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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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是上海市律师协会针对专利法律服务制定的操作指南,该指南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则、业务执行、收费标准、执业管理和附则。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总则部分对该指南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说明。

指南的目的是规范律师事务所提供专利法律服务的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的遵守。

适用范围包括在上海市内提供专利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基本原则包括坚持法律依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商业秘密和保护文化精神等。

二、业务执行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部分对律师事务所提供专利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律师事务所在收费时,应当公开透明,明确项目费用和服务内容,遵循公平、合理、便民原则。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调整,但总体应当合理。

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收费标准告知委托人,并在结算时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

四、执业管理执业管理部分对律师事务所在提供专利法律服务过程中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其中包括律师的执业资格要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要求、律师隐私保护和纠纷解决等内容。

律师在提供专利法律服务前,应当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包括通过司法考试和取得律师执照。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确保律师提供的专利法律服务符合法律行业的规范。

律师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应当严格保密,确保客户隐私不被泄露。

对于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五、附则附则部分对该指南的解释、实施和监督进行了说明。

指南的解释可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以保证该指南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实施时,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并对操作过程进行记录保留。

监督环节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并对违反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上为《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的主要内容介绍,该指引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在提供专利法律服务方面的行为,确保专业性和道德性的遵守,维护公正和公平的法律环境。

《商标法律培训》课件

《商标法律培训》课件
保护商标权:防止商标被恶意抢 注、侵权
促进经济发展:鼓励创新,推动 经济发展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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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 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商标保护合 作,促进国际贸易
商标权的性质和特点
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独 占性和排他性
商标权是一种地域性权利,只在 注册地有效
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消除 影响、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改正等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救济途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 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商标权的维护和管理
章节副标题
商标权的维护
商标注册: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商标使用:确保商标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商标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商标被侵权 商标管理: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商标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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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 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
商标权是一种时间性权利,有效 期限为10年,可续展
商标注册流程
章节副标题
商标注册的程序
提交申请: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形式审查: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 否符合注册条件
实质审查: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确认 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
初审公告: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初审公告,接受公 众异议
注册公告:商标局对申请进行注册公告,确认商 标注册成功
领取证书:申请人领取商标注册证书,享有商标 专用权
商标注册的审查
形式审查:检查商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实质审查: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 异议审查:对商标申请进行异议审查,确保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复审审查: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复审,确保商标注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商标法保护培训课件

商标法保护培训课件
• 转让权: 商标所有人有权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商标权利与义务
• 维权权利: 对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有权提起诉 讼,要求赔偿损失。
商标权利与义务
01
义务:
02
03
04
• 规范使用: 商标所有人应 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随 意更改商标的图样或文字 。
• 续展: 在注册商标有效期 满前,商标所有人应按时 进行续展,否则可能丧失 商标权。
• 维权配合: 如发现侵权行 为,商标所有人应积极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维权,包 括提供证据等。
03
CATALOGUE
商标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类型
假冒侵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 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构成假冒侵权行为。
仿冒侵权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 标近似或者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商 标,构成仿冒侵权行为。
对可能出现的商标风险进行评估 ,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确保商
标风险的可控性。
商标国际保护策略
国际商标注册
根据企业业务需求,及时在目标国家进行商标注 册,确保商标在国际市场的有效保护。
国际商标法规遵守
遵守各国商标法规,尊重他国商标权益,促进商 标国际保护的和谐发展。
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商标合作与交流,了解各国商标保 护动态,提高商标国际保护水平。
商标注册范围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
地域范围
商标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商标注册、管理、保护等活动。同时,我国也承认国际商标注册 ,并加入了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在跨国企业或个人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注意不同国家 和地区的商标注册规定和保护制度。
02
CATALOGUE

商标法培训讲义

商标法培训讲义

商标法培训讲义一、商标的差不多常识_.什么是商标?商标是临盆经营者在其商品或办事上应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和色彩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明显特点、便于辨认商品或办事来源的标记。

_.商标的特点⑴商标的所有者和应用者是商品的临盆者、经营者或办事的供给者。

⑵商标是用于商品或办事上的标记。

⑶商标是差别商品或办事来源的标记。

⑷商标的构成要素具有可辨认性。

商标的构成要素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和色彩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_.商标的感化⑴商品或办事来源的标示感化。

