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舱定期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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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医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制度
医用氧舱应配备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机电专业学历的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医用氧舱的日常维护保养。

医用氧舱操作人员必须经卫健委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医用氧舱的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医用氧舱应按国家规定安排定期检验,并提前两月向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提出申请。

医用氧舱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材料。

医用氧舱应按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使用情况,制定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医用氧舱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和方案,并应定期演练。

(至少每六个月一次)
必须向进舱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舱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戴能产生静电的服装、鞋、帽。

严禁沾染油脂的物品置于舱内。

空气加压舱内氧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置换,置换3分钟后如没达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不得自行改变设计的医用氧舱的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的吸氧面罩。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及常见问题浅析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及常见问题浅析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及常见问题浅析作者:董洁张小康来源:《传播力研究》2018年第17期摘要: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是对在用氧舱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本文从实际检验中,总结出氧舱定期检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将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保证人身安全,以服务氧舱检验工作。

关键词: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常见问题近几十年来,我国的氧舱产品得到了蓬勃迅速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建成的氧舱已达6000余台,而且氧舱建造的势头方心未艾。

由于医用氧舱是一种特殊的载人压力容器,其使用直接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1],对它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显得尤为重要。

氧舱的检验工作,除了要进行一般意义上设备的检验外,还要进行非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电气、消防、管道、通信、监控、应急电源、气源设备等多方面的综合检验和判断。

一、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的周期为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且符合以下要求[2]:(一)新建氧舱(含氧舱改造、移装)在投入使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二)在经过第3个检验周期后(第1年首次定期检验后,又进行了2次定期检验),电气系统如果未进行过改造的,定期检验周期改为1年一次;电气系统如果进行过改造的,仍按照投入使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然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检验,经过第3个检验周期后,定期检验周期改为1年一次;(三)氧舱停用后重新启用,按照定期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定期检验周期自本次检验开始计算;(四)在定期检验中对影响安全的重大因素有怀疑以及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应当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

二、定期检验中发现的常见问题按照TSG R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医用氧舱规定,氧舱定期检验项目,至少包括技术资料和文件审查、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消防系统、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和配套压力容器检验等。

江西省医用氧舱总数为77台,检验过程中常见问题如下:(一)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与操舱人员证件过期;(二)观察(照明)窗采用的有机玻璃材料有明显划伤和肉眼可见的银纹等缺陷;(三)舱门以及递物筒密封圈有老化,变形情况;(四)医用氧气加压氧舱舱内导静电装置连接脱落;(五)舱内外部设置的应急排放装置的警示标志脱落;(六)测试应急电源装置自动投入使用功能失效;(七)呼吸气体浓度测定装置、气体浓度传感器超过有效期;(八)安全阀、氧气专用压力表、压力表等超过有效期;(九)配套压力容器未及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总则《一)本附件是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附件适用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氧规》)适用围的医用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定期检验。

与医用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应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三)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连续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年度检验的容进行检验。

2.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

医用氧舱经修理、改造,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全面检验的容进行检验。

3.医用氧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均应当由检验机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

二、年度检验(一)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主要容: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医用氧舱舱体及装饰;3.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4.测氧仪及测氧记录仪;5.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6.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7.仪表、接地装置等;8.空气加压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情况。

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检测为主,并且借助仪器、仪表对各安全装置及设备的完好、可靠性进行确认。

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医用氧舱,应该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与年度检验报告一并存档。

(二)检验前,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停舱,对舱、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且对舱进行消毒处理;2.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书;4.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5.检验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检验人员应该首先对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受检医用氧舱的使用、管理情况及现状,做好检验记录。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卫生部、劳动部关于下发《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

