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大连社会保障制度

合集下载

大连社保标准

大连社保标准

大连社保标准大连市是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社会保障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大连市的社会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以下将对大连市各项社会保障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养老保险。

大连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国家政策执行,具体标准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20%。

养老金待遇根据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确定,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其次是医疗保险。

大连市的医疗保险实行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并举的政策,居民医保覆盖城乡居民,职工医保覆盖在职和离退休职工。

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8%,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支付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

再者是失业保险。

大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0.5%、单位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确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是工伤保险。

大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0.5%,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工伤程度和工资确定,工伤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最后是生育保险。

大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0.8%,单位1.2%,生育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生育情况和工资确定,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大连市的社会保障标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

同时,大连市也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社会保障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社保试点成果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通知-辽政发[2004]1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社保试点成果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通知-辽政发[2004]1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社保试点成果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社保试点成果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通知(辽政发[2004]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01年国务院决定在我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

目前,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结束,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力度有所减弱,投入有所减少。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社保试点成果的巩固,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进一步巩固社保试点成果,继续完善社保体系,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巩固社保试点成果和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长效机制方面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发,克服松懈情绪,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完成社保试点任务后,务必做到社会保障工作力度不减弱、投入不减少,着力解决好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社保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工作水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巩固社保试点成果1.继续做好并轨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的并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做好并轨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补缴工作。

大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大连市财政局大人社发〔2011〕129号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部分现行社会保险政策。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费补助金、抚恤金,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239号)中规定的列支渠道不再执行。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参保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给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2010年1月1日以后跨省流动到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中有关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规定确认。

(四)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一)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予以调整,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 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刘有、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有、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有、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9【案件字号】(2020)辽02行终6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车兆东马小红刘杰【审理法官】车兆东马小红刘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有;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刘有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有【当事人-公司】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玉祥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玉祥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玉祥【代理律所】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有;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本规定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未对上诉人投诉举报的金山水泥公司于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查处的行为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未对上诉人投诉举报的金山水泥公司于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查处的行为是否合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大连社保规定

大连社保规定

大连社保规定大连社保规定大连市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提供社会保障服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大连社保的一些主要规定内容。

一、社保缴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连市各企事业单位雇佣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社会保障费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独自缴纳。

缴费方式一般是按月缴纳,缴费比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

二、社保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

养老金的计算以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为依据,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的人,得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

同时,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在就医时,只要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持有有效的医保卡,职工只需支付一部分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

三、社保补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大连市还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例如,对失业人员、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等,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保补贴待遇。

四、社保转移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调动岗位时,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职工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目标单位所在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五、社保待遇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大连市每年都会对社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一般是在每年年初发布调整方案,确定养老金、医疗报销比例等。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减少职工的社保费用。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了解相关的社保政策和待遇,并及时维权。

总之,大连市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社保待遇和补贴政策。

通过缴纳社保费,劳动者不仅能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障,还能获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障。

同时,大连市也鼓励职工了解和积极运用社保政策,提高自己的社会保障水平。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4•【字号】大政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3]4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1] 18号)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市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经办管理。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坚持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组织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个人缴费按年缴纳。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其中: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补贴7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9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10元;1000元补贴120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大政办发[2012]142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4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3日大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 [2011] 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8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以及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标准和人民银行相关标准统一制作,面向社会公众发行,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金融服务等事务于一体的多功能联名复合卡。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对象为除学龄前儿童以外在我市参保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管理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作为我市社会保障卡的业务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数据确认工作,并组织相关机构按照社会保障卡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做好社会保障卡激活业务。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大人社发【2010】86号关于开展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社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属驻连有关单位:为做好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的对象、范围和申报条件(一)考核对象和范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2009年底在编的技术工人;(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并在中级工岗位工作4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资格;2、2003年底前参加工作并在初级工岗位工作4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资格;3、已转正定级未考取技术等级资格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资格。

(三)按有关规定,属于干部岗位调到技术工人岗位的人员、企业成建制划入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复员退伍安置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岗位调到技术工人岗位的工人,均可按同期参加工作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的职业等级资格;(四)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在此次技术等级考核中若改变工种,须先进行同一等级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等级;(五)2010年8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这次技术等级资格考核;(六)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岗位上的临时人员可参加本次技术等级资格考核,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条件参照大劳发﹝2006﹞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自2010年 7月1 日开始至7 月20 日结束。

在本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按申报条件初审合格后,填写《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职业等级资格考核报名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和《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职业等级资格考核报名汇总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由区、市、县和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

