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要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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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平等地进行交易。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第七条【形式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

第九条【履行方式】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的方式及时间因合同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不履行合同的责任】1.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与合同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以本法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法自_年_月____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概要性内容。

具体条文及细节可参照正式法律文本,确保完整与准确性。

此法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

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

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

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

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

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

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

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

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请,希望对方接受自己的建
议或提议。

- 举例:A公司向B公司发出邀请,希望B公司合作开展一项新项目。

这个邀请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要约:
-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明确的意愿,希望对方接受自己的
建议或提议。

- 举例: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提议合作开展一项新项目,并明确了合作方式、时间、费用等细节。

如果B公司接受了这个要约,那么
双方就可以开始合作了。

承诺:
- 承诺是指一方向另一方保证自己会履行某种义务或承担某种责任。

- 举例:A公司向B公司承诺,会按时交付合作项目,并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如果A公司没有履行承诺,那么B公司可以要求赔偿或解
除合同。

合同:
- 合同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法律
文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举例: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费用、责任等。

如果双方都遵守了合同,那么合作可以顺利进行,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合同,那么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
的权益。

合同要约和承诺

合同要约和承诺

合同要约和承诺引言本文档旨在就合同要约和承诺这一法律主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合同要约和承诺在商业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确保各方之间互相信任和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本文将从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定义、要素、成立和解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要约合同要约是指一方作出的邀约行为,表明其愿意与他人订立合同并接受对方的接受行为。

要约是合同形成的起点,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以下是合同要约的要素:1.表示意思:要约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一定的表达意思;2.对象确定:要约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物或服务;3.意思表示真实:要约必须是真实的、真诚的,不能是虚假或欺诈的;4.无法撤销:一旦要约发出,一方就不能随意撤销。

二、合同承诺合同承诺是指接受要约的一方表达同意并愿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

合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以下是合同承诺的要素:1.接受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是明确且具有接受合同要约的表达意思;2.接受范围一致:承诺必须接受要约人的全部要约内容,不能有任何修改或限制;3.无保留接受:承诺必须是无条件、无保留的接受合同要约;4.通知要求:承诺人应及时通知要约人接受承诺,以确保双方对承诺内容达成一致。

三、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合同要约和承诺两个要素的相互对应和一致,达到合意的状态。

通常,合同的成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邀约:当一方向他人发出要约时,邀约即形成;2.反要约:对方可以以反要约的方式回应邀约,即向原邀约人发出要约;3.承诺:原邀约人接受反要约的要约,即发出承诺;4.同意:反要约人接受承诺,即形成合同的成立。

以上是合同成立的一般流程,当然,具体流程可能因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而有所不同。

四、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在约定情况下终止合同关系,解除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履行:当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合同关系终止;2.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3.依法解除:当合同履行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时,对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4.变更:当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修改合同内容或变更合同关系。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是合同法中⽐较重要的内容,所以理解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对合同法的应⽤有很⼤的帮助。

那么,如何区分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这⼀问题你知道吗?下⾯店铺⼩编将为⼤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区分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缔约⼀⽅以缔结合同为⽬的⽽向对⽅当事⼈作出的意思表⽰。

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商务⽰范法》第11条规定:除⾮当事⼈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意思表⽰的⼿段来表⽰,并不得仅仅以使⽤电⼦意思表⽰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性。

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的,也可以是默⽰的。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项要约要发⽣法律效⼒,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的特定⼈做出的意思表⽰。

2、要约必须具有订⽴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在电⼦商务活动中,从事电⼦交易的商家在互联⽹上发布⼴告的⾏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发出的。

另⼀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要约⼀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是撤回,否则要约⼈必须承担Υ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时⽣效”。

由于电⼦交易均采取电⼦⽅式进⾏,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计算机⼏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交易中何ν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数据电⽂形式订⽴合同,收件⼈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的,该数据电⽂进⼊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δ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进⼊收件⼈的任何系统的⾸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合同要约与承诺是的意思是:要约简单地讲要约⼈拟好⼀份合同(要约)希望别⼈签约⽽发出合同(要约),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同意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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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1、合同要约与承诺是的意思是:要约简单地讲要约⼈拟好⼀份合同(要约)希望别⼈签约⽽发出合同(要约),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同意签约,合同是双⽅或多⽅的民事⾏为,以各⽅当事⼈意思表⽰的⼀致为成⽴要件,订⽴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双⽅使其意思表⽰趋于⼀致的过程。

