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提高工会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
提高工会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会服务中心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工会服务中心是为广大职工提供服务、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机构,提高其工作能力对于推动职工福利的改善,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提高工会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的角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工会服务中心是职工的代表组织,必须具备良好的组织建设能力。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要做好人员培训和选拔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工会服务中心的核心职责是为职工提供各类服务,因此必须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
首先,要加强对职工需求的调研和了解,根据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服务网络,包括开设便民服务站、设立服务热线等,方便职工随时随地享受服务。
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健康讲座等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与企业的对接,形成合力工会服务中心与企业是密切相关的,只有与企业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首先,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了解企业的需求和问题,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
其次,要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各类活动,提高职工福利和工作环境。
此外,还可以建立工会与企业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解决问题,形成合力。
四、加强法律意识,维护职工权益工会服务中心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机构,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意识。
首先,要全面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和法规动态,为职工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和援助。
其次,要加强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此外,还可以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工会服务中心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2024年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是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和解决工作纠纷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深感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虽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但在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
二、工作成绩1.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今年,我们针对原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革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加强了援助律师队伍建设,提高了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
2. 加强工会干部培训为了提升工会干部的法律素养和处理工作纠纷的能力,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包括学习法律知识、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例分析等内容。
这些培训使工会干部的法律水平得到了提高,更好地为职工提供了法律援助。
3. 积极回应职工需求在过去一年中,我们积极回应职工的需求,及时处理各类工作纠纷。
通过电话咨询、面对面咨询和书面咨询等多种方式,我们为职工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法律帮助,并帮助他们解决了各种工作纷争和问题。
4. 拓宽法律援助渠道为方便职工获得法律援助,我们积极拓宽法律援助渠道。
建立了法律援助热线和线上咨询平台,使职工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获得法律咨询服务。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尽管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不足由于职工工作纠纷问题复杂多样,需要大量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咨询和处理。
然而,由于人员不足,导致我们无法及时有效地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给职工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2. 资金不足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但当前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相对较少,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限制,并影响了我们的工作效果。
3. 与其他机构合作不够紧密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与司法机构、律师协会等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然而,由于合作机制不够紧密,导致协调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影响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12348简介
一、12348援助热线特点随着“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公众知晓率的不断提升,上半年来电咨询量同比09年下半年有了明显增加,共来电咨询9043人次,同比09年下半年增长16.03%,其中市中心接听来电咨询7879人次,同比2012年下半年增长6.16%。
从来电咨询的人群类别数据来看,其中来自农民工、农民、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军人军属、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共计2964人次,女性咨询者3269人次,分别占咨询总数的32.78%和36.15%,从中也反映出我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已成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服务热线。
二、12348数字含义“1”是建设一个平台建立北京市民生类公证全市统一预约咨询平台。
依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全市民生类公证线上预约咨询平台,通过对全市25家公证处、400余名公证员资源整合优化,对全市遗嘱、小额继承等民生类公证事项进行统一的线上预约咨询,推动全市民生类公证办证质量和办理数量双提升。
“2”是推动两个建设一是推动公证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沟通,扩大相关政府部门数据用于公证信息核实的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公证信息在线核实。
二是推动将公证失信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
建立全市骗取公证人员黑名单,推动将骗取公证行为作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中,为试行公证事项当事人承诺制创造条件。
通过推动两个建设,实现公证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联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让骗取公证者一处欺骗、处处受限。
“3”是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群众不需要提交清单外的证明材料。
二是建立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制度。
每年至少组织2次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免费公证法律咨询。
三是建立公证服务监督制度。
广泛收集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随机抽取每位公证员不少于10件公证事项进行回访调查。
工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工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
其中,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法律服务,工会可以帮助职工解决工作中的法律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下面就工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一些总结。
首先,工会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
实践经验,工会才能更好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因此,工会应该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以更好地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其次,工会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工会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
建立合作关系,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同时,工会也可以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职工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渠道,让职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和支持。
此外,工会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
工会可以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法律宣
