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热器 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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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热器供货合同

2014年月日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价格、数量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税费等一切交付前及货物保修的全部费用,直到合同约定保修期结束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不再支付除固定综合单价报价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散热器及按照散热器数量对应的挂钩、堵头、放气阀、防震气垫塑料和纸箱包装等。

2、Ⅰ型散热器固定综合单价:元/柱;Ⅱ型散热器固定综合单价:元/柱;

合同总价为(暂定)RMB¥(大写人民币:元整)。

3、本合同散热器Ⅰ型(中心距600mm、异侧上进下出)暂定数量为34258柱,Ⅱ型(中心距1800mm、低进低出)暂定数量为5860柱,散热器表面涂装均采用天津翔盛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热器专用粉末涂料,颜色为编号为6711亚光白色。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次订货,最终按照甲方实际定购确认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乙方不得因实际订购数量与暂定数量之差别而要求任何调整固定综合单价。

⑴本合同散热器首次订货数量:

⑵余下批次订货数量: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15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货数量及规格。

二、交货地点:

1、乙方负责货物送到甲方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货。

2、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三、交货时间:

1、首次订货时间以此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乙方在此合同签订日期之后15日内将产品送到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余下订货时间,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15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货数量及规格,乙方在15日内交货。

3、每次定货日期从乙方收到定金日期算起。

四、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包括并不限于散热器和配备的配件的制造、检验、检测执行标准必须完全符合或超过国家相关规范技术参数的要求,乙方在交货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产品全面检查、测试,并向甲方提供完整检验证明。

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证明,达到或超过质检等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

3、首次订货为验证订货,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如发现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及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违约责任按按本合同中第四条、4项执行。

4、甲方会同项目监理公司共同对乙方供货的每一批次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如有发现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所有货物。如发生上述情形,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甲

方罚金10万元,并按本合同中第七条第3款执行。

5、产品交付使用保修期内,如因该产品内在质量问题或其他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供应产品(散热器)质量未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标准,在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六、货款支付方式:

1、首次订货为验证订货,付款方式为:提前15天预付首次定货价款的30%;货物运抵施工现场后,经甲方与监理公司检验确认合格后,付该批次的65%货款;余款5%为质保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保修金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2、余下批次订货方式:预付订货价款的30%;每批次货到工地现场,经甲方与监理公司检验确认合格后,付该批次的65%货款;余款5%为质保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保修金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3、甲方支付乙方款项,乙方须出具正式全额发票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五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或乙方因所供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和相关要求的,经甲方同意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八、产品保修约定

1、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以批次为单位,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贰个供暖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2、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问题48小时内解决。

3、当乙方在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未在约定时间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当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质保事项或不能满足处理质保问题时,乙方应当补足。

5、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九、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应当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附件

1、本合同内的“合同文件”应包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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