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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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2006年第23卷第5期

随着畜牧业飞速发展,流通领域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在近年来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同时陆续暴露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分析流通领域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1存在的问题

1.1

束缚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因素

多。一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精神领会不够,对法律条文学习不透。一些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一直认为: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对市场和运输环节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结果就是补检、加倍收取检疫费,只有当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不合格时,才可能进行行政处罚。这种错误的认识自然会导致监督乏力,无法起到法律震慑作用。二是违法行为调查取证难。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执法手段极为有限,只有动物、动物产品的采样留验、隔离封存和抽检处理权,缺乏对当事人作案工具进行控制等更多更有效的执法手段。而在实际办案工作中,由于违法者交易的隐蔽性、染疫动物对人危害的潜在性、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缺乏相应强制措施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难以在一定时期内取得销售金额、违法所得等真实充分的证据,使违法者得不到应有法律制裁。三是与其它部门配合不力。内检和外检互相扯皮,出入境动物检疫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为由,干预内地检疫,内检

机构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为据,坚持产地检疫,这种扯皮最终造成在流通领域无法有效地对内外销皆备等涉外经营活动开展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在定点屠宰检疫过程中,地方商业部门为了维持定点屠宰的局面,保护自身利益,通过政府要求动物防疫监

督机构只能对定点屠宰场屠宰牲畜实施检疫。这样,由于屠宰管理权和检疫权的分离,屠宰检疫依附定点屠宰,那些或明或暗的屠宰点被定义为非法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正常动物检疫的职能受到阻碍,大量未经检疫的肉类流入市场。随着时间的推移,群众普遍认为违法是合理的,市场和运输中的检疫监督工作难度和阻力超过了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执法能力。

1.2检疫后的监督工作缺位。检疫

后的畜禽长距离调运造成免疫力下降,多场所中转导致污染而引发疫病情况严重。畜禽在运输途中发病、死亡后,被随意丢弃,导致疫情传播。一些在运输途中污染发病的动物直接进入黑市交易或私自屠宰,造成疫情扩大,形成区域性疫源地,增大了疫病防制工作难度。经过检疫进入交易市场、屠宰场的动物长期囤积而引发疫病。调出地检疫合格的供饲养动物直接分散到各户与当地动物混群饲养,引发疫病流行。缺乏专业的无害

化处理场所,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难度大,加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害怕辛苦,监督缺位,往往导致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到位,再度流入市场。近年来这些情况造成的损失惨重。

1.3

违法活动手段越来越高明。逃

避检疫、贩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时有发生,手段越来越高明。贩运户钻法律和政策空子,常常在夜里偷运生猪出县境,当地检疫员在公路上发现车辆开动后,为时已晚,因有规定,不能拦车强行检疫,逃避检疫轻松过关。另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就更有特色,经营者利用不同地区检疫费收取标准的差距,在本县、乡经过产地检疫后,将动物运抵邻近收费低的县、乡屠宰场宰杀后,再运回本县、乡销售动物产品,这种伎俩在省际边境相邻县、乡表现得尤为突出,危害严重,往往导致本地被迫降低检疫收费标准,甚至导致本地定点屠宰失去存在意义。还有些违法者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检疫专用章、检疫验讫印章等动物检疫证照水平较高,真假难辨,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工作难度。

2建议与对策

2.1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做好与其

他部门的配合工作。千方百计提升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人员的文化、专业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增强检疫后仍有必要做好监督工作的意识。加大投入,保障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必要的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检疫仪器和设备,特别要完善执法办案所需的现场摄像录音取证设备、快速检疫检测仪器和交通通讯工具,增强检疫监督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设立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站,使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更方便,更科学,更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

流通领域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探讨

唐耀平

皮绍娣

吴求生

刘若愚

(湖南省邵阳市家畜疫病防检站

422000)

1)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畜牧兽医站

422000

文章编号:1005-944X(2006)05-0008-02

本栏目主持人:柳方甫

防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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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2006年第23卷第5期

