处理意见}
检验结论
□ 允许使用
□ 整改后使用
□ 停止使用
许用压力:MPa
许用温度: ℃
许用介质:
说明
下次年度检验日期: 年 月前
检验人员:
编制: 日期:
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报告编号:
医用氧舱年度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
:
氧舱规格
:
设备代码
:
单位内编号
:
使用证编号
:
检验日期
: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结论报告
单位内编号/设备代码: / 报告编号:使Βιβλιοθήκη 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代码
氧舱规格
制造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
单位内编号
投用日期
治疗人数
检验依据
1.《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共页第页
6
舱体与
内装 饰
观察窗(照明窗)有机玻璃质量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查,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简述氧舱的定期检验要点
简述氧舱的定期检验要点摘要:氧舱在治疗多种疾病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现代医疗中的重要组成。
按法律法规要求应当进行定期检验,本文对其要点进行探讨和分析,以便更好保障氧舱的使用安全。
关键词:氧舱;定期检验;保障安全氧舱是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属于医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目前在国内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能够在多种疾病治疗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现代医疗中的重要组成。
氧舱在治疗时通过密闭舱室内高气压环境,可以对病患进行治疗,也可以在舱内开展其他活动,由于舱内压力较高,所以氧分压值会比常压情况下高,为了确保氧舱的运行安全,降低地事故发生几率,应当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对氧气舱进行定期检验,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安排,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一定周期,在氧舱停机状态下对在用氧舱进行安全验证。
氧舱的定期检验周期按TSG 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2条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为每3年至少进行1次,在定期检验中对影响安全的重大因素有怀疑及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应当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
1定期检验前应当注意的问题1.1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制定应当根据使用单位的氧舱种类、结构、形式、安装形式、制造遗留缺陷、安装隐患、使用问题等情况,综合地制定具体检验方案,同时还应包括配套的压力容器检验。
1.2检验之前的准备工作在具体检验前,应当与使用单位沟通,提醒和告知氧舱停机,并清理氧舱内外部,对舱内进行消毒,拆卸有影响的舱内设施,特别是要进行无损检测,将相应部位应彻底打磨清理。
为了提高现场检验效率,应当告知使用单位按照监察规程整理和汇总氧舱制造、安装、运行、改造、修理等相关技术资料,以及使用过中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资料。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在检验前,应仔细对提供资料进行认真查阅,全面地了解氧舱的安全状况和使用管理情况。
在具体检验时,项目至少包括是技术资料和文件审查、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消防系统、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和配套压力容器检验等。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
其中,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通称罐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B《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C《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以下通称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D《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搪玻璃压力容器、石墨压力容器、玻璃钢和玻璃钢衬里压力容器、塑料和塑料衬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第三条定期检验是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在压力容器停机时,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与法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所进行的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主要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定期检验的结论主要包括检验时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压力容器下一检验周期内的许用/监控参数(主要包括许用/监控压力、温度、介质)、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9.18•【文号】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对医用氧舱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医用氧舱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现予颁布,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系。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第三章制造与安装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五章定期检验和维护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附件1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附件2医用氧舱使用证附件3医用氧舱备案表附件4医用氧舱检验报告附件5医用氧舱三年期定期检验结果汇总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编制说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用氧舱的安全使用,规范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星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是指:(一)医疗用空气加压舱和氧气加压舱;(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多功能载人压力舱。
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洋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
第四条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
第五条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专项要求适用于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定期检验。
