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登记办法》对我国土地登记制度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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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角度透视中国土地登记制度——以《土地登记办法》和《物权法》为切入点

从物权角度透视中国土地登记制度——以《土地登记办法》和《物权法》为切入点
度, 并对 如 何 进 一 步完 善现 有 的土 地 登 记 制度 作 出分析 并 提 出 不 一样 的 。 记 机 关 代 表 国家 , 障 不动 产 交 易 的秩 序 , 动 不 登 保 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建议。
动 产 交 易的发 展 , 同时 为课 税提 供 信息 , 因此 , 记 审查 行为 具 登 有 浓 厚 的 国家治 理 色 彩 。 从我 国的司法 实 践 上 来看 , 由于土 地 登
但是根据物权法的精神, 土地登记则完全 是平等主体之 间
主 首先 , 登 记行 为 的过 程 来 从 针对 土 地 登 记性 质 的争 论 , 要有 四种 观 点 。 是 公法 行 为 的 私法 行 为 。 要 有 如下几 点 理 由 : 主 一 说。 有学 者 认 为 , 地 登记 是 一种 具 体 行 政行 为 , 土 它是 土 地 登记 看, 土地 登记行为主要由登记请求和登记申请两部分构成。 土地 部 门依 其 法 定 职 权 所 实施 的 , 它所 体 现 的是 国家 权 力 对 不 动产 登 记请 求 权 无 疑 属 于 一 种 私 权 , 而土 地 登 记 申请 效 力 的发 生 则 登 则 物 权行 为 的一 种 干预 , 以便 于对 当事 人 的合 法 权 益 进 行保 护 , 在于 登 记 的意 思 表 示 。 记 如果 没有 申请 人 的意 思 表 示 , 其无 避 免 不 动 产 物 权 的模 糊所 带 来 的 各种 问题 。二是 证 明行 为 说 。 即 法产 生 效 力 。 因此 , 地 登 记 只是 对 事 实进 行 确认 , 不 能额 外 土 而 认 为土 地 登 记 应 当属 于 证 明行 为 。 地 登 记 并不 是 对 土 地 交 易 地 赋 予 任 何 土 地 权 利 。 次 , 地 登 记 重在 公 示 物 权 变 动 的信 土 其 土 登 并 同时 , 合 同的 批准 和 审查 , 为土 地 登 记 机 关 并无 此 项 权 限 , 只是 审 息 , 记 簿 册 可供 任 何 人 查 阅 , 据 此 而进 行 土 地 交 易 。 因 它 查 土地 的交 易双 方是 否具 备 法定 的 条件 , 时, 同 土地 登记 也要 确 只要 满 足法 律 规 定 的登 记 申请 , 记机 关 都 有义 务进 行 登记 。 登 因 如 则公 法 行为 有侵 害 私法 行 为 之 正 当 认和 公 示土 地 的交 易双方 履 行合 同的结 果 。 是 私 法行 为 说 。 三 有 此 , 认 定其 属 于 公法 行为 , 学 者 认 为 , 地 登 记 是私 法 上 的 行为 , 是毫 无 疑 问的。 所 以 土 这 之 理由, 在理念上与私法 自治相悖, 在制度上也难以有效地保障交 会 有人将 其 与行 政 行 为混 淆 , 因为 国家 行政 机 关 参与 了土 地 登 易安 全 。 是 因此 , 土地 登记 制度 建 设 中应 当着 重 强调土 地 登 记 的私 记 , 这 仍 然 改 变 不 了其属 于 私 法 行为 的本 质 。 但 四是 折 衷 说 。 即 法 属性 , 着重 关 注 其维 护 交 易秩 序 和交 易安 全 的功 能 , 不应 当再 以有 效维 护 当事 人的合 法 权 益 。 认 为 登 记 兼 具 公私 法 行 为 的性 质 。 登记 机 关 的职 权 行 为 必 须 具 有批 准 式 的行 政 观 念 , 但 在 当事 人的 意志 范 围内作 出, 以登记 法 应 以私 法属 性 为基 调 。 所 土地 登 记 的意 义 。土 地 登 记 是 土 地 管 理 的核 心环 节 , 加 是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践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践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践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摘要: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森林与草地管理局共同颁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开始实施资源整体统一土地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本文将资源整体统一土地确权登记制度面临问题和措施进行阐述。