各单位填表时须将相同工种人员按级别顺序填写。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大人社发[2010]206号【发布部门】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12.08【实施日期】2010.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206号)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既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也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紧迫要求。

此项工作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努力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新农保”的实施让大连农民坐上制度养老的幸福列车

“新农保”的实施让大连农民坐上制度养老的幸福列车

“新农保”的实施让大连农民坐上制度养老的幸福列车“新农保”的实施让大连农民坐上制度养老的幸福列车从xx年4月1日全面开展“新农保”工作,到xx年7月1日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随着大连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市级统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地百万农村居民坐上了制度养老的幸福列车。

xx年4月1日,大连市35.8万名年满60周岁的.老人养老金存折上打入了有生以来第一笔养老金。

每人每月60元的根底养老金,看起来并不多,但全市全年总计有2亿多元,而这笔支出全部都由市县两级财政承当。

此后,大连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民生工程之一,三年里四次调整根底养老金标准,待遇水平始终保持东北首位。

自“新农保”制度实施以来,大连市相继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

在这些政策的纵深推进中,全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由制度全覆盖向城乡一体化升级并轨。

xx年先后启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xx年,大连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统一为10个档次、根底养老金领取标准统一为一个标准。

与此同时,还通过四级经办体系和三级络实现了“钱在银行走,数据网上流”的社会化管理。

除了养老保险外,大连市的医保也一步步迈入“一卡通”时代,实现了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市级统筹,全市三险经办模式实现了统一。

其中,职工医保在市级统筹后,医保待遇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和信息系统方面实现了“五统一”。

据大连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统计,全市目前,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到达3185372人,一个全员参保、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本形成。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大劳发[2008]160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8〕160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基金收入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参保等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8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改为街道,原乡镇企业(以下称镇改街企业)及其职工,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镇改街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从撤镇设街之日起补缴(撤镇设街时间早于1993年1月1日的,从1993年1月1日起补缴)。

职工自参保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参保前在乡镇企业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2、镇改街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3、镇改街企业及其职工按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改为街道,原农业户籍转为小城镇户籍且无工作单位的劳动年龄内居民(以下称小城镇居民),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从1993年1月起补缴;小城镇居民按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已经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养老保险可纳入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按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0.11•【字号】大人社发〔2013〕18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正文关于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87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体系,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称“三险”)实行市级统筹。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目标任务自2014年1月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三险”由各地区单独统筹提升为市级统筹,结余基金全部逐级上解市财政专户。

“三险”基金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应于2013年11月前完成市级统筹各项准备工作,将“三险”数据集中迁移至市“金保工程”系统,建成统一的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平台,实现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经办统一、信息系统统一。

二、关于失业保险(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5%,工作人员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它事业单位缴费标准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工作人员缴费标准为本人工资的1%。

(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连通过社会福利缩小城乡差距的例子

大连通过社会福利缩小城乡差距的例子

大连通过社会福利缩小城乡差距的例子大连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一直以来都致力于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下面是一些大连通过社会福利来缩小城乡差距的例子。

一、提高农民工福利待遇:大连市在农民工管理与服务方面,积极推进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提升。

例如,大连实行“雨露计划”,将农民工分为雨露计划农民工和其他农民工两类,雨露计划农民工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包括住房、医疗、养老等各方面的保障。

此外,大连还建立了农民工服务中心,提供农民工的咨询、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服务,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

二、改善农村教育条件:为了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连市重视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师资力量。

大连实行城乡一体化教育整合,对农村学校进行现代化改造,并优化师资配置,引进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此外,大连还加大了对农村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教材、学费减免、助学金等福利措施,帮助他们平等接受优质教育。

三、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建设:大连市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大连市在农村建立了乡镇卫生院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保健和常见疾病的诊疗服务。

此外,大连还通过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为贫困农村居民提供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报销等福利措施。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大连市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福利待遇。

大连实行了“一人一卡”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整合到一张社保卡中,方便农村居民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福利。

此外,大连还加大了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为贫困农村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福利支持。

五、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大连市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发展,通过开展农家乐、农产品加工、乡村文化体验等项目,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福利待遇。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大连保税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大连保税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大连保税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大保管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关于修订《大连保税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大保管发〔2017〕26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大人社发〔2016〕19号)、《关于被征地农转城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税区管委会决定对《关于印发大连保税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保管发〔2014〕44号)部分内容修订如下:一、第一条修订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71号)、《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大政发〔2010〕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6〕42号)以及辽宁省、大连市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和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第七条修订为: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及档案建立程序:(一)村委会提出拟认定的保障对象名单,由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送区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和户籍情况的审核。

