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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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中心法律援助窗口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职工,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或委托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给予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的一项工作制度。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工作者,是指中心的工会干部或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承办案件的人员。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处管理,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业务指导。

第四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的主要职责:(一)制订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审核法律援助对象和案件的受理范围;(三)负责组织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项;(四)组织开展中心法律援助业务研究、交流活动;(五)负责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资料;(六)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中心法律援助的范围:(一)本市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会员职工其合法权益遭受侵犯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案件;(-)工会工作者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三)根据《工会法》规定应由工会组织提供法律帮助的其他案件。

第六条中心法律援助的形式:(一)法律咨询;(二)代书有关法律文书及劳动争议案件的非诉讼调解;(三)担任已由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向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提出,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同时递交下列材料:(一)本人身份证、会员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二)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三)要求代理参加仲裁、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第八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对收到的法律援助申请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查,如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2.15•【文号】司发通〔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财务局:现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财政部2019年2月15日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现就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不含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所属单位的费用。

二、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是核定法律援助经费的重要依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者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确定。

三、根据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可以分别制定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

区分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根据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因素确定直接费用。

差旅费中包含的交通、食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标准予以测算。

工会法律援助整改方案

工会法律援助整改方案

工会法律援助整改方案为确保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制定整改方案,以下是一个700字的工会法律援助整改方案:一、组建专业团队工会应当组建一支专业的法律援助团队,该团队应由法律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等多个专业人员组成。

同时,还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联动,形成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协同化。

二、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工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制定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明确法律援助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同时,还应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的评估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会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政策和制度的宣传,提高职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形式,向职工普及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流程,让职工了解到他们可以通过工会获得法律援助,增加职工对工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四、优化法律援助流程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工会应当对法律援助流程进行优化。

通过建立统一的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材料,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在人员配备和培训上加大投入,确保工会法律援助团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工会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组织职工参与法律援助培训和讲座,提高职工的法律素养。

同时,可以组织法律援助月、法律援助日等宣传活动,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职工对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强化法律援助监督为确保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应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

工会应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监督机制,明确监督的责任和程序,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监管,防止滥用和浪费。

同时,还应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七、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提高工会法律援助团队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应加强队伍建设。

工会应制定明确的法律援助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第一篇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一)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

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8.11•【文号】总工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2008年8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第三条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制度,省际、城际间工会组织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互相委托,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援助事项。

第四条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指导、协调全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法律工作部门指导、协调本地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对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法律援助组织和人员,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应在工会系统内部或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地方工会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成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合作,签订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协议。

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署办公,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同级工会委派或者聘任。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聘请:(一)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

(二)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

第三章范围和条件第八条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一)劳动争议案件;(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五)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3.09.12•【文号】司发[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发[200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助于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

《条例》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有权获得免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是法律援助的主要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规定了法律援助范围、标准、实施程序以及法律援助各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三)认真学习,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

要加强领导,组织学习,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认识和理解各自在《条例》实施中所担负的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去。

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2]123号

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2]123号

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2〕123号2002年11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总工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并规范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组织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和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困难职工是特殊的困难群体,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会组织的共同任务,是贯彻落实《工会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维护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会组织要从讲政治、抓维护、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当事人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

对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立案援助;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提出解决意见。

各级工会组织要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工会法》为契机,加强职工法律援助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依法维权力度。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标准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标准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标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总工发〔2012〕22号)要求,现就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督导检查,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机构建设标准市(地)、县(区)总工会设有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应有工作场所或窗口,有人员值班。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总工会设有职工法律援助站点或劳动争议调解室。

二、队伍建设标准建立专兼职职工法律援助队伍,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共3人。

三、制度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接待咨询(代书)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公开,服务规范。

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报表,来电、来信、来访记录,案件受理、指派记录,案卷归档记录,办案质量检查记录,法律援助资金收支记录,办案补贴发放记录,培训情况记录,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等各项业务台账。

办案卷宗于案件办结后30日内归档。

需要上报的数据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四、经费保障标准在各级工会经费中逐步加大职工法律援助的预算和支出。

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中应明确职工法律援助费用。

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按标准及时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五、业务工作标准认真履行职工法律援助职责,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并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六、办公设施标准配置必要的通讯、复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满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全国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指导标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总工发〔2011〕33号)要求,现就全国工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领导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与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会年度工作议程;“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意见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意见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意见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工会法律服务水平,我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健全法律援助服务机制
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机构,为职工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要加强对职工的法律援助宣传,让职工充分了解法律援助的内容、流程及申请方式,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加强队伍建设
要完善职工法律援助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程序,规范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职工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能力和素质。

