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一、工程变更管理的意义1.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变更管理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提高工程效率:及时调整工程方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工程重复和浪费,提高工程实施的效率。
3.降低工程成本:通过工程变更管理,可以及时调整工程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从而降低工程的总成本。
4.优化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工程方案可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延误和问题,有助于优化施工进度,确保工期的完成。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流程1.变更的发起:变更的发起可以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业主代表等相关人员提出。
变更的发起应包括提出变更的原因、影响分析、变更内容、变更后工期和成本等信息。
2.审核评估:审核评估环节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可行性和影响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对变更后工期、成本、质量等的影响分析和评估。
3.变更的批准:审议评估结果后,由项目经理或相关领导对变更进行批准。
批准应包括批准变更的内容、变更工期和变更成本等信息。
4.变更的实施:变更的实施由项目团队进行具体操作。
实施过程中,应对变更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严格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操作。
5.变更的记录:变更的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过程、结果等信息。
变更记录应被保存,并随时提供给相关人员进行查阅。
三、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办法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常见的一些相关办法如下:1.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变更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2.成立变更评估委员会:为了提高变更评估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可成立变更评估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对变更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3.加强变更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衔接:变更管理与项目管理密切相关,应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与衔接,确保变更管理能够与项目进度和成本管理相匹配。
4.健全变更管理的文件和记录:建立健全的工程变更管理文件和记录,包括变更申请书、变更方案、变更审批文件等,以备核查和审计。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质量变更、合同变更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三)效益原则:变更应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程序性原则: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章变更范围及类型第四条变更范围:(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变更。
(二)进度变更:包括工期调整、施工计划调整等。
(三)质量变更: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变更。
(四)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变更。
第五条变更类型:(一)重大变更: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二)一般变更:不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一)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费用及变更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管理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变更审批:(一)重大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二)一般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八条变更实施:(一)项目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变更。
(二)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内容符合审批要求。
第九条变更验收:(一)变更完成后,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将变更情况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变更责任:(一)变更申请单位负责变更申请的编制和提交。
(二)项目管理部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审批和实施。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讨论稿)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11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1、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华电川工【2009】16号)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水电工程建设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华电川工【2010】38号)中有关变更条款规定,结合西溪河公司项目建设现状,对《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编,原《西溪河梯级电站工程合同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废止。
2、本办法所称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的设计文件及监理发出的变更指示进行的合同中规定的变更范围和内容的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⑵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实施)。
⑶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⑷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⑹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⑺非自然因素引起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
3、承包人进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业主、监理人审核批准才能实施,监理人的变更指示必须在变更可能实施之前发出。
4、只要工程变更指示是按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该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二、变更分类1、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与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三类。
