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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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摘要: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凸现,影响到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社会大局稳定。
如何按照有序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涉法涉诉
所谓涉法涉诉信访,是指那些已经或应当由政法机关受理,或者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各类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政法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所提出的诉求未能得到及时满意的回复或处
理结果后,通过非正常诉讼程序向上级国家机关进行信访的活动。
一、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制度是我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人民群众信访是《信访条例》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
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成因复杂,既有司法方面的问题,也有信访人自身原因,更有其他深层次因素。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当前时期社会体制机制原因
1、现在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价值观的相互影响与相互碰
撞致使各种矛盾大量涌现,现阶段社会正处在矛盾高发期。
各类矛盾纠纷都是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博弈,法院的评判,必不可免的会遭到被否定一方当事人的抵触。
被否定一方将会以行使信访权利力图改变法院的评判,这是法院成为涉法涉诉信访大户的法律原因。
2、涉法信访处理机制还不健全,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愈演愈烈。
对于信访案件,因为复查没有次数界定,没有终结和终局性,没有级别规定,只要就个案判决不服上访,不论一审生效的,还是二审终审了的,还是再审甚至再次再审又进行了上诉审的,都可以信访复查,无限申诉缺乏法律约束,无限重复再审难以遏制,形成恶性循环,产生了滚雪球效应,并且这种趋势愈演愈烈,大量的社会矛盾涌向信访渠道。
(二)案件当事人原因
1、部分当事人抱有投机施压心理。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
各级党委、政府都把稳定工作当作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并层层制定了目标责任制,特别是在特殊敏感时期,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这使部分当事人认为通过信访途径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快、成本低,一旦有事就到各级党委、政府上访,甚至进行越级访、集体访,给各级党委、政府施压,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2、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是造成当事人上访不休的重要原因。
案件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案件经法院审判后,当事人极力要求作出符合客观情况的处理,却又无法提供确实充分的有效证据,以致造成当事人上访不止。
3、无理缠访闹访案件依然存在。
由于个别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为追求个人私欲,不惜以被法律制裁为代价,捏造事实,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有理上访、无理也上访,多次越级缠访、闹访,认为只要取闹,就能够给领导施压,就能够得到不正当利益。
(三)执法办案机关和执法办案人员原因
个别执法办案人员执法不公、办案有误导致涉法涉诉信访的产生。
个别执法办案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劣,原则性不强,在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造成执法过错或过失以及案件有瑕疵。
此外,“执行难”也成为涉法涉诉上访的重要因素。
二、对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机制,构筑“大信访”工作格局
因案施策,多方联动,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才能使涉法涉诉信访难题得以有效化解。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对家庭确有困难的要帮扶到位、思想工作要疏导到位、政策法律要宣传到位,对无理取闹的行为要依法打击处理到位,对符合终结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及时办理终结报批手续,才能争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主动权。
(二)提高办案质量,重视初信初访工作
解决信访问题,减少上访,从根本上来讲,就必须切实提高立案、审理和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力度,从源头上解决信访反映出的问题,尽可能把容易引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做好涉法涉诉初信初访工作,把好涉法涉诉信访第一关。
涉法涉诉初信初访工作在整个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问题在初访时得到及时圆满解决,或一定程度上解决,当事人也不会离乡背井赴省进京上访。
为此,要求信访人员接访好每一位来访者,做好接待笔录,耐心细致讲清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其合理合法的诉求。
(三)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治理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的社会的原因,又有我们工作本身的原因,我们必须多从自己身上找问题、查原因,继续加强源头治理,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拓宽信访渠道,广纳群言,综合分析掌握群体性上访的苗头、动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排查各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做出判断,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把群体性上访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抓好信访信息的预测防范,建立形成信访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信访信息,掌握信访动态。
对集体访、越级访、重大信访案件实行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以便能迅速反应,做好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要构建现代化信访信息预测预警网络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处理来信、来访、来电、信息、调研、督查等信访业务。
通过排查、调研分析,及时确立信访信息预测预警系统方案,对热点、难点和敏感点问题,进行跟踪,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合力
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充分利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制度和措施,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手段,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
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亲情司法,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全社会的司法救助制度,落实司法救助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一律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对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给予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同时,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将一些特殊弱势群体、破产企业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以期形成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要加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尽可能多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化解利益纠纷。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大力推进信访法制化进程,切实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与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信访工作规律,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者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州黄埔 5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