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职工法律援助中的作用,加强工会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库,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和培训。

三、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室,提高服务效能,加快办案速度,保障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要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流程,为职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辅助服务,帮助职工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

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统筹规划
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统筹规划机制,制定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和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项目,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

结语:
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是保护职工权益,促进职工和谐关系的重要举措。

要落实好以上工作意见,全面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期发展。

职工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职工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职工法律援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群体的法律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职工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以及法律援助资源紧张等原因,导致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职工法律援助实施方案,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原则。

1. 目标,建立健全的职工法律援助体系,提高职工法律意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 原则,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三、实施方案。

1. 宣传教育,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职工法律援助政策,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2. 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在各地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专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3. 建立法律援助基金,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基金,用于资助职工的法律援助费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 加强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协同效率。

5. 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包括法律援助热线、在线咨询平台等,方便职工随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6. 加强监督评估,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政府加大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人才保障,加强对职工法律援助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 制度保障,完善职工法律援助相关制度,明确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保障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五、总结。

职工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积极落实职工法律援助实施方案,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 (4)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 (4)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方案1. 引言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机构。

在职工面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权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问题时,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职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档旨在提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方案,包括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内容。

2. 机构设置2.1 总体架构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设置如下机构:•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办公用品采购、资金管理等。

•法律援助事务部:负责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包括接待职工、审核案件、代理诉讼等工作。

•宣传咨询部:负责宣传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内容和宣传劳动法律知识,提高职工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

•协调服务部:负责与用人单位协调解决劳动争议,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

2.2 人员配置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配置如下:•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法律援助专员:负责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宣传咨询员:负责宣传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内容和宣传劳动法律知识。

•协同服务人员:负责协调解决劳动争议和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

3. 职责分工3.1 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如下:•人员招聘:负责招聘合适的人员来填补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空缺岗位。

•办公用品采购:负责采购中心所需的办公用品。

•资金管理:负责中心的资金管理,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

3.2 法律援助事务部法律援助事务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接待职工:负责接待职工咨询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审核案件:负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核,并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诉讼。

•代理诉讼: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代理诉讼,并在法庭上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

3.3 宣传咨询部宣传咨询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宣传服务内容: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向职工宣传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内容和的重要性。

•宣传劳动法律知识:通过定期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热线等方式,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律知识,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司法部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以提供有关法律服务的规范和指引。

本文将为您详细阐述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是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帮助公众了解法律、解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部指导意见鼓励各级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免费或低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为了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服务的需求,司法部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的培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同时,鼓励各级政府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拓宽法律服务渠道为了方便公众获得法律服务,司法部提出要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渠道。

除了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外,还应结合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建设法律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在线法律文书制作等服务。

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司法部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此外,还要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保证法律服务机构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是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

司法部要求各级法律服务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准确、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律师行为的监督,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依法进行惩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司法部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依法行事,增强法律意识。

工会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方案

工会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方案

工会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方案工会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方案背景分析:法律服务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能之一,为广大会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劳动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社会,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在劳动就业领域,许多会员面临劳动合同、工资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法律服务作用,下面提出了一份工会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方案。

一、目标:通过工会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帮助会员维护劳动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形象。

二、具体措施:1. 建立法律服务团队:工会组织可以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或者通过招聘律师等方式,建立一个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

团队成员应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熟悉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2. 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工会组织可以定期组织法律咨询活动,邀请专业律师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活动可以包括个别面咨、集体座谈、法律讲座等形式,旨在解答会员的法律疑问,增强会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 开展法律培训:工会组织可以邀请专业律师为会员开展法律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纠纷的处理、工资保障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知识。

通过培训,提升会员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4. 开展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工会组织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专业律师、劳动关系专家等人员,为会员提供劳动纠纷的调解服务。

调解委员会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劳动纠纷,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和会员的诉讼成本。

5. 提供法律援助:工会组织可以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为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会员提供法律援助。

工会可以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通过法律援助基金为会员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

6. 维权宣传活动:工会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维权宣传活动,提高会员的维权意识。

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维权讲座、开展维权主题活动等方式,向会员传达维权信息,鼓励会员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7. 建立维权数据平台:工会组织可以建立一个维权数据平台,统计记录会员的维权需求和工会提供的法律服务情况,为工会组织提供数据支持,优化法律服务工作。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总结一、引言工会法律援助是工会组织为维护工人权益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作为一名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对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总结,希望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服务职工,保护职工的权益。