⑵商品或办事质量的监督感化。

⑶商品或办事选购的指导感化。

⑷商品发卖的告白感化。

_.商标的分类⑴商品商标与办事商标。

商标按照其应用的对象不合进行分类,能够分为商品商标与办事商标。

商品商标是临盆经营者在临盆、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应用的商标。

办事商标是办事性行业所应用的差别标记,即供给办事的人在其向社会"大众,"供给的办事项目上所应用的标记。

“喷鼻格里拉”、“肯德基”、“麦当劳”属于办事商标。

⑵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记商标、色彩组合商标及组合商标。

商标按照其构成商标图案的形状分类,能够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记商标、色彩组合商标及组合商标。

文字商标,即以文字构成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构成的商标。

字母商标,是指由字母构成的商标。

数字商标,是指由表示数量的数字构成的商标。

三维标记商标,即立体商标。

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几种不合的色彩按照必定的规矩组合而成的商标。

组合商标,等于由上述各类要素组合构成的商标。

⑶制造商标、发卖商标与集体商标。

商标按照其应用者的不合进行分类,能够分为制造商标、发卖商标与集体商标。

制造商标,亦称临盆商标,是商品制造者所应用的商标。

发卖商标,又叫贸易商标,是商品经营者所应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集团、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应用,以注解应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记。

《商标法讲座》课件

《商标法讲座》课件

参考资料
《商标法》
了解最基本的商标法原则和 条款,为商标保护提供法律 依据。
《商标管理规定》
了解商标管理和注册程序的 规定和要求,掌握商标注册 的基本知识。
《商标侵权案例解析》通过实际案例,了解标侵 权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国际商标保护基础》
深入了解国际商标注册和保护的基本知识和要 点。
《商标法律法规指南》
详细介绍商标法律法规的内容,为商标相关法 律操作提供指导。
总结
通过本次讲座,您将了解商标的定义、保护、使用、侵权行为和国际保护等 方面的知识,并深入探讨商标案例和未来发展趋势。 谢谢收听!
《商标法讲座》PPT课件
# 商标法讲座
课程大纲
• 什么是商标? • 定义 • 类型 • 商标的保护 • 商标注册 • 商标维权 • 商标的使用 • 商标的合法使用 • 商标的禁止使用 • 商标的侵权行为 • 商标的侵权定义 • 商标侵权的救济措施
商标的国际保护
国际商标注册
国际商标侵权
商标案例分析
名优商标案例分析
通过分析名优商标案例,了解成功商标设计的要素 和策略。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通过研究商标侵权案例,深入了解商标法的保护机 制和救济措施。
商标法的未来发展
1
商标法的更新
探讨商标法的改革和最新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和市场环境。
2
商标法的趋势
预测未来商标法的发展趋势,为企业和品牌提供战略和法律建议。

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009)

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009)

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时间:2010-01-25作者:业务部本指引于2010年1月9日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

1 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概述1.1 商标的概念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出现的。

现代意义上的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市场上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提供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一种标记。

商标的主要特性是具有识别性。

1.2 商标形式、分类1.2.1商标形式现代商标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同时构成的组合商标。

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出现了气味商标。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接受注册的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商标,尚不承认纯色商标和气味商标。

1.2.2商标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商标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别。

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使用的目的不同,可分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根据商标用途的不同,可分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根据商标是否注册,可将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是否驰名,可将商标分为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1.2.2.1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

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限内,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未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者未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根据《商标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

商标讲座讲义共11页

商标讲座讲义共11页

商标诉讼业务一、商标的基本知识和法律制度商标是一种标记,用来表明在公众面前的商品是有谁所有。

公众利用这些商标以便选择他要购买的商品而不必知道那个商标实际上归谁所有。

二、商标的业务范围和类型(一)商标业务的基本范围(二)商标代理业务的现状(三)商标业务发展趋势商标许可;企业商标顾问;域名争议案件;外观设计案件二、商标的行政诉讼案件三、商标的民事诉讼纠纷案件A、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一、判断商标侵权(一)界定商标使用权的范围商标法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类型(一)商标法规定的4类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许可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对于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我们都好判断,下面我们讲讲怎么区分近似的问题:(1)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实践当中,法院一般参考国家工商总局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例如汽车与汽车修理,食品与餐饮服务,衡量的标准仍然是普通消费者是否可能认为生产商品的厂商同时也提供相应的服务。

