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房屋分户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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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即将开展,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据近期我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向社会推荐如下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望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只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相关规定,按
照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对单位工程进行工程验收。
4、当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低于2.40m,局部(指梁底等)净高低于2.10m;室内净高允许偏差值超过-50 mm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中明确告知业主(用户),并积极与业主(用户)协商处理。
2、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2.0.1 验收内容:室内净高、净开间、进深的测量;室内楼梯踏步尺寸。
2.0.2 质量要求: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2.0.2规定
表2.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验收内容允许偏差值(mm)允许极差值(mm)
参照标准、备注
室内净高度-20 20
GB50203-2002,
GB50204-2002
GB50209-2002
偏差为实测值与设计值之差;极差
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室内净开间、进深±15 20 GB50203-2002,
GB50204-2002
GB50210-2001
室内楼梯踏
步相邻高差、宽度差
10 GB50209-2002 5.3.8
室内楼梯梯段净高室内楼梯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GB50352-2005 6.7.5
2.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空间尺寸等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法,并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室内楼梯踏步尺寸等的推算值。
2、室内净高,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 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建议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3、室内净开间、净进深,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500 mm(纵横墙交界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4、室内楼梯,采用卷尺测量工具。每户应全数测量,每一踏步不少于三处,测量部位宜在楼梯踏步的两端及踏步几何中心处。
3、室内地面、墙面、顶棚面层
3.0.1验收内容: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和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室内墙面、顶棚面层质量。
3.0.2 质量要求: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和粘结质量应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 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质量
验收内容
面层
外观质量
面层与基层
粘结质量
参照标准、备注
水泥楼地面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
等缺陷空鼓面积不大于400 cm2,
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
计。
GB50209-2002 5.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