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及

合集下载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5〕16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5〕16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市政府关于高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政发〔201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决定:
高玉华同志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许步健同志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冯如意同志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蔡军同志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4日
——结束——。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宿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0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制定规程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宿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制定规程作如下规定:一、提出议题(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一般应为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创新性、敏感性和民计民生方面的重要文件,不包括一般工作部署性文件、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成立撤销等文件。

(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必须履行提出议题、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建立模型、合规审查、修改完善和会议审议等7个必经程序。

(三)承办部门拟将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必须在起草前即将文件名称和起草背景、计划、目的等事项向市政府办公室进行申报,由相关处室把关初核,分管秘书长复核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扎口审核把关,并由市政府秘书长提出意见后报市长审批。

经审批同意,承办部门应在履行其他必经程序后,将修改成熟的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四)承办部门已起草好文件,市政府领导要求将文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应对文件起草是否履行必经程序进行审核。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领导及机关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规定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领导及机关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规定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领导及机关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宿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领导及机关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规定(宿发〔2008〕14号2008年8月5日)面对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和扩权强县的新形势,市级领导和市级机关全体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转换工作思路,像新加坡、香港政务官和公务员一样工作,实现思想观念、时间节奏、工作效率、方式方法的大转变,着力培育清新简明、快捷高效的作风,把精力集中到抓招商、下基层、上项目、促发展上来。

1. ?/font>厦鞴ゼ岽笙钅吭鹑巍J屑痘馗鞑棵拧⒏鞯ノ灰葡麓锏恼猩桃嗜挝瘢芯拷ゼ峋鸵等萘看蟆⒆试聪纳佟⑽廴九欧诺偷拇笙钅浚氐阋缱拥缙鳌⒒到鹗簟⑷砑头裢獍刃滦瞬迪钅浚换写笈嗲浚鞴ス潭ㄗ什蹲室谠陨舷钅浚灰团嘀蚕钟写巢档钠放破笠岛蜕舷掠窝由炫涮椎拇笙钅俊?市级领导确保把2/3以上的工作精力用于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带领协作组招商,与协作组单位同奖惩、共荣辱;实行特大项目市领导帮办服务风险抵押制度,坚决奖惩兑现。

2. ?/font>菩兄氐阆钅客平鹑沃啤2扇耙惶醣蕹榈降住⒁桓鋈俗サ匠伞钡摹按蟛棵胖啤惫ぷ鞣绞剑蚱品止そ缦撸?3位市领导牵头负责中心城市48个重点项目(有后续)。

凡重点项目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其财力、人力、物力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服务重点项目推进。

每月初召开市级领导党政联席会议,听取重点工作进度汇报,只谈结果,不谈过程,不研究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强调独立负责,日常会办。

提倡使用PPT,把现场搬到会场,把进度汇成表格。

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人民评议员的评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 ?/font>扇耙幌吖ぷ鞣ā薄J屑读斓家返交阋幌撸儆每嶂富樱俜⑽募斓迹嫱菩泄ぷ飨殖』岚臁⑾殖〗话臁⑾殖《桨熘贫龋龅搅斓荚谝幌咧富樱ぷ髟谝幌呗涫担侍庠谝幌呓饩觥?4. ?/font>⑾奘卑旖岷统蹦碇啤J腥ǚ段诘纳蠛松笈孪畋匦朐?个工作日内办结,凡超过规定办结时限且未作出延时说明的一律实行超时默许,当事人有权要求发文批准,或备案可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宿政发〔2013〕151号•【施行日期】201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吕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研究决定:吕娟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龚显梅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杨小勇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路黄中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市总部经济招商局局长职务;祁全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处级),免去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萍萍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武慧明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王新明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王茂军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冯霄明同志任市物价局副局长,免去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朱近忠同志任市地震局局长;郑思广同志任市骆马湖洪泽湖湖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光华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宿迁市支会会长、中国国际商会宿迁商会会长,免去宿迁技师学院院长职务;免去朱长途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职务;免去张剑桥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罗扬同志市地震局局长职务;免去郑干先同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宿迁市支会会长、中国国际商会宿迁商会会长职务。

特此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6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办发〔2010〕8号2010年2月4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并进行规范管理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四条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纳入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全额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宿委[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6号2010年4月14日)中共宿豫区委、宿豫区人民政府:《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407号)精神,结合宿豫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促进宿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 上下衔接的原则。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2. 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宿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宿豫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3. 权责一致的原则。

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合理划分和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

