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船级社对500总吨以上货船增加的要求
solas公约摘要
1 .500总吨以上的货船至少配备三台双向甚高频(VHF)无线电话设备2. 每艘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每舷应至少配有1台雷达应答器在至少配有2台雷达应答器以及配备自由降落救生艇的船上,其中的一台雷达应答器应存放在一艘自由降落救生艇内,另一台存放在紧邻驾驶室的附近,以便能在船上使用,并能便于转移至任一其他救生艇筏上。
3 .至少配备12支火箭降落伞信号,在驾驶台及其附近,抛绳器是4个4.救生圈应分布在船舶两舷易于拿到之处,并在可行范围内,分放在所有延伸到船舷的!露天甲板上;至少有1个应放在船尾附近,且不应被永久系固船舶每舷至少有1个救生圈应设有符合规则要求的可浮救生索,直径不少于8mm,其长度不少于其存放处在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高度的2倍,或30M取较大者不少于总数一半的救生圈应设有符合规则要求的自亮灯;这些救生圈中不少于2个应设有符合规则要求的自发烟雾信号,并应能自驾驶室迅速抛投(MOB,至少4公斤);设有自亮灯的和设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相等地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应是按本条要求的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
5.集合地点应设在紧靠登乘地点。
每个集合地点应有足够的场所,以容纳指定在该地点集合的所有人员,每人的甲板面积至少为0.35平方米6. 在用于降落至船舷的救生艇筏的每处登乘地点或每二处相邻的登乘地点均应设置一个符合规则要求的登乘梯,其单根长度在船舶纵倾至10度和任何一舷横倾至20度的不利情况下可从甲板延伸至最轻载航行水线。
然而,主管机关可准许用提供进入在水面上的救生艇筏的认可装置代替这些梯子,条件是该船舶的两舷均应设有至少一个登乘梯7. 如自由降落降放不可行时,可允许将救生艇降放至水面,而不作自由降落降放,条件是该救生艇每6 个月至少有一次乘载被指派的操艇船员自由降落降放,并在水上进行操纵。
然而在不可行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将这个周期延长至12 个月,但必须在不超过6个月的间隔期内安排一次类似的降落试验8. 降落所用的吊艇索的两索端应相互调头,间隔不超过30 个月,且由于吊艇索变质而需要换新时,或在不超过5 年的间隔期中(取其较早者),应予换新。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2年修改通报)》新要求
油船新要求
(6)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船油气密封点时,不 应有油气泄漏。 (7)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 500μmol/mol。 (8)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 准气体)对油船油气密封点进行检测,监测采样和 测定方法按HJ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 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9)每年至少对油船油气密封点开展两次检测,两 次检测时间间隔大于3个月,并在船上保存相关检测 记录。
船舶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附加要求
新增2-2.1.29 如下: “2-2.1.29 船舶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附加要求 2-2.1.29.1 一般要求 (1)船舶若按照本篇第2-1章第3节使用锂离子蓄 电池,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篇的相关 规定。 (2)本条所指H级耐火分隔,系具有与A级分隔同 等的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当按照《国际耐火试验 程序应用规则》进行试验时,“标准时间-温度”温 控曲线采用公认标准定义的碳氢化合物火灾温升曲 线,具体试验程序和方法与A级分隔的相同。
建造检验应包括: (1)图纸资料的审查。 (2)在前期验证阶段完成以下检验: ① 核查EEDI技术案卷编制符合相关要求; ② 核查船舶达到的EEDI值满足要求; ③ 见证船舶的水池试验过程,并核查水池试验报告 (如适用); ④ 核查数值计算报告的有效性(如适用)。
EEDI的计算与验证参见中国船级社《国内航行海船 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与验证指南》(2022)
船舶能效的检验
(3)在最终验证阶段完成以下检验: ① 见证船舶试航,并确认船舶试航工况和试航报告 符合相关要求; ② 确认推进和供电系统、发动机细节以及EEDI技术 案卷中描述的其他相关项; ③ 在船舶试航结束后对经修订的EEDI技术案卷的重 新确认。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06)
(3)回旋振动:
● 具有人字架、万向轴的推进轴系。
(4)轴系校中:
● 规范要求的螺旋桨轴直径大于300mm的推进轴系。 ● 大齿轮由2个或2个以上小齿轮传动的,具有减速齿轮的推进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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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至第10章、第13章
上述各章均为产品内容,对产品部分的相关要求,原则上与《钢质 海船入级规范》要求相同。故对本篇中第6章至第10章及第13章的 内容均直接呼应到2006《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相应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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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船舶管系与舱室通风系统
主要内容:
(1)舱底水与压载水系统(泵、吸口、管径、布臵等);
(2)甲板疏排水管及卫生排泄管;