氧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当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氧舱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1.2 检验类别与检验周期氧舱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1)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对连续停用时间达到6个月(不包括改造、维修时间)的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年度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2) 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氧舱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时,对未涉及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检验项目,按照全面检验的相关内容进行检验。
1.3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的准备工作除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外,使用单位还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停舱,对氧舱内、外进行清理,并且对舱内进行消毒处理;(2) 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氧舱,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见本附件附表)。
2 年度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年度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舱体及舱内装饰检验、电气和通讯系统检验、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检验、供(排)气和供(排)氧系统检验、安全附件检验、消防系统检验及舱体气密性试验等。
2.1 资料审查检验人员应当首先对氧舱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受检氧舱的使用、管理情况及现状,做好记录。
首次定期检验的氧舱,应当进行全面审查;以后的检验,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内容。
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2.4 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检验检验以下内容:(1) 空气加压舱控制台上是否配置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氧气加压舱可以仅配置测氧仪);(2) 测氧仪的精度(引用误差)与测量范围是否满足使用要求;(3) 测氧仪传感器寿命(氧电极)是否在有效期内;(4) 空气加压舱配置的测氧仪在设定的上下限报警点是否能同时以声光形式报警。
2.5 供(排)气和供(排)氧管路系统检验检验以下内容:(1) 供(排)气和供(排)氧管路系统是否通畅,进出气、进出氧阀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2) 舱内(外)的应急排气阀动作是否灵敏,应急排气阀门处是否有明显的红色警示标志;(3) 排废氧口位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技术规范标准)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一、基本原则(一)制定依据为规范医用高压氧专业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本规范所称的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包括医用空气加压舱、医用氧气加压舱、医用载人低压舱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多功能载人压力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
医用氧舱是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临床治疗缺血缺氧性疾病、康复治疗、氧舱内抢救、氧舱内手术以及治疗高气压对机体损伤的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是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的边缘性综合学科,属高气压医学范畴。
高压氧治疗只有合理使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才能确保临床疗效,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开展医用氧舱临床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1.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设备-高压氧舱,必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制度。
2.各省市(直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省市高压氧质量控制中心根据本省市的具体情况,制订医用氧舱购进、安装、管理、操作、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3:医用氧舱使用单位须向医用氧舱专业人员、进舱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原则上应半年演练一次。
4.医用氧舱治疗区内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应制订相应的急救措施。
5.进舱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电子设备和易燃易爆、产生火花的物品。
需更换纯棉或防静电的服装和被褥,严禁将有沾染油脂的物品放置于舱内。
二、医用氧舱配置、安装与维护(一)医用氧舱的配置‘1.购置医用氧舱的基本条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是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用氧舱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 ,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的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5.停止使用的时间超过2年的;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 540Mpa 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应当开罐检验);12.搪玻璃设备.(二)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1。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总则《一)本附件是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附件适用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氧规》)适用范围内的医用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定期检验。
与医用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应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三)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连续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年度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
2.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
医用氧舱经修理、改造,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全面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
3.医用氧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均应当由检验机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