⑴重大工程变更①涉及总体工程规模、工程特性、运行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主要设备选择以及工程完工工期的变更;②工期调整(或延长)在1个月以上的变更;③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200万元的变更。
⑵较大工程变更①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的改变的变更;②工期调整(或延长)在7天以上的变更;③单项工程增减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变更。
⑶一般工程变更①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变更;②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50万元的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管理工程文件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及有效管理顾客变更。
2、范围1)针对客户确认或量产前产品的图纸、规范、包装等作出的设计、工艺变更。
2)批量生产后,因客户要求、工装夹具、材料、工艺、设计等发生的变更。
3、职责3.1技术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变更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实施、效果确认,发出《工程变更评审单》,主导实施变更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工程变更会议。
3.2品保部:变更需求的提出及变更后产品的质量监督。
3.3生产部:变更需求的提出及实施变更的生产安排。
负责统计变更前生产线物料数量(包含半成品、及产线在制品数量),与变更主导部门沟通变更前物料的处理方式。
负责按《工程变更评审单》要求处理变更前的物料。
3.5采购部:负责统计供应商剩余物料,将原材料变更后的要求及技术资料及时提供给供应商,并负责追踪供应商变更后的新物料的打样及送样,及应其他部门要求协调供应商。
第一次变更物料的采购的通知。
3.6销售部:负责将产品的变更通知给客户并进行沟通确认,将客户的反馈信息提交相关部门。
3.7检测中心:负责变更后产品的可靠性测试。
3.8仓库:负责统计仓库剩余变更前物料(必要时包含原材料)。
4、程序4.1变更申请的提出4.1.1试产阶段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品质异常状况及OQC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技术部对不良产品及问题点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由技术部填写《工程变更评审单》;4.1.2在生产过程中因机器原因或工艺原因需进行工程变更时,由生产部工艺工程师分析后提出《工程变更评审单》;4.1.3量产客户投诉的问题,由QE召集生产、技术对问题进行分析,确定需进行变更的,由责任部门提出《工程变更评审单》;4.1.4已量产产品在量产过程中客户提出的问题,由销售部直接将问题点反馈给技术部,由技术部对问题进行分析,确定需进行工程变更的,由技术部门提出《工程变更评审单》;4.1.5当客户端由于自身的问题需要对物料或工艺进行更改时,销售部将客户变更信息反馈给技术部,并提供《工程变更评审单》给技术部门分析、确认后进行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各方的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办法》、《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执行办公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本细则。
第二条所有工程变更均实行审批制。
第三条所有变更必须是事前工程变更,事后变更不予批复。
工程数量的复测确认是对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错漏问题的更正,不属于工程变更。
第三节工程变更类别划分、审报及批复权限第四条工程变更类型(工程监理办法第6.1.3款)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等级(工程监理办法第 6.1.3.1条)第六条变更审批权限(工程监理办法第6.1.4款)第七条变更申报与审批程序(见工程监理办法第6.1.5款),增加以下内容:1、驻地监理办审批签发的工程变更令,报总监办复审同意后备案(同时报备项目执行办),并做好备案登记;总监办审批签发的工程变更令,报项目办复审同意后备案,复审有不同意见的工程变更令,及时通知签发单位重新审批。
2、项目经理部及两级监理机构提出的变更意向或方案(重要、重大变更及涉及挖除换填、土石分界等),应报告项目办,由合同部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勘察,讨论后决定,同时写出现场变更勘察会议纪要(表式附件1),或上报相关审核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现场变更勘察会议纪要由组织单位进行填写,并盖公章,在变更费用请示文中作为变更依据资料。
现场变更勘察会议纪要应一式六份,全部为原件,报项目办审核后返还总监办1份,驻地监理办1份,项目经理部2份。
(所有现场变更勘察会议纪要)。
4、各种变更现场勘察及会议设计代表必须参加,并负责提供相应的变更设计图纸。
5、业主提出的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项目的相应图纸和设计说明。
项目经理部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6、由设计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经业主同意后发出《工程变更意向通知单》(表式附件2),通过监理机构转发至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背景随着工程项目越来越复杂,对于工程变更的管理需求也越来越高。
良好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可以帮助项目团队有效地控制变更,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定义•工程变更:指由于建设项目出现的新情况,对既定工程方案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目的•确保变更的责任明确,变更的影响被评估并得到管控。
•更好地控制工程变更对进度、成本、范围等方面的影响。
•避免变更未经授权或未得到适当批准而进行。
管理流程提出变更•工程变更应由项目发起人或相关工程管理人员提出。
•变更申请中应包含变更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评估等信息。
变更评估•变更管理人员应对所有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并根据影响评估结果确定变更的批准和实施程度。
•影响评估包括对进度、成本、质量、范围等方案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变更批准•对于影响较小的变更,变更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进行批准。
•对于影响较大的变更,需要经过项目管理团队的评估和批准。
变更实施•变更管理人员应依据变更的批准程度,对实施工作进行管理和规划,并确保变更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变更管理要点•变更应当有相关文件记录,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影响评估、变更批准、变更实施等信息。
•变更应在不同项目团队的协调下进行,确保变更的准确性和协调性。
•变更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并进行优化,提高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结论工程变更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对于项目的成果和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规划,可以更好地控制工程变更的影响,实现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最优化。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各个单位,适用于嘉通高速公路建设期。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原则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一、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