(3)空气、益流、测量管; (4)舱室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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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底水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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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设计原则: 排水管系的布臵应在船舶正浮或横倾不超过5°时, 任何舱室或水密区域内的积水,均能通过至少1 个吸口 予以排出。
● 主柴油机推进系统(对仅在港口航行的船舶且主推进柴油机
额定功率小于110kW者除外);
● ● ● 重要用途的额定功率等于或大于110kW的辅柴油机系统; 涡轮机推进系统; 电力推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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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轴系振动与校中(2)
主要内容:
(2)纵向振动 :
● 大型低速二冲程柴油机推进轴系及涡轮机推进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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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系的概念(2)
设计压力与温度 - 设计压力设定压力。
- 设计温度:管内流体的最高温度,不低于50°C;
管系的等级
- 等级划分:为了确定适当的试验要求、连接型式以及热 处理和焊接工艺规程,不同用途的压力管系 按其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分为3级; I 级、II 级、III 级
(管理知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颁布部门交通部安监局颁布文号 [1997]10号颁布时间 1997-01-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规范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行为,明确审核方和被审核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定公司和船舶申请审核发证的条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主管机关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航行船舶及其公司进行审核发证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负责本规则实施的主管机关为交通部安全监督局。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公司应按《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管理体系,并按本规则的规定取得“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其营运的船舶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从下列日期开始,不具备有效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不得从事下列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业务;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不得从事国际航行:(一)客船,包括载客高速艇:1998年7月1日;(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货高速艇:1998年7月1日;(三)5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2002年7月1日。
第五条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包括公司审核和船舶审核,并分别由主管机关和经主管机关授权的中国船级社按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本规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实施公司审核的审核员必须持有主管机关统一颁发的审核员证书。
第六条公司要求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相关审核的申请,船舶要求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相关审核的申请,统一由公司按本规则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和以下要求提出:(一)要求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相关审核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送主管机关指定的港务监督;(二)要求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相关审核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分送中国船级社和主管机关指定的港务监督。
上海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配备相关规定的通知-沪海船舶[2008]94号
上海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配备相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配备相关规定的通知(沪海船舶〔2008〕9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沿海航行船舶安全管理,提高船舶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改善沿海通航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部分沿海航行船舶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的通知》(海船检〔2005〕406号),要求沿海航行的所有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危险化学品船、集装箱船必须于2006年4月30日之前配备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
