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开关箱
一般场所
I △ ≯30mA
潮湿与腐蚀介质场所 I△≯15mA
(注意)
T△≯0.1s
如:潜水泵、夯土机械、Ⅰ类或Ⅱ类(塑料外壳除 外)手持式电动工具、地下室等所用开关箱中漏电 保护器。
2.总配电箱
I△>30mA, T△>0.1s 但 I△·T△≯30mA·s
(注意)
3.漏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保持 一致。
➢分级分路规则 ➢动、照分设规则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 ➢环境安全规则
分级分路规则
➢ 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一个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 配电;每一分路也可分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同样也可以分路。即一 个分配电箱也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而其每 一分路也可以支接或链接若干开关箱。
➢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箱设置,不存在 共箱分路设置问题。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是指除总配电箱、配电室 (配电柜)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 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间距应尽量缩短。按照《规 范》的规定,压缩配电间距规则可用以下三个要 点说明。
➢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 宜超过3m。
10、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 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要防止移动工具时, 导线被拉断,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立在绝缘板上;
11、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明显处放置“禁 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12、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 围20米内。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10米之内,禁止人员进入; 若已经在10米范围之内,应单足或并足跳出危险区;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 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 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 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5.5现场照明
不接触到高压线路也会触电
人们往往存在这样一种认识:只有接触到高压线路才会触电,这实 际上是一种认识误区。因为在高压输电线和高压配电装置周围存在着 强大的电场,处在此电场内的导体会因静电感应作用而出现感应电压, 当人们触及这些带有感应电压的物体时,就会有感应电注通过人体流 向大地而使人受到电伤害。研究表明,人体对高压电场下的静电感应 电流的反应更加灵敏,0.1~0.2mA的感应电流通过人体时,即使未触 及被感应物体,人也会有明显的针刺感。当工频电流(50Hz)通过人 体时,成年男性的电场感知电流为1mA。 曾发生这样一起事故:有一栋2层高的在建楼房,楼一侧面距离平 行而过10kV高压线约2m,施工过程中未做任何防护。当一工人站在2 层楼顶上从高压线侧往上传递一根约6m长的钢筋时死亡,法医鉴定为 触电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实地调查,高压线与钢筋头均无碰撞痕迹, 高压输电线路无任何异常,而伸出的钢筋头距离高压线仅0.4m。经研 究分析,此事故为静电电击所致。10kV高压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为 0.95m,最小操作安全距离为6m,当钢筋头伸至距离高压线0.4m时, 由于高压输电线路的静电场作用而产生感应电压,当人抓住钢筋另一 头时,就有电流通过钢筋流过人体入地而导致人触电死亡。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外电线路施工人员的伤害,在 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 持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垂直距离(M) <1 6.0 1~10 7.0 35 8.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g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 6.2.3、 6.2.?、7.2.1、 7.2.3、8.1.3、 8.1.11、8.2.10、 8.2.11、 8.2.15、 8.3.4、 9.7.3、 10.2.2、 10.2.5、10.3 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2.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防护措施的规定;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触电(电击) ;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 理生理效应。
带有违章性质的触电死亡事故不下50%
电气事故概要
电气事故与电有关的事故 按事故对象分:人身事故 设备事故 停电事故等 按引起事故的电能的形态划分: 触电事故 雷电事故 静电事故 电磁辐射事故 电路故障及事故
触电事故分析
由电流形式的电能造成的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
1. 电击和电伤
(1) 电击 直接接触电击:电流直接作用于人体直接接触 电击,触及正常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 间接接触电击:触及故障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 电击特点:伤害内部 致命电流小 无明显痕迹
(2)电伤
电流转换成其他形式的能量作用于人体 电弧烧伤 电流灼伤 皮肤金属化 电烙印
电工及用电人员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 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 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 理后进行。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 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 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开工开始,定期对临 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 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 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完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完整合规定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6-2005)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规定。
在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时,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要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严禁在PE线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且严禁通过工作电流,断线也是不允许的。
要求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标准,并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
配电柜必须安装电源隔离开关、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必须在分断时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1988 建标字[1988]第24 号1988-10-01 实施46-19882009-03-20 21: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19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1988 建标字[1988]第24 号1988-10-01 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地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地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地中性点直接接地地380/220V 三相四线制地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 及以上地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第1. 3 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地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地国家标准. 0.规范或规程规定.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地施工组织设计第2.1.1 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第2.1.2 条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2.1.3 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地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 现场勘探;二.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地位置及线路走向;三. 进行负荷计算;四.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地类型.规格;五.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2.1.4 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地依据.第2.1.5 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2.1.6 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 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第二节专业人员第2.2.1 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地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第2.2.2 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地性能;二.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地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 停用地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地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五.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第三节安全技术档案第2.3.1 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一.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地全部资料;二.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地资料;三. 技术交底资料;四.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五. 