卫生部、劳动部关于下发《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

卫生部、劳动部关于下发《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8.05•【文号】卫医发[1996]第34号•【施行日期】1996.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诊断标准,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卫生部、劳动部关于下发《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卫医发[1996]第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保障各医疗机构在用医用氧舱的临床安全使用,针对目前医用氧舱临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要求执行,并于1997年年底前逐项对照本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各医疗机构现有的医用氧舱必须达到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附件: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医用氧舱临床使用的安全,特制定《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第二条《技术要求》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3MPa,加压介质为空气或氧气的医用氧舱。

第三条《技术要求》是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在用氧舱)安全运行的最基本要求,在用氧舱的修理、改造、检验必须执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二章舱体及舱内设施第四条在用氧舱的人均舱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舱体内径≤2000mm的在用氧舱,人均舱容≥1.5立方米;舱体内径≤2800mm的在用氧舱,人均舱容≥2.0立方米;舱体内径>2800mm的在用氧舱,人均舱容≥2.5立方米。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拆除部分吸氧面罩和座位,减少进舱治疗人员。

第五条在用氧舱采用外开式开门结构时,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其锁定压力不大于0.02MPa,复位压力不大于0.01MPa。

第六条凡对舱体结构进行改造的氧舱,改造后应按GB12130-95《医用高压氧舱》规定对开孔处的角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并对舱体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5篇)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5篇)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用氧舱的安全使用,规范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____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是指:(一)医疗用空气加压舱和氧气加压舱;(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多功能载人压力舱。

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洋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

第四条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

第五条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负责审批。

申请医用氧舱设计的单位,须将设计申请报告及设计文件(包括:舱体设计图样、计算书,各系统设计图样)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提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委托认可的机构,对医用氧舱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在医用氧舱设计总图和各系统设计图样上加盖审批标志。

第七条医用氧舱设计单位应有专业配套和稳定的设计队伍,必备的设计规范、标准资料,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第九条医用氧舱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及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对超标准的大开孔、观察窗、中间隔舱壁等特殊结构,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没有相应国内外标准、规范的,其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医用氧舱观察窗、照明窗及舱体采用有机玻璃材料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713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中I级品的要求。

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

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

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1. 在院领导和医务部门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2. 由资装办负责氧舱设备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 高压氧工作场所,如治疗厅室。

氧气间。

机房等,需备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

4. 设有消防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氧舱各部安全。

5. 爱护氧舱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或外借仪器设备。

6. 保持氧舱厅室整洁安静,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7. 非本科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本科室参观。

参观者必须由指定人员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一、氧舱消毒隔离制度1. 压缩空气和氧气必须符合卫生学标准。

2. 每人专用一次性吸氧面罩,损坏或污染请及时更换。

3. 每次治疗结束后应通风换气,及时清扫、拖地,舱内用在紫外线照射30min(须遮盖观察窗有机玻璃)。

也可用臭氧放声器或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4. 舱内使用的痰盂。

便盆、垃圾桶应每天进行清洗。

5. 氧舱体表应定期清洁,内壁应定期用消毒液擦抹。

6. 患者专用衣服、鞋子,每疗程应更换一次。

7. 确诊未气性坏疽、破伤风、芽孢杆菌感染患者、严禁与带有伤口的其他人员同时进舱。

患者出舱后,舱室必须进行严格终末消毒处理。

(1)空气消毒:每100m3 体积用乳酸12ml熏30min,通风后,再用紫外线消毒30 min(须遮盖观察窗有机玻璃);(2)舱室内壁、地板和舱内物品用1%过氧乙酸溶液擦拭;(3)舱室经彻底扫除消毒后,作空气培养,3次阴性方可供他人使用;(4)被服用1%-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20 min,煮沸60 min再送洗衣房洗涤方可使用;(5)所有敷料彻底烧毁。