实践证明,AIS的配备对防止船舶碰撞,尤其是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避免船舶碰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由于上海港水域船舶密度不断增加,航道复杂,导致上海港水域发生船舶碰撞事故的风险急剧增加。
为尽最大可能降低碰撞的风险,增加航行安全系数,提高船舶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改善上海港的通航秩序,现通知要求如下:一、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规定,对于所有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海船检〔2005〕406号文所要求除外的船舶)不迟于2008年7月1日完成配备一台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
请相关单位做好规范实施的准备工作。
二、航经上海港水域300总吨至500总吨的海船和3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船建议配备一台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
三、在上海港从事港内作业的所有客船、交通船、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建议配备一台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
四、配备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输入信息准确,不得故意关闭AIS。
SPS2008-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
C C S通 函Circular 中国船级社技术处(2008年)通函第055号总第329号2008年12月30日(共2+44页)发:本社验船师,有关设计单位和船东关于执行《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2008的通知2008年5月13日IMO以MSC.266(84)决议通过了《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2008(以下简称SPS规则)。
该规则系对原《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A.534(13))的全面修订,其中主要修改内容为:一、新的SPS规则适用于自通过之日起500总吨及以上且载有12名以上特殊人员的新建船舶。
二、重新定义了“特种用途船舶”和“特殊人员”,对特殊人员数量的界定也改为对船上乘员数量的界定;三、完整稳性要求应满足《2007年完整稳性规则》B部分第2.5节的规定;四、按核准载运人数满足不同的破损稳性要求;五、将“爆炸品的储存”改为“危险货物”。
由于MSC.266(84)决议本身为非强制性的要求,且没有明确具体的生效时间,需由主管机关自行决定生效的有效日期。
而目前我们尚未收到船旗国主管机关有关实施MSC.266(84)决议的通知。
因此,我们特将MSC.266(84)决议英文原文和翻译稿附后,供大家参考。
在主管机关没有明确实施该决议的具体日期之前,可按MSC.266(84)决议之前的原SPS规则及修正案执行,船东也可自愿实施MSC.266(84)决议。
如果我们接到船旗国主管机关有关实施MSC.266(84)决议的通知,将会及时转发。
本通函将在网上发布(网址:)。
请我社当地机构通知有关船东与设计单位。
附件1:《特种用途船安全规则》2008版与前SPS规则(见《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08)国际航行篇第4A分册)的主要内容对比附件2:《特种用途船安全规则》2008(中文版)附件3:《特种用途船安全规则》2008(英文版)附件1 :《特种用途船安全规则》2008版与前SPS规则(见《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08)国际航行篇第4A分册)的主要内容对比章节主要变化1、第7章标题“爆炸品的贮存”改为“危险品”2、第11章增加新的一章“保安”3、前言1、新增第1条的内容2、删除原第5条有关对近岸航程的放宽要求3、新增第8条的内容4、第1章,第1.2条适用范围1、增加“适用于所有在2008年5月13日或以后发证”2、增加“不适用于符合MODU规则的船”3、增加“不适用于用以运输和装载不在船上工作的工业人员的船舶。
第三章 船舶管理习题整理 (1)
3、船舶营运安全管理3.1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3.1.1 公约的构成及主要内容1.SOLAS74公约是历史上版本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A. 第三个B. 第四个C. 第五个D. 第六个答案:C2.SOLAS74公约的生效日期是:A. 1974年5月25日B. 1980年5月25日C. 1978年5月25日D. 1979年5月25日答案:B3.SOLAS公约规定的主管机关为:A. IMOB. 船旗国政府C. 船级社D. ISCO答案:B4.SOLAS公约缔约国政府应当保持船体检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检验包括:Ⅰ、初次检验Ⅱ、定期检验Ⅲ、附加检验Ⅳ、期间检验A. 仅Ⅳ不对B. 仅Ⅲ不对C. 仅Ⅱ不对D. 以上全对答案:D5.1988年SOLAS议定书对__ __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Ⅰ、检验发证Ⅱ、操舵装置Ⅲ、雷达Ⅳ、惰性气体装置Ⅴ、救生设备A. 仅Ⅰ不对B. 仅Ⅳ不对C. 仅Ⅴ不对D. 全对答案:C6.____规则作为SOLAS公约的修正案,已纳入SOLAS公约第9章,作为该章附件。
A. GMDSSB. ISMC.ISPSD.STCW答案:B7.SOLAS公约的主要目的是规定与安全相应的船舶构造、设备及其操作的_____,由船旗国政府负责。