传资料等方式,向职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加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懂法而受到侵权。
最后,工会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工会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服务
工作考核机制,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工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推动工会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法律援助帮我解决了烦心事"
‘ ‘ 法律
“ 谢谢 ,谢 谢 ,要不是 工会 为
我 撑 腰 ,我 也 拿不 到 这 么 多补 偿 款 。 前 不 久 , 曾 于北 京 某 招 待 ” 所 工 作 的小 刘 ,在 北 京 市 总工 会 法 律 服 务 中 心 公 职 律 师 的 帮 助 下 ,与招 待 所 在法 院达 成调 解 协 干 好 的基 础 上 能 在 北 京 扎 下 根 。 可 生性 老 实 巴交 ,又 一 直 生 活在 农 村 的小 刘 ,只知 道 干 活 ,哪知
2月 至 2 1 0 0年 7月 1 日未 签 订 9
心 根 据 小 刘 的 案 件 情 况 及 家 庭 困 难 程 度 ,及 时 帮 助 小 刘 向 北 京 市 职 工 服 务 ( 扶 ) 中 心 递 交 了 帮
单 位 的 上 级 单 位 传 真 了 《 洽 商 函》,表 达 了 _ 会 组 织 希 望 其 协 T
结案 。
领导一句话让他丢掉饭碗
今年 3 5岁 的小刘 ,出生在 重 庆 合 川市 的 一个 小 村 子里 , 自小
就 对北 京满 怀 憧憬 。19 9 4年 5月 5 日 , 小 刘 来 到 北 京 , 找 到 了 一
知 如何 是 好 。私 下 里 ,一位 好 心 的 同事 悄 悄 地告 诉 他 : “ 位没 单 跟你 签 劳 动合 同 ,而 且 就补 偿 你
调 处 理 此 事 ,但 最 后 也 没 有 协 调
成 功 。 ”
劳动合 同的双倍 工 资 。 ”
在 调 查 中 , 褚 军 花 得 知 ,小 刘 在 劳 动 关 系 存 续 期 间 ,用 人 单 位 不但 没 有依 法与 他签 订 劳动合
难 补贴 的 申请 。北 京 市职 丁服 务
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工作总结
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工作总结
工会服务法律中心是为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机构,旨在保障工会会
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取得了一些成绩,也遇到了一些挑战,现在我来总结一下我们的工作。
首先,我们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在为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方面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
我们的律师团队经验丰富,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工会会员解答法律问题,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开展了一些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了工会会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其次,我们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在法律援助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通过我们的
努力,一些因为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工会会员得到了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继续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资源不足,我们的律师团队人手有限,
无法及时为所有需要帮助的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其次是法律环境的变化,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需要我们及时更新知识,提高服务水平。
总的来说,我们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在为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方面取得
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我们将继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工会会员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关于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Cadre College第35卷第4期2020年12月出版关于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思考**收稿日期:2020-10-20#作者简介:范韶华(1976-),女,河北人,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工会理论与职工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 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 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范韶华#(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100054 )摘要: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是保障基层工会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也是保护工 会财产不受侵犯的重要保证。
在新时代,推动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 法维权,就必须依法依规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的登记、审查及管理工作。
关键词: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规范化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240(2020)04-0003-05工会法人资格是工会法律地位的重要体现,工会的合法存在须以取得法人资格证书为必要条件。
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只有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才能从法律上确认其合法性,其组 建及开展相关工作等行为才能受到应有的法律 保护。
依法依规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的登记、审查及管理工作,是工会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也是推动各级工 会组织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重要保证。
不断加强和完善工会法人资 格登记和管理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企业及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工作总结
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工作总结工会服务法律中心作为工会组织的重要部门,承担着为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劳动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的重要职责。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总结,我们发现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在服务工会会员、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首先,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在为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方面做得比较好。
通过电话、网络、面对面等多种方式,我们及时、准确地向工会会员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劳动纠纷和法律问题,得到了会员的一致好评。
其次,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在劳动纠纷调解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我们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等方式,成功解决了一些劳动纠纷案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然而,工会服务法律中心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们的法律专业人员相对不足,导致在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存在一定困难。
其次,部分工会会员对我们的服务了解不够,缺乏对工会服务法律中心的信任和依赖。
最后,我们的工作宣传和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工会会员不知道我们的存在和服务内容。
因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和提高。
首先,加大对法律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引进力度,提高我们的法律服务水平。
其次,加强对工会会员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他们对我们的信任和依赖。
最后,加大对工会服务法律中心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工会会员了解我们的存在和服务内容,提高我们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总之,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在服务工会会员、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和提高,为更好地为工会会员服务,维护劳动者权益而努力奋斗!。
如何转变外企对工会的暖昧态度——访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张恒顺
目前在 中国的经 济结 构比 例 中,外 资 已经
占据 了 大的 比重 。但是 外 资企业 在 华的 很 工 会 问题 一直 困扰 着 中国 ̄ E ,您认 为外 L. t 资企业 在 中国是否 有建立 工会 的必 要?
立, 究竟是迫于政府和舆论的压力还是 对
利益 最大 化 的妥 协 7 工会 与企 业 之 间 . 应 该 是 怎样 的关 系 7带 着这 些 问题 , 法人 》 《
费大量的精力和人力应付企业人力资源的
配置 问题 . 最根本的在于解决劳动争议的 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 人 应 当如何 建 立一 个 劳 资双 方 《 法 :
共赢 的工会 体 制?
中 国来 就行 不通 了?
中出现真空, 企业在掌握法律行为的差距
很 大。 法人 : ̄{ g 然有 许 多的劳 资纠纷 T -n 和工会 争议不 断出现0其主要 问题在哪里?