意是为了强化防疫工作,做到不漏防,然而在现实上一些不法商贩钻此漏洞作为被查处时的最后补救办法,要求补免疫和补检疫。反正又不产生大的经济损失。这又产生了另一个怪现象,例如进沪的生猪基本上都是商品肉猪直接进生猪屠宰加工厂加工的,而且正常进沪的都为产地兽医部门登记的规模饲养场,如果公路动物检查站可以按此办法补检疫甚至补免疫,既不现实又造成管理紊乱。

一是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现场难以操作,因为生猪运输车辆多为笼式三层车,检查站没有场地卸下生猪,“免无法免”;即使免疫注射了,这些生猪本身直接进生猪屠宰加工厂屠宰的,从防疫角度、经济角度讲意义都不大,“检不便检疫”;所谓产地检疫指产地兽医部门检疫员根据本地动物饲养情况结合周围疫病情况,以及检疫免疫档案结合日

常抗体抽检情况到报检现场进行临

场检查后做出的一个判定结果。如

果公路检查站进行补检,缺少了前

面的操作规程,仅凭临场感官检查

作为唯一的依据显然不够,存在漏

洞和风险。

二是补检的行为会对道路运行

畅通产生直接影响,会造成进关排

队拥堵。

三是直接影响了产地检疫本身

的正常秩序,形成产地检不到。

四是反过来影响了货主的报检

积极性,使公路检查站成为补检站

和补免点。

五是按规定没有达到要求不能

准入的养猪场,通过补检反而可以

进入。

另外“难以签证”,产地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实际上指原产地,到了

另一地,证明内容上也无法填写,这

些内容又多仅凭货主叙述缺乏真实

性,而且一旦溯源无法查到真正的

原产地。

4解决问题办法

4.1建议修改《动物防疫法》,公路

检查站不补免、不补检,免和检要在

产地进行,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对逃

避检疫的行为实施处罚,禁止这种

行为的发生。

4.2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监督机

制,在各个环节从产地、运输、屠宰

等加强依法查处,杜绝此类行为,确

保产地的防疫、检疫和免疫。

4.3建立完整的和公路动物防疫

检查站配套的留验场所,对查获的

未经检疫动物在专门的留养场所内

实施隔离留养、检测、抽检并结合临

床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处理,同

时对行为处罚。

通过上述手段来确保产地的免

疫和检疫工作,也真正使免疫和检

疫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追究、违法处理、证照管理、案件办理等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内部违法违纪整治力度。加强与周边地区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横向联系,实行联防共治,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尽量减少与其它部门的职能交叉,最好由农业部动物防疫监督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动物饲养、运输——

—动物屠宰和产品加工——

—市场营销——

—进出口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逐步实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垂直管理,增强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下级机构监督管理的力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与相关部门一道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讲求大局、密切配合,搞好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不断优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环境,更好地发挥检疫监督工作的效力。

2.2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加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坚持四个面向,即“面向领导,面向有关部门,面向社会,

面向管理相对人”宣传,做到家喻户

晓,人人皆知,使公民知法懂法,经

营者知法守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支

持力度,为检疫监督创造良好的环

境,同时通过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

监督检举揭发身边的动物防疫违法

事件,使违法行为无藏身之处。要强

化执法意识,加大行政监督和行政

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流通领域出售

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和

运输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行

为。要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按照处罚

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重点首先应

以行为罚为主,不能以检代罚,放松

处罚标准。在市场和运输环节的动

物防疫监督管理中,除对经营病害

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外,对经营未经检疫而检疫合格的

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也要依

照逃避检疫处罚条款予以惩处。

2.3健全法制,不断增强动物防疫

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认真总结《中

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以

来的经验教训,尽快修改出台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一

些操作性强的配套法规。进一步强

化检疫后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立

法工作,制定详尽的动物长途调运、

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动物检疫监督规

程,禁止随意抛弃动物尸体及交易

市场、屠宰场囤积动物的行为,特别

要坚决取缔集交易和屠宰一体化的

经营场所,加大对丢弃、买卖检疫不

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

处罚力度,要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

可操作性,要借鉴新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立法的成功经

验,对“违法所得”、“运输费用”等金

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以一定数额

的罚款,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

作案工具封存、拍卖权,解决管理相

对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等执法中的

难题。不断强化流通领域中的动物

防疫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整个动物

防疫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上接第6页)防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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