A. 一般标准;B. 最低标准;C. 最高标准;D. 普通标准答案:B8.证明船舶满足了SOLAS74公约的最低标准的要求是:A.船舶配备了一系列证书B.船舶进行了船体入级检验C.船舶进行了初次检验D.船舶进行了特别检验答案:A9.因船舶营运和船上操作的缺陷,严重损害海上安全,必须采取____,以保证船舶在出海时不会严重危及海上人命财产和海洋环境,并对该船所及的船公司、船级社和船旗国产生监督作用。
A.港口国监控措施B.提高船舶的技术等级C.提高船舶技术标准D.提高船答案:A10.按SOLAS公约1988年修正案规定,为了减少因货物移动所至的船舶事故,船舶需随船配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A. 国际危规B. 油污应急手册C. 货物系固手册D. IOPP证书答案:C11.IMO将列入SOLAS公约的1983年修正案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安装配备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安装配备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5.28•【文号】海船舶[2012]375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安装配备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船舶〔2012〕3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保障国内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船舶导航技术水平,我局全力推动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简称AIS)设备在国内航行船舶的普及和应用。
为落实相关工作,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重点开展国内航行船舶AIS设备安装配备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海船舶[2010]156号)的有关要求,督促有关船舶安装符合要求的AIS设备。
二、自2012年7月1日起,对AIS设备的检查应纳入国内航行船舶日常安全检查范围。
对国内航行船舶船载AIS设备的检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实施。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可参照《B级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检查指南》(见附件)进行处理。
三、各海事管理机构重点检查设备的安装和配备、设备证书的持有情况、有关船舶信息的录入情况、船员的操作情况等。
对未按规定配备合格设备的船舶,应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
四、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向辖区内航运企业做好监督检查的宣传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B级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检查指南本指南供现场检查人员对国内5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船舶和1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航行船舶开展检查时使用。
考虑到上述船舶大多数安装的是B级AIS设备,因而本指南的内容主要针对B级AIS设备。
除本指南以外,检查员在检查时还应该参考下列文件:(一)国际海事组织(IMO)海安会通函 MSC.1/Circ.1252;(二)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10〕156号)。
新加坡港内加油船标准
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STANDARDS FOR PORT LIMIT BUNKER TANKERSINTRODUCTIONThe “Standards for Port Limit Bunker Tankers” covers equipment,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and efficiency of bunker tankers operating in the port. All steel-hulled bunker tankers shall comply with the standards as set out in this document before the owners / operators apply for the SB licence.The classification of size of port limits bunker tankers is in Gross Tonnes (GT) measur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Tonnage Convention 1969 (ITC 69). For the purpose of setting the standards, port limit bunker tankers are classified into the following 4 sizes: Unclassified - Below 250 GTSmall - 250 to less than 500 GT Medium - 500 to less than 1,500 GTLarge - 1,500 GT and aboveAll standards listed in this document are subject to review by the 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 pf Singapore (MPA) from time to time and new standards may be added. All port limit bunker tankers are also required to comply with Port Marine Circulars issued by the Port Master / Marine Services Department, MPA from time to time.新加坡海事和港口当局对港口限制加油船的标准介绍港口限制加油船的标准包括设备,操作性能,加油船在港口操作的效率性。