关键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处理对策引言实施各种资源的统一规范确权与登记工作,并进一步明确"边界",将有助于缓解各种资源所有者管理不到位、各种资源产权界限模糊不清等问题,支撑对各种资源的高效监管和严格管护,有效保障我国生态平安与各种资源安全可靠。

这需要地方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时提出合理的措施和处理措施,以确保自然整体统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工作的成功进行。

1自然资源分类现状在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资源划分时,要充分考虑自然权利和生态环境的要求。

现有的各种资源划分系统中,首先,由有关专家学者从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环境保护等视角对各种资源的划分,例如《中国自然资源学丛书》把各种资源界定为土壤资源、水质、矿产品、气象信息资源、林木信息资源、草地信息资源、水产信息资源、野生植物信息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景观等共10种。

随后,从行政产业管理视角,各产业管理部门也对资源利用按照一定的管理范畴加以了精细划分,如国家土壤管理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界定为农田、森林、草原等12个一级类,以及水田面积、自然牧草地、乔木林地面积等73个二级类。

森林、海洋、草地等管理机关也分别按照本机关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资源加以分类。

上述二类的主要资源类别中,前者注重于资源的经济效益与环保属性,而后者则是侧重对于资源的管理角度加以划分。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2.1产权归属不明确当前国家在制订资源归属权的有关规定时,由于概念和界定标准等模糊不清,极易产生分歧,且在进行资源归属权界定时易产生各种纠纷,不利于及时做好资源归属权界定工作和登记,严重影响工作进展。

论述我国地籍管理的现状及改进思路

论述我国地籍管理的现状及改进思路
科 学 发 展
科学 与财 富
论述我 国地 籍管理 的现状及 改进 思路
陈 开 林
( 广西桂平 市国土资源局 5 3 7 2 0 0 ) 摘 要: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制度的起点, 在 整 个 土 地 管 理 制 度 中 占有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地 位 。在 1 9 8 6年 , 我 国 首 次实 行 地 籍 管 理 制 度 , 随 着 时代 的 快
会 化 服 务 成 果 。 对 所 有 的地 籍 管理 资料 都 要 进 行 详 细 的 检 查 与 备 份 , 以 防
新的耕 地信息, 及 时根据土地使用 的变化进行科学有效 的决策。通 过对土
地 动 态 的 监测 分 析 , 对 我 国 的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和 生 态 环 境 进 行 合 理 的 规 划 利
大 大促 进 了经 济 的发 展 。
2 . 扩大群众对地籍管理的认知度 地籍 管理是涉及 到全国各家各户 的,是一种 面向全 国社 会群众的服
务。 因此 , 加 强 群 众 对 地 籍 管 理 的认 知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程 序 。 群 众 的配 合 度 在
2 . 土 地调查统计制度的建立使我 国地籍 管理 的信息逐渐清晰化 , 明了 化。通 过对土地现状 的调查 、 统计 、 分析、 管理 , 将其做成报表 的形 式, 按时 进行统 计分析 , 为政府 的决策 , 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据。 3 .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 卫 星 监 测 和 遥 感 控 制 也 成 为 越 来 越 精 准 有 效
用。
4 . 地籍管 理是通过不 断的总结 以往 的经验 , 不 断的改革进 步 , 逐 渐推 出了现代化的土地管理制度 。通过运用地籍 管理 系统软件的合作管理 , 明 显的使地籍管理在各个方面的统计和 分析工作有 了质的飞跃, 这为未来进 行全面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提供 了坚实 的基础 。 二、 我 国 地 籍 管 理 的 现 状 分 析 1 . 地籍管理意识缺乏, 大大影 响了地籍管理效果 。