维普资讯
访 谈
现任外余的镑理 l对l ㈧I会的理解 有点暧昧 ,地 4毡 ・ 婴波 l 嚣 } 1 定 : 会,成 l 会
1 ,他 们 也小 清 楚 . 么 .
如何转变外企对工会的暖昧态度
访北京市总工会 法律服务 中心主任张恒顺
◎文 /本 刊。所 以在 劳资 过程 而
好 “ 和尚”才能念好 “ 经”
法 人 都 说 外来 的和 尚 会 念经 , : 而 且 类似 于沃 尔玛这 样 的在 行业 内 占据 重要
地 位 的 国际 性 企业 , 已经 在 国外 的 发展 中
积 累的 许 多的 经验 , 为什 么这 些 经验 拿 到
张悃 l:外资在华的发展过程 . 匝 如同
盖房子. 第一步是要夯实地基 地基不好 . 墙出来了. 还是会倒的。 万丈高楼平地起 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 签合同,交保险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与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经广泛深入的讨论,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
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京高法发〔2001〕282号 2001年11月6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租车相关纠纷案件协调会会议纪要》(2002年8月16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8月17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社会保险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11月2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京高法发〔2013〕426号 2013年12月21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京高法发〔2014〕220号 2014年5月7日实施)、《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5年1月5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7〕142号 2017年4月24日实施),不再执行。
北京法律咨询热线12348工作时间
北京法律咨询热线12348工作时间北京法律咨询热线12348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一个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旨在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中,了解咨询热线的工作时间对于广大市民来说非常重要。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北京法律咨询热线12348的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概览北京法律咨询热线12348的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9点到下午5点。
工作时间共计8个小时,提供全天候的法律咨询服务。
这个时间段内,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8咨询电话进行法律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
特殊日期的工作时间除了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北京法律咨询热线12348在一些特殊日期也会提供服务。
例如,法定节假日、重要纪念日、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热线服务也会保持开放。
具体的工作时间可能会进行调整,市民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渠道获得最新的信息。
工作时间延长和变更在某些需要的情况下,北京法律咨询热线12348的工作时间可能会进行延长或变更。
这通常发生在一些紧急事件、法律援助需求急剧增加的情况下。
政府会及时公布工作时间的变更情况,以确保市民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
其他联系方式除了拨打12348咨询电话外,市民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北京法律咨询热线。
例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
这些渠道提供了多种联系方式,方便市民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咨询服务。
注意事项在使用北京法律咨询热线12348的服务时,市民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尊重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要保持礼貌和尊重,不要使用侮辱、恶意、挑衅等言辞。
•提供准确信息:在咨询时,要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问题描述,以便咨询人员能够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
•了解咨询限制:咨询人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某些敏感问题或案件无法提供具体指导。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向相关部门咨询。
•不接受咨询费用:北京法律咨询热线12348是免费的咨询服务平台,咨询人员不会向咨询者收取任何费用。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
中图分类号 : 2. D96 5
冷 : 积极 引导社 会力量 参与法 律援 助
文章编号 :6 2 9 8 2 1 ) 2 0 6 —0 17- 2 5(00 0— 06 4
文献标识码 : A
积极 引导社会力量参 与法律援助
许
【 摘 要 】 北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关系到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文章 以纪实方式, 对北京市近 1 年来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化工作 , 0 进行 了 细致、 全面 地 回顾 , 北京市今 后 继续加 大支持 、 对 引导 力度 , 动社会 力量参 与法律援 助 实现 推
些社会团体建立了相应的 9 家横向领域的分 中心、 0 维权岗等法律援助社会组织。 在此基 础上 , 我们 又进一 步拓展 服务领域 , 政 法领域成 立 了以我 国著名行政 法学专 家应松年 教 在行 授 为主任 的 “ 京大道 行 政法援 助与研 究 中心 ”在 教育 领域 与北京 市教 育工 委合作 成立 了 “ 北 , 北京市 教 育工会法 律援助 中心”为 在校职 工和学生依 法维权 服务 。 , ( ) 二 紧紧把握特殊群体的维权需求, 有针对性地建立纵向法律援助专门机构, 服务民生 首都 的法 律援助始 终 围绕着 经济社会 发展 的大局 开展工作 。随着经 济体制改革 的不断 深入和城 市 化 进程 的推进 , 各类 矛盾 纠纷也 呈上 升趋 势 , 民工等 特殊 群体合 法权益 受损 等情 况 , 农 引起 了全 社会 的
高度重 视 。依 法维 护广 大农 民工 的合法 权益 , 是新 时期 对法 律援 助工作 提 出的新要 求 。2 0 年 《 06 国务 院关 于解 决农 民工 问题 的若 干意见 》 明确 提 出 “ 把农 民工列 为法 律援 助重 点。对农 民工 申请法 律援 要
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工作总结
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工作总结
工会服务法律中心作为工会组织的重要部门,承担着为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责。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总结,我们对工会服务法律中心的工作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希望能够更好地为广大工会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首先,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加强了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专
家的合作,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团队。
这些律师和专家在劳动法、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工会会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和援助。
其次,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在法律服务方面进行了创新,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工会
会员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班等活动,帮助工会会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另外,工会服务法律中心还积极参与了一些重大劳动纠纷案件的调解和解决工作,为工会会员争取了一些重大的胜利。
这些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为工会会员赢得了应有的权益,也为工会服务法律中心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总的来说,工会服务法律中心在过去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一
些挑战。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法律专家的合作,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加大法律教育的力度,提高工会会员的法律素养;加强与企业和政府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相信在工会服务法律中心的不懈努力下,将能够为广大工会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会法律半年工作总结
一、前言过去半年,我单位工会法律工作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坚持以职工权益为核心,充分发挥工会法律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为推动单位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半年来的工会法律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法律意识(1)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业律师为职工讲解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法律素养。
(2)利用单位内部宣传栏、微信群等渠道,普及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2.强化法律咨询与服务,解决职工实际问题(1)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疑问等服务。
(2)积极协调解决职工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明确调解程序和调解员职责。
(2)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
(3)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成功调解多起劳动争议案件。
