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
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
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
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
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
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
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
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
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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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经济学领域中常见的概念,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
简单来说,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获得对方同意的交易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广告宣传活动,目的是邀请潜在的买家或合作伙伴进行交易。
下面给出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1. 要约的例子:
小明有一张演唱会门票,他在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出售这张门票,并希望能够以100元的价格卖出。
这条信息就是小明的要约,他的意图是想将门票卖给愿意支付100元的人。
2. 要约邀请的例子:
某家商场在周末推出了一个大打折的促销活动,广告上写明只有在周六和周日到店购物的顾客才能享受折扣。
这个广告就是商场的要约邀请,它的目的是邀请消费者前来购物,并以此来增加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具体的交易条件,而后者则是一种广告推广手段。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进行交易前通常会先进行要约的交流,以确定各自的意愿和条件,从而达成最终的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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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在日常生活中,要约与承诺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法律概念。
要约是指一个人提出的意向,要求另一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而承诺则是指对方接受了要约所提出的条件。
在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具体了解要约与承诺的相关内容。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看到一款自己非常喜欢的手机,于是给卖家发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
卖家在收到消息后回复小明,表示同意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手机。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消息构成了要约,而卖家的回复则构成了承诺。
双方达成了一份合同,卖家应当按照承诺出售手机给小明。
案例二:小红在超市看到一件衣服打折,标价为200元。
她拿起衣服准备结账时,店员告诉她,这件衣服是特价商品,只需要150元。
小红当即表示愿意购买,并支付了150元购买了衣服。
在这个案例中,店员的告知构成了要约,而小红的支付则构成了承诺。
双方达成了一份合同,小红应当按照承诺支付了150元购买了衣服。
案例三:张三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岗位,他按照要求投递了简历,并在面试过后收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
张三接受了公司的录用通知,表示愿意加入该公司工作。
在这个案例中,张三的简历投递构成了要约,而公司的录用通知则构成了承诺。
双方达成了一份劳动合同,张三应当按照承诺加入公司工作。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要约与承诺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要约与承诺构成了合同的基础,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谨慎对待自己的要约和承诺,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免因此产生纠纷和损失。
总之,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要约和承诺行为,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要约与承诺的相关内容。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江西财经大年夜学法学院熊进光)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案例一:水泥购销案——要约与承诺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
因该公司怕今后停工待料,造成损掉,故1987年4月8日同时向四个水泥厂发函求援。
电文是“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吨价不跨过1100元,请于10天内发货100吨。
货到付款。
”甲水泥厂收电后,4月11日即以吨价1100元,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乙水泥厂收电后,于4月13日以吨价10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丙水泥厂4月10日收电,4月15日以吨价12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丁水泥厂则于4月20日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吨价为1050元。
该建筑公司发电后12天内,共收到了4份提货单。
如斯多的水泥,公司弗成能都要。
经研究,公司决定接收乙水泥厂4月13日发运的100吨水泥,并急速划拔了货款。
对其余3家水泥厂运来的水泥,建筑公司均以收到他人货色,不再须要为由发函拒收。
成果,甲、丙、丁三水泥厂均派人前来交涉。
建筑公司保持两边没有合同关系,本公司发函求援只是协商,不具有司法效力。
是以,公司退货并非违约,不该承担负何义务。
因此,甲、丙、丁三水泥厂均告状到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收货付款或承担补偿损掉的义务。
问:本案应若何处理?案例二:天鹏商场购洗衣机案某洗衣机厂库存款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
1999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发函,询问其是否情愿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包管供给,限日在7天内答复。
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畅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
在收函的翌日即7月6日遂回电称情愿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货上门。
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情愿接收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前提,但因临盆义务劳碌,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本身付出运费,本身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急速答复。
合同法要约案例
合同法要约案例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约发出。
甲方于[日期]向乙方发出书面/口头要约,要求乙方就[具体事项]达成合同协议。
二、要约接受。
乙方于[日期]书面/口头表示接受甲方的要约,并同意就[具体事项]达成合同协议。
三、合同成立。
甲乙双方要约及接受意思表示一致,本合同自要约接受之日起成立,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上为合同法要约案例合同范本,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共同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法律上要约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智能硬件的企业,近年来,其产品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一直想代理科技公司的产品,以便扩大自身市场份额。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如下口头协议:1. 甲公司愿意代理科技公司的产品,代理期限为一年;2. 科技公司在甲公司所在地设立专卖店,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3. 双方约定,如甲公司完成约定的销售额,则下一年度自动续约。
口头协议达成后,甲公司开始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市场推广和专卖店的建设。
然而,在甲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后,科技公司却以“甲公司未完成约定的销售额”为由,拒绝续约。
