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要约承诺_1[工作范文]
合同法要约承诺
篇一: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
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
2. 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的撤回、
例4:设例1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 设例1 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 日下午发出承诺。 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 现市场行情变突, 现市场行情变突,于是当日发出撤销 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 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 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 日一早到达乙处。 乙能否在3 日下午发出承诺。 日下午发出承诺。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3: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 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 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 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 ΧΧ人民币……,见报后10 人民币…… 10天内保 格ΧΧ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 证有货。 证有货。”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4: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上前问销售员乙: 上前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 可以买? 乙即问: 可以买?”乙即问:“你出多少钱 甲回答说: 400元 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 乙应声回答: 至少800 800元 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 了不卖! 了不卖!”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的撤回、
例5:设例1中甲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 设例1中甲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 你若承诺,必须在3 日前做出, “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8日前做出, 过期不候。 那么例4 过期不候。”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 什么? 什么?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购房合同纠纷。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在一次看房活动中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与房东签
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规定了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房屋的质量等内容。然而,在交付房屋的过程中,小明和小红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不符。他们要求房东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定房东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的违约纠纷。
某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了货物的品质、数量、交付时
间以及付款方式等内容。然而,在交付货物的过程中,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并且货物的品质也不符合合同约定。公司要求供应商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定供应商违约,应当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张先生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
张先生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的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内容。然而,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物业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张先生的利益受损。张先生要求物业公司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定物业公司违约,应当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避免发生合同纠纷。同时,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诉讼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合同法的实施,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更需要各方的自觉遵守和诚实守信。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加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
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法学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4: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上前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 可以买?〞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 〞甲答复说:“400元,你卖不卖?〞 乙应声答复:“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
要约的生效
例1: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 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置乙的某种 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 何时生效?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
1. 例1:甲对乙声称:“我正 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 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例2:甲对乙提出:“我愿意 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 价格为20万元。〞
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3: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 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 格ΧΧ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证 有货。〞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4:设例1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 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 现市场行情变突,于是当日发出撤销 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 8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 日下午发出承诺。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5:设例1中甲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 “你假设承Hale Waihona Puke Baidu,必须在3月8日前做出, 过期不候。〞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 什么?
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例6:设例1中甲为取信于乙,并说明 自己订约的决心,于3月1日发给乙的 要约中载明“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 〞字样。那么,例4情形下的答案是什 么?
关于合同法的真实案例
关于合同法的真实案例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内容,对