谈土地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谈土地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陈矫
《 物权 法 》实施后 ,不动产 登记 制度发生 了重大 变革 , 《 物权 法 》
规定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 一登记 的范 围、登记机构和登 记办法 ,由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然而 ,当前法律 、行政法规都没有制订
相 关的不动产登记法。为贯彻和落实 《 物权 法》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相 继 出台了 《 土地登记办法 》、 《 屋登记办法 》。 《 房 土地登记办法 》实施
作 用 。可 以直接剥夺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权 力的过 多介入 ,使得土地 登记行 为变的越来越复杂 ,现在的土地登记行为已远远超 出 《 物权法 》规
定 的职能 ,这也是 当前土地登记的最 大问题 。 2 、土地总登记的划分 问题 。 《 物权 法 》实施后 ,不动产登记 制度发
生 了重大变化 ,然而 《 土地登记办法》并没有根据物权法的立法精神作相
两年来 ,出现了不少问题 ,本 文就这些 问题对土地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作粗浅的思考。


《 土地登记办法 》存在的问题
1 、行政权 介入过多。对不动产登记 而言 ,其实就是对 因物 的归属和 利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确认 ,经公示后使其发生法律效力。但 不管从历 史还是现在 、从 理论还是 实践来看 ,都将土地登记作为土地行政 管理 的重 要手段 ,并赋予其很 多的行政管理职能 ,土地登记行为也因此具 有很 多的 行政权力。如房开公 司通过拍 卖取 得1 O 0 亩国有土地 ,签订出让合同缴纳 出让金后 ,如果房开公 司少建1 亩土地 申请土地登记 时 ,经地 籍调查和权 属审核 登记程序后 ,土地登记 的面积就 变成9 亩 ,少建的那1 9 亩土地权利 就会被 土地登记行 为给剥夺 ,这时土地登记所 拥有的行政权力发挥 了巨大

浅析我国土地登记制度

浅析我国土地登记制度
难。
律依据 。土地登记主要是解决土地物权变动中的安全问题 ,即土地物 权怎样才能安全地由物权取得人取得 的问题 ,以及从客观公 正的角度 看土地物权的变动才能达到排除第三人 的干涉的问题 ,因而只能依靠 《 物权法 》自身来解决 ,也就是通过物权变动制度来解决。但我 国对 土地权利 的划分来 自不 同层次的法规 ,权利内容、义务不清晰 ,权利 种类不系统 ,相互关系还不明确。有待于通过 《 不动产登记法 》 等相 关法律 的出台来改变。 ( 2)实行土地优先登记 ,逐步解决重复登记 的问题 。在一个 国 家 内,不管采用何种土地登记制度 ,一个土地物权,权利人到一个登 记机关办理登记 ,是世界各 国通行的做法 。目前世界其他国家土地登 记机构设置,归纳起来有三种情况 ,即司法部门 、 政府管理部门、独 立 司法与政府之外的专门机构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无论采取哪 一 种形式 ,都是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 司法机构在确权登记时 , 结 合我 国土地资源利用进行实质性审查 ,从业务性质上看有相当大的难 度 。二是政府部 门独立机构进行登记时 ,有利于解决 述各类问题 , 但 国家职能部 门及运行机制要有较大的调整 ,以保证臀记机关组织 到 位 、职能到位 。三是统一由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从 目前全国土地 登记制度建设现状考虑 ,无论是业务建设还是人员队伍建设 ,土地部 门有一定的基础 ,土地登记在全 国全面开展 ,制度建设成本较低。另
社 会 观 察
浅 析我 国土地 登 记 制 度
贺洪莉
( 通 辽市科 尔 沁区 土地 整理 中 t 9 ,内蒙 古 通 辽 0 2 8 0 0 0 )

要 :我 国实行 的土地 登记 制度 是一 种法 律登 记制 度 ,它是 以 国家强 制力 为后 盾 ,积极 主 动的行 政法 律措 施 。土地 登记 制度 建立 以来 ,在 保护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30年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一大障碍。

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明晰土地所有权,加快实行地权登记,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把启动农村宅基地流转作为促进农村土地生产要素功能提高的突破口;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用地流转,使农业用地生产要素功能伴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而不断提高等六项建议。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生产要素功能一、引言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民增收缓慢,农民增收缓慢存在着制度性因素的制约。

只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才能使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有效发挥,使之真正成为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切实增加农民的各项收入。