《SOLAS》公约关于船舶危险品适装的相关规定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关于船舶危险品适装的相关规定:危险货物运输1 目的本条的目的是为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规定附加的安全措施,以达到本章的消防安全目标。
为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应配备防火系统以保护船舶免受因载运危险货物而带来的额外火灾危险;.2 应将危险货物与着火源充分隔开;.3 应针对因载运危险货物而带来的危险配备适当的人员保护设备。
2 一般要求2.1 除符合本章B、C、D、E 部分各条和第18 条以及20 条①的相应要求外,本条2.2所述的拟用于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类型和货物处所还应符合本条的相应要求,但在载运有限数量的危险货物时,且此种要求已通过符合本章的其他要求而得到满足时除外。
船舶类型和载运危险货物的方式见本条2.2 和表19.1。
小于500 总吨的货船应符合本条,但主管机关可以降低要求,且该降低的要求应记录在本条4 中所述的符合证明中。
2.2 表19.1 和表19.2 的适用范围应以下列船舶类型和货物处所为准:.1 船舶和货物处所并非专门设计用于载运货物集装箱,而是拟用于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包括装在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内的危险货物;.2 为拟载运装在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内的危险货物而建造的专用集装箱船和货物处所;.3 拟用于载运危险货物的滚装船和滚装处所;.4 拟用于载运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的船舶和货物处所;和.5 拟用于载运除船载驳船内散装液体和气体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的船舶和货物处所。
3 特殊要求除另有规定外,表19.1、19.2 和19.3 对“甲板上”和“甲板下”的危险货物积载的适用范围应以下列要求为准,其下列各节的编号在这些表的第一栏中显示。
3.1 供水3.1.1 供水布置应通过固定加压或通过位于适当位置的遥控装置启动消防泵,确保能够立即从消防总管按所要求的压力供水。
3.1.2 输送的水量应能向本章第10.2 条所规定尺寸的4具水枪以该条规定的压力供水,当空舱时能射到货物处所的任何部分。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修订内容与要点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修订内容与要点温馨提示碧阳服务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渔船、渔业法规动态、制冷资讯及业内要闻”。
中国船级社(CCS)基于科研攻关、船型研究和实船检验制定了《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0年修改通报(以下简称要求《规范》)。
《规范》修改通报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规范》新增和优化了检验新技术,将原理认可拓展到新产品新技术检验服务领域;新增远程检验要求,适用智能检验的发展要求;《规范》新增交流低压岸电系统的技术规定,完善了CCS岸电系统的附加标志,促进减排措施的推广和实施。
《规范》顺应市场需求,优化和完善了集装箱船、液化气体船等新技术船型的结构尺寸与布置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规范》适用性。
根据行业对“穿梭油船”的需求,制定了艏部装载系统的全面技术标准,填补技术空白,提高CCS穿梭油船技术服务能力。
入级规则篇修订了布缆船、救助船以及铺管船、液化气体船等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新增了船载驳及自卸散货船附加标志;明确了“水下检验”附加标志不适用于船龄15年及以上具有加强检验计划(ESP)附加标志的船舶;产品检验中新增了原理认可的定义及相关要求;新增了“远程检验”的定义及其应用原则要求;修订了具有SCM附加标志船舶的抽轴检查时间。
船体篇修订舵相关的专业术语;修订了不同厚度钢板对接焊时的切削宽度要求;新增液舱结构晃荡评估的原则性要求;重新梳理了直升机甲板的采标清单;修订船首底部砰击压力极值计算方法;修订油船主要构件腹板加强筋的尺寸要求;优化和完善了集装箱船整船有限元分析、细化分析及疲劳强度评估要求;协调修订了散货船有关附加标志;优化和完善了滚装船、客船、客滚船与渡船及薄膜型液化气体运输船的技术要求。
轮机篇删除机械接头不能应用在压力水雾系统中的非注水管(干管系统)的要求;增加蝶阀应用要求;增加压载水管在套管内通过的方式;增加不设管隧的,且设有货舱舱底水总管的技术要求;修改锅炉燃油系统配备要求;修改燃气轮机额定功率的环境条件;补充燃气轮机图纸资料提交要求;增加燃气轮机包容性以及进气和排气的技术要求;修改燃气轮机转车装置联锁要求;修改发电用燃气轮机的调速特性要求;增加柴油机“设计评定”技术术语等。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新增修改要点分析解读
DOI:10.3963/j.issn.l006-8864.2021.01.006《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关键词:《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X2020);检验与发证;载重线;船舶安全;消防安全新增修改要点分析解读《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以下简称"新规则")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与《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以下简称"11规则”)相比,新规则对诸多章节和条款都进行了修改或增删,对海事机构开展船舶安全监督检查、船级社开展法定检验、航运公司开展船舶管理及营运都将带来重大影响。
笔者主要按照新规则章节顺序,对修改或增删条款进行总结分析,希望能给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总则新规则总则内容涵盖了法规目标、适用范围、检验申请、等效与替代设计、应用、责任、申诉、定义、航区等,修订内容较多。
