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及欧洲诸国公共图书馆服务立法简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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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制图书馆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版权立法实践与启示

欧盟规制图书馆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版权立法实践与启示

欧盟规制图书馆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版权立法实践与启示在数字化时代,图书馆是知识传播和保护的关键机构。

由于现有的版权法律框架限制,大部分图书馆的藏书都是纸质书籍,其中很多作品已经绝版或者无法再购买。

这给图书馆的数字化利用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欧盟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允许图书馆数字化绝版作品,并提供互联网访问。

本文将探讨欧盟规制图书馆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版权立法实践及其启示。

欧盟规定允许图书馆在没有获得版权持有人的许可的情况下,对绝版作品进行数字化和提供互联网访问。

这一规定明确了图书馆对绝版作品进行数字化的合法性,并且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获取途径。

这种立法实践为绝版作品的数字化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图书馆开展数字化项目提供了更多的空间。

欧盟规定要求图书馆对数字化的绝版作品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包括限制使用的期限、确保作品的完整性以及保护使用者的个人信息。

这一规定确保了数字化作品的合法使用和保护,为图书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欧盟规定还要求图书馆需要保留纸质绝版作品的复制权,并且不得对数字化作品进行商业性使用。

这一规定防范了图书馆滥用数字化作品进行商业性活动的可能性,同时也保留了纸质绝版作品的存留权,使得这些作品在不同媒介之间能够进行有效的传承和保护。

欧盟规定还允许图书馆在数字化绝版作品的基础上,开展相关的教育和研究活动,并且提供合理的报酬给版权持有人。

这一规定鼓励了图书馆对数字化绝版作品进行更多的教育和研究利用,同时也兼顾了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立法需要兼顾公共利益和版权持有人的权益。

数字化时代对版权法律提出了全新的挑战,立法者需要在充分保护版权持有人的权益的也要兼顾公共的教育和研究需求。

版权立法应当根据数字化时代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修订。

由于技术和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传统的版权法律框架可能已经无法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因此需要对法律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

版权立法应当鼓励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欧盟规制图书馆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版权立法实践与启示

欧盟规制图书馆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版权立法实践与启示

欧盟规制图书馆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版权立法实践与启示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图书馆数字化利用绝版作品的需求和行为逐渐增多,但受制于版权法律与规定,许多欧盟国家的图书馆面临了数字化绝版作品的难题。

随着欧盟的版权立法实践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图书馆数字化利用绝版作品的问题也逐渐被解决。

本文将分析欧盟规制图书馆绝版作品数字化利用的版权立法实践,并探讨其中的启示。

1. 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欧盟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旨在打破国家之间数字化内容壁垒,促进数字化内容的跨境流通与利用。

在这一战略框架下,欧盟加强了对于数字化版权问题的监管力度,同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与法规,鼓励并规范各成员国图书馆对绝版作品的数字化利用行为。

2. 欧盟改革版权法案2019年,欧盟进行了规模庞大的版权法案改革,其中包括了对数字化内容利用的规定与约束。

在这一改革中,欧盟对于图书馆数字化绝版作品的利用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并允许图书馆在特定条件下对绝版作品进行数字化、储存和提供服务。

欧盟委员会定期发布数字化版权市场报告,对数字化内容利用的市场状况、变化趋势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评估。

这些报告为欧盟成员国政府提供了关于数字化图书馆绝版作品利用的立法实践和政策制定的有益参考。

1. 加强版权立法的国际合作在数字化时代,图书馆数字化绝版作品的利用已经超越了国界,各国之间应该加强合作,推动共同的数字化版权立法。

国际版权组织也应该加大对数字化版权问题的监管和协调力度,为图书馆数字化利用绝版作品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2. 立法要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在制定数字化版权立法时,政府应该注重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护版权人的权益,也要充分考虑到公共利益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在规范图书馆数字化绝版作品利用行为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公共利益和教育、研究的需要,允许图书馆在符合规定条件下进行数字化利用。

3. 制定适合数字化时代的版权法规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版权法规也要与时俱进,制定能够适应数字化时代需求的版权法规。