当事⼈双⽅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要约要约简单地讲要约⼈拟好⼀份合同(要约)希望别⼈签约⽽发出合同(要约):(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3)可以撤销,在受要约⼈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3、承诺(1)受要约⼈向要约⼈作出表⽰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2)不得附条件;(3)受要约⼈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4)如果承诺⽣效同时合同成⽴。

4、要约承诺(1)合同是双⽅或多⽅的民事⾏为,以各⽅当事⼈意思表⽰的⼀致为成⽴要件,订⽴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双⽅使其意思表⽰趋于⼀致的过程。

当事⼈双⽅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的⽇益复杂化,合同订⽴的时空都在扩⼤,以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判断合同成⽴与否、进⽽分清当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就愈显必要。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意思表⽰。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订⽴合同,并唤起相对⼈的承诺,所以要约⼈必须是订⽴合同的⼀⽅当事⼈。

例如对订⽴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也可以是出卖⼈,但必须是准备订⽴买卖合同的当事⼈或者是订约当事⼈的代理⼈。

如果是代理⼈,需要有本⼈的授权。

任何⼈在没有经过他⼈授权的情况下擅⾃代替他⼈发出要约,对他⼈不能发⽣拘束⼒。

合同中要约和承诺的概念

合同中要约和承诺的概念

合同中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关于要约和承诺,你了解多少》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合同里特别重要的两个概念,那就是要约和承诺。

你看哈,这要约就像是你在市场上摆摊,大声吆喝:“我的苹果又甜又便宜啦,快来买呀!”这就是你向别人发出的一个邀请,告诉人家你有东西要卖,而且还有具体的条件呢。

比如说苹果多少钱一斤呀,质量咋样呀。

那承诺呢,就好比有人听到你的吆喝,走过来说:“行,老板,给我来两斤。

”这就是对要约的同意呀,接受了你提出的条件。

这一来一往,可不就达成了一个小小的交易嘛。

比如说你想租房子,你发出一个信息说:“我要租个两室一厅,租金每月两千块。

”这就是要约。

然后有房东看到了,说:“好呀,没问题,房子租给你。

”这就是承诺啦。

一旦房东做出了这个承诺,那你们之间就有了一个租房的约定,可不能随便反悔哦。

再打个比方,你去商店买东西,你看到一个喜欢的东西,问老板多少钱,老板说价格,这就是要约。

你说行,我买了,这就是承诺呀。

要约和承诺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它们是有法律效力的呢。

就像你和朋友约定好了一起去玩,你要是突然不去了,朋友肯定不高兴呀。

在合同里也是这样,如果一方发出了要约,另一方做出了承诺,那就要遵守约定,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所以呀,我们在生活中做事情也要像对待要约和承诺一样,要讲信用。

你答应了别人的事情,就要努力做到,不能轻易反悔。

不然别人以后可就不敢相信你啦。

我记得有一次,我和朋友约好了一起去看电影,我都到电影院了,朋友却打电话说不来了,因为有别的事情。

我当时就特别生气,觉得他不讲信用。

从那以后,我对他的信任就有点打折了。

在生意场上更是这样,如果你发出了要约,别人做出了承诺,结果你又反悔了,那你的名声可就坏了,以后谁还敢和你做生意呀。

总之呢,要约和承诺就像是合同的灵魂,没有它们,合同就不完整。

我们要认真对待它们,就像对待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承诺一样。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充满规则的社会里,走得稳稳当当,和别人建立起可靠的关系。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都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希望有所帮助!关于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合同履行的要约和承诺书

合同履行的要约和承诺书

合同履行的要约和承诺书
合同履行要约和承诺书
致:[对方公司名称]
地址:[对方公司地址]
本函由[我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承诺方”)发出,承诺方在充分
了解[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现向贵方提出
以下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 承诺方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 承诺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或服务。

3. 承诺方将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条件,确保工作成果或
服务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二、承诺
1. 承诺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精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承诺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与贵方沟通,确保信息的透明
和及时更新。

3. 承诺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将及时
通知贵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4. 承诺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将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贵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其他
1. 本承诺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3.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方:[我方公司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签字日期]
贵方:
[对方公司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签字日期]。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

要约与承诺案例在日常生活中,要约与承诺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法律概念。

要约是指一个人提出的意向,要求另一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而承诺则是指对方接受了要约所提出的条件。

在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具体了解要约与承诺的相关内容。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看到一款自己非常喜欢的手机,于是给卖家发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