4.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1)积极向职工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提高职工对法律援助的认识。
(2)协助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5.加强工会法律队伍建设,提升法律工作水平(1)选拔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工会法律队伍,提高法律工作专业化水平。
(2)组织法律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法律工作能力。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问题(1)法律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广,部分职工法律意识仍需提高。
(2)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存在一定难度,调解效果有待提高。
2.改进措施(1)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职工法律意识。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劳动争议,提高调解效果。
(3)加强工会法律队伍建设,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总结过去半年,我单位工会法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充分发挥工会法律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为推动单位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一、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地方工会(一)机构建设标准。
市(地)、县(区)总工会设有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开展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应有工作场所或窗口,有人员值班。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总工会设有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站点或劳动争议调解室。
(二)队伍建设标准。
成立专兼职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队伍,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3人。
(三)制度建设标准。
成立健全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接待咨询(代书)制度,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成立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经费保障标准。
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应充分保证劳动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保障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业务工作标准。
认真履行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职责,踊跃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保障职工专门是困难职工、农人工及时取得法律援助,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
(六)办公设施标准。
配置必要的通信、复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知足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需要。
二、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机构(一)人员配备标准。
职工法律援助机构专兼职人员的配备要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但必需有具有必然资质的人员值班。
(二)经费保障标准。
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预算,专款专用。
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应明确列支困难职工法律援助补助资金。
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成立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制度,按标准及时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助。
(三)办公设备标准。
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复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知足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需要。
(四)工作规范标准。
成立健全受理、审查、实施法律援助和监管办案质量等工作制度。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第三条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第四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在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机构人员第五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署办公..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同级工会委派或者聘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聘请:一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二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第三章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一劳动争议案件;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五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一普及法律知识;二提供法律咨询;三代写法律文书;四参与协商、调解;五仲裁、诉讼代理;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第九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一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二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第四章申请和承办第十条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第十一条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四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签字..第十二条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工会组织所在地方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二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三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十四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事项;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第十五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事项;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援助事项结案后;应当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第十七条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承办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者中止、终止办理指定事项..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名义承办案件..第二十条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受援人任何财物..第五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办案经费..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当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并依据国家和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补助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工会财务、经审、法律、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起诉工会成功案例
起诉工会成功案例2020年,全市各级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争议23118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3463件,共为职工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35亿元。
经过基层的筛选初荐,近日由北京市总工会权益工作部、法律服务中心与《劳动午报》共同评选出“2020年北京工会劳动维权十大案例”。
案件代理人或者调解员对案例进行了简要评析,以期为劳动者的职场生活提供参考。
因疫情防控导致员工未能按时返岗,公司能否辞退员工?推荐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调解员:董梅基本案情:2020年2月中旬,北京市某科技公司接到为防疫服务的重点课题,并按上级指令紧急复工。
公司提前10日通知全体员工于3月2日到岗复工。
而王某所在村子因疫情管控导致其3月10日才到北京,同时还要在家隔离14天,无法返回工作岗位。
公司以多次通知王某返岗王某都未理会、也未提供因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受阻的证明材料,对王某作出辞退处理。
王某表示,自己没有旷工的主观故意,而且一有机会就回到了北京。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
处理结果:经调解,公司同意王某继续工作;王某也同意了公司支付其未提供工作期间70%工资,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评析:根据相关规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企业可以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
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的,应当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证明。
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