8. 每周清洗消毒呼吸三通管及吸排氧软管一次,以1:200“84” 消毒液浸泡后,用洗衣粉溶液擦洗,再用清水冲净,晾干备用。

9. 每月进行舱内空气培养。

10.传染病患者应贩毒开舱治疗,严禁与其他患者同舱治疗。

治疗后应进行消毒处理。

二、机房管理规则1.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氧舱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氧舱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氧舱定期检验办事指南英文回答:Hyperbaric Oxygen Chamber Periodic Inspection Guide.Purpose.The purpose of this guide is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of hyperbaric oxygen (HBO) chambers. This guide is intended to assist healthcare providers, facility managers, and other responsible parties in ensuring that HBO chambers are safe and operational within regulatory guidelines.Scope.This guide applies to all HBO chambers used for medical purposes. I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types of chambers:Monoplace chambers.Multiplace chambers.Single-lock chambers.Double-lock chambers.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Schedule.HBO chambers must be inspected and mainta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schedule:Daily: Visual inspection, leak testing, and equipment testing.Monthly: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including pressure vessel inspection, electrical safety testing, and gassupply system inspection.Quarterly: Thorough inspection, including pressure vessel internal inspection, valve testing, and gas analysis.Annually: Major inspection, including pressure vessel external inspection, structural integrity testing, and system calibration.Inspection Procedures.The following procedures should be performed during each inspection:Daily Inspection.Visual inspection for any damage or defects.Leak testing of the chamber and all components.Equipment testing, including oxygen delivery system, pressure controls, and monitoring devices.Monthly Inspection.Comprehensive visual inspection of the chamber and allcomponents.Pressure vessel inspection, including visual inspection of the interior and exterior, and testing of all pressure relief devices.Electrical safety testing, including insulation resistance testing, ground fault testing, and polarity testing.Inspection of the gas supply system, including regulators, valves, and piping.Quarterly Inspection.Thorough visual inspection of the chamber and all components.Pressure vessel internal inspection, including visual inspection of the interior and ultrasonic testing ofcritical welds.Valve testing, including testing of all pressure relief valves, purge valves, and other valves.Gas analysis, including measurement of oxygen and carbon dioxide levels.Annual Inspection.Major visual inspection of the chamber and all components.Pressure vessel external inspection, including visual inspection of the exterior and hydrostatic testing of the pressure vessel.Structural integrity testing, including load testing and deflection testing.System calibration, including calibration of all pressure gauges, temperature gauges, and oxygen analyzers.Maintenance Procedures.The following maintenance procedures should be performed as necessary during each inspection:Repair or replacement of any damaged or defective components.Lubrication of all moving parts.Cleaning of the chamber and all components.Replenishment of oxygen and other gases as needed.Documentation.All inspections and maintenance procedures should be documented in a written maintenance log. The log should include the date of the inspection, the name of the inspector, a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performed, and any corrective actions taken.Frequency of Inspections.The frequency of inspections can be adjusted based on the following factors:Usage of the chamber.Age of the chamber.Maintenance history of the chamber.Additional Considerations.In addition to the requirements outlined in this guide, healthcare providers should also consider the following:Establishing a 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 for HBO chamber operations.Providing training for all personnel who operate or use HBO chambers.Establishing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in case ofa malfunction or emergency.中文回答:高压氧舱定期检验指南。

定期检验规则

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

其中,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通称罐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B《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C《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以下通称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D《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搪玻璃压力容器、石墨压力容器、玻璃钢和玻璃钢衬里压力容器、塑料和塑料衬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第三条定期检验是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在压力容器停机时,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与法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所进行的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主要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定期检验的结论主要包括检验时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压力容器下一检验周期内的许用/监控参数(主要包括许用/监控压力、温度、介质)、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专项要求适用于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定期检验。

氧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当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氧舱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1.2 检验类别与检验周期氧舱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1)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对连续停用时间达到6个月(不包括改造、维修时间)的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年度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2) 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氧舱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时,对未涉及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检验项目,按照全面检验的相关内容进行检验。

1.3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的准备工作除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外,使用单位还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停舱,对氧舱内、外进行清理,并且对舱内进行消毒处理;(2) 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氧舱,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见本附件附表)。

