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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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2篇)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2篇)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气瓶是储存和运输各种气态物质的容器,如氧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

由于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确保气瓶的安全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定期检验制度,要求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以下是一份关于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

1. 概述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旨在保证气瓶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发生。

2. 负责部门本制度由气瓶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监督和协调相关工作。

3. 检验周期根据气瓶的类型和用途,制定不同的检验周期,一般分为每2年一次、每3年一次和每5年一次的检验周期。

4. 检验内容气瓶的定期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4.1 外观检查检查气瓶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变形、腐蚀等损坏情况。

4.2 尺寸检查检查气瓶的尺寸是否正常,如形状、容积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4.3 泄漏检查使用相应的检漏仪器,对气瓶进行泄漏检查,确保其密封性能良好。

4.4 材料检查对气瓶的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4.5 壁厚检查通过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气瓶的壁厚进行检查,确保其达到安全要求。

4.6 内部清洁检查对气瓶进行内部清洁检查,排除余气和杂质。

4.7 试验压力检查对气瓶进行试验压力检查,以确定其是否能承受规定的压力。

5. 检验记录对每次检验的气瓶,应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包括气瓶的基本信息、检验时间、检验结果等内容。

6. 不合格处理对于检验出存在质量问题的气瓶,应及时进行不合格处理,包括报废、修复等。

7. 检验费用气瓶的定期检验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

8. 监督检查对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相关部门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

9. 定期复查对已经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复查,以确保其安全性。

10. 管理制度评估定期对气瓶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管理措施,以提高管理水平。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抱歉,根据我的文本生成能力,我无法为您提供一个长达____字的气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本。

但是,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个简要的气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本,您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满足您的具体需求。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范本(二)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气瓶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及设备安全,并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气瓶的场所,包括工厂、实验室、医疗机构等。

3.定义3.1 气瓶:装载、储存、运输气体的密封容器。

3.2 定期检验:对气瓶进行定期的外观检查、内外压力试验和相关测试的过程。

4.责任与义务4.1 气瓶用户单位应负责建立和执行气瓶定期检验制度,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

4.2 定期检验责任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负责组织、安排和执行定期检验工作。

4.3 定期检验报告应及时填写、保存并上报给相关部门。

5.定期检验频率5.1 气瓶的定期检验频率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并根据气瓶类型、使用环境和使用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5.2 气瓶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检验周期,但不得超过3年。

6.定期检验内容6.1 外观检查:检查气瓶外观是否有破损、腐蚀、变形、喷漆剥落等情况。

6.2 内压试验:将气瓶内部加压至规定压力,观察气瓶是否有漏气、破裂等情况。

6.3 外压试验:将气瓶外部加压至规定压力,观察气瓶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

6.4 气瓶材质、壁厚检测:使用合适的仪器和设备检测气瓶的材质和壁厚,确保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6.5 标志和铭牌检查:检查气瓶上的标志和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准确,包括颜色、图案、文字等。

6.6 应急处理措施:对于发现问题的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如封存、报废等。

7.定期检验记录7.1 在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表,并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和问题情况。

7.2 检验记录表应包括气瓶的编号、型号、制造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人员等信息。

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

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

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实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实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

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

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

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

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

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的是表压为零);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

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即: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正式)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750-83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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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

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

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1. 引言气瓶是储存和运输高压气体的重要设备,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发生,本单位制定了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气瓶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设备的正常运转。

2. 责任与义务2.1 本单位气瓶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气瓶使用和检验知识,并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气瓶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条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2.3 气瓶使用人员应当及时上报气瓶的异常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4 气瓶定期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工作。

2.5 气瓶定期检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3. 定期检验流程3.1 气瓶的定期检验按照制定的检验周期和流程进行。

3.2 气瓶的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材质检验、压力试验等内容。

3.3 气瓶的定期检验应当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气瓶定期检验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检验数据。

3.4 气瓶的定期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按照检验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4. 检验记录与报告4.1 定期检验人员应当编制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报告,包括气瓶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4.2 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并在气瓶上进行标识和记录。

4.3 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当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决策。

5. 检验结果与处理措施5.1 定期检验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待修复等不同情况。

5.2 对于合格的气瓶,可以继续使用,并在下一次定期检验之前进行相应的保养和维护。

5.3 对于不合格的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或报废处理。

5.4 对于待修复的气瓶,应当按照检验报告中的要求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经过再次检验确认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

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

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

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

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

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的是表压为零);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

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即: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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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

检验
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

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

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

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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