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

(一)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各设区市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县(市、区)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已设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未设立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设立分团或服务站、健全工作制度等工作。

(二)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伍建设。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要聘请不少于10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各县(市、区)总工会律师服务站要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的志愿者、律师、学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采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律师参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引导,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

班等形式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交流和研讨的机会,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三)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各级工会要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参与协助企业改制、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络维权、维权热线、工会主席信箱、开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微博等方式,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回应职工的诉求。通过在工会网上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法律法规资料库、提供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在各级工会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律师接待岗,建立律师轮流值班接待信访制度,协调办理群体性案件,开展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四)选树典型表彰先进。

1、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会要加强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充分运用工会自身报刊、网站等宣传阵地,每年推选2-5名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律师或集体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

2、建示范点。省总工会每年重点培养1-3个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或服务站作为示范点,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3、表彰先进。省总工会将于明年上半年开展全省工会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律师”、“最受职工欢迎的律师”、“省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五一劳动奖章”。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提供工会法律服务不少于10起,参加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或挂点联系参与企业改制的优先推荐。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或律师,

各级工会要于2012年3月底前向省总工会申报。各设区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人保、司法、法院、企联、工商联的协调和配合,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新形势下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力争实现律师办理的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可作为司法援助案件,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争取法院对工会法律援助案件给予诉讼费用减、免、缓交待遇,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把参与社会管理、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纳入考核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争取更多的工作资源和手段,共同研究解决工会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推动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经费保障。各级工会要按照《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规定,逐步解决有机构、有人员、有钱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问题,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用于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经费不少于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10%。要进一步研究如何调动律师团成员的积极性,采取对参与了工会法制宣传、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处理的律师,特别是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律师、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挂点联系并指导职工理性维权的律师给予补贴或奖励等方式,使律师广泛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协调等各项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务求取得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