2 年度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年度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舱体及舱内装饰检验、电气和通讯系统检验、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检验、供(排)气和供(排)氧系统检验、安全附件检验、消防系统检验及舱体气密性试验等。

2.1 资料审查检验人员应当首先对氧舱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受检氧舱的使用、管理情况及现状,做好记录。

首次定期检验的氧舱,应当进行全面审查;以后的检验,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内容。

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2.4 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检验检验以下内容:(1) 空气加压舱控制台上是否配置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氧气加压舱可以仅配置测氧仪);(2) 测氧仪的精度(引用误差)与测量范围是否满足使用要求;(3) 测氧仪传感器寿命(氧电极)是否在有效期内;(4) 空气加压舱配置的测氧仪在设定的上下限报警点是否能同时以声光形式报警。

2.5 供(排)气和供(排)氧管路系统检验检验以下内容:(1) 供(排)气和供(排)氧管路系统是否通畅,进出气、进出氧阀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2) 舱内(外)的应急排气阀动作是否灵敏,应急排气阀门处是否有明显的红色警示标志;(3) 排废氧口位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定期检验和维护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定期检验和维护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定期检验和维护一、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天进行)1、清理舱内物品,检查舱内装置性能是否良好。

2、检查供排氧装置和供排氧调节器及截止阀的密封性能(可在安静的状态下,管路有氧压的情况下,采用仔细听的方法判断是否有泄漏)。

3、清理舱内外卫生,舱内实施消毒处理(每天用紫外线空气消毒30分钟)。

4、检查供氧系统的气密性,尤其是氧气汇流排与氧气瓶连接处是否有泄漏,是否有油污,并判断螺纹连接处是否按规定拧紧。

5、检查对讲系统和空调系统是否可靠、正常。

6、若夏季使用空调制冷时,每开舱一次对舱内排出的冷却水倒掉一次。

7、每天对储气罐、汽水分离器、空气冷却器、进行排污。

8、每天查看消防水罐的水位、压力、各阀门、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消防水罐压力在0.7—1.0Mpa之间)。

9、每天检查UPS备用电源的工作状况,注意查看电池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10、每天按规定对空压机进行检查。

11、检查测氧仪的工作是否正常。

二、周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周一次)1、检查有机玻璃是否有划伤和银纹出现。

2、检查控制台上的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台上的各阀门是否正常。

4、对测氧仪进行检查实验并进行一次自动定标。

5、检查一周的操作使用记录,及时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6、对氧舱和呼气管路进行排污。

三、月检查和维护保养(每月一次)1、按规定对空压机进行检查,清理空气滤器。

2、每月对消防水罐的水进行一次更换。

四、周期性检查和维护保养(三个月至半年进行一次)1、按规定对空压机进行检查,检查空气滤器的效能(必要时更换过滤材料)。

2、检查电气设施的绝缘和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3、检查氧舱舱体、空气系统和氧气系统的气密性。

4、清洁和保养各减压阀、遥控阀门,检查各阀门有无外漏和内漏,有泄漏应及时修理。

5、检查空调系统的运转情况。

6、检查舱内外管路有无锈蚀情况,必要时进行除锈和油漆。

7、按规定对压力表进行检验。

8、更换所有的干电池(遥控器等)。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总则《一)本附件是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框架下,对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本附件适用于《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氧规》)适用范围内的医用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定期检验。

与医用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应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三)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连续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年度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

2.全面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

医用氧舱经修理、改造,重新投入使用前,应该按全面检验的内容进行检验。

3.医用氧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均应当由检验机构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

二、年度检验(一)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主要内容: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医用氧舱舱体及内装饰;3.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4.测氧仪及测氧记录仪;5.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6.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7.仪表、接地装置等;8.空气加压舱配套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情况。

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检测为主,并且借助仪器、仪表对各安全装置及设备的完好、可靠性进行确认。

对首次进行年度检验的医用氧舱,应该填写《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与年度检验报告一并存档。