(二)村委会综合审核结果,修订拟认定的保障对象名单,经被征地人员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7天后,确认保障对象名单,报送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保障对象资格认定材料后,报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大连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保税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大保管发[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大连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保管发[2010]15号)管委会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直属公司: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附件:大连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保税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5]81号),《大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大政发[1998]57号)、《大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政发[2002]15号)、《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大政发[2010]4号),以及大连市关于农转城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人员是指在二十里堡辖区内,因保税区管委会依法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二十里堡在籍人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是指保税区管委会将二十里堡辖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为妥善解决被征地人员的养老、就业和医疗等问题,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建立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坚持生存和发展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统一;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能承受,被征地人员能接受;公正、公开;制度设计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相衔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5•【字号】辽政发[2000]23号•【施行日期】200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0〕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方案》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继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措施,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定实施。

在实施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2000年6月25日辽宁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方案为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改革,稳定社会,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朱镕基总理视察辽宁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辽宁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和任务(一)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是由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的,是“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制度建设。

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来临,改善居民的心理预期,扩大消费,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我省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我省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目标、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都曾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矛盾日益显露出来,突出反映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资金缺乏有力保证;对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还没有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起到“最后一条保障线”的作用。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救发[2001]56号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救发[2001]56号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救发[2001]56号2000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民政部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辽民发[1999]9号文件《辽宁省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含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大连市有关法规和规章,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民政局依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和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

第五条经各级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社会福利机构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财政、税务、物价、城建、规划土地、卫生、公安、公用事业、电业等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积极支持和帮助社会福利机构的创办和发展。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社会福利机构。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第八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要根据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规划,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

第九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有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并填写筹办申请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大人社发〔2017〕24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24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工作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大连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大人社发〔2014〕109号),现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规范:一、关于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的相关问题(一)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职工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需要机动作业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及从属服务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分(子)公司经理、公司负责人、高管秘书、高管司机等;一般不包含企业中层管理岗位;2.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售后服务等岗位;3.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汽车服务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等岗位;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等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可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岗位,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石油、石化、金融、电信、电力、燃气、供水、供暖、物业、物流、医药、安保、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等社会公众服务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岗位;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渔业、制盐、制糖、旅游、船舶、环卫、房地产等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3.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岗位;4.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实行轮班作业的岗位;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能达到 10 但个体私营企业参保率较 0%,
( ) 三 管理 效率较 为低 下 , 相关法律 法 总人 口的 比重达到 1 % ,则该 国或 地 区 0
,已进入人 口老龄 大连社会保障管理机制改革仍 步人人 口老龄化社会 ) 低, 参保率仅为 6 % 一7 %。主要原 因在 规不健全。 0 0 仍然 化社会行列。 口老龄 化将使家庭和社 会 人 于个体私 营业 主为节 省成本不愿 为员工 处 于改革摸索时期 。在管理主体上 ,
政 在管 用于养老的资源和费用大大增加 。 社会养 参保 , 而员工为保住 饭碗不 敢有参保 的要 存 在着 条块分割 、 出多 门的问题 ; 现行社会保险统筹把各种所 有 老保障的负担加重 , 年人的赡养问题今 老 求, 再加上个体私营企业从 业人 员变 动频 理 内容上 , 制企业 、 职工保险金分开管理 。 纵横划分 后愈加突 出。 同时 , 有关测算结果显示 。 大 繁, 统计上又不能灵活跟进 。 而出现杜 进 无法利用保险的大数法则 , 以 连 1 O岁 劳动 年龄 人 口将持续保 持在 难 5—6 保的空 白地带 。社会保障覆盖不均 , 一方 为小块 , 发挥保 险基金 的调节作用 ; 在基金监管方 4 0万人 以上 。其 中 2 6 0 5— O岁劳动 年龄 面不能满足社会保障制度 “ 广覆盖” 的要 4 3 0万人 , 0 5年将达 到就业 21 求 ,另一方 面也将影 响到劳动力的合理 、 面 ,由于我 国社会保 障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人 口 3 0— 8 就业 压力 巨大 , 劳动力供给过剩和 正常流 动, 阻碍劳动力市场 的健康发展 。 在 开展工作过程 中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 , 高峰 , 导 ( ) 二 基金 支付压 力较 大。 以养老保险 瞒报社会保 险缴费 基数 、少 缴社会保 险 就业 岗位相对不足 , 致城镇就业变得越 丝万缕的联系 , 生产方式 的不 同, 直接影 润 , 或者将 亏损企业经 营状况改变 , 利用 时 , 往往会综合考虑各方面 的因素 。 充分
而且 。 从未来 发展看 , 大连养老保 险基 无法积累的问题 ; 如何 确定养老保险基金 则, 大连在 实际改革过 程中一直秉承此原 力 。 金 也将面临 支付压力 。有关 研究预测表 筹集中的 “ 现收现付” “ 和 基金积累” 之间 则。 不过在覆盖面逐 步扩大的同时,出现 如何 约束 医疗保险费用使用 0 8年大连累计赤字 大约在 2 5 的 比例关系 ; 1 了覆盖范 围不均衡的状况 。首先 , 从地域 明 ,至 2 2 主体 ( 医院) 的行为 , 控制医疗保险费用上 而且是较为乐观的估计。 此外 , 上看 , 内覆盖率较高 , 市 而庄河 、 瓦房店 、 亿 元左 右,
响着最后的营业 收入 , 进而影响着税 收数 其亏损抵消未来 利润。 额的大小。 利用每一个 可获利 的机会 。 如企业的存 货
第三 。 选择相对低税率 的经 营方式 。 计价方法 “ 先进先 出法 ” 后进先 出法 ” 、“
第一 , 对税种 的选择 。由于税种在经 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 程中 。 企业所处 环节 等 , 可以根据情况科学运用 。 , 如 预测原材 其所 担负的税 负往往也不 同, 企业 料 呈上涨趋 势 ,而且企业 需要常储 原材 营过程中的地位不同 ,其税率存在差别 。 不同 , 筹划者在决策时, 应全面系统地研究 , 尽 可 以通过 税收筹划 来选择税 负较低 的经 料 , 以选择 “ 可 后进先 出法” 核算 , 来 后进 量选择低税率的税种。 第二 。 扩大投 资方式 的选择。扩大 对
口文 / 沙宪宏
有大连特点的较为完善的社会 保障制度 ,
使之成为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完
整的“ 安全 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