二、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情况1.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与调度(举例)每月召开一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例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人的法律问题,在工会内部进行工作安排,确保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与普及(举例)通过工会宣传栏、公司内部微信公众号、员工会议等多种形式,向职工传达工会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流程和方式,并提供联系方式,鼓励职工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寻求援助。

3.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接待与登记(举例)工会办公室设立专门的咨询接待窗口,由专业人员接待职工来访或来电咨询,认真记录相关信息以备后续处理工作。

4.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问题诊断与解答(举例)针对职工提出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问题诊断,并提供相关解答和建议,帮助职工了解自己享有的权益并阐述自己的合法要求的合理性。

5.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案件办理与调解(举例)对于合适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工会向律师事务所委托执行,对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于适宜进行调解的案件,由工会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案件调解,争取实现双方和解的目标。

6.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效果评估与服务改进(举例)每季度对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收集职工对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效果和职工的满意度。

三、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亮点与不足1. 亮点(举例)通过及时接待、解答和提供援助,一方面回应了职工对法律问题的呼声,增强了职工与工会的联系与互动;另一方面,通过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实施,成功解决了一批与职工福利相关的法律纠纷,为职工维护了合法权益,增强了职工对工会的信任感。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据《海门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统计数字,海门市全市至去年年末总人口数为99.86万人。

同时据工会2010年统计年报显示:截止2010年9月30日,全市共有职工总数21.11万人,其中农民工13.59万人。

从以上两组数字可以看出,海门市的职工人数占了全市总人口数的1/5多。

因此,如何做好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维权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显然不仅是工会组织应当应对的形势要求,也是和谐海门建设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全市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当前,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和自主权的扩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各种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

为保证职工的劳动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侵害,近年来,海门市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载体,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工会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来电5000多人次,配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0件,并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早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时,海门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研究,制订并出台了《海门市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以及受援对象、形式、程序等,同时规范了职工法律援助站的运作程序:明确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根据争议纠纷的性质、类别进行梳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各乡镇(园区)工会予以处理,并及时了解掌握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积极予以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督办。

市总工会还专门拨款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实行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除外,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专业化程度和维权服务水平,2009年1月8日,经市司法局牵头,市总工会专门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制定律师团章程,签订了有关协议。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2.17•【文号】司发通〔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7〕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财务局:现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财政部2017年2月17日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现就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

近年来,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责,无私奉献,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力度、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客观需要,是广大律师忠诚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工会法律服务方案范本

工会法律服务方案范本

工会法律服务方案范本工会法律服务方案一、方案背景和目标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者权益意识的提高,工会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

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言人和维权组织,有责任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的需求,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工会法律服务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会的服务水平和公信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二、服务内容和方法1.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工会法律咨询热线和网上咨询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工会将聘请一批资深律师作为咨询顾问,解答劳动者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例分析。

2.法律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法律培训班,提升工会干部和劳动者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增强他们对权益保护的了解和认同。

3.法律援助服务:设立工会法律援助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工会将与相关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援助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援助范围涵盖劳动纠纷、劳动合同解除、工伤认定等方面。

4.法律监督和维权支持:建立工会法律监督部门,加强对劳动法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对于存在劳动权益侵害的企业,工会将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代表劳动者提起诉讼。

三、服务实施和保障1.提供专业律师资源:与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确保优质的律师资源供给。

律师事务所将派出合格的律师参与工会的法律服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建立服务网络:在工会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服务窗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同时,通过合理的区域布局,建立覆盖面广的工会法律服务网络,确保劳动者便捷地获取法律服务。

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媒体渠道,积极宣传工会的法律服务,增强劳动者对工会法律服务的认知和信任。

在工会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劳动者对工会法律服务的知晓度。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沪工总保[2012]163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沪工总保〔2012〕163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会帮扶工作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国家帮扶制度、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协助党政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

“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加快推进,职工需求日趋多样化,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期待更加强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在现有工会援助服务工作项目、工作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创新,努力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在现有各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基础上,建立完善由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各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区县所属街道(乡镇)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构成的覆盖地区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由局(产业、集团)工会和下属企业工会构成的覆盖产业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12351职工援助服务网”(以下简称“12351网”,网址:)、“12351职工援助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51热线”),开发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等援助服务工作平台,不断拓宽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提高工会援助服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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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第一篇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

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各设区市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县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

已设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未设立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设立分团或服务站、健全工作制度等工作。

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伍建设。

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要聘请不少于10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各县总工会律师服务站要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的志愿者、律师、学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采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

同时,加强对律师参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引导,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交流和研讨的机会,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

各级工会要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参与协助企业改制、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络维权、维权热线、工会主席信箱、开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微博等方式,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回应职工的诉求。