卖家在收到消息后回复小明,表示同意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手机。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消息构成了要约,而卖家的回复则构成了承诺。

双方达成了一份合同,卖家应当按照承诺出售手机给小明。

案例二:小红在超市看到一件衣服打折,标价为200元。

她拿起衣服准备结账时,店员告诉她,这件衣服是特价商品,只需要150元。

小红当即表示愿意购买,并支付了150元购买了衣服。

在这个案例中,店员的告知构成了要约,而小红的支付则构成了承诺。

双方达成了一份合同,小红应当按照承诺支付了150元购买了衣服。

案例三:张三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岗位,他按照要求投递了简历,并在面试过后收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

张三接受了公司的录用通知,表示愿意加入该公司工作。

在这个案例中,张三的简历投递构成了要约,而公司的录用通知则构成了承诺。

双方达成了一份劳动合同,张三应当按照承诺加入公司工作。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要约与承诺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要约与承诺构成了合同的基础,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谨慎对待自己的要约和承诺,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免因此产生纠纷和损失。

总之,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要约和承诺行为,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要约与承诺的相关内容。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案例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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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我们的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将遵循最严格的品质管理措施。

我们将确保所有产品都经过严格的测试和检查,以确保其可靠性和耐用性。

此外,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卓越的售后服务和支持。

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我们将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以确保您的满意度。

合同法司法考试题(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

合同法司法考试题(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
案例一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未作任何表示。甲问乙是否同意购买该商品,乙说“我看看吧”。甲认 为乙已承诺合同成立,后乙拒绝履行。甲能否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未作任何表示。甲认为乙已承诺合同成立,后乙拒绝履行。甲能否追究 乙的违约责任?
承诺案例分析
案例一
合同成立的地点
要约发出地
如果合同是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且要约中未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则合同成立的地点为要约发出的地点。
承诺接收地
如果合同是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且承诺中未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则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承诺接收的地点。
交易习惯地
如果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书面形式,且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成 立的地点,则可以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02
承诺
承诺的概念
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 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和 履行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和所规定 的权利和义务。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 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 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 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后,合同即成立,双方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在要约规定的期 限内表示接受。甲认为乙已承诺合同 成立,后乙拒绝履行。甲能否追究乙 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在要约规定的期 限内表示接受。甲认为乙未承诺合同 不成立,后乙要求履行合同。乙能否 要求甲履行合同?
要约与承诺的综合案例分析
案例一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未作任何表示。后甲撤销要约,乙要求履行合同。如何处理 ?

合同法 要约 承诺

合同法 要约 承诺

合同法要约承诺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的法律,是我国民商法中的重要部分。

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对于合同的成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合同法、要约和承诺这三个主题展开,对其进行详细的阐述。

合同是民商法中的一种法律行为,它是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民事目的而设立的一种协议。

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步骤。

在合同关系中,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希望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指另一方接受要约方提出的意愿,表示自己同意成为合同的一方。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它们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

要约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

首先,要约必须是对受约方发出的具体而明确的要求。

要约应当表达出要约方确实希望与受约方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愿。

其次,要约必须具备真实合法的内容。

要约的内容不得违法,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约必须是有明确期限的。

要约应当规定合同达成的时间限制,如果没有规定期限则视为适当期限。

承诺是受约方对于要约的回应,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环节。

在承诺中,受约方应当明确表示同意接受要约方的意愿。

承诺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受约方在接受要约时,应当一次性回应并表达自己对要约的完全接受,否则将构成不同意的表示。

要约和承诺的形式多样,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进行。

在现代社会中,以电子方式进行要约和承诺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

根据我国《电子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约和承诺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表达和回应。

除了要约和承诺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其他要素,如合同的成立、效力、变更和解除等。

在合同成立时,双方应当就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和履行期限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合同形成和法律效力方面有着不同的作用。

要约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发出的表示,表明其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承诺则是对方对要约所作出的接受表示。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详细探讨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和作用。

要约是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之一。

它是一种邀请性质的表示,其主体具有真实意愿,并向另一方做出明确的承诺。

要约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无论形式如何,都必须具备明确的要约内容和真实的意愿。

要约的性质决定了它是起始合同关系的行为,它会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要约的内容通常应包括充分的合同要素,比如标的物、价格、数量等,从而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约和邀约有时容易被混淆。

邀约是一种表达意愿的表示,但它并不具备要约的法律效力。

邀约更像是一种邀请,它提供了向他人发送要约的可能性。

要约则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效果,一旦要约被接受,则合同关系就形成了。

因此,要约具有追溯效力,即要约发出后即使被接受前也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是对要约的有效回应。