适用范围明确了无舵杆的船舶船长,规则不适用的船舶种类;补充了各篇通用定义;明确“经本局同意”、"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经同意”以及"经认可”的执行主体;提出船舶替代设计要求以及新能源的应用原则,消除船舶创新设计以及环保新能源应用的法规障碍;根据"海南■西沙航区"研究成果,调整近海航区范围;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2号令(《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补充了"船舶重大改建"定义及具体原则。
二、检验与发证明确本篇适用于所有船。
对于2021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结合最近一次换证检验签发新规则要求证书。
新规则按照"减证不减项"精神,将现有国内法定证书合并成一份"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和3份短期证书(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海上船舶临时乘客定额证书、船舶试航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的有效期仍然维持现有检验体系的标准,即对客船不超过2年,对货船不超过5年。
500吨级化工品船标准
500吨级化工品船标准
500吨级化工品船是指载重量在500吨左右的化工品运输船舶。
这类船舶通常用于运输各种化工产品,如液体化工品、化肥、液化
气等。
在设计和建造500吨级化工品船时,需要遵循一系列标准和
规定,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运输效率。
首先,船舶的设计和建造需要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相关
规定,包括《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和《国际船舶
和港口设施安全规则》(ISPS Code)。
这些规定涵盖了船舶结构、
设备、货物装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化工品船的安全
运输。
其次,500吨级化工品船的设计和建造还需要符合船级社的要求。
船级社会对船舶的设计、建造和维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
船体结构、船舶设备、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
船舶的结构强度和安全性。
此外,化工品船的设计和建造还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要求。
化工品运输涉及到各种危险化学品,因此船舶需要配备相应的
货物装载设施和防护措施,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和防止污染。
另外,500吨级化工品船的操作和管理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船舶的船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化工品运输培训,了解化工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船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总之,设计、建造和运营500吨级化工品船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船舶在运输化工品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
500吨级船舶的载货量范围
500吨级船舶的载货量范围1.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海洋运输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船舶作为一种主要的货物运输工具,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其中,500吨级船舶具有灵活性和成本效益,适用于多种海洋运输需求。
本文将探讨500吨级船舶的载货量范围,以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
2. 500吨级船舶概述500吨级船舶是指船舶的总吨位(Gr os sT o nn ag e)在500吨左右的一类船舶。
它们通常具有适中的尺寸和载重能力,可以在近海和沿海水域进行货物运输。
相对于大型船舶,500吨级船舶在港口、航道和装卸设备上的要求相对较低,运营和维护成本也较为经济适用。
3.载货量范围及适用行业3.1平甲板船500吨级平甲板船是一种常见的船舶类型,可以用于运输大型货物,如钢材、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
其平坦的甲板结构使得装卸作业更加便捷,而且可以通过适当的固定措施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3.2散货船针对散装货物的运输需求,500吨级散货船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散货船采用敞开式货舱设计,适用于运输煤炭、矿砂、五金建材等物料。
其货舱容积大,可以根据货物特性进行合理的装载和卸载,提高运输效率。
3.3液货船对于需要运输液体货物的行业,500吨级液货船是一种理想选择。
液货船通常具有密封的货舱和专门的管道和储罐,可用于运输石油、化工品、食品油等液体货物。
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3.4客货滚装船客货滚装船是一种多功能的船舶类型,可以同时运输货物和乘客。
500吨级的客货滚装船常被用于海上旅游、陆桥补充运输、近海临时货物运输等。
其弹性运营方式为多种行业提供了便利。
4.小结本文介绍了500吨级船舶的载货量范围及其在不同行业的应用。
平甲板船、散货船、液货船和客货滚装船是这类船舶的典型类型,每种类型都适用于不同的货物运输需求。
通过选择适当的船舶类型和装载方式,可以提高货物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
在未来,随着船舶技术的不断发展,500吨级船舶将继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为多个行业的供应链提供可靠的支持。