甲公司认为,科技公司违背了口头协议,遂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科技公司是否违反了口头协议,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 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甲、科技公司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双方在口头协商中已明确约定了代理期限、销售额等内容,具备了合同的基本要素,故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 科技公司违反了口头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科技公司作为甲方,在甲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后,未按约定续约,违反了口头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科技公司支付甲公司违约金,并赔偿甲公司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法律上要约的相关问题,以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1.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表明愿意按照一定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甲公司愿意代理科技公司的产品,属于要约。
要约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甲方)与李某(乙方)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李某,总价款为人民币3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李某,但李某在收到房屋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2021年6月1日,李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购房款。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购房款及违约金。
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 如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应否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过程:一、关于李某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张某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标准,且李某在收到房屋后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买受人应当及时对标的物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约定或者存在瑕疵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李某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故李某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行为构成违约。
二、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总购房款的5%,即15万元。
鉴于李某违约行为严重,法院认为张某主张的违约金数额合理,应予以支持。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案例1:购房要约与要约邀请小明拥有一幢房产,他决定出售这套房子,于是他给小红发了一封邮件,内容如下:亲爱的小红:我在市中心的房子打算出售,你是我最好的朋友,我愿意优先考虑你购买。
我相信你会喜欢这个房子的。
如果你有兴趣购买,请尽快回复我,我们可以协商具体事项。
谢谢!小明小红看到了这封邮件后,立即回复邮件表示自己对购买这套房子很感兴趣,并请小明安排时间看房。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通过发邮件表达出出售房子的意愿,并明确提到优先考虑小红作为购买者。
小红回复邮件表示购买意愿,进一步确认了双方的要约。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还需要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案例2:商务合作要约与要约邀请公司A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他们计划与公司B展开合作,向公司B提供产品组件。
于是公司A的销售经理给公司B的采购经理发了一份正式的商务邀请函,内容如下: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我代表公司A,诚挚邀请贵公司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
我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优秀的团队。
我们相信贵公司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我们希望能够与贵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我们愿意为贵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组件,并提供竞争性的价格。
如果贵公司对此有兴趣,请尽快回复我们,我们可以进一步商议合作细节。
期待与贵公司的合作!此致公司A公司B采购经理接到邀请函后,通过邮件回复表示对与公司A合作的兴趣,并请求进一步商议合作事宜。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A通过正式的商务邀请函向公司B表达了合作意愿和合作条件,并在邀请函中强调了自己公司的优势和愿意提供的服务。
公司B回复邮件表示对合作感兴趣,并请求进一步商议,确认了双方的要约。
在后续的商议中,双方需要就合作细节、合同签署等进行详细的商讨和协商。
要约承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甲方)与王某(乙方)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王某,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2019年7月1日)前,李某以房屋需要维修为由,提出推迟交付。
王某对此表示反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
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应在2019年7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王某。
李某以房屋需要维修为由推迟交付,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确实需要维修,且未在合理期限内修复。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
关于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并赔偿王某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要约承诺的法律问题。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也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
1. 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李某向王某发出的要约。
2. 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王某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定金,即是对李某要约的承诺。
3. 违约: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未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王某,构成违约。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1、要约邀请与要约被告(某市一食品公司)欲购买原告(该市某渔业公司)的海产品,2007年5月20日被告通过电话与原告联系,请原告寄一份价目表。
同年5月28日,被告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公斤18元,黄鱼单价每公斤22元。
被告遂于当日与原告电话联系,称愿购买带鱼和黄鱼各2万公斤,但带鱼价应降至每公司16元,黄鱼价应降至每公斤20元,原告称,价目表规定的价格一般不能变,但由于被告要的量大,可以考虑降价,但需要研究后答复。
次日,被告向原告正式发去函电,称“带鱼每公斤16元,黄鱼每公斤20元,各要2万公斤,可在一周内答复。
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
三天后,有另一家渔业公司向被告推销海产品,被告认为带鱼、黄鱼等价格合理,遂决定向该公司购买,双方订立了正式的合同。
同年6月2日,原告给被告打电话,称同意按被告提出的价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1万公斤,准备交货。
被告称已与他人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
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
2、要约在电视节目里夸下海口,却又拒绝兑现承诺的“世界陶王”邢良坤被洛阳小伙告上法庭,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邢良坤有可能失去自己位于大连的价值1600万元的三层小楼,还包括楼里的所有财产。
53岁的邢良坤现居住在大连,是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
其作品被誉为“三分人工,七分神力”,被故宫博物院、英国维多利亚博物馆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收藏。
由于他的作品向来只送不卖,他本人又性情张扬,所以被称为“世界陶王”、“陶瓷狂人”。
在邢的作品中,“吊球”是其代表作。
他自称历时10年才作出此作品,其制作无人能仿。
正因为如此自信,去年4月1日,“世界陶王”邢良坤在接受央视7套《乡约》栏目采访时,面对全国观众,他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说:“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
合同要约与承诺具体例子
1. 你去商店买东西,你拿起一件商品看了看,然后问老板多少钱,这就是你发出的合同要约呀!比如你问:“这个苹果手机多少钱呀?”老板回答说:“五千块。
”这就是老板的承诺啦!这不就像一场你来我往的对话游戏嘛!
