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监察局

宿迁市审计局

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宿迁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宿纪发【2008】6号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

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部署,全省将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按照省纪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工作,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公共财政监管的重要举措。清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为指导,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行政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为目的,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清理工作的目标:在2007年开展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和管理的办法,实行党政机关与富余、闲置资产经营的完全脱钩。清理和纠正不符合中央和省有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范围内容

清理工作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日。

清理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即与2007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范围相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检查的范围)。

清理内容:本次专项清理所指公有房屋、土地,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公有房屋及其相应土地或净地。公有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居住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等。使用情况包括:自用、闲置、经营(自营、委托经营、

承包、出租、出借、投资、参股、合作)等形式。

在2007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本次清理的主要内容:一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有房屋、土地的使用情况;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富余、闲置及用于经营的房屋、土地等经营性资产(包括车辆、设备等)。

三、组织领导

全市清理工作,在宿迁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分级清查。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清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宿迁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成员由组成部门的相关领导参加。各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牵头与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清理工作。

各级职能部门要在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财政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及专项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等基础资料的核对统计,以及政策、业务的解释;审计、工商部门负责专项清理工作中相关业务的核查。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机关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

况的统计、核对与清理。

四、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分级清理,单位自查自纠,上级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监督检查,按统一政策进行纠正整改和处理的方式。

清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3日—7月4日)

6月23日,组织全市参加省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开展全市专项清理工作。

6月27日,成立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7月4日前,县区成立清理工作机构,拟定计划,开展工作。

(二)自查上报阶段(7月4日—7月31日)

各级各单位组织自查。结合已开展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有关情况以及专项清理的具体要求,进行清理、登记,对照检查,并在全省统一的资产清查核实软件系统中,填报有关统计数据和报表(相关报表另发)。同时,查找本单位公有房屋、土地及其他资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三)审查核实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级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核、统计、确认。

市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各级各单位自查及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清理、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清理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各单位按照《关于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

土地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清理和整改。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县区向市联席会议写出专项清理工作报告。

报告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方法;2、本县区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公有房屋、土地的使用情况;

3、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富余、闲置及用于经营的房屋、土地等经营性资产(包括车辆、设备等)整改的情况;

4、清理工作的成效;

5、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典型案例责任追究情况,进一步整改的措施与建议。

(五)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月1日—3月31日)

由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员组成检查组,对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公有房屋、土地的清理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到位。同时对各县区清理情况进行验收。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提交联席会议审定,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

五、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和清理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建立工作联络制度,明确部门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的联络人员,定期向市清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要明确责任、务求真实。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专项清理的要求,建立责任制,如实反映情况,认真清查、核实、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