通过在工会网上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法律法规资料库、提供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在各级工会服务中心设立律师接待岗,建立律师轮流值班接待信访制度,协调办理群体性案件,开展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选树典型表彰先进。

1、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工会要加强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充分运用工会自身报刊、网站等宣传阵地,每年推选2-5名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律师或集体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

2、建示范点。

省总工会每年重点培养1-3个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或服务站作为示范点,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3、表彰先进。

省总工会将于明年上半年开展全省工会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律师”、“最受职工欢迎的律师”、“省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五一劳动奖章”。

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提供工会法律服务不少于10起,参加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或挂点联系参与企业改制的优先推荐。

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或律师,各级工会要于2012年3月底前向省总工会申报。

各设区市总工会、县总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人保、司法、法院、企联、工商联的协调和配合,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新形势下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力争实现律师办理的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可作为司法援助案件,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争取法院对工会法律援助案件给予诉讼费用减、免、缓交待遇,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把参与社会管理、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纳入考核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争取更多的工作资源和手段,共同研究解决工会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推动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经费保障。

各级工会要按照《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规定,逐步解决有机构、有人员、有钱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问题,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用于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经费不少于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10%。

要进一步研究如何调动律师团成员的积极性,采取对参与了工会法制宣传、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处理的律师,特别是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律师、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挂点联系并指导职工理性维权的律师给予补贴或奖励等方式,使律师广泛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协调等各项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务求取得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加强工会法律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是各级工会要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律工作人员,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和县总工会至少要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从事工会法律工作后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给予奖励,各地在招考公务员时,对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是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队伍建设,到2013年底,要发展到70%以上的基层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配备劳动争议调解员,70%以上的基层工会要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配备劳动法律监督员。

三是要加强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到2013年底,力争发展到各设区市有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3-4人、县级工会有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2-3人。

四是要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13年底,要发展到90%的企业要有集体协商指导员。

第二篇全市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为主题,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和工作创新,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为主线,更加注重服务基层和帮扶困难职工,以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更加注重维护新形势下职工合法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以开展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为抓手,更加注重激发广大职工参与经济发展的创造性,在加快建设和谐富裕文明中彰显工会组织新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全市工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工会作为更大、活力更强、影响更深,整体工作在全省考核评比中位居前列。

总结职工先进操作法和提炼职工科技创新成果30项,创建职工创新工作室10个,征集“金点子”合理化建议100条,选树市“工人先锋号”10个,组织师徒结对学艺1000对,培训职工2万名;新建工会组织100家,新发展工会会员1万人;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93%以上;选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6家以上;组织200名劳动模范、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工会经费、困难职工帮扶金、保费增长10%以上;选树市级职工书屋20家;职工参与读书周活动面达80%以上;职工参与各类文体活动面达90%以上;总结推广各级工会创新工作10项。

一、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稳中求进为主题,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为建设富裕建功立业1、全面开展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市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竞赛活动,引导全市职工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再立新功。

在工业企业开展“挖潜增效”竞赛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围绕降本增效、强化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课题,为企业度过难关献计出力。

在全市重点工程深化“六比一创”劳动竞赛,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创优质量、创低能耗、创新管理、创高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四创”劳动竞赛,在窗口服务行业继续开展“创三优”竞赛活动,在全市高危行业和工矿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月报制度。

2、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开展提炼职工科技创新成果、总结职工先进操作法、创建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引导广大职工提高技能水平,促进企业依靠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增强发展实力。

精心组织第二届全市职工科技节和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深入开展“五小”活动、节能减排达标竞赛和女职工岗位练兵,引导广大职工成为技术攻关、科技创新、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

3、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

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在全市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深入创建“工人先锋号”,在非公企业、服务行业开展“工人先锋号”示范引领活动。

全面推行“6S”班组建设模式,进一步深化“五型”班组、“职工创新工作室”、“女职工标兵岗”创建活动。

4、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

认真做好各级“五一”劳动奖状等各类先进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出版《时代先锋-劳模全传》,用劳模精神引领、感染广大职工。

进一步发挥劳模协会作用,关心关爱劳模生产生活,广泛开展“劳模携手,结对帮扶、共创和谐”活动,组织100名市级以上先进模范疗休养,安排100名劳模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

二、以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全面改善和保障职工民生5、大力实施职工连心工程。

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做到“四进、三知”,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职工家门,知职工情、知职工忧、知职工愿。

坚持“五个一线”,即在一线维护职工权益,在一线掌握职工队伍状况,在一线实施工会维权帮扶,在一线推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在一线落实工会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民情民意,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让广大职工工作更加体面、生活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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