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背景介绍气瓶是一种用于存储和运输气体的容器。
由于其具有很高的压力,因此气瓶的安全性非常重要。
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气瓶会受到挤压、撞击、磨损等影响,从而使其安全性降低,需要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气瓶的检验周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气瓶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和范围检验。
其中定期检验需要按照不同气瓶类别和使用场合进行安排,一般周期如下:•化学气瓶:1年•油漆喷涂气瓶:1年•氧气、乙炔瓶:2年•高压钢瓶、复合材料气瓶:3年•某些特殊气瓶:4年气瓶的检验流程气瓶检验包括外观检查、物理试验和气密性试验三个环节,主要任务是发现气瓶表面损伤、瓶口变形、减少瓶容积的细微裂纹、变形和渗漏等现象,以及可能影响气体装配、使用安全、修复和保养的其他因素。
检验流程如下: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应首先进行,其主要目的是发现外表面的外观缺陷,被检查气瓶应先用清洁液进行清洗和除油,然后进行该项检查。
检查者应在良好的照明条件下检查气瓶表面,检查时应按照瓶丝、瓶颈、瓶身、瓶底、瓶口依次检查。
物理试验物理试验就是检查瓶体的强度和泄漏性。
在这个过程中,气瓶会接受一定的外力,例如压力或冲击。
检验时,必须遵循针对气瓶类型的标准和规程,以确保气瓶耐用性得到了充分检验,合格气体才能进入和使用气瓶。
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主要目的是检验气瓶密封性,其基本方法是采用水浴法进行梯度降压。
检验应在气瓶充装并清洁后,按规程进行气密性检测。
检验合格标准气瓶的检验合格标准由国家标准规定,以氧气、乙炔气瓶为例:•瓶颈和扭瓶丝应无脱落痕迹;•瓶口不应有裂痕、变形、断口,用毛刷污垢可清除;•瓶子直径不应小于94%;•气瓶的壁厚不应小于规定数值的86%;•整个气瓶腐蚀面积不得超过2%。
总结气瓶检验是确保气瓶安全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操作,以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工艺、施工、生产和生活中采用气瓶的安全。
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注意检验周期以及检验合格标准,当发现气瓶有损伤、变形、渗漏等情况时,必须进行维护和保养或更换。
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实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实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
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
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
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
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
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的是表压为零);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
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即: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简介气瓶是储存压缩气体的重要工具。
在工业、军事、医疗和科学等领域中,气瓶被广泛使用。
然而,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损坏或老化,导致其失效或爆炸,可能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气瓶定期检验的定义、规定、检验周期、检验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定义和规定气瓶定期检验是指对新购进的和在使用中的气瓶进行检验,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其安全使用的过程。
根据中国《瓶体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气瓶应该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定期检验:1.制造厂的检验2.进口气瓶的检验3.新购气瓶的检验4.使用气瓶时的定期检验5.变更气瓶用途时的检验6.在气瓶装载物体及气瓶存放、使用条件发生变更时的检验不同类型的气体瓶的检验周期也有所区别。
一般地,CO₂、O₂、N₂、氦、氖、氢、氦-氖和氦-氖-氩混合气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
瓶体压力在60MPa以下的麻风病防治用气瓶和冷冻液化瓦斯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
其他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或不定期。
检验内容气瓶的定期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瓶身外观检查:对气瓶的瓶口、瓶颈、瓶底、瓶身等部位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其无明显损伤、变形和腐蚀等问题。
2.瓶身内部检查:对气瓶的内部进行检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非破坏性检测方法检查内壁的腐蚀和疲劳裂纹情况。
3.瓶口、瓶颈检查:对气瓶的瓶口、瓶颈等位置进行检查,确认其无明显疲劳、劈裂、破损等问题。
4.瓶阀与压力表检查:对气瓶连接的瓶阀和压力表等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其连接紧密、无渗漏等问题。
如果气瓶出现以上任何一个问题,应尽快报废或送检。
在气瓶检测过程中,需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检测人员的安全。
注意事项1.安全第一:气瓶是一种危险品,检测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妥善使用和储存气瓶。
2.进行合理放暂:在进行气瓶检测前,需要在装入气体后,进行合理的放暂。
3.依法检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气瓶检测,合法、透明。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练习题目0822
第7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理解: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
是指对气瓶进行定期的安全性检验,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发现和排除气瓶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时间间隔:根据不同种类的气瓶,规定了其定期检验的时间间隔。
一般情况下,高压气瓶的定期检验间隔为2-5年,而超高压气瓶的检验间隔一般为1年。
2. 检验内容:定期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外观检查、强度试验、水压试验等。
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是否有明显的损伤、腐蚀、变形等;强度试验是通过施加压力,检验气瓶的耐压性能;水压试验是将气瓶充满水,并施加压力,检验气瓶的密封性能。
3. 检验机构:定期检验一般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等。
4. 检验记录:对每次定期检验的结果都应该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信息。
检验记录是气瓶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定期检验是气瓶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经过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才能继续使用。
同时,用户也应该养成定期检查和保养气瓶的好习惯,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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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
是指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的规定和要求。