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遇不可见自然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节约投资;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完善使用功能;有利于投资人投资目标的实现等方面有利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有效控制造价,根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变更范围1、增加或减少施工图设计中任何工程的数量;2、取消施工图设计中的任何单项工程;3、改变施工图设计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4、改变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型、位置和尺寸。
对于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当结构性质未发生变化,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略有增加,或者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对照,其工程量清单中数量有遗漏或多列均属于正常计量范畴,不属于工程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的原则1、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2、不符合程序的工程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3、工程变更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4、工程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5、不得将工程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经过审批的工程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6、工程变更应符合合同,真实准确,资料齐全,手续齐备。
第四条工程变更的类型工程变更按变更内容划分为工程结构型式、设计标准、质量等级、数量和当家的变更。
在填报工程变更申请表和变更令中的变更类型时,具体划分为:A:位置变更;B:结构变更;C:数量变更;D:单价变更;E:新增;F:取消;G:纠错。
填写时要完整填写字母代号和类型,该变更类型仅以形成主要变更理由的那个类型为依据。
如:一通道或涵洞位置发生变更时,很可能会引起数量变更,那么填报变更类型时只填“A:位置变更”即可。
第五条工程变更等级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变更。
一、一般变更:1、投资增减单项不超过5万元,累计不超过或不减少合同总价1%的变更;2、长度不超过400m的局部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3、长度不超过500m的边沟中纵坡调整;4、挡土墙砌筑材料、桥梁、涵洞的构造物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5、涵洞位置、长度、交角、标高、纵坡以及进出水口等的改变;6、桥梁工程某些局部的不影响结构受力的改变;7、长度不超过15m的防护工程的改变。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4.1工程变更:即4M(人、机、料、法 ).
4.2人员变更
4.2.1人员变更:生产作业员大幅度调整;
4.2.2工程或现场(布局)30%以上人员变化时;
4.2.3关键过程、特殊过程作业员的变更;
4.3 设备变更
4.3.1生产设备的改造、更新、增设、新设、迁移时。
4.3.2模具的改造、增设、更新时。
3.4 设备、模具、工具的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部门主管确认,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工程部执行。
3.5 人员的变更由生产部门提出,部门主管确认,公司副总经理确认,人力资源执行。
3.6 工程部审查公司内部所有的工程变更、包括图面等,及填写的“工程变更单”与“工程变更联络单”,并负责追踪存档。
3.7 营业部负责与客户的工程变更联络。
二、范围:
2.1 客户之通知工程规格变更。
2.2 本公司内4M变更。
三、权责:
3.1产品规格的变更由工程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确认,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工程师执行。
3.2生产流程(生产方式)的变更由生产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确认,公司副总理批准,生产部执行。
3.3原材料的更改由工程部提出申请,经生产、品管、采购、营业等部门会签,公司副总经理批准,采购部执行。
XX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CG/WI-JS-009制订部门: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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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内各项工程变更作业能明确知会相关单位,并能适时转换每一次变更结果,以确保符合客户之变更要求。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管理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外部和内部对其提出新的要求,确保产品满足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环保产品及非环保产品实现有影响的所有工程变更,包括供应商提出的变更。
3 术语和定义3.1 工程变更——指根据客户的需求,对产品的形状、材料、性能、产品环保、再生料的使用、包装等某些特性所作的更改。
3.2 过程变更——因产品工程变更,或公司内部技术升级、成本控制、质量控制、效率提升等方面的要求,对产品实现过程所作的更改。
4 职责4.1 质量部负责产品工程变更和过程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产品工程变更评审、验证和确认。
负责过程变更(包括ROHS产品污染可能)评审、验证和确认。
4.2 销售部负责收集市场用户需求信息,如实反馈客户的项目变更需求信息,同时负责将变更结果与客户进行协调和沟通。
负责原辅材料的采购。
4.3 财务负责进行工程变更后的财务成本分析。
4.4 质量部门负责原辅料的进货检验、成品检验等,同时提出质量控制计划。
4.5 生产部负责统计工装、夹具、工艺文件的需求数量并提交到质量部,同时负责样品的检验。
4.6质量部负责工程变更中生产所需工装、夹具、工艺配备。
5 管理程序5.1 更改类别/时机5.1.1 因现场改进或工艺改进需要而发生的产品工程更改;5.1.2 因质量改进、现场质量控制与管理需要或供应商要求而发生的产品工程更改;5.1.3 因顾客需要而发生的产品工程更改;5.1.4 国家法令、法规的更改导致的产品更改5.1.5 产品制造、装配、检验等方面的操作性导致的过程更改;5.1.6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装配的采用导致的过程更改;5.1.7 由顾客提出的书面过程更改要求;5.1.8 公司内部持续改进的需要而引起的过程更改;5.1.9 供应商引起的过程更改;5.1.10 产品更改引起的过程更改。
5.2 更改申请由申请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说明更改内容。
更改内容应附简图(必要时)、更改原因。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前言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针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中所出现的不合理、不现实、不合法、不规范等情形,及时进行修改,以达到更合理、更可行、更合法和更规范的要求。