欧美国家公共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经验及启示

欧美国家公共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经验及启示

欧美国家公共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经验及启示作者:李锦霞来源:《河北科技图苑》2016年第02期摘要:通过对欧美国家公共图书馆发展现状及先进经营理念的梳理,总结出欧美国家公共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特点,并提出对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启示,以尽快缩小我国与欧美在公共图书馆服务方面的差距。

关键词:欧美国家;公共图书馆;图书馆服务中图分类号:G251文献标识码:A1引言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公共图书馆的多项指标均远超国内水平,诸如在人均图书馆占有量、购书经费、数字化建设、人均拥有图书卡、专业馆员配备等方面。

如2010年,美国联机计算机图书馆中心(OCLC)发布的会员研究报告中提到,2008年美国公共图书馆总经费达107.2 亿美元,公共图书馆拥有馆员47 926人,馆藏年总流通量2 277 54.9万册(件),拥有公共图书馆读者证的美国人占68%。

每年接待约15亿人次到馆访问,人均年到馆5.1次。

2011年,提供电子书借阅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在同行业中占67.2% ,约有12 000所公共图书馆提供免费WiFi服务。

据测算,美国与加拿大的图书馆人均占有率极高,分别为18 400人和3万人拥有一所[1]。

英国6 500万人口,政府每年为公共图书馆事业投入经费高达10亿英镑,全英共构建了4 000所公共图书馆,每年借书量高达2.6亿册,青少年读者占79%,拥有读者证比率为60%,是目前全球拥有公共图书馆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2]。

这与欧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理念、方法、经验与模式密切相关。

2欧美公共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特点2.1重视图书馆法律体系的构建欧美国家非常重视图书馆立法工作。

如1850年,世界上第一部由政府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案在英国诞生,为图书馆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美国《图书馆服务法》、《图书馆技术和服务法》分别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相继颁布,其规定了政府必须将税收的3%-6%投入到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中。

1952年,《国家图书馆法》在加拿大通过,随后在社会各界的推动下再次对其修订,最后付诸实施,对加拿大随后多年的人文社会发展和变迁起到了相当可观的助推作用[3]。

欧盟及欧洲诸国公共图书馆服务立法筒述(上)

欧盟及欧洲诸国公共图书馆服务立法筒述(上)

是否应 当赋 予具 有保存 国家文 化遗产 职责 的公共 图 书馆 主动采集 网络 作 品的权利 ; 尤其是 网络 作 品 , 图 书馆 在采集 时不 可避免地 会 因复制 和元数据 收割 而
触及 版权 问题 ;
下, 建立在传统复制手段基础上 的作者和出版商与
图书馆 之 间脆弱 的利 益 平衡 机 制 被 打破 , 最 终 在 并 美 国引发 了首起 针对 图书馆 的侵 权诉 讼 。2但 总 体 _ 而言 , 在二十 世纪八 十年 代 以前 , 电子 出版物 大量 在
题。
其核 心是 复制权 问题 。根据 图书馆 的 内部 业务流 程
在二 十世纪 五 十年 代 前 , 者对 图书馆 藏 品 的 读 复制 主要采 取手抄 、 打字 机 录入 或 者 照 相 翻拍 等 手 段 , 管作者 及 出版商们 对此 做法 曾表质 疑 , 因复 尽 但 制量极 为有 限 , 尚未对其 权益 构成实 质性威 胁 , 们 他

行业内部规定( 如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叶在美 国出现
的《 子协定 》 ; 君 ) 即便 偶 发 的 涉 及 图 书馆 复 制 行 为 的诉 讼 , 多适 用普 通 法 中有关 合 理 使用 的原 则 也 加 以评 判 。然而 这种建 立在个 案基 础上 的司法 审判
5 ・ 2
翟建 雄 : 盟 及 欧 洲 诸 国公 共 图 书 馆 服 务立 法 简 述 ( ) 欧 上
制度 并不 能为 图书 馆 的复 制 行 为 提供 一种 统 一 的 、 明确 的和 可靠 的法 律 指 引 , 使 相关 法 律关 系 固定 并 下来 , 因而 亟需 制定 法对 图 书馆 的复制 权予 以明确 。 15 96年 , 国率 先在 其版 权 法 中明确 规 定 了图 书馆 英 复制行 为 的例 外 条 款 ; 17 9 6年 , 国 在新 一 轮 的 美 版 权法 修订 过程 中也 针对 图 书馆 的复制 行 为增设 专 节 予 以规 范 , 中不乏 多项 例外 条款 。 其 进入 二 十世 纪九 十 年 代 , 随着 以数 字 技 术 和 网