2. 当你看到租房广告,打电话过去询问是否能租,“喂,那个房子还能租吗?”这就是合同要约呀!对方说“能租”,这可不就是承诺,这不就跟下棋一样,一步一步的嘛!
3. 你在网上看到一件漂亮衣服,点击购买并填写信息,这就是你的要约呀!然后商家发货,这不就是商家的承诺嘛,就好像是你和商家达成了一种默契一样!
4. 你去应聘工作,投出简历,这就是对公司发出的合同要约哟!公司通知你面试通过可以来上班了,这就是公司的承诺啊!这和找朋友一起出去玩,互相答应不是很像嘛!
5. 招标的时候,各个公司去投标,这就是他们发出的合同要约呀!招标方选定了一家公司,这就是招标方的承诺嘛,这多像一场激烈的竞争比赛呀!
6. 你找装修公司装修房子,你跟他们说你的要求,这就是你的要约啦!装修公司说没问题能做到,这就是他们的承诺呀!这就如同两人合作完成一件大事呢!
7. 去餐厅吃饭,你点了一份牛排,这就是你的要约哦!服务员说马上就来,这就是餐厅的承诺呀!这不是和朋友约定一起做什么事一样嘛!
8. 你想把家里不用的东西卖掉,在二手平台发布信息,这就是你的要约呀!有人来询问并决定购买,这就是对方的承诺嘛,多有意思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合同要约与承诺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呀,真的是非常重要呢!。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案例一:朋友间的承诺小明和小红是多年的好朋友。
一天,小红因为家庭突发事件需要回老家一段时间。
在离开前,小红找到小明说:“小明,我需要回老家一段时间,希望你能帮我照顾一下我的猫咪。
我已经准备好了猫粮、猫砂和玩具,只需要你每天来我家喂食、换砂和陪伴猫咪一段时间。
”小明立即答应了小红的请求,并郑重地说:“你放心,我一定会照顾好你的猫咪,让它过得舒适开心。
”小红由此放心地离开了。
在接下来的十天里,小明每天按时来小红家照顾猫咪。
他不仅认真地喂食、换砂,还用心陪伴猫咪,让它不感到寂寞。
同时,他每天按时给小红发照片和视频,告诉她猫咪的情况,以及自己对猫咪的照顾工作。
小红在回老家期间,一直感觉很放心。
当她回来后,再次见到她的猫咪时,发现它们身体健康、活泼可爱。
小红非常感动地对小明说:“谢谢你这些天来对我的照顾,我真的很感激。
你的细心和责任感让我很放心,我以后也会尽力帮助你。
”小明微笑着说:“作为朋友,我相信我们应当互相帮助和支持,这只是我应尽的责任。
”这个案例表明了小明对小红的承诺和维护,他对朋友的帮助和付出得到了回报,同时也展现了朋友间的责任和信任。
案例二:商务合作的约定大公司A与一家新上市的小公司B达成了一份商务合作意向。
合同中规定了相应的合作内容、条件和时间。
大A公司的总经理在签署合同前和小公司B的负责人进行了密切的磋商和洽谈,并向对方保证了公司A会全力支持合作,并在合作期间提供所需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合同签署后,公司A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承诺。
对于小公司B的需要,公司A及时提供了所需的技术、服务和资源,并派遣专业团队负责指导和帮助小公司进行相应的操作和培训。
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建立了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小公司B对公司A的支持和服务表示了高度的赞赏,并对将来的合作前景充满信心。
这个案例表达了大公司A对小公司B的诚信和承诺,他们体现出的专业服务和支持得到了小公司B的认可。
合作双方通过互相理解和合作,建立了互信和友好的关系,期待未来更进一步的合作。
合同要约的例子
合同要约的例子以下是 7 条关于合同要约的例子:1. 你知道吗,当你在商店看到那件心仪的衣服,标签上写着价格和购买条件,这其实就像一个合同要约呀!比如说,“这件 T 恤 50 元,尺码齐全,快来买呀”,这就是商家给出的要约呀,等着你去回应呢!要是你拿着衣服去收银台结账,这不就是承诺嘛,合同就成立啦。
2. 想象一下,你看到租房广告写着“一室一厅出租,每月租金 1500 元,水电齐全”,哇,这就是房东给你的合同要约呢!就好像他在对你说:“嘿,我这儿有房子,你要不要来租呀!”如果你联系房东并表示要租,那就是你做出了承诺,合同就产生咯。
3. 好比你收到一个工作 offer,上面写着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和入职时间等等,哎呀呀,这绝对是一个合同要约呀!公司像是在喊你:“快来呀,和我们一起干吧!”如果你接受了这个 offer 并签字,那就是你同意啦,合同就有效啦。
4. 你去买车的时候,销售人员跟你说:“这款车现在有优惠,价格很划算哦”,这难道不就是合同要约吗?就如同他在诱惑你:“这么好的车,这么合适的价格,你难道不想买吗?”你一旦决定购买并签署合同,这不就成了嘛。
5. 有时候,朋友跟你说:“周末我们一起去爬山吧,我准备好吃的”,这也能算合同要约呀!好像在说:“和我一起去享受爬山的乐趣吧!”当你答应了,这合同不就在你们之间成立了嘛。
6. 找装修公司的时候,他们给出方案和报价,“我们能把你的家装修得美美的,总共 XX 钱”,嘿,这就是他们发出的合同要约呢!这就是在对你说:“选我们吧,我们能做到哦!”你点头同意,合同就产生了。
7. 你要卖东西,在网上发布信息“这个宝贝很好用,便宜出啦”,这不就是你向潜在买家发出的合同要约嘛!不就像你在喊:“快来买我的宝贝呀!”要是有人拍下付款,合同也就随之成立了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合同要约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呀,我们经常会遇到并参与其中呢!。
合同法案例
{案例}6 案例}6 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 枝。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 买荔枝10吨的合同。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 买荔枝10吨的合同。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 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 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 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 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不久, 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不久, 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 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 收货。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 收货。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 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 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 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 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 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 试分析: (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2)为什么? )法院的处理正确吗?(2