工程变更意味着工程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采取一些保护措施,既可以降低工程风险,提高工程成功概率,也可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必要性和原则1.必要性(1)提高工程质量工程建设一般是在一定的情境下进行的,如当时的技术状况、材料、人员等,但是,这些情境是会发生改变的,如当时的技术改进、材料质量变化、人员工作能力提高等。
因此,工程变更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2)降低工程成本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会随着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改变,而产生工程变更。
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能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工程成本。
(3)确保工程时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适当的采取一些变更管理措施,以确保工程时间的不受干扰。
(4)提高客户满意度对于业主来说,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是他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通过工程变更管理,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从而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2.原则(1)前期规划准确的工程规划可以大大降低工程变更的概率。
通过详细地了解工程任务和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方案,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程成功率。
(2)递进式开发递进式开发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阶段性监测和控制,以及随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实现工程目标。
递进式开发可以减少工程变更的可能性,并且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3)Risk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指的是通过一系列的工程风险管理措施,预测和规避可能存在的工程风险因素,降低工程变更的可能性。
比如,可以采取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工程人员的安全,以及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实验检验等等。
2009年版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优化完善设计,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工程成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5号)、《吉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吉交发[2006]35号)及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交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高建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高建局自建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高建局作为项目法人的省地共建、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变更原则第三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制,凡经审批的设计不得任意修改、变更。
经核查发现原设计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需进行修改、补充或需对原设计进行优化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必要变更:(一) 不降低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技术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确保安全和施工进度。
(二)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三) 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工程变更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办公,形成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四) 严禁将单项工程变更肢解或合并(注:单项工程一般指:(1)路基路面的独立段落(桩号连续)。
(2)单座(道)桥涵的独立部位(基础、下部、上部等)。
(3)单座单幅隧道的独立部位(入口、明洞、洞身、出口等),且明洞、洞身为桩号连续),发生变更要及时按照程序申报,工程变更原则上要求在发生本年度审批结束。
(五)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批准的设计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第四条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计日工、其它工程变更。
(一)设计变更:在设计范围内,对项目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法版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法版一、背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变更需求。
由于变更会对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产生影响,如果变更管理不合理,将会导致项目风险的增加和项目目标的无法实现。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法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1.明确工程变更的定义,并提出变更管理的原则;2.规范变更管理的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3.确保变更管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控制变更管理的成本和时间,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三、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有设计或实施计划发生变动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工程目标变更;2.工程范围变更;3.工程设计变更;4.工程实施计划变更。
四、原则1.合理性原则:变更需求必须经过合理性评估,确保变更是为了修正错误、提高效率或满足合理需求;2.可行性原则:变更需求必须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变更可以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3.公正原则:变更管理流程应公开、透明,各相关方都有权参与和监督;4.成本控制原则:变更管理过程中,应对变更的成本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变更不会对项目预算造成过大的影响;5.时效原则:变更需求应及时处理,避免对项目进度造成较大的影响。
五、流程1.变更需求提交:任何关于变更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实施计划变更,都应由相关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项目经理,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期望效果。