世界各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简述

世界各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简述
e s n i l o sc mp e ed v lp n . we e , r s e t r t o lt e eo me t Ho v r mo e i o tn l , h e ilt e g a a te i d s e ae y n e e a f i mp r t t el gsa i u r n e e p r tl e d d a y v s t r v d tn a d f ri t l w. h r u l b ay lg sai n h sd v lp d i t it r f v r1 0 o p o i e asa d r o f l o t o o T e wo l p b i l r r ilt a e e o e o a h so o e d ci e o n y o 5 y a s a d mo a 0 c u tisi e wo l a eis e v r 5 e u a in . i t e i W i r s n e e a e r, n r t n 6 o n r t rd h v su d o e 0 r g lt s T s h ss e h e nh 2 o h lpe e t g n rl l a
个 国 家颁 布 了 2 0余 部 图 书馆 法 。 本 文 主要 按 洲 将 具 有代 表 性 国 家的 立 法做 了简单 的概 述 。 5
关 键 词 : 公 共 图 书馆 : 图书 馆 法
中 图分 类 号 :G2 07 5.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2 8 ( 0 )0 - 1 90 0 2 14 2 1 1 10 3 — 3
世界各 国公 共图书馆立法简述
支 会 士 4 琦
( 安徽 大学 管 理 学 院 ,合 肥 20 3 ) 3 0 9

欧洲图书馆计划和服务

欧洲图书馆计划和服务

欧洲
图书馆的主页
欧洲图书馆计划和服务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22
欧洲图书馆计划和服务
– 人员/发展/支持
欧洲图书馆计划和服务
有何风险?
• 总体风险为低到中级 • 财务风险 • 政治风险 • 技术风险 • 需要有风险管理的策略 • 需要有成效管理的策略
欧洲图书馆计划和服务
多语种问题
• CENL: 来自41 个国家的43个成员使用36 种官方语言; 英语为工作语言(不能满足 需要)
• 为开展服务提出的解决方案 • 解决方法受独立的评论的影响 • 解决方案相继地得到认可
欧洲图书馆计划和服务
服务将花费多少?
• 取决于技术解决方案和可利用的资金 • 关键要素
– 硬件 – 软件 – 数据库的构造和维护 – 技术支持人员
• 至少二十七万欧元
欧洲图书馆计划和服务
经费从何而来?
• 订购费 • 新的成员付款的潜能 • 三年期间大约一百万欧元的许诺
欧洲图书馆计划和服务
服务将如何管理?
• CENL–法人实体 – 所有权 – 合作伙伴对CENL的承诺 – 订阅的代理机构 – CENL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合约
欧洲图书馆计划和服务
服务将如何管理?
继续…
• 管理委员会
– 执行小组 – 欧洲图书馆办公室
• 技术工作组 • 语言工作组 • 联络组
• Koninklijke Bibliotheek, 荷兰国家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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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图书馆计划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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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

公共图书馆法

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法是一部旨在确保公众可以自由获取图书馆服务的法律法规。

这项法律通常会规定公共图书馆的性质、职责和义务,同时也提供了保障和防范措施。

在本文中,我们将会全面地探讨公共图书馆法这个课题,包括法律的定义、范围、历史、用途和重要性等。

公共图书馆法的定义公共图书馆法可以定义为一项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职责和义务。