气瓶定期检验是为了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防止由于气瓶内部的压力和容量变化等原因导致气瓶的损坏、泄漏或爆炸等危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际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气瓶的定期检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外观检查:检查气瓶外部是否存在明显的损伤、腐蚀、裂纹或变形等问题。
2. 内外部清洁检查:检查气瓶内部是否有杂质、灰尘等,以及气瓶外部是否有油渍等。
3. 静态水压试验:将气瓶充满水,施加一定的水压,检查气瓶的密封性能是否合格。
4. 强度试验:根据气瓶的材质和使用压力等因素,对气瓶进行一定的压力加载,检查气瓶是否有变形、裂纹、泄漏等问题。
5. 声学检验:使用超声波等仪器检查气瓶壁厚度、材质质量等。
6. 标识检查:检查气瓶的标识是否完整清晰,以确认气瓶的型号、生产厂商、使用年限等信息。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规定,如在中国,常见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3年或5年。
在具体的使用中,还需要根据气瓶的使用频率、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做出合理的定期检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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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
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
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
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
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
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的是表压为零);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
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即: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的周期是如何规定的?检验前应做好哪些工作?
气瓶定期检验的周期是如何规定的?检验
前应做好哪些工作?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1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l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觉有严峻腐蚀、损伤或对其平安牢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排放瓶内剩余气体待检气瓶确定后,应采纳与气体性质相适应的方法,将瓶内剩余气体排放洁净。
对于盛装无毒非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可采纳“放空”方法,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对于有毒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应对瓶内剩余气体进行回收。
(2)拆卸瓶帽、防震圈和瓶阀卸下的瓶帽和防震圈,按待检气瓶所属单位,分别码放在固定的地方。
拆卸瓶阀,必需在瓶阀装卸机上进行,严禁使用管链钳等易于损伤瓶阀的工具拆卸瓶阀。
(3)清理与洗刷气瓶内外表面为了在检验过程中取得
精确的评定结果,避开内外表面存在的某种缺陷被杂物掩盖造成漏检差错,在气瓶检验前必需对其内外表面进行清理与洗刷。
清理与洗刷的方法分为清水冲刷、蒸汽吹扫、溶剂洗刷和机械处理等四种,依据气瓶盛装气体的性质和杂物的类别一种或几种并用。
(4)原始标志登记气瓶原始标记登记是气瓶定期检验的基础工作,必需做到:查看认真,登记仔细,字迹清楚,计算精确。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是为保障气瓶使用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气瓶定期检验一般包括外观检查、气瓶检验和标识复审等环节。
外观检查主要检查气瓶表面的损伤、腐蚀、变形等情况。
气瓶检验则是通过压力测试等方法,检验气瓶的耐压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标识复审是对气瓶上的标识和标牌进行复查,确保其完整并正确反映气瓶的使用情况。
根据气瓶的使用情况和类型,其定期检验的时间间隔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气瓶的第一次定期检验一般在首次领取或第一次涉及气瓶充装时进行,之后则根据不同标准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气瓶的使用寿命和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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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安全规程
气瓶检验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合理利用资源,规范气瓶的检验工作,制定本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瓶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气瓶检验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气瓶检验部门、气瓶使用单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 气瓶:具有容积在 0.5 升以上、可承受内压和外力、用作储存气体的容器。
2. 气瓶检验:对气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压力试验等。
3. 定期检验: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时间,对气瓶进行一次完整的检验。
4. 不定期检验:根据气瓶的使用情况和实际需要,对气瓶进行检验。
5. 外观检查:对气瓶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气瓶的表面是否存在破损、腐蚀、渗漏等情况。
6. 内部检查:对气瓶的内部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气瓶的内壁是否存在腐蚀、剥落等情况。
7. 压力试验:对气瓶进行压力检测,确认气瓶能够承受规定的压力。
8. 发现问题气瓶:经过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
第二章气瓶检验的种类和要求第四条定期检验1. 定期检验的周期根据气瓶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一般为 2-5 年。
2. 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和压力试验。
3. 外观检查主要检查气瓶的表面是否存在破损、腐蚀、渗漏等情况。
4. 内部检查主要检查气瓶的内壁是否存在腐蚀、剥落等情况。
5. 压力试验主要检测气瓶能否承受规定的压力,一般根据气瓶的类型和规格来确定试验压力。
第五条不定期检验1. 不定期检验根据气瓶使用的情况和实际需要来确定,一般根据定期检验结果来决定。
2. 不定期检验一般包括外观检查和压力试验,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内部检查。
3. 外观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与定期检验相同。
4. 压力试验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格的气瓶来确定。
第六条发现问题气瓶的处理1. 如果发现问题气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隔离,确保安全。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概述如同其他机械设备一样,气瓶也需要定期检验和评定,以确保它们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文档旨在介绍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的规定。
定期检验检验周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应遵循以下规定:1.空气、氮气和氧气用的钢瓶一般为每5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气体用的钢瓶则需要每2年进行一次检验。
3.具体的检验周期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以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检验内容气瓶的定期检验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检查气瓶的外观,包括是否有凹陷、裂纹,瓶阀是否完好等。