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1.08.16•【文号】海船检字[2011]490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船检字[201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海船检[2011]267号),全面做好船舶吨位丈量的复核发证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落实《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船舶技术分中心的筹建、及时申请船舶技术分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
二、各船舶检验机构在受理检验审图时,应增加涉及船舶吨位丈量的送审图纸资料数量,以满足船舶吨位丈量复核过程中相关图纸资料的提交要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部海事局反馈。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实施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长20米及以上的国内航行船舶。
为境外建造需要在中国办理临时登记的船舶不在实施范围内。
船长20米以下国内航行船舶的吨位丈量维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其申请受理、审图、丈量与发证仍然由受理检验的船检机构负责,船舶吨位证书沿用原证书格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吨位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签发。
二、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船检机构不再为适用船舶签发“船舶吨位证书”。
三、工作分工(一)流程分工。
1.国内航行非入级船舶吨位丈量申请的受理、吨位计算与现场丈量、吨位证书的打印发放由船检机构负责实施;船舶吨位复核和“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由各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负责实施,其中,对于业务量特别大或业务过于分散的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经批准后可设立工作站点或调派有资质的复核人员从事吨位复核工作,但“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须由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负责实施。
单位内部认证船舶安检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62)
单位内部认证船舶安检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62)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1.[单选题]在2002年4月10日顺利完成一艘5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油船安全管理证书的换证审核,该船原证书有效期为2002年6月9日,该船的下次换证审核应该在 前完成。
A)2005年6月9日B)2007年4月9日C)2007年6月9日2.[单选题]号笛的配备是根据 选择。
( )A)船长B)总吨C)航区3.[单选题]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年修改通报》有关规定,航行我局辖区遮蔽航区客船为()客船A)Ⅰ级B)Ⅱ 级C)Ⅲ级4.[单选题]船舶的主要资料经_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A)船长心B)轮机长C)公司海务D)公司机务5.[单选题]船舶自力脱浅时可采用()。
Ⅰ移(卸)载;Ⅱ等候高潮;Ⅲ车舵锚配合;Ⅳ拖船协助脱浅。
( )A)Ⅰ~Ⅳ都对B)Ⅰ~Ⅲ对C)Ⅰ、Ⅲ、Ⅳ对D)Ⅱ~Ⅳ对6.[单选题]下列关于安检人员检查行为描述错误的有_____A)如船舶安全检查是因他人报告或投诉引起的,检查员不得泄露报告人或投诉人的身份。
B)检查员登轮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向船长表明来意。
C)检查员在对船舶实施检查时,应当正确适用有效的检查程序和指南,运用良好的专业判断开展工作。
D)检查员在填写检查报告时应就所发现的缺陷和拟采取的行动措施,不需与船长进行沟通。
7.[单选题]船旗国监督检查行动代码45是指____A)滞留缺陷通知下一港进行检查B)通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C)通知船舶检验机构D)其他措施8.[单选题]小于500总吨的浮油回收船,回收油贮存舱位于上层建筑前部的船舶,则环围起居处所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外部限界面,以及包括支承这些起居处所的任何悬伸甲板,其面向设有收集、装卸和传送回收油装置以及回收油贮存舱的部分和该部分的前(位于船首时)或后(位于船中后部时)3m 之内,应隔热至______ 级标准。
A)A-0B)A-15C)A-30D)A-609.[单选题]船舶签证簿使用完毕后应在船保存_年A)1B)2C)3D)510.[单选题]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制定的选船标准以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对等、便利公开、重点突出的原则,合理选择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新加坡港内加油船标准-中英文版
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 OF SINGAPORESTANDARDS FOR PORT LIMIT BUNKER TANKERS新加坡海事和港口当局对港口限制加油船的标准INTRODUCTION介绍The “Standards for Port Limit Bunker Tankers” covers equipment,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and efficiency of bunker tankers operating in the port. All steel-hulled bunker tankers shall comply with the standards as set out in this document before the owners / operators apply for the SB licence.港口限制加油船的标准包括设备,操作性能,加油船在港口操作的效率性。