(二)检验前,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停舱,对舱内、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且对舱内进行消毒处理;2.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3.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4.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5.检验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氧舱安全管理

氧舱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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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的文件: 1. 产品设计文件。 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 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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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氧舱定期检验和维修的管理规定
高压氧舱的重大维修必须
由具备氧舱制造资格的单位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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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氧舱操作和维护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氧舱使用单位应当配备高压氧舱操作 人员和维舱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质检 总局颁发的“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资格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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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氧舱制造与安装的管理规定 制造高压氧舱的单位应当取得 “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高压氧舱的安装由高压氧舱的制造
单位进行,不得由其他单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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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氧舱使用等级的管理规定 高压氧舱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d内,应当向所在地地市级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并办
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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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氧舱工作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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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科室人员的配备
二) 工作人员的专职教育
三) 工作人员的职责
四) 工作人员的医务保障
四、 氧舱技术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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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
二) 技术档案的建立 三) 技术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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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 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以及安装技术文件资 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 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 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氧 舱 安 全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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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一) 氧舱设计的管理规定

简述氧舱的定期检验要点

简述氧舱的定期检验要点

简述氧舱的定期检验要点摘要:氧舱在治疗多种疾病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现代医疗中的重要组成。

按法律法规要求应当进行定期检验,本文对其要点进行探讨和分析,以便更好保障氧舱的使用安全。

关键词:氧舱;定期检验;保障安全氧舱是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属于医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目前在国内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能够在多种疾病治疗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现代医疗中的重要组成。

氧舱在治疗时通过密闭舱室内高气压环境,可以对病患进行治疗,也可以在舱内开展其他活动,由于舱内压力较高,所以氧分压值会比常压情况下高,为了确保氧舱的运行安全,降低地事故发生几率,应当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对氧气舱进行定期检验,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安排,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一定周期,在氧舱停机状态下对在用氧舱进行安全验证。

氧舱的定期检验周期按TSG 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2条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为每3年至少进行1次,在定期检验中对影响安全的重大因素有怀疑及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应当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

1定期检验前应当注意的问题1.1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制定应当根据使用单位的氧舱种类、结构、形式、安装形式、制造遗留缺陷、安装隐患、使用问题等情况,综合地制定具体检验方案,同时还应包括配套的压力容器检验。

1.2检验之前的准备工作在具体检验前,应当与使用单位沟通,提醒和告知氧舱停机,并清理氧舱内外部,对舱内进行消毒,拆卸有影响的舱内设施,特别是要进行无损检测,将相应部位应彻底打磨清理。

为了提高现场检验效率,应当告知使用单位按照监察规程整理和汇总氧舱制造、安装、运行、改造、修理等相关技术资料,以及使用过中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资料。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在检验前,应仔细对提供资料进行认真查阅,全面地了解氧舱的安全状况和使用管理情况。

在具体检验时,项目至少包括是技术资料和文件审查、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消防系统、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和配套压力容器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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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氧舱定期检验制度
高压氧舱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运行标准,关系到高压氧治疗系统的正常运转。

关系到所有病陪人及高压氧科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 医用高压氧舱必须定期进行监测检验。

一、高压氧舱的定期监测检验,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 高压氧舱由山东省特种设备监测检验研究院实施, 每年一次。

1、高压氧科应提前向特种设备监测检验申请检验。

2、高压氧科应做好氧舱设备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3、高压氧科应做好氧舱及其它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工作,每年一次,在氧舱年检之前完成。

4、高压氧科应做好氧舱和操作台上以及其它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每半年一次, 并在氧舱年检之前完成。

二、储气罐的定期监测检验,根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氧舱配置的储气罐由枣庄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实施,每三年一次。

三、储水罐的定期监测检验,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舱配置的储水罐由枣庄市特种设备监测检验研究院实施, 每三年一次。

四、每次氧舱年检时, 所有从业人聊上岗证均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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