4. 循序渐进的原则。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1]139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1]139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政发〔201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王益同志兼任市行政学院院长;
免去徐惠民同志市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王占武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结束——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10.14
施行日期
2011.10.14
文号
宿政发[2011]139号主Leabharlann 类别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骆志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5〕15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骆志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5〕15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骆志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骆志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5〕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决定:骆志弘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臧广荣同志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史宇芳同志任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市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总编辑职务;周建平同志任宿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免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毛峰同志任市广播电视总台台长、总编辑;曹宏伟同志任市政府史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免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郭金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张林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葛翔宇、罗军同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张以林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刘万江同志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刘飞桥、陈慧敏同志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免去仲向阳同志市广播电视总台台长职务;免去刘后举同志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张大勇同志淮海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仲启双、丁汉明、王建新、李太民、徐松同志市骆马湖洪泽湖湖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14日——结束——。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宿迁市信息化发展研究与咨询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244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宿迁市信息化发展研究与咨询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244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宿迁市信息化发展研究与咨询评审专家库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宿迁市信息化发展研究与咨询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化发展水平,有效落实《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14〕220号),充分发挥信息化方面专家学者的参谋咨询作用,增强我市信息化建设决策科学性,经研究,决定建立宿迁市信息化发展研究与咨询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库成员入选标准1.能够坚持原则,有事业心,综合素质好;2.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3.了解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有关信息化项目建设方向与动态;4.熟悉“智慧城市”内涵和建设内容,对本专业以外的其它信息技术也有一定深度的了解;5.能够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严格遵守认证、评审等工作纪律。

专家库原则上由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从事信息化推进工作的业务负责人,省科研院校的专家教授,市直各相关单位从事信息技术、信息管理和信息法规等工作的业务骨干,通信与软件企业的专业人才等组成。

二、专家库成员的主要职责1.对我市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等研究提出建议意见;2.对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论证;3.对由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4.对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进行立项论证、决策咨询、方案评审、技术鉴定以及工程验收;5.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技术交流活动,传播信息化知识,培养信息化人才,营造信息化发展的社会环境;6.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宿政办发〔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的要求,各县(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协调办)负责牵头梳理编制本地区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协调办。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且不得超出宿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范围。

此前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

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达镇、小城市不在此次清单编制范围内,按原清单执行。

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有关部门的梳理情况,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同步制定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1•【字号】宿政办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本办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目录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三、学习制度四、文稿办理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六、会务工作制度七、接待工作制度八、督查工作规则九、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十、值班工作制度十一、请示报告办理制度十二、保密工作制度十三、档案管理制度十四、文印管理制度十五、请假制度十六、后勤服务制度十七、慰问工作制度十八、车队管理制度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 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讨论决定办公室党务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2. 检查总结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党组有关工作任务。

3. 讨论通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4. 讨论决定办公室及办公室下属单位的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5. 听取办公室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并就党委工作作出部署。

6. 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1.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视议题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 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和推荐后备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3. 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讨论议题时,党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4. 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干部,必须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等三项清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等三项清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等三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宿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等三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宿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清单》《宿迁市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实施成效,及时提出完善清单的意见建议。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宿迁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一、机关名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照片、简历、分工等;二、工作规则;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相关征求意见、解读、清理情况;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以及相关政策、解读;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六、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七、政府立法计划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要点(方案、措施)和年度报告;十、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工作年度报表;十一、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密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十二、涉及商业秘密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公开否则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十三、涉及个人隐私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公开否则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十四、行政权力、“不见面”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十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十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十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或者案卷信息;十九、财政预算、决算以及政府债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政府信息;二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依据、标准;二十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以及实施情况;二十二、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二十三、扶贫、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二十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以及应对情况;二十五、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二十六、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二十七、市政建设、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公共资源、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二十八、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乡村振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二十九、产业、税收、价格与收费、商贸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三十、民政事务、机关事务、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事务、外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情况;三十一、修志、科技、文体、旅游建设等情况;三十二、机构编制、改革等情况;三十三、应当公开的信用信息;三十四、应当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三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过程性信息;三十六、应当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三十七、应当公开的政务数据;三十八、应当转化为主动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十九、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其他政府信息;四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3.14•【字号】宿政办发〔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五年三月十四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6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05〕5号),宿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信息产业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责1.增加经济协作的职责。

2.划入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划入市信息产业局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1.强化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研究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

加强日常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

2.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

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产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制订。