公共图书馆法的范围公共图书馆法的范围通常涵盖以下方面:1、公共图书馆的性质和职责。

2、对公共图书馆服务的用户提供的保障和支持。

3、公共图书馆的收费和预定规定。

4、公共图书馆以及其服务员的权限和保护。

5、管理公共图书馆的机构和职权。

6、其他与公共图书馆服务相关的事项。

公共图书馆法的历史公共图书馆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

在那个时候,人民意识逐渐觉醒,人们开始呼吁充分使用公共资源。

公共图书馆应运而生,为公众提供免费的、高质量的信息资源。

但当时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该如何提供服务,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共图书馆的权利和利益,这导致了许多公共图书馆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共图书馆法逐渐完善。

公共图书馆法的用途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共图书馆能够履行其任务并为公众提供免费的、卓越的信息资源。

以下是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用途:1、规范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可能在地方政府、州政府或联邦政府的监管下运行,公共图书馆法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和运营提供指引。

2、防止公共图书馆服务滥用:公共图书馆提供的资源不应该被用做非法或危害公众安全的用途。

公共图书馆法旨在确保公共图书馆确实为公众提供了有用资源。

3、确保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连续性:公共图书馆服务应该为公众持续提供,而不仅是一时的。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必须保持长期稳定性。

4、保护公共图书馆职员和机构:公共图书馆职员和机构也应该受到保护。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了公共图书馆职员和机构的权利和责任。

公共图书馆法的重要性公共图书馆法的重要性在于它确保了公众对信息资源的免费获取。

公共图书馆法 引领新时代公共图书馆发展方向

公共图书馆法 引领新时代公共图书馆发展方向

公共图书馆法引领新时代公共图书馆发展方向公共图书馆是一座城市的文化名片,也是人们获取知识、扩展视野、享受阅读的重要场所。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引领新时代公共图书馆发展方向,中国国务院于2018年正式发布了《公共图书馆法》。

《公共图书馆法》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公共图书馆事业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加强了公共图书馆在国家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该法的颁布旨在强化公共图书馆的法律保障,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文化、教育等方面需求。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任务。

根据该法的规定,公共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向公众提供免费的文化教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领域、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知识、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促进全民阅读,提高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使命和职责,使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更加广泛,服务内容更加丰富。

《公共图书馆法》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质。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事业单位,具有公益属性,提供的文化教育服务应该免费或者收取极低的费用。

这一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公益性质,有利于保证公共图书馆的对所有人民群众的平等和普惠性。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的机制和保障。

根据该法的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配备必要的人员、财力和场地,加强公共图书馆信息化建设和数字资源建设,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这一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共图书馆与其他文化、教育等相关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的组织和协调作用,提供更加多元化和贴近社会需求的服务。

《公共图书馆法》还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参与和倡导作用。

根据该法的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个人的参与,鼓励各方积极捐赠图书资料、装备设施、提供经济支持、协助经营管理。

这一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合作,形成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世界各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简述

世界各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简述

世界各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简述公共图书馆作为知识的宝库和文化的传播中心,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营和服务质量,世界各国纷纷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和支持。

以下将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公共图书馆立法情况进行简述。

美国是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之一。

早在 1848 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就通过了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

这部法律为公共图书馆的建立和运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图书馆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

此后,美国各州陆续制定了自己的公共图书馆法,使得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有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

美国的公共图书馆立法注重保障公民的信息获取权利,强调图书馆的服务应覆盖到所有社区和人群,特别是弱势群体。

同时,法律还对图书馆的经费来源、馆藏建设、服务标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以确保图书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英国的公共图书馆立法历史也颇为悠久。

1850 年,英国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全国性的公共图书馆法。

该法规定了地方政府有义务建立和维持公共图书馆,并对图书馆的经费、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初步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不断对公共图书馆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如今,英国的公共图书馆法强调图书馆在促进教育、文化和社会包容方面的作用,要求图书馆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此外,法律还对图书馆的数字化服务、合作与资源共享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欧洲大陆,德国的公共图书馆立法也具有一定的特色。

德国的公共图书馆法注重图书馆的专业性和学术性,强调图书馆在知识传播和学术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法律规定了图书馆的专业人员配备、馆藏资源建设的标准以及与其他学术机构的合作机制。

