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条件及如何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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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条件及如何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条件
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包括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部分内容)、工程数学、普通物理、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②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③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⑥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⑦ 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
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即:
A.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B.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C.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D.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E.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⑧ 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⑨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办法:
A.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⑩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办法:
A.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
分。
C. 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⑾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者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英语(二)”课程的办法。
A.凡参加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凡参加PEST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⑿ 申请办理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如何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参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由考生本人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已考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审批表》(一式3份,报名点1份,市自考办1份,省考办1份),由报名点负责报送市自考办审核,市自考办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并颁发给考生《免考课程合格证》,作为毕业审批时的凭证。免考审批手续每年在登分统计工作期间集中办理两次,过时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