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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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减少交付后的业主投诉,根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宁波市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历年来工程验收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办法在宁波市建委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验收内容做了适当的增加,部分检验标准做了适当提高。
第二条本公司开发的所有住宅工程(毛坯房交付),均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下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监理、本公司项目部及本公司其它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办法,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套)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第三条分户验收以检查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验收项目: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外空间尺寸;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智能化工程安装质量及其它规定检查内容。详细内容及检验标准、方法、数量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完成之后进行。分户验收分两个层面:第一个为本公司项目部层面,第二个层面为公司层面(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包括项目部)。
第五条本公司项目部层面的分户验收工作由公司项目经理负责按宁波市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实施,分户验收比例为100%,检验表格使用宁波市建委统一发布的表格。宁波市以外的地区公司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分户验收的有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公司层面的分户验收工作由公司总部产品管理部工程中心牵头组织,以本公司项目部层面分户验收完成资料为基础进行复查验收,验收比例为10%,检查表格使用本办法附表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综合表》。(注: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层面的分户验收工作可以与总部投资营销部客户中心组织的交房前返检工作进行融合,统一组织,共同参与)。
第七条总部工程中心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根据项目单体数量分小组对其验收并记录,验收后及时进行问题汇总。验收人员包括总部产品管理部、地区公司营销客服部、项目部及物业公司有关人员,验收前由总部工程中心通知。被通知参加验收的人员应
尽力安排好手上工作并事先做好准备(如图纸、规范等的熟悉),准时参加验收。确有困难不能参加验收的,应提前向总部工程中心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否则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缺到次数予以相应处罚。
第八条验收人员在验收结束时,应将附表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综合表》及时复印一份交给本公司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及时整改,整改结果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总监和公司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总部工程中心,工程中心派人抽验或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验收通过为止,公司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质检部门验收。
第九条各单位各人员验收及整改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切忌走过场,必须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按照合格验收的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公司信用档案。
第十条为统计反馈工程质量敏感点,由地区公司营销客服部在项目交房三个月后,将附表三《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反馈表》填好后交给总部工程中心分析处理。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未约定内容仍按当地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部产品管理部工程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项目内容及检验方法(毛坯房部分)
附表二:竣工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表三: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反馈表
附件四:宁波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附表一分户验收项目内容及检验方法(毛坯房部分)
附表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综合表
检查人签名:
附件三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反馈表
编号:
注:1、此表由地区公司营销客服部在交房三个月后,填好后交给总部工程中心。
2、此表作为工程质量后评估的一个数据统计反馈,请如实填写。
填表人:日期:审核:日期:附件四宁波市区住宅分户验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