{案例} 案例}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 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 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 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 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 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 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 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完整word版)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 公司和 B 公司签订一份少儿衣饰购销合同。
A 公司在 4 月 1 日发出要约,要求 B 公司在 1 个月内承诺。
B 公司于 4 月 5 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以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 5 月 5 日承诺才到达 A 公司。
A 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 5 月 20 日,市场上少儿衣饰价格上涨, B 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够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执行,而与 C 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B 公司的承诺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见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见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依照交易习惯也许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见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 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限时内发出承诺,依照平时状况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高出承诺限时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高出限时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中间,诚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高出承诺限时,可是“发生洪水以致通讯中断〞属于不能抗力, B 公司拥有正当的抗辩原因。
该承诺见效。
2. A 向 B 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给 50 台拖拉机, 100 匹马力,每台 CIF 香港 3,500 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能撤掉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收到要约后,马上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马上装船。
〞但 A 未作任何回复。
买方的承诺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 B 在接到要约后“马上装船〞的回复已经对 A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改正和实质性的更正,因此不吻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 A 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建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取,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赞成,并履约而至。
合同法案例分析(二)
合同法案例分析(二)【案例一】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4:设例1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 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 现市场行情变突,于是当日发出撤销 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 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 日下午发出承诺。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5:设例1中甲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 “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8日前做出, 过期不候。”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 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4: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上前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 可以买?”乙即问:“你出多少钱 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 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 了不卖!”
要约的生效
例1: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 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 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 何时生效?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1:甲对乙声称:“我正在 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 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例2:甲对乙提出:“我愿意 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 价格为20万元。”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3: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 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 格ΧΧ人民币……,见报撤销与失效
例6:设例1中甲为取信于乙,并表明 自己订约的决心,于3月1日发给乙的 要约中载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 字样。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7:设例1中甲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 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 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 作。”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 月6日基本备齐。那么,例4情形下的 答案是什么?