2.变更评估: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需求进行评估,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和影响范围等。
评估结果应书面报告,并提交给相关决策者。
3.变更决策:根据变更评估报告,项目决策者进行变更决策。
如果变更被批准,需要制定变更计划并通知相关方。
如果变更未被批准,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变更实施:根据变更计划,项目团队对变更进行具体实施,并记录相应的变更过程和结果。
5.变更评审:在变更实施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变更评审,包括对变更的效果和满意度的评估。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XXXXXXX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
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
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
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
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目的:确保设计变更和5M变更信息得以准确、有效传达并实施,避免遗漏或造成混乱。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客户要求和公司内部在新产品开发、量产制程等各阶段的所有设计变更和5M变更。
3. 用语定义:3.1 5M:全称为“5M1E”,指影响产品品质的6大要因—人员(Man)、机器(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测量(Measure)、环境(Environment)。
3.2 ECR:即engineering changing requisition 工程变更申请。
3.3 ECN:即engineering changing notify 工程变更通知。
4. 权责:4.1 开发部(RD):负责新产品开发阶段设计变更ECR的提起和设计变更ECN发行和跟踪。
4.2 工程部(ED):4.2.1 技术工程课(TE):负责新产品开发试产阶段ECR的提出和变更实施情况跟踪。
4.2.2 生产工程课(ME):负责量产阶段ECR提起和5M变更ECN的发行和跟踪。
4.3 品保部(QD): 负责工程变更方案确认和变更实施后的物料和产品品质确认(要时应包括信赖性测试)。
4.4 各相关部门:工程变更需求的提出和参与ECR的会签和相关变更事项的执行。
5. 规定:5.1 设计变更提起:5.1.1 新产品开发阶段:(1) 制程或客户反馈产品不良或性能改进要求,需要设计变更时,由各单位以联络单等形式提出工程变更需求,工厂各单位提出后交由工程部技术工程课;公司各单位直接交由开发部初步确认变更实施之可行性。
(2)当初步确认变更可性时,工程部TE课与开发部双方必须事前沟通检讨变更方案,以保证方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基本达成共识后,技术工程TE或开发部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ECR”(DXC-RDFM-16),附变更方案,经本单位课长/主管审核后,部门负责人(经理级)核准后,必要时,制作样机/首板交由品保部QE课实施相关测试以验证方案之可行性和有效性。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中隧集团渝利铁路二分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渝利铁路项目二分部胡家坡隧道出口二00九年三月二日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渝利铁路土建Ⅳ标二分部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渝利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结合本管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部、计财部、设备物资部和安全环保部为组员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本管段变更设计的管理。
(二)变更设计分类第五条变更设计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分为Ⅰ类变更和Ⅱ类变更两种。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变更为Ⅰ类变更;对于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
第六条Ⅰ类变更设计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由渝利铁路公司审定。
(三) 变更设计程序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施工工区提出变更建议。
工区提议变更时,应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上报工程部,工程部审查后上报局项目部交监理单位。
第八条Ⅰ类变更设计由渝利铁路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会勘,讨论变更的必要性,分析变更原因和责任,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比重。
Ⅱ类变更设计由渝利铁路公司工程管理部长组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会勘和讨论,形成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四方会审纪要。
第九条变更设计应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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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中交办技﹝2009﹞168号
关于印发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
法(2009年修订版)
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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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根据我办变更管理办法(穗中交办〔2005〕6号)及市建委最新变更管理办法(穗建计〔2009〕241号)修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变更管理办法(穗中交办〔2005〕6号文)废止。
第一条工程变更的定义
工程变更指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涉及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同价等变化的变更事项,如勘察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材料与设备变更等。
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没有包含且属于施工图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临时构筑物工作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公司在建的由城投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对其他投资人另有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除外。
—2 —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
第一条工程变更按其内容的重要性和增减投资额分为三类: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变更:
1、对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要构筑物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及施工工法进行变更;