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将结合一些真实案例,来探讨合同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购房合同纠纷。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决定购买一套房子作为未来的爱巢。他们在房产
中介处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然而,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小红发现了一些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她担心购房后会带来后续的麻烦。于是,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小明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并不严重,拒绝解除合同。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升级到法院诉讼阶段。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变更或者
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确认。”根据该规定,小红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而小明则需要在法庭上提供证据证明房屋质量问题并不严重,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法院将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的诉求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的合同纠纷。
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了货物的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
具体内容。然而,由于供应商在交付货物时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交付,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生产计划,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供应商则认为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存在主观判断,拒绝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
行其义务,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根据该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交付货物,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而公司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供应商的货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经济学领域中常见的概念,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简单来说,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获得对方同意的交易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广告宣传活动,目的是邀请潜在的买家或合作伙伴进行交易。
下面给出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1. 要约的例子:
小明有一张演唱会门票,他在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出售这张门票,并希望能够以100元的价格卖出。这条信息就是小明的要约,他的意图是想将门票卖给愿意支付100元的人。
2. 要约邀请的例子:
某家商场在周末推出了一个大打折的促销活动,广告上写明只有在周六和周日到店购物的顾客才能享受折扣。这个广告就是商场的要约邀请,它的目的是邀请消费者前来购物,并以此来增加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具体的交易条件,而后者则是一种广告推广手段。在商业活动中,双方进行交易前通常会先进行要约的交流,以确定各自的意愿和条件,从而达成最终的交易协议。
- 1 -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
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熊进光)
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
案例一:水泥购销案——要约与承诺
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因该公司怕今后停工待料,造成缺失,故1987年4月8日同时向四个水泥厂发函求援。电文是“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100元,请于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甲水泥厂收电后,4月11日即以吨价1100元,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乙水泥厂收电后,于4月13日以吨价10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丙水泥厂4月10日收电,4月15日以吨价12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丁水泥厂则于4月20日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吨价为1050元。
该建筑公司发电后12天内,共收到了4份提货单。如此多的水泥,公司不可能都要。经研究,公司决定同意乙水泥厂4月13日发运的100吨水泥,并赶忙划拔了货款。对其余3家水泥厂运来的水泥,建筑公司均以收到他人物资,不再需要为由发函拒收。结果,甲、丙、丁三水泥厂均派人前来交涉。建筑公司坚持双方没有合同关系,本公司发函求援只是协商,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退货并非违约,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甲、丙、丁三水泥厂均起诉到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收货付款或承担赔偿缺失的责任。咨询: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天鹏商场购洗衣机案
某洗衣机厂库存款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1999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发函,询咨询其是否情愿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脱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在收函的翌日即7月6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和合同是商业和法律中经常遇到的概念和实践。以下是这些概念的相关参考内容的举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
1. 要约邀请:
(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亲爱的(收件人姓名):
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您参加我们公司即将举行的产品发布会。产品发布会将于(日期)在我们位于(地址)的总部举行。
本次活动将为您提供宝贵的机会,了解我们即将推出的全新产品线。我们的技术团队将展示产品的功能和优势,并提供互动环节,以回答您可能有的任何问题。
如果您有意参加,请在(日期)之前回复此邮件,以便我们准备好足够的场地和相关物品。我们期待您的支持和参与。
谢谢。
诚挚地,
(您的姓名)
(您的职位)
(公司名称)
2. 要约:
我(乙方姓名),在此向(甲方姓名)提出要约。根据我们之间在(日期)达成的口头协议,我愿意以(金额)的价格购买您名下的(物品)。
此要约有效期为(日期)。如果您同意此要约,请在有效期内向我发出确认书,并提供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货方式和支付方式。
本要约并不构成法律合同,仅是一项建议性的邀请,以启动进一步的谈判。双方同意在谈判过程中遵守诚实和诚信原则。
期待尽快收到您的回音。
(乙方签名)
(日期)
3. 承诺:
本人,(姓名),郑重承诺向(收件人姓名)提供以下服务:在(日期)之前,为其设计和开发一个专业的公司网站。
我将根据(收件人姓名)的需求和具体要求,提供高质量的网站设计和开发服务。我将确保网站符合现代设计标准,并在(日期)前完成。
作为承诺的一部分,我将提供免费的维护和技术支持期限为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要约与承诺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法律概念。要约是指一个人提出的意向,要求另一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而承诺则是指对方接受了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在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具体了解要约与承诺的相关内容。
案例一:
小明在网上看到一款自己非常喜欢的手机,于是给卖家发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卖家在收到消息后回复小明,表示同意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手机。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消息构成了要约,而卖家的回复则构成了承诺。双方达成了一份合同,卖家应当按照承诺出售手机给小明。