所有钢质壳加油船在船东/经营者提出申请SB执证号应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标准。
The classification of size of port limits bunker tankers is in Gross Tonnes (GT) measur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Tonnage Convention 1969 (ITC 69). For the purpose of setting the standards, port limit bunker tankers are classified into the following 4 sizes:港口限制加油船的大小分类根据国际吨位1969(ITC69)以总吨测量。
用于确定标准这个目的,港口限制加油船分成四个大小:Unclassified - Below 250 GT无入级低于250总吨Small - 250 to less than 500 GT小型 250-500总吨之间Medium - 500 to less than 1,500 GT中型 500-1500总吨Large - 1,500 GT and above大型 1500总吨及以上All standards listed in this document are subject to review by the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 pf Singapore (MPA) from time to time and new standards may be added. All port limit bunker tankers are also required to comply with Port Marine Circulars issued by the Port Master / Marine Services Department, MPA from time to time.所有本文件列明的标准由新加坡海事港口当局不定时检查,新标准可能要增加上去。
船级证书等级
船级证书等级摘要:1.船级证书的定义和作用2.船级证书的等级划分3.各个船级证书等级的要求和特点4.船级证书等级的选择建议正文:船级证书是船舶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取得的一种重要证书,它不仅对船舶的建造质量进行认证,还对船舶的安全设备、船舶结构、船舶机械设备及船舶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
因此,船级证书对于船舶的正常运营和航行安全至关重要。
船级证书的等级划分主要根据船舶的吨位、船体结构、船舶用途和船舶机械设备等方面进行。
目前,我国船级证书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船级证书一级:适用于500 总吨以上的船舶,主要用于大型海船和特种船舶,如油船、化学品船、散货船等。
2.船级证书二级:适用于500 总吨以下的船舶,主要用于沿海船舶和内河船舶,如客轮、货轮等。
3.船级证书三级:适用于100 总吨以下的船舶,主要用于渔船、小型客船等。
各个船级证书等级的要求和特点如下:1.一级船级证书:要求最高,审查最为严格。
取得一级船级证书的船舶可以进行国际航行,适用于大型船舶。
2.二级船级证书:要求较高,审查较为严格。
取得二级船级证书的船舶可以进行沿海航行和内河航行,适用于中小型船舶。
3.三级船级证书:要求相对较低,审查较为简单。
取得三级船级证书的船舶可以进行近海航行和内河航行,适用于小型船舶。
在选择船级证书等级时,应根据船舶的实际用途、航区和吨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新建船舶,船级证书等级的选择应与船舶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相匹配,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和合规性。
对于现有船舶,应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和航行要求,选择合适的船级证书等级,以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营和航行安全。
总之,船级证书等级是船舶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选择合适的船级证书等级,不仅可以保证船舶的安全性能和合规性,还可以提高船舶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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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体
1.根据法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修改通报)中
3.2.4要求分隔相邻处所的甲板和舱壁的甲板应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
按以此原则送审《防火区域划分图》和《绝缘布置图》。
2.在绝缘xx方面:
机舱部分的甲板和舱壁及驾驶室满足A30分隔的要求,既甲板和舱壁要敷设A60级的陶瓷棉,其中舱壁是指机舱与船员舱的相邻处。
为了保持甲板和舱壁的耐火完整性凡穿越甲板和舱壁的管子和风管及电缆护圈要包敷A60级的陶瓷棉。
3.500总吨以上的货船需送审《防火控制图》,其中消防设备的配备与500总吨以下货船的基本一致,但500总吨以上要配备消防员装备1套,如果是消防船配备消防员装备应为4套。
4.救生设备方面的配置,只是沿海航区和近海航区有不同要求,与船的总吨位无关。
二、轮机
1.增加应急消防水泵一台(独立原动机驱动),以及相关海底门、阀件和附件;
2.管路穿越A60防火舱壁、甲板围壁需要特殊处理:
通舱件加长至900mm,管路作A60防火绝热处理(包敷A60级的陶瓷棉)。
三、电气
1、应设有一由船舶号笛或汽笛以及附加电铃、小型振膜电警笛或其他等设备组成的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2、应设奈伏xx接收机一台;
3、应设xx应急示位标一台;
4、应设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3台;
5、应设搜救xxxx二台;
6、应设舵角指示器及推进器转速指示器一套;
7、应设xx一台;
8、应设电子定位设备一套;
9、应设测深仪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