电气设备地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六.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七. 定期检(复)查表;八.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第2.3.2 条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地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第2.3.3 条临时用电工程地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 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第2.3.4 条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第三章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第一节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地安全距离第3.1.1 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第3.1.2 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地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地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 3.1.2 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地外侧边缘与表 3.1.2 外电架空线路地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注:上.下脚手架地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地一侧.第3.1.3 条施工现场地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地最低点与路面地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 3.1.3 所列数值. 表 3.1.3 施工现场地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地最小垂直距离第3.1. 4 条旋转臂架式起重机地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 及以下地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第3.1.5 条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地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地距离不得小于0.5m.第二节外电防护第3.2.1 条对达不到第 3.1.2 条至 3.1.4 条中规定地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地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第3.2.2 条对第3.2.1 条地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 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第3.2.3 条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地电杆倾斜. 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用加固措施.第3.2.4 条在有静电地施工现场内,积聚在机械设备上地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第四章接地与防雷第一节一般规定4.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地中性点直接接地地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地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地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地零线引出.(例如图4.1.1 所示). 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PE―保护零线;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图4.1.1 具有专用保护零线地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示意图4.1.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地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1.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4.1.4 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地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地要求. 施工现场地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 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地热稳定.4.1.5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地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地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4.1.6 一次侧由50V 以上地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 及50V 以下电压地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地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 如采用普通变压器, 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 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4.1.7 施工现场地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4.1.8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4.1.9 接地装置地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地影响(见表4.1.9),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章第三节地要求, 但防雷装置地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地影响. 表 4.1.9 接地装置地季节系数ψ 值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则取表中地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则取表中较大值.4.1.10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4.1.11 保护零线地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地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地间距大于12m 时, 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 地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 地绝缘铝线.4.1.12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地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 地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地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第二节保护接零4.2.1 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地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地金属外壳;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地金属部件;三.配电屏与控制屏地金属框架;四.室内.外配电装置地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地金属围栏和金属门;五.电力线路地金属保护管.敷线地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六.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地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地金属外壳及支架.第4.2.2 条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地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一.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地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 及其以下地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二.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地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第三节接地与接地电阻第4.3.1 条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地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 A 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 A 地变压器或发电机地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m 地区, 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 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但应采取第4.1.5 条规定地措施.第4.3.2 条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地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电动机械地重复接地应符合第八章地规定.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 地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地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Ω.第4.3.3 条每一接地装置地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第4.3.4 条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第4.3.5 条手持式用电设备地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地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第4.3.6 条Ⅰ类手持式用电设备地插销上应具备专用地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第4.3.7 条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地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第4.3.8 条移动式发电机供电地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地接地装置有可靠地电气连接.第4.3.9 条移动式发电机地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地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做保护接零:一. 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二. 不超过两台地用电设备由专用地移动式发电机供电, 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 供. 