商标讲座讲义

商标讲座讲义

商标诉讼业务一、商标的基本知识和法律制度商标是一种标记,用来表明在公众面前的商品是有谁所有。

公众利用这些商标以便选择他要购买的商品而不必知道那个商标实际上归谁所有。

二、商标的业务范围和类型(一)商标业务的基本范围(二)商标代理业务的现状(三)商标业务发展趋势商标许可;企业商标顾问;域名争议案件;外观设计案件二、商标的行政诉讼案件三、商标的民事诉讼纠纷案件A、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一、判断商标侵权(一)界定商标使用权的范围商标法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侵权行为类型(一)商标法规定的4类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许可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对于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我们都好判断,下面我们讲讲怎么区分近似的问题:(1)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实践当中,法院一般参考国家工商总局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例如汽车与汽车修理,食品与餐饮服务,衡量的标准仍然是普通消费者是否可能认为生产商品的厂商同时也提供相应的服务。

《律师办理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12月24日发布)目录第一章商标权及商标权稳定性判断一、商标权二、商标权稳定性判断第二章商标侵权的类型及侵权判定一、侵权行为类型二、法律依据三、商标侵权的判定第三章商标侵权案件的常用取证方式及取证内容一、商标侵权案件的常用取证方式二、商标侵权案件的取证内容第四章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请求第五章商标侵权的被诉抗辩一、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的抗辩三、在先使用抗辩四、合法来源抗辩五、权利商标瑕疵抗辩六、正当使用抗辩第六章注意事项第一章商标权及商标权稳定性判断一、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局核准注册的而对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分类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具体分类为:1.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的,所属尼斯分类的第 1~34 类;2.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所属尼斯分类第35~45类;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办理商标法律业务操作指引-_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办理商标法律业务操作指引-_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办理商标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办理商标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第二节商标战略服务业务第三节驰名商标申请认定业务第四节商标预警业务第五节商标内控管理业务第三章商标民事诉讼业务第四章与行政机关有关的商标法律业务第五章与商标有关的刑事法律业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减少律师的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商标法律服务业务(以下简称“商标业务”),主要包括:商标非诉讼法律业务和商标诉讼法律业务。

第三条与商标业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即国际公约、条约及协定主要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审查指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等;(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等;(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条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保护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比荷卢统一商标法》等。

商标法培训课程.讲义共77页文档

商标法培训课程.讲义共77页文档
商标法培训课程.讲义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谢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法律体系第三章商标管理体系第四章商标非诉讼业务第五章商标诉讼、仲裁业务第一节商标民事诉讼业务第二节商标行政诉讼业务第三节商标刑事诉讼业务第四节商标仲裁业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为了便于广西律师从事商标法律业务,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避免或减少律师的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2.广西律师从事商标法律业务,应遵从依法、规范、审慎、尽责的原则。

3.本指引仅为律师从事商标法律业务最基本的工作指引,律师还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4.本指引所称的商标法律业务,主要包括商标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