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改制后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改制后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改制后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11.14•【字号】宿政办发〔2003〕141号•【施行日期】200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改制后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事业单位改制后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事业单位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苏劳社险〔200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事业单位改制后参加社会保险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改制后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按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全面覆盖的要求,实行“以县区为单位,相对统筹”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事业单位改制后职工社会保险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二、所有事业单位改制后都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事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对尚未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改制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未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改制事业单位业主,要制止其提取股息和其他任何回报,确保尽快缴纳到位。

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实行单位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要同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一致,即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7%。

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1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1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9日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方式,支持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企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扶持政策促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15〕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政府对财政扶持企业发展部分资金实施拨改投而设立的政策性基金,通过直接或引导社会创业投资机构向市区企业投资,为企业提供资本供给和专业服务,推动重点企业落户和快速发展、股改上市,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市区集聚。

第三条基金的资金来源:(一)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二)区级产业发展资金;(三)可统筹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四)基金投资收益及其他收益;(五)其他资金。

第四条基金分设市级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市级基金)和区级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区级基金)。

市级基金与区级基金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有机衔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第五条基金总规模30亿元,其中市出资15亿元,各区合计出资15亿元。

分三年到位,每年10亿元,其中市5亿元,各区合计5亿元。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宿政办发[2008]154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它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资产购置科学、配置合理、有效使用和处置得当。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夏广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4〕15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夏广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宿政发〔2014〕15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夏广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市政府关于夏广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政发〔2014〕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决定:
夏广元同志任宿迁市工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信松同志任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徐玉军同志任市项王故里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须伦同志任泗阳棉花原种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贾庆伟同志任市物价局副局长;
祖道乾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免去冉文红、孟凯同志市项王故里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力勇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张辉同志江苏农民培训学院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0日——结束——。

组团单位:宿迁市

组团单位:宿迁市
组团单位: 宿迁市 单位(企业)名称
宿迁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委宣传部 宿迁市发展改革委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宿迁市金融办 宿迁市科技局 宿迁市教育局
姓 名 王 益 郭 金
吴雪 丽
王柏 生 张 林 蒋复 洋 朱长 途 刘 扬 王 敏 沈习 宽 高加 郎 冯如 张 何 健 刘传 明 陈 军 嵇蔚 君 杨 坚 朱曼 婷 马司 光 胡亚 明
宿迁市洋河新城经发局

司 建 徐继 伟 吴 迪 孙乾 琼 袁长 青 王万 山
处长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局长 科员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局长
江苏帝马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奥法玛维生素有限公司 江苏星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圣彼德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欣纤维有限公司 江苏佳凡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煦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北斗星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
宿迁市汇味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阿尔法药业有限公司 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绿星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谷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力达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 宿迁特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宿迁产业发展集团 市城投公司 市水投公司 市交投公司 市经济开发总公司 苏北花卉 益客食品 山亿新能源 阿尔法药业 箭鹿毛纺 绿陵化工 景宏新材料 精科电气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肖高 升 徐春 涛 陈建 国 徐玲 玲 曹镜 明 周继 波 臧其 东 徐亚 军 韩 锋 力 勇 任怀 忠 李 刚 王守 兵 李 生 田立 余 张运 鑫 石利 平 孙召 云 沈保 卫 陈建 国 卢玉 龙
李平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坚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坚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坚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30
•【字号】宿政发[2011]144号
•【施行日期】2011.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坚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宿政发〔2011〕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马坚强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副台长、总编辑职务;
丁志康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正处级);
章东林同志任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挂职);
仲向阳同志任市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台长、董事长,免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冯如意同志任宿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地方海事局局长职务;
张大勇同志任宿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职务;
刘彬、孟献国同志任宿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树全同志任江苏农民培训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汤炜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赤戈同志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免去张旭同志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及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及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及部分副秘书长副主任等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102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1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及部分副秘书长副
主任等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5〕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
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
室)主任及部分副秘书长、副主任等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
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章其波(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
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王天琦市长做好经济体制改革、人民武装委员会工作及财政、
审计、人事、机构编制、监察工作。

协助分管并联系市政府驻外机构。

负责办公室干部人事、机关党建、改革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骆志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及部分副秘书长副主任等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15]102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1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及部分副秘书长副
主任等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5〕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
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研究
室)主任及部分副秘书长、副主任等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
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章其波(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
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王天琦市长做好经济体制改革、人民武装委员会工作及财政、
审计、人事、机构编制、监察工作。

协助分管并联系市政府驻外机构。

负责办公室干部人事、机关党建、改革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骆志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