且供.用电设备地外壳之间有可靠地电气连接时.第四节防雷第4.4.1 条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 处地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在配电室地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地接地装置相连接.第4.4.2 条施工现场内地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 构筑物地防雷装置地保护范围以外,如在表 4.4.2 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地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表 4.4.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地规定*见附录二.附录三第4.4.3 条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地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第4.4.4 条各机械设备地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地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第4.4.5 条机械设备上地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第4.4.6 条安装避雷针地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地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第四章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第一节配电室第5.1.1 条地方.第5.1.2 条电气连接.第5.1.3 条第5.1.4 条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地成列地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配电屏(盘)正面地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 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二. 配电屏(盘)后地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地部分, 则此点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6m);三. 配电屏(盘)侧面地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四. 配电室地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五. 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地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六. 配电室地门向外开,并配锁;七. 配电室内地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 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地高度不小于1.9m;八. 配电室地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地净距,不小于0.075m;九. 配电装置地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十. 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地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表 5.1.4 -2 规定. 表5.1.4-2 母线涂色表十一. 配电室地建筑物和结构物地耐火等级应不低于 3 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第5.1.5 条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第5.1.6 条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第5.1.7 条配电屏(盘)上地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第5.1.8 条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第二节电压为400/230V 地自备发电机组第5.2.1 条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地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第5.2.2 条发电机组地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第5.2.3 条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第5.2.4 条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第4.3.1 条要求.第5.2.5 条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一. 交流电压表;二. 交流电流表;三. 有功功率表;四. 电度表;五. 功率因数表;六. 频率表;七. 直流电流表;第5.2.6 条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第5.2.7 条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第五章配电线路第一节架空线路第6.1.1 条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第6.1.2 条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第6.1.3 条架空线导线截面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 导线中地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二. 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地5%;三. 单相线路地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地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地50%;四.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地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第6.1.4 条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地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地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第6.1.5 条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二. 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 L2.L3.PE;三. 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 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 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地导线为保护零线PE.第6.1.6 条架空线路地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横担间地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 6.1.6-1 所列数值;铁横担应按表 6.1.6-2 选用,木横担截面应为80×80mm2;横担长度应符合表6.1.6-3 地规定. 表6.1.6-1 横担间地最小垂直距离(m)表6.1.6-2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m)表 6.1.6-3 横担长度选用表(m)第6.1.7 条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地距离应符合表 6.1.7 规定. 表6.1.7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地距离第6.1.8 条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第6.1.9 条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1/10 加0.6m.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第6.1.10 条直线杆和15°以下地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至45°地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地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第6.1.11 条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一. 直接杆采用针式绝缘子;二. 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第6.1.12 条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φ4.0.拉线与电杆地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地拉线应高于地面2.5m 处装设拉紧绝缘子.第6.1.13 条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地夹角宜为30°.第6.1.14 条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 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6.1.14-1 规定.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地距离应符合表6.1.14-2 地要求. 表 6.1.14-1 接户线地最小截面表 6.1.14-2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地距离第6.1.15 条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地2.5 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地1.5 倍.第6.16 条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 1.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 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第6.1.17 条经常过负荷地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地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第6.1.18 条装设过负荷保护地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地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延长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地 1.25 倍.第二节电缆线路第6.2.1 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或介质腐蚀.第6.2.2 条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第6.2.3 条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 厚地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第6.2.4 条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地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 高度至地下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第6.2.5 条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地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第6.2.6 条埋地敷设电缆地接头应设在地面上地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 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第6.2.7 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地荷重. 