2.检查瓶口螺纹是否完整,有无磨损和变形等现象。
3.检查瓶底和瓶身的厚度和变形情况。
4.检查瓶内是否有水分和沉淀物等。
5.检查瓶内是否有损伤和腐蚀等。
检验方法气瓶应采用非破坏性检测方法进行定期检验。
包括以下方法:1.无损探伤:可以检查是否有缺陷、孔洞、腐蚀、裂纹、变形等。
2.压力试验:可以检验气瓶的压力强度和是否有泄露等。
3.磁粉检测:借助磁力线检查表面是否有缺陷。
检验结论定期检验结束后,应对气瓶做出合理的评价和结论,包括但不限于:1.合格:气瓶符合使用标准。
2.不合格:气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进行重新检验和修复。
3.报废:气瓶不能继续使用,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评定规程基本要求气瓶的评定应该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对气瓶的评定应该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进行。
2.评定机构应该具有相应的检验资质和技术标准。
3.评定结果应该及时反馈给气瓶使用单位。
4.对评定结论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记录。
评定内容气瓶的评定内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检查气瓶的技术状态、使用年限、维护情况等。
2.对气瓶进行适当的检验和测试,并进行相应的数据记录。
3.判定气瓶是否符合使用标准,给出相应的评价结论。
评定标准气瓶评定应该参照以下标准:1.GB / T 18435.1-2015 压力容器检验规则2.JB / T 6897-1993 钢制液化气瓶安全监督规定3.YS / T864-2000 钢瓶压力容器再制规范4.ASME BPVC Section V Nondestructive Examination总结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是确保气瓶使用安全和可靠的重要环节,规程的规定可以保证检验和评定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
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
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
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的是表压为零);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
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即: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作者: ————————————————————————————————日期:ﻩ气瓶定期检验规定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1、盛装腐蚀性气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ﻫ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ﻫ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
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
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
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
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ﻫ(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
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指的是表压为零);ﻫ收,不得向大气排放;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
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ﻫ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修订版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
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
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
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
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
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的是表压为零);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
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即: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一、引言气瓶作为贮存高压气体的重要设备,其安全性对于生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气瓶必须定期检验,以确保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本文档将介绍与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相关的规程规定。
二、气瓶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1.定期检验的间隔期限:气瓶的检验和评定需要遵循以下周期:•液化气瓶:每五年定期检查,最长使用期限是20年。
•气体充填金属气瓶:每五年定期检查,最长使用期限是30年。
•气体充填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气瓶:每三年定期检查,最长使用期限是15年。
•气体充填碳纤维复合材料气瓶:每三年定期检查,最长使用期限是15年。
2.定期检验的程序要求:气瓶每次检验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气瓶外形检查。
•精密仪器检查。
•气瓶内表面检查。
•气瓶试验。
•防爆盖检查。
•气阀、压力表检查。
•紧固件检查。
三、气瓶的评定气瓶的合格性评定应该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气瓶结构和外观是否达到标准规定;•气瓶试验是否符合规定,如弹性恢复,气密性、固定件等;•气瓶制造商或生产单位的生产或装配行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实施。
四、检验记录在气瓶的生命周期内,需要对它进行定期检验,并详细记录每个检验结果,并在合格的前提下办理检验合格的证书。
需要保留检验记录,且记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气瓶的制造商和使用单位信息;•气瓶的型号、等级和容量;•制造和检验日期;•气瓶的检验和评定结果;•检验单位的名称和编号以及检验人员的姓名。
记录的保存期限为气瓶的使用期限加三年。
五、结论本文档介绍了与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相关的规程规定。
对于掌握气瓶应用的人员来说,了解这些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它可以为生产和使用气瓶提供保障,很好的保护人们的安全。
同时,制定这些规程规定的单位和部门也应加强对这些规定的宣传,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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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注:不含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及焊接绝热气瓶。
2、溶解乙炔气瓶、呼吸用复合气瓶
每3年检验一次。
3、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车用液化二甲醚钢瓶
每5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
每4年检验一次。
5、车用纤维缠绕气瓶
按照GB2416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6、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按照GB1953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7、焊接绝热气瓶(含车用焊接绝热气瓶)
每3年检验一次。
检验或者使用中发现存在影响绝热性能等问题时,应当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或原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进行维护或修理。