同时,德国的公共图书馆法还注重保障公民的阅读自由和信息自由,为图书馆的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国的公共图书馆立法则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和社会教育功能。

法律规定公共图书馆有责任收集、保存和传播本国的文化遗产,同时要为公民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和资源。

国外公共图书馆立法的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

国外公共图书馆立法的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

第10期2021年4月No.10April ,2021国外公共图书馆立法的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摘要:文章介绍了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历程及必要性,阐述了美、英、韩、日等国家的立法概况,据此对国外公共图书馆立法进行了立法特点、法律体系及法律内容等三方面的对比,为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立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国外公共图书馆;立法;经验借鉴中图分类号:G203.6文献标志码:A 孙琪(安徽省图书馆,安徽合肥230001)作者简介:孙琪(1963—),女,安徽定远人,研究馆员,学士;研究方向:图书馆学。

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引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与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而图书馆法律的建设则能影响到图书馆职能的发挥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想要图书馆事业蓬勃发展,就要重视图书馆立法工作。

纵观全世界,发达国家的图书馆立法工作起步较早,法律体系也相对完善。

近年来,虽然我国图书馆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在图书馆立法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我国要立足于国情,对比研究发达国家的公共图书馆立法状况,从中获取相关的立法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律体系,进而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1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历程及必要性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立法之路历经40余年,漫长而曲折。

1978—2000年,我国对于图书馆立法的呼声极高,国家对其进行了理论的探索。

在1982年,我国文化部颁布了《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

2001—2011年是公共图书馆立法的正式开端。

2001年文化部牵头启动了《图书馆法》立法。

2008年文化部正式启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

2011年12月,《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标志着公共图书馆立法进入新阶段。

2012—2015年是《公共图书馆法》的调研修改阶段。

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分别开始调研,并且文化部在2014年召开了《公共图书馆法》起草修订专题会议,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

公共图书馆立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公共图书馆立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公共图书馆立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摘要】公共图书馆是社会的文化机构,其立法需要引起重视。

本文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立法内容、立法程序和立法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在立法目的方面,应确保图书馆能够有效开展文化传播和知识普及工作。

在立法原则方面,应坚持依法管理、公开透明、服务社会的理念。

在立法内容方面,需要明确管理机构、资金来源、服务内容等具体内容。

在立法程序方面,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民主参与,形成共识。

在立法效果方面,需要不断评估、调整,确保公共图书馆的立法能够真正为社会服务。

公共图书馆立法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要注重细节、科学合理,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立法、注意问题、引言、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立法效果、结论1. 引言1.1 引言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文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社会教育、文化传承、知识共享等重要功能,对于提升人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化,公共图书馆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服务社会大众。

公共图书馆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因此在其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关键问题,才能确保立法的全面、科学和有效。

本文将就公共图书馆立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展开阐述,旨在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公共图书馆立法已迫在眉睫,而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其中的关键问题,将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引入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助于规范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使其能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文化需求,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2. 正文2.1 立法目的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识需求和阅读权利,促进知识传播和文化交流。

通过立法,可以确立公共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明确其服务对象和范围,规范其管理和运行机制,保障其发展和稳定运行。

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利。

公共图书馆立法浅议

公共图书馆立法浅议

公共图书馆立法浅议公共图书馆是一个社会的文化中心,是为大众提供阅读和学习资源的重要机构。

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和运营,确保公众能够充分享受到图书馆的服务。

本文将从立法的必要性、内容、和影响等方面对公共图书馆立法进行浅议。

一、立法的必要性公共图书馆是文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存在与发展对于社会的文化建设和知识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公共图书馆的性质特殊,其管理和运营往往需要更多的法律支持和规范。

立法可以为公共图书馆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保障其正常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立法的内容公共图书馆立法应包括对图书馆的管理机构、服务内容、财务来源、建设规划等方面的规定。

管理机构方面,应明确图书馆的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服务内容方面,应规定图书馆应提供的服务范围、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内容。

财务来源方面,应规定图书馆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方式等事宜。

建设规划方面,应规定图书馆的建设标准、空间布局、设备配置等要求。

三、立法的影响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实施将对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立法规定了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可以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效率,加强服务质量。