橡皮电缆地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第6.2.8 条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第6.2.9 条在建高层建筑地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地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地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1.8m.第三节室内配线第6.3.1 条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第6.3.2 条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 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第6.3.3 条进户线地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第6.3.4 条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地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 1.5mm2.第6.3.5 条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第6.3.6 条钢索配线地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 瓷瓶间距应不大于1.5m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第六章配电箱及开关箱第一节配电箱及开关箱地设置第7.1.1 条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室内总配电屏地装设应符合第五章第一节地规定. 室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简称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下同),如无特指,合称配电箱.第7.1.2 条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第7.1.3 条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第7.1.4 条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地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地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地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地固定式用电设备地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第7.1.5 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地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地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第7.1.6 条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地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地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第7.1.7 条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铁板地厚度应大于1.5mm. 第7.1.8 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地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地下底与地面地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地下底与地面地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 1.5m.第7.1.9 条配电箱内地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地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第7.1.10 条配电箱.开关箱内地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地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第7.1.11 条配电箱.开关箱内地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施日期:1988年10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24号根据(86)城科字263号文件的要求,由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负责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6—88,自1988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发行。
建设部1988年5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二节专业人员第三节安全技术档案第三章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第一节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第二节外电防护第四章接地与防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接零第三节接地与接地电阻第四节防雷第五章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第一节配电室第二节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第六章配电线路第一节架空线路第二节电缆线路第三节室内配线第七章配电箱及开关箱第一节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第二节电器装置的选择第三节使用与维护第八章电动建筑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起重机械第三节桩工机械第四节夯土机械第五节焊接机械第六节手持电动工具第七节其它电动建筑机械第九章照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照明供电第三节照明装置附录一负荷线和开关电器选择表附录二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分布图(插页)附录三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区划图(插页)附录四名词解释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G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不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7.1.10 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
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 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 。
7.1.11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7.1.12 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于;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7.1.13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1 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2 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7.1.14 电杆的拉线宜采用不少于3根D4.0mm 的镀锌钢丝。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
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m 。
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m 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7.1.15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 ,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
7.1.16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
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1.16-1规定。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7.1.16-2的要求。
表7.1.16-1接户线的最小截面沿墙敷设 ≤6 100接户线架设方式接户线档距(m) 接户线线间距离(mm)架空敷设 ≤25 1508.2.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搔。
中建总公司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中建总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1 总则1.0.1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配电线路、配电箱、各类用电设备和照明安全技术要求。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建总公司及下属企业境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1.0.4 建筑施工现场供用电,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引用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3.0.1 安全电压GB50194-93 GB 50054-95 JGJ59-99 JGJ46-2005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V的交流电压。
3.0.2 Ⅰ类设备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不仅靠基本绝缘,还包括一种附加的安全措施,即将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与设施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线相连接。
3.0.3Ⅱ类设备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不仅靠基本绝缘还具备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这样的附加安全措施。
这种设备不采用保护接地的措施,也不依赖于安装条件。
3.0.4Ⅲ类设备设备的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且设备内可能出现的电压不会高于安全特低电压。
Ⅲ类设备不得具有保护接地手段。
必要时,可因工作(与保护目的不同)的原因,采取与大地连接的手段,但必须在技术上无损于完全水平。
有金属外壳的Ⅲ类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将等电位连接线与外壳连接的手段。
4 职责4.0.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负责签订总分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组织专业维护班组,并监督其有效运行。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用电规范”是一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于2005年4月15日发布,同年7月1日实施。