第二章商标法律体系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发布日期1987-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发布日期2001-10-27)(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布日期2002-08-03)(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布日期1997-03-14)2.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2002-08-03)(2)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发布日期2003-12-02)3.部门规章(1)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办法(发布日期1983-09-01)(2)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83-10-13)(3)出口家用电器使用“商检标志”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85-07-10)(4)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发布日期1994-06-07)(5)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发布日期1995-07-13)(6)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1996-08-23)(7)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发布日期1997-05-06)(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监控规定(发布日期1997-08-01)(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发布日期1997-08-01)(10)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99-03-30)(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99-04-05)(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06-21)(13)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9-12-02)(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99-12-29)(15)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办法(发布日期2000-03-0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04-15)(17)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发布日期2003-04-17)(18)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发布日期2003-04-17)(19)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04-17)(20)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4-08-19)(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11-24)(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12-07)(23)商标评审规则(发布日期2005-09-26)(24)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01-13 )(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4-21)(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发布日期2009-08-06 )4.规范性文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在国外要求优先权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85-04-2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农牧渔业部关于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1985-04-2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转发“关于拟受理台湾企业商标注册申请的函”(发布日期1985-07-04)(4)关于“长城”牌电扇商标“两本帐”问题的文(发布日期1985-07-18)(5)关于卷烟、雪茄烟使用商标、文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85-09-0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未注册商标周围加印字母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5-09-12)(7)关于沂源县工商局请示报告的复函(发布日期1985-10-2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5-11-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不同地区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结果有出入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5-11-22)(10)关于进出口公司商标使用许可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85-12-27)(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1-09)(12)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1-09)(13)关于注册商标的文字改变字形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1-15)(14)关于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可以销售的函(发布日期1986-01-29)(15)关于组装自行车使用商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2-26)(16)关于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商标事宜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2-26)(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商标事宜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3-20)(18)关于对执行《关于调整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86-04-23)(19)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计算方法的答复(发布日期1986-04-24)(20)关于同时使用中、英文商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5-19)(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企业地址名称变更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6-18)(22)关于“泰山”拖拉机商标与型号相近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86-09-03)(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产品发明人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9-04)(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商品组别调整后造成的注册商标近似的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09-08)(25)关于同类不同组商品上是否可以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答复(发布日期1986-09-25)(26)关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商标等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11-06)(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注册商标自行变更文字、图形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12-13)(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联营企业商标使用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6-12-24)(29)《商标注册证》使用须知(发布日期1987-01-05)(30)关于报纸杂志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几项规定(发布日期1987-02-06)(31)关于注册商标使用企业名称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03-1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商标使用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04-28)(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用黑人形象作牙膏广告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87-05-05)(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商标规费收缴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87-05-13)(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酒类、卷烟等商品使用商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05-14)(36)关于企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申请注册的商标归属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87-05-15)(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研究所等事业单位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05-31)(38)关于商标标识含义的答复(发布日期1987-08-06)(39)关于卷烟商标可否作为烟具装潢的答复(发布日期1987-08-12)(40)关于注册商标在报刊上发布公告的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08-20)(41)关于保护原产地名称的函(发布日期1987-10-29)(42)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11-05)(43)关于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需提供证明的复函(发布日期1987-11-06)(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发布日期1988-01-19)(45)关于未注册商标使用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8-02-29)(46)关于外商定牌生产“REEBOK”运动鞋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8-03-11)(47)关于将唐山作为产地名称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意见(发布日期1988-05-03)(48)关于“龙口”名称的意见(发布日期1988-05-09)(49)关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不要派人进京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的通知(发布日期1988-05-09)(50)关于外国商标注册后有关事宜仍由原代理机构办理的函(发布日期1988-07-23)(51)关于保护LUX、力士注册商标的函(发布日期1988-08-05)(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商标扩大使用范围是否构成侵权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8-08-21)(53)关于商标标识含义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8-09-27)(54)关于商标异议期限的计算问题(发布日期1988-09-29)(55)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计算方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88-11-21)(56)关于化妆品上使用“美国一号”、“中国一号”等名称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88-12-09)(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翻新自行车使用商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8-12-28)(58)关于医院生产的自用药品使用商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8-12-31)(59)关于不得在产品说明书上印制商标注册证的批复(发布日期1989-03-0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的函(发布日期1989-03-01)(61)关于撤销RIZHI注册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89-04-06)(62)关于查处侵犯KAO花王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函(发布日期1989-04-20)(63)关于南朝鲜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日期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89-04-28)(64)关于注册商标在使用中改变颜色的定性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9-08-04)(65)关于使用酒原料名称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9-10-05)(66)关于蒙文是否可以用作商标注册使用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89-11-01)(67)关于撤销“日の星”等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89-11-01)(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请示》复函(发布日期1989-11-04)(69)关于应将商标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告知被侵权人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89-11-16)(70)关于涉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9-11-16)(71)关于可以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发布日期1989-12-04)(72)关于“天坛”家具商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89-12-06)(73)关于海洋管理专用车辆统一标志的通知(发布日期1990-01-03)(74)关于请示《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如何执行的函的批复(发布日期1990-04-03)(75)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非法经营额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0-04-12)(76)关于国际注册若干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90-07-18)(77)关于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事宜的批复(发布日期1990-08-17)(78)关于《锦芳小吃店》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0-08-22)(79)关于对解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问题的意见(工商[1990]165号文件)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发布日期1990-11-11)(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答复(发布日期1990-12-21)(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办理商标注册有关认证问题答复(发布日期1991-01-28)(82)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收购出口产品中加强商标管理通知(发布日期1991-02-21)(83)关于口服液使用直颈安瓿包装的意见(发布日期1991-02-24)(84)关于变更商标注册人中文名称一事的复函(发布日期1991-04-25)(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关于对没有取得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承印商标业务行为处罚时如何计算非法所得请示》答复(发布日期1991-07-10)(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接受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申请前查询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07-13)(87)对“关于贯彻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发布日期1991-07-24)(88)关于自然人是否可以被许可使用商标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1-09-25)(89)关于可否同时用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请示的答复(发布日期1991-11-16)(90)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1-12-21)(91)烟花鞭炮商标注册与管理调研会议纪要(发布日期1992-01-14)(92)对外经贸部关于禁止“共用”他人注册商标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03-20 )(93)国家物价局关于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04-06)(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通知(发布日期1992-04-15)(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严肃查处侵犯“东风”和“风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05-26 )(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企业法人终止后其商标专用权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92-05-27)(97)关于代理商标侵权案件投诉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函(发布日期1992-08-12)(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交纳商标规费具体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09-05)(99)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冒出口商品商标行为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09-08)(100)关于绣制商标是否应申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的批复(发布日期1992-09-10)(101)关于商标核转、代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92-10-31)(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应附证明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2-12-31)(103)关于涉外商标代理机构在外地设立办事处等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3-02-12)(104)关于商标事务所代理工作的意见(发布日期1993-03-27)(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对国内商标代理组织开展以传真方式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04-08)(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应附证明文件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1993-05-13)(107)关于注册不当商标裁定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3-05-28)(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06-24)(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09-20)(110)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妥善处理出口企业商标所有权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05)(111)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申报出口企业时认真审核商品商标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05)(112)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收购出口产品中加强商标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05)(11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禁止“共用”他人注册商标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05)(114)关于出口罐头食品使用商标问题的规定(发布日期1993-10-05)(115)关于严厉打击假冒出口商品商标行为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05)(116)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书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18 )(117)关于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93-10-19)(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开展清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0-19)(119)关于服装与钮扣等商品使用商标方式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3-11-20)(120)关于加强商标办案文(函)件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12-21)(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交纳商标注册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01-03)(1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DARLIE”、“DARKIE”等商标使用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05-04)(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开展注册商标验证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06-17)(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要求制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陪同申请人进京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07-09)(1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10-13)(1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华商标协会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做好企业商标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10-28)(127)关于印刷体注册商标使用事宜的批复(发布日期1994-11-15)(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两“金鸡”商标近似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94-11-22)(129)关于淮南市印刷厂商标侵权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4-12-01 )(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全面实行打字机、打印机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1-04 )(131)关于第172001号和380762号两注册商标转让无效的决定(发布日期1995-01-26)(132)关于续展商标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发布日期1995-02-05)(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按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2-23)(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合伙企业商标使用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02-28)(135)关于《对在国内销售药品使用注册商标问题的函》的答复(发布日期1995-03-13)(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申请商标注册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4-14)(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在《商标公告》中设立《公文送达公告》栏目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4-20)(138)关于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在广告中使用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5-04-20 )(139)关于擅自使用带有“北冰洋”商标瓶子灌装汽水是否构成侵权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04-20)(140)关于确认涉外商标合法委任代理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05-05)(141)关于增加商标注册管理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5-29)(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6-06)(143)关于调整商标查询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6-07)(1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办理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等事项发给相应证明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6-21)(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由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承担商标查询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6-23)(146)关于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注册商标是否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手续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07-19)(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放商标代理费审批权限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7-24)(148)关于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09-0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放商标代理费审批权限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1995-09-13)(150)关于饲料使用数字商标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10-19)(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利用旧玻璃容器灌装饮料进行销售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请示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10-19)(152)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修正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5-11-03)(153)关于进口汽车散件组装整车行为中有关商标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5-11-24)(154)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发放使用规定(发布日期1995-11-28)(1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不再接待商标代理人偕同被代理人来访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11-28)(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787190号“1997”注册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95-12-14)(157)关于执行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1-15)(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1-16)(159)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日期1996-03-25)(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二房佳酿”商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日期1996-05-02)(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759981号“财神到”注册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96-05-16)(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759982号“财神到及图形”注册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96-05-16)(163)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再允许填报商品和服务类似群名称的决定(发布日期1996-06-17)(164)关于依法保护“迅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6-25)(1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私自为企业代办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6-2)(1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依法制止在酒类商品上使用“香槟”或“Champagne”字样行为的批复(发布日期1996-07-29)(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填写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8-30)(168)关于进一步做好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9-04)(169)关于贯彻执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09-27)(170)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11-01)(171)关于印制《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11-08)(172)关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适用范围的批复(发布日期1996-11-14)(173)关于发放商标注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11-18)(1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发放商标注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11-18)(1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贵夫人”商标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6-12-03)(1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执行第六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修订部分)文本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12-19)(1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1-14)(1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因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而驳回申请的商标在复审期间能否查处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7-02-17)(1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受理服务商标查询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3-10)(1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案件定性请示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3-19)(1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申请代理工作质量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3-24)(182)关于申请出版《知名企业商标名录》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03-27)(1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加强商标代理组织会议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6-06)(184)关于冒充注册商标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06-16)(1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806355号等27件“财神爷”注册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06-25)(186)关于提请确认商标侵权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97-08-21)(1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793539号“福尔摩莎”注册商标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08-26)(188)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09-11)(1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报送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9-19)(1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09-25)(191)关于鉴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10-05)(192)关于办理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的删减或缩小商品范围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97-10-16)(193)关于“三株菌+中草药”文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10-16)(194)关于《撤回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申请书》填写事宜(发布日期1997-10-22)(1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撤回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申请书》填写事宜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10-22)(196)关于“虎皇”商标如何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请示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10-30)(197)关于出口罐头代号申请商标注册问题的函(发布日期1997-11-05)(198)关于在组装的摩托车发动机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7-11-06)(1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及地址须使用英文大写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11-28)(2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书件装订方式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12-15)(2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中转让人名义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12-18)(202)关于“中国年鉴”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1998-01-13)(2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1998-04-14)(204)关于在“椰村”、“椰南”等品牌椰子汁上使用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否属于侵权行为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1998-04-24)(2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肃查处假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名义进行名优商标评选活动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08-21)(2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保护青岛“双星”驰名商标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11-18)(207)关于禁止擅自将“奔驰”商标用作专修店名称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01-06)(208)关于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05-05)(209)关于依法保护上海“回力”驰名商标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06-01)(210)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驰名商标认定期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10-21)(211)关于使用商标申请书式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发布日期2000-01-28)(212)关于实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02-03)(213)关于注册商标中文字字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0-03-03)(214)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03-17)(215)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04-28)(216)关于开展证明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活动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08-31)(217)关于“迪马”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2000-09-29)(2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土锅”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0-11-01)(219)关于商标审查意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11-13)(220)关于进一步加强UL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04-18)(221)关于“雕”牌牙膏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标记问题的答复(发布日期2001-08-10)(2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查处理涉嫌侵犯JOST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09-05)(2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12-21)(224)关于加工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物是否属于商标印制行为的批复(发布日期。