二、年度检验(一)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主要内容: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医用氧舱舱体及内装饰;3.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4.测氧仪及测氧记录仪;5.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6.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7.仪表、接地装置等;8.空气加压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情况。
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检测为主,并且借助仪器、仪表对各安全装置及设备的完好、可靠性进行确认。
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医用氧舱,应该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与年度检验报告一并存档。
(二)检验前,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停舱,对舱内、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且对舱内进行消毒处理;2.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4.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5.检验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浅论医用氧舱检验要点
浅论医用氧舱检验要点医用氧舱检验是保证其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文章对医用氧舱检验中需要注意的要点进行了浅要讨论,以提高对医用氧舱检验的认识,帮助检验工作更加高效顺利地进行。
标签:医用氧舱;检验;要点1概述医用氧舱是进行高压氧治疗的专门设备,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密闭载人压力容器,其运行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舱内患者的生命安全。
《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1]、《医用空气加压氧舱》[2]和《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3]等标准和规定,较为全面地规范了医用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验和改造,其中对氧舱的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作出了必要的规定,文章依据标准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检验经验,对医用的氧舱的检验要点进行一些讨论。
2 资料检验(1)设计制造单位资料检验。
医用氧舱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医用氧舱设计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的设计申请报告和设计文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医用氧舱设计总图和系统图样上加盖审批标志。
所以在对检验医用氧舱设计单位资料时,应首先检验医用氧舱的设计总图和各系统图样,确定图样加盖国家质检总局的盖审批标志。
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方可进行医用氧舱的制造并负责医用氧舱的使用单位的安装工作。
(2)医用氧舱技术资料检验。
医用氧舱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设计资料、制造资料、安装资料、改造资料和检验资料等[4]。
设计资料主要包括医用氧舱总布置图、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结构总图、电气系统原理图、电气接线图、配电网络图、氧供排系统和空气供排系统流程图、各系统安装技术要求和氧舱使用说明书,其中要特别注意的是设计图样上的设计审批标志、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参数和设计时间。
制造资料主要包括使用材料质量证明书、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配备的安全附件和主要仪表仪器的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其中对质量证明书与合格证做重点检验,记录氧舱制造时间,对存在有效期或有规定更换期限的附件和仪器仪表,核查是否在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
低压氧舱实验报告
低压氧舱实验报告一、实验目的探究低压氧舱对人体生理状况的影响,评估在低氧环境下人体的适应能力。
二、实验装置和材料- 低压氧舱- 氧气供应系统- 生理参数监测装置- 实验参与者三、实验过程1. 实验参与者进入低压氧舱,并关闭密封门,确保舱内空气不外泄。
2. 开启低压氧舱中的氧气供应系统,保证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常压气体中的氧浓度。
3. 启动生理参数监测装置,实时监测实验参与者的血压、心率、血氧饱和度等生理指标。
4. 持续观察并记录实验参与者在低氧环境中的生理变化,包括面色苍白、头晕、恶心等症状。
5. 当实验参与者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时,立即停止实验,提供氧气补给,恢复正常氧浓度。
6. 在实验结束后,对实验参与者的血压、心率、血氧饱和度等指标进行再次监测。
四、实验结果在低压氧舱实验中,实验参与者普遍出现了血压升高、心率增快、血氧饱和度下降等生理变化。
部分参与者还出现了面色苍白、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
这些生理变化表明在低氧环境下,人体对氧气的需求增加,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负荷。
此外,在观察的时间段内,未发现实验参与者出现严重的健康问题,所有不适症状均可通过及时提供氧气补给来缓解。
说明在短时间的低压氧舱实验中,人体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五、实验讨论低压氧舱实验通过模拟高海拔环境,有效地评估了人体对低氧环境的适应能力。
实验结果表明,人体在低氧环境中的生理变化符合预期,但应注意可能出现的不适症状。
实验参与者普遍出现血压升高、心率增快、血氧饱和度下降等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机体为了增加氧气供应而采取的应激性反应。
然而,本实验仅展示了短时间低氧环境对人体的影响,对于长期暴露在低氧环境下的人体适应能力尚待更进一步的研究。
此外,考虑到个体差异和健康状况的影响,实验结果仅供参考,不能一概而论。
六、结论低压氧舱实验结果显示,在低氧环境下,人体的生理指标会发生一系列变化,包括血压升高、心率增快和血氧饱和度下降等。
特殊设备检验工作总结报告
特殊设备检验工作总结报告
近年来,特殊设备的使用在工业生产中变得越来越普遍。
为了确保特殊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特殊设备检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报告旨在总结特殊设备检验工作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特殊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一、特殊设备检验工作情况总结。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对公司内的特殊设备进行了定期的检验工作。
通过检验,我们发现了一些设备存在的问题,包括设备老化、部件磨损、润滑不良等。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设备的故障和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特殊设备检验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检验周期不够频繁,导致一些潜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2. 检验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检验的准确性;