该规范共有25条强制性条文,明确了施工现场专用供电系统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术语代号、用电工程验收规定,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线等颜色。
此外,该规范还首次将市政基础设施列入适用范围。
为了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程序,该规范从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室及自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照明和用电管理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样,施工用电管理和监理监管就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因此,监理作为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之一,应着重从认真监督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和掌控重点部位两方面下功夫。
以下是常用的主要强制性条文: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末级开关箱和上一级配电箱或总配电箱加防漏电保护器)(1.0.3)。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由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4)。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5)。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3.3.4)。
5.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6.1.6)。
6.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范
安全用电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1、本工程选择TN-S供电系统。
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
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
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
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2、设置漏电保护器(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至少应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的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与0.1s.3、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和下列要求(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开关箱应“一机一闸一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0.3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4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2.1.5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2.1.6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二节专业人员第2.2.1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2.2.2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一、外电防护外电防护主要指架空线路的防护1、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规范》规定:高低压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设施,不得堆放物件及材料。
(2)、在架空线路的一侧作业时,必须与线路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同时给出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数值:4m/1kv以下、6m/1-10kv、8m/35kv等,随线路电压的增高距离要求也越远。
为什么作这样的规定呢?尤其是高压线路(一般可按1kv以下为低压,1kv以上为高压划分),第一,线路本身为裸线,没有绝缘保护,如果接触危险大;第二,高压线不同于低压线,即使没有接触,由于人体与线路过于接近,也会造成高压放电而带来危险。
因为高压电可将线路周围的空气电离而成为导体,其电压越高电离空气的范围也越大,所以对于高压线路不但不能接触,同时也不能过于接近,把可能造成线路放电的距离以外称为安全距离。
《规范》规定的是安全操作距离,这是考虑了施工中的动态因素,例如10kv的安全距离一般1m就可以,但安全操作距离规定了6m,主要是考虑到像脚手管杆件等材料的长度而制定的,如果距离较小,工人在搭设脚手架时,钢管本身又是导体,这样就有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
2、安全防护措施当线路与作业区域过近,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遮拦、栅栏及悬挂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1)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子,防护架子与线路距离应不小于1m,并停电搭设,防护架子应采用木杆,当采用金属管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当建筑物距防护架子较近时,应用密目网将防护架子封挂严密,防止发生脚手杆、钢筋等长材料从防护架中穿过,碰触高压线造成事故。
(3)当起重机的作业半径之内有高压线时,防护架要搭设成门型,其顶部采用厚5cm木板进行防护。
(4)当夜间施工时,防护架应设置36v彩泡,使起重机司机及作业人员能有明显的警示。
(5)防护架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有专人监护。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是施工现场用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规定认真作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1988 建标字[1988]第24 号 1988,10,01 实施46,19882009—03—20 21: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19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1988 建标字[1988]第 24 号 1988,10,01 实施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380/220V 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 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 1( 3 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 0(规范或规程规定.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 2(1(1 条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 2(1(2 条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 2(1(3 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 2(1(4 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 2(1(5 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 2(1(6 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 2。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JGJ/T 188-2009备案号J954-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2009-10-30发布2010-0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差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规范和国外先进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计;8、建筑设备;9、建筑安装;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回收;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规范化协会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榕东活动房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莆田学院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韶国陈国灿焦安亮梁章旋王建国晏音程宏伟林卫东郭筱莹陈汉民吴平春刘忠群薛经秋王世杰杨家轩王凤官徐志胜姚建强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温伯银王甦郝玉柱张忠庚李达明郑云河宋波冯凯目录1 总则02 术语03 基本规定04 基地与总平面14.1 基地14.2 总平面15 建筑设计25.1 一般规定25.2 办公用房25.3 生活用房26 建筑防火全37 结构设计47.1 一般规定47.2材料57.3 荷载与荷载效应57.4 地基与基础67.5 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77.6 砌体建筑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97.7 围挡108 建筑设备108.1 一般规定108.2 给水排水108.3 采暖、通风与空调128.4 电气129 施工安装149.1 一般规定149.2 活动房施工159.3 砌体建筑施工179.4 围挡施工179.5 建筑设备安装1810 质量验收1910.1 一般规定1910.2 活动房验收1910.3 砌体建筑验收2010.4 围挡验收2010.5 建筑设备验收2111 使用与维护2111.1 使用2111.2 维护2212 拆除与回收2212.1 一般规定2212.2 活动房拆卸2312.3 砌体建筑拆除2312.4 回收23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工程建设和使用经管,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3.1.3拉线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1拉线坑的深度宜为1.2~1.5m。
3.1.3.2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小于30°。
3.1.3.3终端杆的拉线及耐张杆承力拉线与线路方向应对正;
分角拉线与线路分角方向应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方向应垂直。
2.2.9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
3.1电杆选择及埋设
3.1.1电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露筋,并不得有环向裂纹和扭曲等缺陷。若采用木杆和木横担,其材质必须坚实,不得有腐朽、劈裂及其他损伤。木杆总长度不宜小于8m,梢径不宜小于140mm。
3.3.5.2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3.3.5.3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油管道(管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管沟)之间,虽距离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距离可减为0.25m。
1.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但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特殊工程。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1发电设施
2.1.1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可装设柴油发电机、列车电站等发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