律师实务-知识产权律师实务操作(商标)讲义(1)

律师实务-知识产权律师实务操作(商标)讲义(1)
知识产权律师实务操作 之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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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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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3条
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 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 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戒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不该商 标相同戒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丌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 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对其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自该 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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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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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妮
广州中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没有足够依据否定对方证据,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这种情 况,法院应当判断一方证据是否明显大于另外一方,并对证明力 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综合上述查明情况,法院作出本案原告证 据证明力较强,依法判定涉案《商标许可合同》无效。法院同时 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 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香港奥妮公司提出的有关 证据未能证明宝凯公司不属于善意的第三人,即使涉案商标有效 ,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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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发注册证-小肥羊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向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 司发出一份通知,该通知确认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第 1783751号商标注册的行政决定尚未生效,要求华程公司 将丌应核发的上述商标的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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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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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发注册证-Coll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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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池 《中国商标报告》第八卷第218页
宿迁中院认为:“乾池”商标系原告委托他人设计并使用,原 告系“乾池”商标的合法注册申请人。被告朱仁民作为原告的 委托人,受原告委托,办理原告设计使用的“乾池”商标注册 相关亊宜,本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完成委托亊项, 但被告擅自以自己的名义迚行商标注册,侵犯了本应由原告享 有的“乾池”注册商标的与用权。原告要求确认“乾池”酒商 标与用权归其所有,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商标与专利申请与保护实务操作指南与案例分析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商标与专利申请与保护实务操作指南与案例分析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商标与专利申请与保护实务操作指南与案例分析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商标和专利的申请与保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指南将为您提供商标和专利申请与保护的实务操作指南,并通过案例分析详细说明。