当一方接受另一方的要约时,承诺就形成了。

承诺是以回应要约方的同意表示为基础的,它表明对方接受了要约方的意愿。

承诺必须明确、自愿和无条件。

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一旦承诺被发出,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使合同关系正式确定下来。

要约和承诺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

要约是一方的意愿表达,而承诺是另一方对该意愿的接受表示。

要约是先于承诺的,只有当要约被承诺方接受后,才能形成合同关系。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它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合同形成过程。

要约和承诺的作用不仅限于合同形成,还涉及了法律效力的问题。

要约的存在和有效性决定了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而承诺的发出和接受则确定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实施中的要约和承诺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要约方需要履行自己在要约中作出的承诺,并向承诺方提供相应的权益。

承诺方需要履行自己在承诺中作出的承诺,并实施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要约和承诺是法律上的两个概念,它们在意义和法律效果上存在着一些区别。

要约是指一个人向另一方发出的询问是否愿意订立合同的行为,而承诺则是指对要约发出方作出的表示同意或接受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特点是向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方有意订立合同,并表现出一个明确和具体的意思表示,使受要约方可以明确知道要约方的意图和要约内容。

要约需要满足合同的法定要素,即要约内容应当明确,包括合同的对象、内容、标的、数量、价款等必要的要素。

承诺是表示同意或接受要约的行为,也称为合同的成立。

承诺一旦作出并通知要约方,即表示受要约方愿意按照要约方的提议订立合同,并愿意承担合同的责任。

承诺的表达可以通过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或者其他可以明确双方意图的方式。

但承诺必须得到要约方的明确通知,以确保双方达成共识。

要约与承诺之间的区别在于,要约是要约方向受要约方发出的邀请,询问是否愿意订立合同,而承诺是受要约方对要约的接受或同意。

要约通常是双方意向达成合同的开始,承诺是合同的成立和确认。

要约在发出之前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而承诺一经作出就不能随意取消或撤销。

此外,要约通常是面向多个受要约方的,要约方会向多个潜在的合作方发出要约,以寻求他们的同意。

而承诺是受要约方对要约的回应,之后双方可以进一步商讨细节并最终达成合同。

要约和承诺的不同还体现在法律效果上。

要约的发出并不意味着合同的成立,需要受要约方对要约作出明确的接受或同意。

而承诺的发出则表示双方已经达成了共识,合同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总结起来,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关键概念。

要约是要约方对受要约方发出的邀请,询问是否愿意订立合同;而承诺是受要约方对要约的接受或同意。

要约是合同订立的起点,承诺是合同成立的确认和确认。

要约的发出并不意味着合同的成立,需要受要约方对要约作出明确的接受或同意,而承诺的发出表示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合同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

Too little thought may lose the dignity of being a human being, and too much thought may lose the happiness ofbeing a human being.(页眉可删)《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买卖活动中,作为采购方向对方表达签署合同的意向后,对方收到要约,如果同意签署合同,会做出相关承诺。

接下来双方会选择时间就合同细节进行探讨,并最终订立合同。

关于要约和承诺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

那么《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有哪些条款,下面我们通过摘录的相关条文做个了解吧。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的成⽴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的成⽴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的订⽴是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的,但合同的成⽴不⼀定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时成⽴。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订⽴合同⽅式】当事⼈订⽴合同,采取要约、承诺⽅式。

第三⼗⼆条【合同成⽴时间】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

第三⼗三条【确认书与合同成⽴】当事⼈采⽤信件、数据电⽂等形式订⽴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

⼆、哪些属于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第15条,下列⾏为属于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表。

此举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为⼈希望订⽴合同的意思,但从中并不能确定⾏为⼈具有⼀经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只是向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向⾃⼰提出订约条件,因此只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当然,如果在向不特定⼈派发的商品订单中明确表⽰愿受承诺的约束,或从其内容中可以确定有此意图,则应认定为要约。

2、拍卖公告。

拍卖是指拍卖⼈在众多的报价中,选择报价最⾼者订⽴买卖合同的特殊买卖⽅式。

拍卖⼀般要经过三个阶段:拍卖表⽰(拍卖公告);拍卖(叫价);拍定。

对拍卖公告,各国合同法⼀般认为是要约邀请,因为其中并未包含合同成⽴的主要条件,特别是价格条款,⽽只是希望竞买⼈提出价格条款。

3、招标公告。

招标是指订⽴合同的⼀⽅当事⼈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发出要约为⽬的的意思表⽰。

对招标的回应称为投标。

⼀般认为,招标属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招标⼈的决标为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招标⼈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表⽰将与报价最优者订⽴合同,则可视为要约。