3. 检验记录不完整,无法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改进措施提出。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 调整特殊设备的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率,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2. 加强对检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完善检验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及时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
四、结论。
特殊设备检验工作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通过本报告的总结和分析,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特殊设备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共同努力,为公司的生产安全和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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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氧舱定期检验报告
设备品种:医用氧舱
设备代码:
使用证号:
单位内编号:(首检、年检、全面检验)
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医用氧舱检验报告项目
报告编号:
序号名称页码附页、附图
1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结论报告
2 医用氧舱年度(全面)检验报告附页
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配套压力容器)
4 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5 附加检验报告(导静电装置)
6 气密性实验报告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结论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名称检验类别(首检、年检、全面)
设备代码单位内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设备型号
制造单位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设计使用年限年
投入使用日期年月上次检验日期年月
主体结构形式运行状态
性能
参数
容积内径Ⅹ长度Ⅹmm
设计压力测氧方式
使用压力MPa 设计温度℃
工作介质MPa 工作温度℃
介质照明方式
检验
依据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
问题及
其处理
【检验发现的缺陷位置、性质、程度及其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者附页)】
(符合要求、基本符允许使用参数
检验
结论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压力MPa 温度℃
介质
下次年度检验日期年月下次全面检验日期年月说明(包括变更情况)
检验人员:
编制:日期: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年月日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医用氧舱年度检验报告附页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备注
1
资料
审查
医用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技术资料
2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职责)
3 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4 安全附件校验(检定)记录、报告
5 维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上次检验提出问题整改情况
7
舱体
及内
装饰
检验
观察窗、照明窗、摄像窗、有机玻璃舱体划
痕、机械接触损伤、银纹
8 舱内装饰隔层板、地板、柜具及油漆的难燃
料或者不燃性
9 空气舱内的床、椅的包覆面料的耐压性,氧
气舱内床罩、枕套的抗静电性
10 舱内氧气采样口的畅通,采样管路与测氧探
头、流量计链接
11 舱门及递物筒密封圈老化、变形
12 氧气舱内导静电装置及连接
13 舱体与接地装置的链接,实测接地电阻值Ω
14 有机玻璃氧舱端盖与舱体的链接
15
电气
和通
讯系
统检
验
氧舱照明系统
16 应急电源装置的功能
17 氧舱通讯对讲装置通话
18 氧舱应急呼叫装置的声光报警及手动复位
19 舱内温度传感器的防护及测温仪表的显示
20 舱内电器元件的使用电压
21 测氧仪
和测氧
记录仪
检验
加压舱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的配置
22 测氧仪的精度与测量范围
23 测氧仪传感器的寿命有效期
24 空气加压舱测氧仪的上下限报警点的声光报
警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备注
25 供(排)气
和供(排)
氧管路系
统检验
供(排)气和供(排)氧管路的畅通及进
出气、进出氧阀门动作
26 舱内(外)应急排气阀动作及警示标志
27 排废氧口位置
28
安全
安全阀见安全附件检验
报告
29 附件
检验
压力表
30 快开门式舱门、递物筒安全联锁装置
31 消防系
统检验
舱内灭火器的配备及其有效期
32 舱内水灭火装置的动作性试验
33 舱体气密性试验见气密性试验报
告
说明:
检验:日期:审核:检验:
注:检验结果栏中,打“√”的表示无问题或者合格的检验项目,打“Ⅹ”的表示有问题或
者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填写“无此项”的表示实际没有的检验项目,划“-”的表示无法检
验的项目。
医用氧舱全面检验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备注
1
资料
审查
医用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技术资料
2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职责)
3 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4 安全附件校验(检定)记录、报告
5 维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上次检验提出问题整改情况
7
舱体
及内
装饰
检验
观察窗、照明窗、摄像窗、有机玻璃舱体划
痕、机械接触损伤、银纹
8 舱内装饰隔层板、地板、柜具及油漆的难燃
料或者不燃性
9 空气舱内的床、椅的包覆面料的耐压性,氧
气舱内床罩、枕套的抗静电性
10 舱内氧气采样口的畅通,采样管路与测氧探
头、流量计链接
11 舱门及递物筒密封圈老化、变形
12 氧气舱内导静电装置及连接
13 舱体与接地装置的链接,实测接地电阻值Ω
14 有机玻璃氧舱端盖与舱体的链接
15
电气
和通
讯系
统检
验
氧舱照明系统
16 应急电源装置的功能
17 氧舱通讯对讲装置通话
18 氧舱应急呼叫装置的声光报警及手动复位
19 舱内温度传感器的防护及测温仪表的显示
20 舱内电器元件的使用电压
21 舱内导线的隐蔽性保护情况
22 氧舱保护接地端子与其相连接间的阻抗值Ω
23 电源的输入端与舱体之间的绝缘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备注24
测氧仪
和测氧
记录仪
检验
加氧舱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的配置
25 测氧仪的精度与测量范围
26 测量仪传感器的寿命有效期
27 空气加压舱测氧仪的上下限报警点的声
光报警
28
供(排)气
和供(排)
氧管路系
统检验
供(排)气和供(排)氧管路的畅通及进
出气、进出氧阀门动作
29 舱内(外)应急排气阀动作及警示标志
30 排废氧口位置
31 应急排气装置及排气管路畅通
32 氧气瓶的检验有效期
33 汇流排接地
34 氧源间的通风及防火检验
35
安全
附件
检验
安全阀见安全附件检验
报告
36 压力表
37 快开门式舱门、递物筒安全联锁装置
38 消防系
统检验
舱内灭火器的配备及其有效期
39 舱内水灭火装置的动作性试验
40 紧急吸氧装置检验
41 舱体气密性试验见气密性试验报
告
说明:
检验:日期:审核:检验:
者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填写“无此项”的表示实际没有的检验项目,划“-”的表示无法检
验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