通过立法,可以促进图书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图书馆在社会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公共图书馆立法还可以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确保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共图书馆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通过立法,可以为公共图书馆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研究和推进,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阅读和学习环境。

欧盟 数字服务法

欧盟 数字服务法

欧盟数字服务法
欧盟数字服务法是一项规定数字服务营运商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框架,旨在加强用户保护和打击网络滥用行为。

该法案要求数字服务提供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网络滥用行为的发生,包括内容过滤、打击虚假信息和网络欺诈等。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了数字服务营运商应在网络上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的义务,包括数据处理、信息披露和用户知情权等。

为确保该法案的执行,欧盟将设立数字服务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数字服务营运商的合规情况,如有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惩罚措施。

该法案将对欧洲数字服务市场和用户产生深远影响,也将在全球范围内对数字服务行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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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书馆法公共书馆服务与资源管理的法律要求

公共书馆法公共书馆服务与资源管理的法律要求

公共书馆法公共书馆服务与资源管理的法律要求公共书馆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公众提供广泛的图书馆服务和资源管理。

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权益以及书馆的合法运营,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公共书馆法来规范公共书馆的服务和资源管理。

本文将探讨公共书馆法对公共书馆服务与资源管理的法律要求。

一、公共书馆的服务要求公共书馆法规定了公共书馆在服务方面的一些基本要求。

首先,公共书馆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平、开放的服务。

这意味着任何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公共书馆,享受图书借阅、阅读、研究等服务。

公共书馆要设立合理的开放时间,方便广大公众利用。

其次,公共书馆还要提供多样化的图书馆服务。

根据社会公众的需求,公共书馆应建立全面的图书馆藏,包括书籍、期刊、报纸、音像资料等,并及时更新。

此外,公共书馆还可以提供电子图书、在线阅读等网络服务,以满足现代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另外,公共书馆在服务中需要保障读者的隐私权。

公共书馆法规定,公共书馆应确保读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保护读者的权益。

二、公共书馆的资源管理要求公共书馆的资源管理也受到公共书馆法的规范。

首先,公共书馆需要建立科学的图书馆资源管理体系。

包括图书的选购、分类、编目、馆藏统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这有助于提高图书馆资源的利用率,方便读者查阅。

其次,公共书馆还要确保图书馆资源的保存与维护。

公共书馆法要求公共书馆定期检查、维护馆内的图书馆藏,确保图书的品质和可读性。

同时,公共书馆还要科学利用图书资源,规避图书资源的浪费和损坏。

另外,公共书馆还需要开展图书馆资源共享与合作。

公共书馆法鼓励公共书馆之间的资源共享,可以通过合作、联盟等形式,互相借阅、互相提供图书馆资源,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公共书馆的执法与监督要求公共书馆法还规定了相关执法和监督要求,以确保公共书馆的合法运营。

公共书馆应遵守国家图书馆事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图书馆法、图书馆管理条例等。

公共书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图书馆的法定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国外图书馆法的发展及现状分析

国外图书馆法的发展及现状分析

国外图书馆法的发展及现状分析摘要:图书馆法是保证图书馆事业顺利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对图书馆的运行进行有效全面管理的法律保障。

在法制化发展的同时,图书馆的发展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查,才能顺利实施其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图书馆事业按照客观规律稳步发展。

关键词:图书馆法发展现状1 图书馆法的产生世界上第一部图书馆法于1850年,诞生于英国。

对以后图书馆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各国的图书馆法逐步趋于完善。

在欧洲,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分别于1906年、1920年、1928年、1935年通过第一部图书馆法。

较早建立图书馆法的国家还有捷克斯洛伐克、美国、澳大利亚等。

捷克斯洛伐克于1918年建国伊始,就注重图书馆的建设,并在1919年颁布了第一部图书馆法。

美国最早的图书馆法是1946年颁布的《国会图书馆法》。

澳大利亚在1960年颁布了较为完善的图书馆法。

韩国于1963年正式颁布首部《图书馆法》。

1989年颁布的《图书馆令》是日本最早的图书馆法。

2 图书馆法的发展及现状由于各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各有不同,各国建立图书馆法的进程也不尽相同。