4、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指拟公开发⾏股票的⼈经批准公开发⾏股票后,依法于法定⽇期和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的全⾯、真实、准确地披露发⾏股票者的信息以供投资者参考的法律⽂件。

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汇总

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汇总

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汇总1、合同主体11 本合同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12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旨在汇总《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关键知识点,以帮助双方当事人深入理解和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22 具体涵盖的知识点包括但不限于:221 要约的定义、构成要件和生效时间。

222 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的情形。

223 承诺的定义、构成要件和生效时间。

224 承诺的撤回、逾期承诺和变更承诺的法律效果。

225 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3、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认真学习和理解所汇总的知识点,并在实际应用中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312 甲方有义务准确、全面地汇总《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并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乙方传达。

313 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合理疑问,提供必要的法律解释和指导。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准确、权威的法律知识点汇总,并对不清楚的内容提出疑问。

322 乙方有义务积极主动地学习甲方提供的知识点,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所学知识从事违法活动。

323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指导和监督,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并向甲方反馈学习效果。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准确、全面地汇总知识点,导致乙方在学习和应用中出现错误或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若乙方未认真学习甲方提供的知识点,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从事违法活动,导致自身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名誉损失。

43 若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其他违约行为,应根据违约的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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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的计算


承诺的期限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要约人以电报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自 电报交发之日起计算; • (2)要约人以信件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以信件 所载明的日期起算; • (3)如果信件没有载明日期的,应按信封的发出 的邮戳日起算; • (4)要约人以电话、电传或者其他快速方法发出 要约的,承诺期限应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分 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要约邀请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其与要约的根本区别,是通过提供 有关信息,希望(引诱)他人向自己订约。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 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 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案例讨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课堂习题
•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 为是( ) •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 标
• 2、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 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 A.要约 B.承诺 •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要约被撤回
要 约 的 消 灭
参考案例2-5
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规定: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 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 •
1.通知的方式 2.积极的行为可以构成承诺 3.消极的行为可以构成承诺
• 承诺的生效: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本案如何处理?
承诺的内容
• 1.对承诺内容的要求
• • • • • 2.实质性变更 3.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 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 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1)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法定义务 (2)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 (3)承诺在授权范围内对要约作了修改
案例
• 1月1日,甲(出版社)向乙(大学教师) 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月2日,乙发出一封订 购信,订购其中一套《中国法律大全》,要求 1月10日前寄到;1月3日,乙发信取消订购。1 月5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月6日,取消订购的 信到达甲处,甲未予理睬,于1月7日将该书寄 出;此书本应于1月10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 的原因,于1月13日才到;乙见已超出自己所 定期限,就未予理睬。甲久未见书款,遂向法 院起诉。
合同法律制度
Law of contract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并得以履行的前提。 当事人不管用哪种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的 订立都要经过两个法律步骤才能完成,即 要约与承诺。
→ 要约 → ↑ 特定的人 ↘ 撤销 ↗ 要约人 — — — —— — 受要约人 ↘ 失效 ↖ 非特定的人 ↙ ← 承诺 ←
要 约
• 在国际商贸实践中 亦称发盘或出盘, 在商业活动中有时 也叫发价、出价或 者报价。 •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
• 是由特定人作出的 意思表示。 • 必须反映其订立合 同的基本意图。 • 须是要约人向其希 望与之缔结合同的 受要约人发出的。 • 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区别案例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 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 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 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 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 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 “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 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 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 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 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 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 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要约被撤销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了行为能力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构 成 要 件
(2)承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 立合同的意图
• 承诺的撤回:是指在承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承诺人宣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 迟到的承诺:
1.因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2.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 参考案例2-6
北京与南京一般信件的传递时间 是三天。北京的甲方以信件向南京乙 方发出要约,发出的邮戳日是1月1日 ,承诺期限是15天,但按照信件无法 确定起算日期。乙方接到要约的时间 是1月4日,经过考虑,乙方于14日向 甲方邮寄接受要约的信件。表示承诺 的信件本应于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 即 1 月 16 日到达甲方,但由于自然灾 害或者邮局人员的工作失误, 1 月 17 日承诺才送达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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