2、需增减的单项投资额超过主合同价10%或100万元以上的变更;(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II类变更:
在不改变整体工程技术标准的条件下,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的局部变更,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在主合同价10%以下且在100万元以下5万以上的变更。
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在主合同价10%以下的II类变更又细分为:II(A)变更: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为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II类变更;
II(B)变更: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为5~20万元(含5万元)的II类变更。
(三)Ⅲ类变更:
凡不影响主体结构及总体布置,且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在在主合同价10%以下且在5万元以下的,均属Ⅲ类变更。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管理
—3 —
第一条工程变更管理原则:
(一)事前控制原则:变更提议单位应充分考虑变更审批时间对工程的影响,提前报批。
正常情况下,工程变更文件的审批手续应在拟变更项目实施之前办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追究相应责任;
重点急办项目的变更:对重点急办项目的变更确认,应组织专职小组现场确认,人员应由业主、主管部门、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参加,采取先确认变更理由、范围、费用标准,后补手续的快捷程序。
(二)累计原则:工程变更累计达到II类变更规模后,新增的所有变更应报城投集团审批。
工程变更累计达到Ⅰ类变更规模后,新增的所有变更应报市建委审批;
(三)不得拆分原则:对同一专业、同一内容、同一类型、同一时段(不超过60天)、同一地点等发生的工程变更,不得分拆进行;
(四)问责原则: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引起的变更,经审核为不合理的,扣罚相关费用,具体见本章第八条罚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一)I类变更:变更提出(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内部审核(填项目办内部审核表)→报城投集团(填城投变更申请表)→报建委→转实施单位;
(二)II类变更:变更提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内部审核(填项目办内部审核表)→报城投集团(填城投变更申请表)—4 —
→转实施单位→报建委备案;
(三)III类变更:变更提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内部审核(填项目办内部审核表)→转实施单位→报城投集团备案。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表1、附表2);
(二)依法应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书等)和中标通知书;
(三)已签订的主合同及截至申请之时的《工程变更汇总表》(见附表4);
(四)变更依据(工程洽商单、项目办工程调度会会议纪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指令等);
(五)工程变更计价方法及依据;
(六)变更预算书;
(七)涉及变更事项的其他相关资料;
(八)《工程变更审批表》及相关支持材料应提交一式五份。
—5 —
— 6 第四条 变更申请报告的呈批流程及审批权限(图1、图2、图3及图4)
图1 I 类变更办理流程
图2 II(A)类变更办理流程
图3 II(B)类变更办理流程图4III类变更办理流程
注:所有变更(不论I、II、III类)凡涉及新增单价,均需计资部审价部门审核。
第五条工程变更审批时间
(一)工程变更提出应有前瞻性、预见性和超前性,对于I类变更,须于实施前30天申报。
对于II(A)变更,须提前20天申报。
其他的应
—7 —
提前7天申报。
对于提交资料不齐全或各相关单位无明确具体意见及签署日期的变更申请,必须返回各相关单位。
待补齐后,再报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相关单位负责。
(二)《工程变更审批表》各部门审核会签的时间为3天,超过3天未有回复意见的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程序
工程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同设计变更程序一样,其中设计单位也应从设计方技术角度签署实施意见,但不需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其办理程序为:工程洽商审批→批准后现场确认工程量办理现场签证记录→原有合同外变更申请审批流程。
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统计汇总
合同实施单位按季度填写《工程变更汇总表》(见附表4),经监理审核盖章后,报建设单位。
第八条罚则
(一)如设计单位因设计、勘察错漏、或其他资料收集不准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每次扣罚相应变更费用的10%;
(二)如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经监理、设计、业主或专家论证不合理,—8 —
每次扣罚费用5万元;
(三)如设计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对变更工程量或变更内容审核不准的,每次扣罚监理费用1万元;
(四)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按穗建计〔2009〕241号文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第一条工程变更和工程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
各部门对工程变更应认真负责地加具明确的处理意见,共同把关,避免不合理变更的发生。
第二条建设单位项目部就工程变更的管理职责主要为:
(一)对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具体为对监理确认的现场情况是否属实、支持材料是否真实可靠、计量是否准确、变更从实施角度是否必要合理、变更是否有利于工程的推进以及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技术是否合理可行等方面情况签署具体意见;
(二)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执行和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三)负责工程变更的归口管理;
(四)牵头组织对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引发的工程变更的处理及重大设计变更的专家论证工作;
—9 —
(五)负责按照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向市建委办理工程变更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工程部应对工程变更从实施角度是否必要、合理、是否有利于工程的推进等方面实事求是地签署具体意见。
第四条建设单位技术部应从技术角度对变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及是否有利于工程推进等方面实事求是地签署具体意见,并参与有关重大设计变更的专家论证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部依据合同及相关条款,对变更的原因及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属于原合同已含的风险或项目、是否属合同外计价等方面实事求是的签署明确意见。
第六条建设单位计划资金部应以控制工程投资为目标,从计量支付的角度审查变更中“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引发的费用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10 —
附表1 工程变更审批表(项目办内部审核)
编号:-XXX
附表2 设计变更审批表(设计单位提议)
编号:设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