甚至,到目前为止,像我国等许多国家依然没有建立完善的图书馆法。

但是图书馆法建立的发展过程大致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综合各国图书馆法发展的规律,图书馆法的雏形都源自于最初的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其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而原有的规章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不足以解决这些矛盾,而需要将这写规章制度完善化,法律化,来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其次,各国的经济水平、文化水平的发展带动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的作用、地位、管理等各个方面也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图书馆法也相应做出适时适当的修订。

以英国为例,1708年,公布了《教区图书馆法》到185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由下议院议员威廉·尤尔提议的《公共图书馆法》。

经历了九次修订及更改,2008年6月17日,北爱尔兰自治区公布的《图书馆法》,是英国目前最新颁布的一部图书馆法。

公共图书馆法内容

公共图书馆法内容

公共图书馆法内容公共图书馆法内容公共图书馆法近日首次审议,那么,该草案有什么内容?下面请看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共图书馆法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2日开始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

草案确立了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政府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责任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要求,并对公共图书馆运行管理制度、应当承担的服务功能和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作了规定。

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在作关于公共图书馆法草案说明时指出,公共图书馆通过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展公益性讲座、培训,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等,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还明显不相适应,有必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分总则、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44条。

公共图书馆法草案规定,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经依法登记设立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图书馆。

为扩大和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有效覆盖范围,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

为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承担的服务功能,草案明确,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应当提供特殊群体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数字化服务等。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开展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明确,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公共图书馆及其馆舍、其他设施。

草案还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东欧部分国家的图书馆立法回顾

东欧部分国家的图书馆立法回顾

东欧部分国家的图书馆立法回顾
龚龙
【期刊名称】《图书情报论坛》
【年(卷),期】2007(000)004
【摘要】捷克斯洛伐克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奥匈帝国崩溃,1918年成立了独立的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之后,捷克斯洛伐克的图书馆事业,特别是公共图书馆事业,迅速发展起来。

【总页数】5页(P10-14)
【作者】龚龙
【作者单位】湖北省图书馆研究馆员,湖北省4300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59.2
【相关文献】
1.国家图书馆立法与决策服务十年历程回顾与思考 [J], 王磊;卢海燕
2.中国-中东欧国家外交关系40年回顾:成就、挑战与展望——基于保加利亚的视角 [J], 叶夫根尼·坎迪拉罗夫;王永香
3.低谷回声: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左翼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J], 韩雷
4.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历程的回顾与思考
——以国家图书馆服务实践为例 [J], 朱蓓
5.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回顾与展望 [J], 雷静品;王艳娜;黄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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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建雄 : 欧盟 及 欧 洲诸 国 公 共 图 书馆 服 务 立 法 简 述 ( ) 下
费额为 15欧 注册读 者 , . 由文化 部 支 付 。在 本 法 实施 的第 一 年 , 前述 两 类 图
于《 知识产权 法 典》中 ; 定 缴存 制 度 规定 于 《 产 法 遗 法典 》 , 中 有关 法条 内容如 下 :
1 对公众开放的图书馆 向依法经法定机构确认的残 障人士提供作 品的复制和 .
展示, 只要该 复制 和展示行 为不具 商业 目的 , 即可为之 。
2 .图书馆 可 以为保存 文献 或者 为保 存读 取环境 以备公众 获 取之 目的 复制作 品 ,
只要 该复制行 为无经 济或 者商业 利益 。 《 识 产 权 法 典 》A. 3 知 .对公众开放的 图书馆基 于保 护 和保存 作 品读取 环境 之 目的 , 以 复制音 像制 可
L1 2 — 5, 2 7。; A .L1 2 2

品; 只要该复制行为无任何经济 或者商业 利益 。前述 例外不 得阻碍对 音像作 品 的 5 8 ; rceL 1 正常利用并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表演者 、 者或者音像制品传播者的合法利益 。 ;。 At l 2 1— i 制作
而据对 272所 市 级公 共 图书 馆 的 问卷 调 查 ,07 ,8 20 年这些馆 的文 献采 购经 费达 11 欧元 。 J .亿 ,
2 5 2 公 共图 书馆立法 .. 法 国是大陆 法 系 的主要 发 源 国之 一 , 法 律体 其
系 以成文 法典 为主 。近 二 十年 来 , 国议会 和政 府 法
25 1 公共 图书馆事业 概况 ..