要约的生效
例2:设例1中要约函3月5日到达乙的 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 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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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 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 B攵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不能;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民事活动,未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此外,张某的邀请不符合要约的构成目的,因为要约的缔结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
所以本案并未成立合同,也就没有违约的可能,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或另请吃饭。
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
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
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
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
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
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
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
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
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
学校应否承担责任?(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答:(1)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
在本案中,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发来的承诺属于承诺。
三中对要约的撤销并不符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条件,所以三中对要约的撤销不能成立。
(2)在本案中,三中的要约并未失效,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所以三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广州A公司20xx年3月1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上海B公司发出要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1万件,每件价格100元,你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 天内答复有效。
”月10信件到达B公司,B公司收发员李某签收,但由于正逢下班时间,于第二天将信交给公司办公室。
恰逢B公司董事长外出,20xx年4月6日才回来,看到A公司的要约,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告知A公司:如果价格为120元/件,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儿童玩具。
” A公司不予理睬。
4月20日上海C 公司经理吴某在B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看到了A公司的要约,当天回去就向A公司发了传真:我们愿意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1万件儿童玩具。
” A 司予第二天回电C公司:我们只需要5000件。
”(公司当天回电:明日发货”。
(1)20xx年4月6日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要约还是承诺?(2)A公司对20xx年4月6日B公司电话不予理睬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3)20xx年4月20日C公司的传真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4)20xx年4月21日A公司对C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5)20xx年4月21日C公司对A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答:(1)要约;在本案中,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价格变更,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2)不构成违约;首先B公司错过了A公司的要约的期限,再次,B公司是新的要约,对于要约可以不予承诺,没有承诺则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也就没有违约的存在。
(3)要约;因为要约的对象具有确定性,在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是针对B 公司的,并没有向C公司作出要约,所以C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C公司对A 公司发出的要约。
(4)要约;在本案中,A公司对B公司的回复是数量上的变更,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5)承诺;C公司对于A公司的回电是对于要约的答复,构成承诺。
6.华联公司得知友谊宾馆需要电饭锅,便发电报以优惠的价格出售,友谊宾馆回复并要求价格再优惠一些,华联公司回复同意。
华联公司委托顺达运输公司运送,顺达公司在运输途中由于大水损坏了一部分产品,但没有受损的货品送到友谊宾馆,之后华联公司又把损失的货物按数量补发给了友谊宾馆。
⑴华联公司向友谊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⑵友谊宾馆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⑶顺达公司是否应对运输中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⑷华联公司能否解除与友谊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答:(1)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
在本案中,华联公司是针对友谊宾馆特地发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2)新的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B、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C、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3)不需要;因为顺达公司有不可抗力的抗辩事由。
(4)不能;本案中,属于要约不得撤销中的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情形。
某年5月1日,胜利家俱厂得知A机关要建办公楼需要购置一批桌椅,便于5月2日向A机关发函以优惠价格每套桌椅1000元推销其产品。
A机关认为胜利家俱厂生产的家俱质量可靠,便于5月4日回函要求订购桌椅300套,同时提出每套桌椅800元,10月底将货一次送到A机关。
5月6日胜利家俱厂回函表示同意A机关提出的交货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考虑到A机关订货数量较多,可再给予一些优惠,每套桌椅按900元出售。
5月8日A机关发函表示同意。
5月10日胜利家俱厂电话告知A机关5 月8日函件收悉。
试分析5月2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月4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5月6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月8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的法律效力。
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法律约束力,则应回答何时生效,何时失去效力,并请说明理由(对这四个函件分别分析)。
答:(1)5月2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要约;得到对方的确认才发生效力;(2)5月4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新要约;因为A机关发出的函件是对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要得到对方的确认才发生法律效力;(3)5月6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新要约;因为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是对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要得到对方的确认才发生法律效力;(4)5月8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的法律效力: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因为案例中的承诺以传真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是开始计算。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8•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省的清风水泥厂、新华水泥产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水泥厂送到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电函,称: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
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要约与承诺)问(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食品公司有无义务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货物?本案中建设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答:(1)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成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食品公司向三家公司发函并未规定确定的合同条款属于要约邀请。
此外,承诺是以通知方式作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发出的是要约,而非承诺,并且食品公司也没有作出相关的承诺,所以两者的买卖合同并未成立。
食品公司没有义务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货物。
建设水泥厂自己承担责任。
某电器公司新设分支机构,于20xx年9月23日开业,在开业前对外发布开业酬宾广告宣传单,该宣传单上明确康佳32#液晶一款2500元”当日,郭某在该电器有限公司分店要求按2500元的价格购买康佳32 #液晶彩电十台遭拒绝,郭某遂就上述意思表示于当日以函件形式告知该电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