一、商标申请与保护实务操作指南1. 商标申请商标申请是保护商标权益的第一步。

在申请商标时,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a. 商标搜索:在申请前,进行商标搜索是必要的,以确保所申请的商标没有引起其他商标的冲突。

b. 商标分类:商标分类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分类体系将商标进行分类,以便申请人更好地保护其商标权益。

c. 商标申请文件准备:准备商标申请文件,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商标分类表等相关资料。

d. 商标申请递交:递交商标申请文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用根据商标类别和数量而异。

2. 商标保护商标保护是保护商标权益的延续。

在商标保护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 商标维权:在商标权益受到侵权时,可以采取商标侵权诉讼、商标仲裁、警告信等方式进行维权。

b. 商标续展: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需要进行商标续展,以保持商标的有效性。

c. 商标许可使用: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但需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办理相应手续。

二、专利申请与保护实务操作指南1.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是保护发明创造的重要方式。

在申请专利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a. 专利搜索:在申请前,进行专利搜索是必要的,以确保所申请的发明或创造没有已存在的相似专利。

b. 专利申请文件准备: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相关资料。

c. 专利申请递交: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2. 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是保护发明创造权益的延续。

在专利保护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a. 专利实施与授权:获得专利权后,可以自行实施发明创造,也可以将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签订相关的专利许可合同。

b. 专利侵权维权:如果他人侵犯了专利权益,可以通过专利侵权诉讼、专利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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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007)(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1. 商标和我国商标法律制度概述1.1 商标定义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出现的。

现代意义上的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市场上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提供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一种标记。

商标的主要特性是具有识别性。

1.2 商标分类现代商标形式多样:根据商标构成要素不同,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同时构成的组合商标。

随着技术的发展,还出现了气味商标。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接受注册的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商标,尚不承认纯色商标和气味商标。

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根据商标使用的目的不同,可分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根据商标所有人的不同,可分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根据商标是否注册,可将商标分为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是否驰名,可将商标分为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1.3 我国现行商标制度我国目前施行的是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并行的商标制度,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

我国注册商标采自愿注册原则,但有例外,即根据《商标法》第六条规定的“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主要是药品和卷烟这两类商品使用的商标必须为注册商标。

我国注册商标制度具体包括:①商标的主体和客体制度;②商标注册制度,包括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核准、续展、变更等;③注册商标争议和撤销制度;④商标专用权制度;⑤商标管理制度;⑥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⑦地理标志保护制度;⑧商标国际注册制度等。

1.4 我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我国1982年颁布《商标法》伊始,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实行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制度。

1.4.1 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商标局集中接受全国的商标注册,同时负责商标管理工作。

国家商标局的主管事项主要有: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补正、注销、撤销、转让登记、许可合同备案等;商标异议裁定;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负者商标国际注册等事宜。

1.4.2 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具体受理四种案件: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申请复审;对已注册商标请求裁定撤销;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申请复审。

另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1.4.3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级管理各自辖区内的商标管理工作。