9 欧元 , 占当年 全国文 化产业 总经 费 的 2% ; 6亿 O

法 国的图书馆 事业 具有 悠 久 历史 , 图 书馆 馆 与 藏 建设密切 相关 的出版 物 缴存 制 度 即首 创 于该 国 。 13 5 7年法 国国王弗 朗索 瓦一世 颁布 了《 彼利埃 敕 蒙 令》 Od n ac eMote i ) 该 法令 规 定 , 国 ( ro nn ed nple , lr 凡 内出版社和 印刷 者在其 出版 的图书销售前 均应 向设 于 国王城 堡 内的国王 图书馆 缴存 一 册 , 否则 将 悉数 没收 出版物并科 以重金 。此 后 , 一些 欧 洲 国家 如 比 利时 (5 4年 ) 英 国( 6 0年 ) 瑞 典 ( 6 1年 ) 丹 19 、 11 、 16 、 麦 (6 7年 ) 19 和芬 兰( 7 2年 ) 纷纷 建立 了本 国 的 10 也 出版物缴存 制度 。时 至今 日, 世界 上 绝大 多数 国家 均 已建立 了这 一制度 。 法 国的公共 图书馆 事 业 比较 发达 , 据法 国文 根 化部公 布 的统计 资料 , 止 2 0 截 0 7年 全 国共设 有公 共 图书馆 4,9 3 0所 , 中 4 2 5所为 地 方 市政 当局设 其 ,8 立并管 理的市立 图 书馆 ; 国公 共 图书 馆 系统 藏 品 全
可后征收

5 .版税 的支付包括 两部分 , 中由国家 负担 的部分 由各 公共 图书 馆按 固定 数额 其
支付 , 但学校图书馆除外。该部分报酬应以在 图书馆注册外借 的读者数按人均 固定数额计算 ; 在科研 、 文化和专业图书馆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图书馆其缴费数额 为1 欧 注册 读者 , 由高等教 育部负 责馆支付 ; 其他对 公众开放 的 图书馆 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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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rn 等法 律 和 法 令 , 些 内容 在 法 典 编 纂 过 ao ) i 这
程中被 陆 续 编 人 相 关 法 典 中, 《 如 知识 产权 法 典》、 《 产法典 》 Cd uptm i ) E 和《 遗 ( oed aio e 、] 地 r n 4
通过了多项规范 图书馆事业发展 的法律, 法定 如《 缴存 法 》 L w o ttt yD p s N . 2—5 6o [ a nSau r eoi o 9 o t( 4 f Jn , 9 ) 、 《 ue 0 92 ] 信息社会版权和邻接权法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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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 ; L3 , 。 A.13—1 A 4 ; . .根据 出版合 同 以图书形式 出版和发 行 的作 品 , 对公 众开 放 的图书 馆可将 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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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副本用于读者借阅, 作者对此不得反对。作者享有依图书馆对其作品的借阅 而产生 的获取报酬 权 ; 该项 报酬 由负责 版税 征 收和 分发 的公 司在 获文 化部 长许
方政府法 典 》 C d 66a dsclcitstroi ( oegnrl e oet i rt . l va e 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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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达 11 册 ( ) 其 中图 书 10 .亿 件 ( .5亿册 , 音制 录 品 80万 件 , 5 音像 制品 20万件 ) [:06年度 居 民 1 。 20
中 国 图 书 馆 立 法 研 究
山东 图书馆学刊 2 1 00年 书馆 服 务立 法 简述 下
翟 建 雄
( 家 图书馆 立 法决 策服 务 部 , 京 1 0 8 ) 国 北 0 0 1
2 5 法 国 .
在 一万 人 以上 的城市 公 共 图书馆 的开 支总 额达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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