(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
气瓶使用期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时一般应当报废。
出租车安装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期达到8年应当报废;车用气瓶应当随出租车一同报废。
对焊接绝热气瓶(含焊接绝热车用气瓶),如果绝热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应当报废。
对设计使用年限不清的气瓶,应当按表3-5规定的设计年限作为气瓶报废处理的依据。
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对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
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对盛装混合气体的气瓶,规定其检验周期应当按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这些规定覆盖了现有的所有气瓶品种,考虑到了几乎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使气瓶定期检验有章可循。
五提前检验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1.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
2.缠绕气瓶缠绕层有严重损伤的;
3.库存或者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后使用的;
4.机动车发生可能影响车用气瓶安全使用的交通事故后重新投用的;
5.气瓶检验标准规定需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其他情况以及检验人员(或者充装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六气瓶检验前处理
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前,应当对瓶内残余气体进行回收和处理。
回收和处理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盛装毒性、可燃气体气瓶内的残余气体采取环保的方式回收处理,不得向
大气排放;
2.确认气瓶内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
3.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须经置换;盛装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液化气体的气瓶需经蒸汽吹扫或者采用其他不损伤瓶体材料、不降低瓶体材料性能的方法进行内部处理,达到规定的安全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七检验项目和要求:
1.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未制定定期检验国家标准的气瓶产品, (按规程1.5条)可由定期检验机构参照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制订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应当经过气瓶专业标准化机构标准评审;
2.气瓶定期检验应当逐只进行,检验时发现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翻新的气瓶或者瓶阀,应当予以报废;
3.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合格的气瓶及气瓶阀门能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应当报废。
不能保证安全使用到下一检验周期的气瓶阀门,应当更换。
八检验记录和报告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认真填写检验记录,检验结束后应当对检验合格或者报废的气瓶及时出具气瓶检验报告。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
气瓶检验报告,格式如下。
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气瓶充装单位或产权所有者):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及国家标准(GB ) /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号)的规定,你单位送检的(充装介质名称) 气瓶共 ______________ 只,经我单位实施定期检验(安全评定),下次检验日期为年月。
其中_____只气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详见附表1),_______ 只气瓶更换了由__ 阀门制造企业名称)___生产的气瓶阀门,_______只气瓶已判报废(详见附表2),并按照规定实施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检验员:(签字)
批准:(签字) (检验机构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附表1 定期检验合格气瓶一览表
注:本检验报告一式两份,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存档一份,气瓶产权单位或所有者一份。
附表1及附表2中行数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九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处理由当地质监部门指定单位负责。
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不得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
承担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机构或者单位应当将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气瓶进行登记,并每年向所在市级质监部门报告。
报废气瓶应当由气瓶产权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为避免报废气瓶被修理或翻新后重新使用,禁止气瓶充装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将未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报废气瓶转卖他人。
质检办特〔2015〕675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6.19
二、关于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
(二)关于焊接绝热气瓶的制造与检验。
3.定期检验要求。
焊接绝热气瓶的定期检验国家标准未颁布前,检验机构可依据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具体可按照《瓶规》1.5条规定执行。
(九)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评定。
按照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制造的气瓶,制造单位承诺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以在通过安全评定合格后,继续使用最长不超过一个定期检验周期。
安全评定由具有液化石油气瓶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
检验机构应对评定结论负责,同时应出具安全评定报告并在瓶体上喷涂字高为60至80mm 的“安全评定合格”字样。
气瓶需要更换气瓶阀门时,检验机构应选用具有气瓶阀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气瓶阀,并在检验报告或安全评定报告上注明气瓶阀的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编号。
在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实施前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依据钢印标记的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采取可靠措施消除使用功能。
(十)关于对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
当地质监部门应确定负责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检验机构或专业单位并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当地质监部门暂未确定单位的,由实施气瓶定期检验的机构按照《瓶规》7.2条规定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气瓶产权单位应依法履行气瓶报废义务,将报废气瓶委托给当地质监部门确定的单位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