大连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尚存 矛 费 、 骗取或违规支付社 会保 险金 等现象仍 随着 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 市场经济 为例。 时有发生 。同时 , 具体 的实施办法尚需进 . 体制的完善 , 大连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中所 盾 日益 突出。该 资金缺 口约为 6 6亿元 , 存 在的一些 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其 中的 3 8可 由中央 和地 方财政 补助 , /
6岁 置或进展缓慢 。从单位性质上看 。 机关事 轨 高峰期的到来 ,失业人员会急剧增加 。 口老龄化标 准 (5 及以上人 口占总人 口的 比重达 到 7 %或 6 O岁及 以上人 口占 业单位 、 国有 、 三资企业参保率较高 。 基本 失业保 险资金也 必将 出现一定 的缺 口。

步完善。 比如 , 如何 解决实施 个人账户
/ 缺 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存在 “ 空账”和已经 ( 覆盖 范围不均衡 。 低水平 、 一) “ 广覆 但 余 下 的 5 8就 成 了 名 剐其 实 的 “ 口” ,进 而使 养老金 的支 付 面临 巨大 压 按规 定缴费 的个人账 户因资金 被挪用 而 盖 ”是我 国社 会保 障制 度建设 的基本原
维普资讯
i瞄酿 i i
删 】『i 7 : z 伽 配呀
东 北 老工业 基地 振兴 战 略的提 出 ,
为地处东北 的大连 实现跨越 式发展 提供 了前所 未有的历史 机遇 。如何结合 辽宁 社会保 障制度试 点改革经验 , 尽快构建具
完善大连社会保障制度
普 兰店 、长海县等外县市区覆盖率很低 , 虽 然大连 目前失业 保险资金 年收缴额为 涨等。 基本上能够满足当期失业人 员失 ( ) 口变 动 对 社 会 保 障 提 出严 峻 四 人 还不 足 5 % 。主要 原因在于外县市 区企 3亿元 。 0
但随着国有企 挑战 。 目前 。 连 6 大 5岁及以上人 口占总人 业经营 困难 ,面临改组改制的工作繁重 , 业保险金 的按时足额发放 , .5 职工归宿没有着落 , 社会保 障工作暂 时搁 业 下 岗职 工基本生 活保障 向失业保险 并 口的 比重 为 8 6 % ,按照 国际上有 关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