地方工商局主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商标日常使用情况,同时监督商品质量。

除工商局系统负责商标管理工作外,各级海关部门负责商标的边境保护;各级法院也通过审理商标相关案件行使其商标司法权。

2. 我国现有商标立法、相关规定及国际条约应注意,广义上的商标法不仅包括狭义商标法即有商标命名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商标的相关规定,尤其是一些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2.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2.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02年8月3日)2.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2.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2.6《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4年3月1日)2.7《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4月17日)2.8《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2.9《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4月17日)2.10《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9月1日)2.11《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9月26日)2.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01年1月2日)2.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1月9日)2.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19日)2.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2日)2.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日)2.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2月30日)除上述与商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外,关于与商标相关的国际条约,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保护商标马德里协定》,1995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同时按照《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的规定,接受来自外国的商标申请;1988年开始使用尼斯国际商品分类,并于1994年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WTO,我国承诺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3. 商标非诉讼法律服务商标非讼法律服务主要涉及企业商标管理、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等内容。

3.1 指导客户进行企业商标管理律师作为企业法务或者为企业打造品牌出具法律意见时,关于企业商标在注册和使用中的管理,可以注意下列因素:3.1.1提醒企业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加强商标注册工作。

3.1.2单一品牌战略。

集中打造单一商品比较容易创出品牌,一般有利于新产品的推广。

3.1.3多品牌战略。

企业根据不同产品的性质、特点,在其生产的不同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标,多商标经营有利于分散风险。

3.1.4主副商标结合使用战略。

企业对于某一种产品同时采用多个商标。

在这多个商标中,某一个商标是作为主打商标,而其他几个商标起衬托作用或定位于中低档市场,前者称为主商标,后者称为副商标。

3.1.5联合商标战略。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

与普通商标不同,联合商标其实是几个互相近似的商标的组合,在这些商标中有一个商标是主商标或称正商标,而其他则为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正商标不被变相抄袭使用。

联合商标的使用扩大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有利于防止他人的商标与自己人的商标的近似而在市场上被消费者误认。

3.1.6防御商标战略。

防御商标是指某一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多个类别的商品(服务)上注册或在所有商品(服务)类别上进行全类注册的商标。

注册防御商标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阻止他人在其他商品(服务)上进行抢注。

3.1.7商标使用许可战略。

企业品牌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建议其考虑进行商标许可,借此可以提高许可人的商标知名度,尤其是通过商标许可比较容易地冲破贸易壁垒,顺利地实现市场渗透,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对被许可的企业而言,可以借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发展自己,当然,商标许可中控制产品质量是关键。

3.1.8商标、商号、域名统一战略。

商标和商号作为企业主要的商业标识,关系密切;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也成为企业与消费者关联的一个重要途径。

因此建议企业确立商标、商号、域名统一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企业可以将商标作为商号和域名的一部分使用,便于消费者在记住商标的同时记住企业的商号与域名,同时还可以防止一些投机分子将他人商标作为商号使用或者将商标进行域名注册牟取不正当利益。

3.1.9驰名商标战略。

企业商标若达到驰名状态,则可以享受商标法的特殊保护,可以建议企业在市场选择、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以及广告宣传等过程中突出本企业主要商标的宣传,培养商标的声誉,以追求达到驰名状态。

3.1.10企业商标维权。

企业商标维权,主要是指打击假冒和仿冒产品;同时,要注意防止本企业的商标被淡化,具有识别性或显著性的标识才能作为商标使用,如果一个商标被广泛地引用描述某种商品以致成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时,该商标即已失去作为商标的价值,所以企业尤其是拥有知名商标的企业要警惕自身商标被淡化的危险。

3.2 指导客户进行商标许可3.2.1商标许可概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合同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的类型一般分为三类:3.2.1.1独占使用许可商标权的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取得该注册商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独占使用权,同时也取得独立的诉讼权利,即在合同有效期间,在商标许可的地域范围内发现他人侵犯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然被许可人也可以与商标权人一起获取救济。

3.2.1.2排他使用许可商标权的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排他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是唯一的被许可人,但是不能排斥商标权人本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排他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的诉讼权利小于独占使用的被许可人,作为该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单独或与商标权人一起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者与商标权人共同起诉,但只有在商标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1.3普通使用许可商标权的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可能存在多个被许可人,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不能排斥商标权人以及其他被许可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作为该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单独或与商标权人一起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但只有在经商标权人明确授权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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