案例二:
小红在超市看到一件衣服打折,标价为200元。她拿起衣服准备结账时,店员告诉她,这件衣服是特价商品,只需要150元。小红当即表示愿意购买,并支付了150元购买了衣服。在这个案例中,店员的告知构成了要约,而小红的支付则构成了承诺。双方达成了一份合同,小红应当按照承诺支付了150元购买了衣服。
案例三:
张三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岗位,他按照要求投递了简历,并在面试过后收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张三接受了公司的录用通知,表示愿意加入该公司工作。在这个案例中,张三的简历投递构成了要约,而公司的录用通知则构成了承诺。双方达成了一份劳动合同,张三应当按照承诺加入公司工作。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要约与承诺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要约与承诺构成了合同的基础,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谨慎对待自己的要约和承诺,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免因此产生纠纷和损失。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
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合同要约案例
合同要约案例
合同要约案例:购车合同
一、案例背景
小明是一家公司的职员,最近想购买一辆新车。他在网上浏览了
多家汽车销售网站,看中了一家汽车经销商的广告,打算去店里详细
了解购车信息。
二、经过
1. 第一次接触
小明来到汽车经销商的展厅,被一辆闪亮的车辆吸引了注意。销
售员小李热情地接待了他,详细介绍了车型、配置、性能等信息。小
明对其中一款车感兴趣,并咨询了价格、付款方式、保修政策等方面。
2. 报价单
小明表示想考虑一下,并要求销售员提供一份详细的报价单,以
便自己核对及决策。销售员同意了他的要求,并保证报价单的有效期
为5个工作日。
3. 再次咨询
回到家后,小明对比了几家经销商的报价,觉得这家经销商的价
格较为合理。他打电话给销售员小李,提出了一些进一步的问题,包
括车辆交付时间、融资方案等。小李提供了满意的答复,并表示可以
协商调整交付时间。
4. 合同签订
经过多次沟通和咨询后,小明决定购买这辆车,并提出了自己的
购买意向。小李表示同意,并向小明提供了一份购车合同草案。双方
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沟通和修改,最终确定了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
车辆型号、车辆价格、付款方式、保修政策、车辆交付时间等。
5. 合同生效
小明将合同草案打印出来,并在销售商的展厅约定时间与销售员
进行面谈。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了确认,并签署了正式的购车合同。
销售员将合同归档,小明缴纳了车辆订金。
三、合同要约
根据以上描述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合同要约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
1. 双方主体的意愿表达
小明在第一次接触中表示了购车的意愿,销售员也对此做出了积极回应。在进一步咨询和沟通后,双方都确认了购车的意愿,并开始商讨具体的合同要素。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案例
合同法案例
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
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
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 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买卖合同要约
买卖合同要约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
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
2. 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案例
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
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
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 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攵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
A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承诺无效。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
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不能;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民事活动,未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此外,张某的邀请不符合要约的构成目的,因为要约的缔结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所以本案并未成立合同,也就没有违约的可能,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或另请吃饭。
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学校应否承担责任?(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答:(1)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在本案中,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发来的承诺属于承诺。三中对要约的撤销并不符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条件,所以三中对要约的撤销不能成立。
(2)在本案中,三中的要约并未失效,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所以三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广州A公司20xx年3月1日以信件的方式向上海B公司发出要约:愿意购买贵公司儿童玩具1万件,每件价格100元,你方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 天内答复有效。”月10信件到达B公司,B公司收发员李某签收,但由于正逢下班时间,于第二天将信交给公司办公室。恰逢B公司董事长外出,20xx年4
月6日才回来,看到A公司的要约,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告知A公司:如果价格为120元/件,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儿童玩具。” A公司不予理睬。4月20日上海C 公司经理吴某在B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看到了A公司的要约,当天回去就向A公司发了传真:我们愿意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1万件儿童玩具。” A 司予第二天回电C公司:我们只需要5000件。”(公司当天回电:明日发货”。
(1)20xx年4月6日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要约还是承诺?
(2)A公司对20xx年4月6日B公司电话不予理睬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3)20xx年4月20日C公司的传真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4)20xx年4月21日A公司对C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为什么?
(5)20xx年4月21日C公司对A公司的回电是要约还是承诺?
答:(1)要约;在本案中,B公司电话告知A的内容是价格变更,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2)不构成违约;首先B公司错过了A公司的要约的期限,再次,B公司
是新的要约,对于要约可以不予承诺,没有承诺则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也就没有违约的存在。
(3)要约;因为要约的对象具有确定性,在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是针对B 公司的,并没有向C公司作出要约,所以C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C公司对A 公司发出的要约。
(4)要约;在本案中,A公司对B公司的回复是数量上的变更,属于作出实质性变更,则原要约失效,成立新要约。
(5)承诺;C公司对于A公司的回电是对于要约的答复,构成承诺。
6.华联公司得知友谊宾馆需要电饭锅,便发电报以优惠的价格出售,友谊宾馆回复并要求价格再优惠一些,华联公司回复同意。华联公司委托顺达运输公司运送,顺达公司在运输途中由于大水损坏了一部分产品,但没有受损的货品送到友谊宾馆,之后华联公司又把损失的货物按数量补发给了友谊宾馆。
⑴华联公司向友谊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⑵友谊宾馆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
⑶顺达公司是否应对运输中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