土地是农民谋生的主要手段,也是农民进行投资、积累财富以及在代际间转移财富的主要途径。

可以这样说,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本,没有土地也就没有农民。

选择、设计和安排一种什么样的土地制度,不仅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而且关系到及土地价值、地租相关的农民经济利益,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增加。

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只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排他的使用权和收益的独享权,而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的观点,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及享用权,以及自由的转让权。

它的权能是否完整,主要可以从所有者对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来衡量。

由于我国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资源产权是残缺的,导致利用该资源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一方面影响农民收入的提高,另一方面影响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认为,当现存制度不能使人们的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

也就是说,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其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行为者才会产生对它的需求,并通过各种方式的参及,将信息传递到政府的决策过程之中。

因此, 2000年后随着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有关改革土地制度以增加农民收入的研究受到重视。

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土地登记改革过程中,相关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法》对其进行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土地登记改革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文章针对土地登记制度的改革与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土地登记;登记制度;改革;提问;物权法前言土地登记作为地籍管理工作的核心,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土地制度确立以来,在理清产权关系、解决权属纠纷、规范市场行为,以及避免国家土地收益流失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代土地登记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在立法和实践中还存在不足之处,使得土地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我国土地登记制度的完善提出一定的对策。

一、土地登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登记的法制、规范性文件层级不够此前作为土地登记工作主要的依据是《土地登记规则》,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的。

这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一些问题。

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土地登记办法》也是以国家国土资源部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也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的资产价值日益显化,加强对对土地财产权益的保护随着《物权法》实施的日趋强烈。

我国原有的土地登记规范性文件,有必要不断提高法律效力层级,才能进一步发挥土地权利保护的效力。

2、行政权的介入对于土地登记过程中的一些不动产来讲,要重视归属权。

这些归属权要通过法律关系来确认,在确认以后要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是从最近几年来看,土地登记成为了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并且全方面赋予了很多相关的职能。

这样土地登记行为具有的行政权力非常多。

过多的行政权力也会对土地登记方面有过多的行使权。

所以行使权的介入使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更好的保障,同时也会导致土地登记行为变的非常繁琐。

最终也就导致土地登记的行为超出了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

这样的行为成为了土地登记方面比较大的问题,很值得大家关注。

谈土地登记在完善土地税收体系中的作用

谈土地登记在完善土地税收体系中的作用
2 、现 行土地登记分类
括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权利 内容及权属来源 。与国有 土地的权利主体相 比,集体土地 的权利 主体 有特定性 。 集体土地的不动产权利并未真正建立土地所 有权上 的他 物权体系 。土地及房屋缺 乏流通性 , 从而并未进行实 际 意义上的保障交易安全 的登记 。通过集体 土地 的全面登 记 ,可 以明晰农村土地 的产权 ,保护农 民合法权益 ,为 土地流转提供合法保障。 目 , 前 先集 中力量对集体建设 用地进行土地登记 ,而 “ 全面登记 ”不 只是对集体建设


我 国现代 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和作用
(1】 国有土地登记
土地 登记 是世界各国 为保护该 国的土地 制度而普遍 采取 的一项 国家制度 ,是土地产权管理 的核心环 节 ,是 国家依照法定程序 将土地的权属关 系及其他事项 记载于 专 门的薄册 ,以加强政府对土地 的科学管理 ,保 护土地 权利人对于土地 合法权 益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 ,同时也 是一种法律行 为。现代 各国都实行土地登记 制度 ,一般 认为 ,登记 的意义在于 “ 整理地籍 ,确定产权 ,便 利交 易转 移 ,保 证 土地 税费 公平 负担 ,以及推 进 土地政 策
用地 ,也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农用地等其他地类的使
用权进行登记 。
争 ,严重伤害 国人 的感情 。在现行 的土地税制体 系中, 不仅存在 同一税种 内外分设 ,而且有 些税种还 把外 商投 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及外 国人排 除课税之外 。如房地产 方
二 、我 国现行土地税法体系
1 、我 国 现 行 土 地 税 法 体 系 内容
为, 根据 《 物权法 》、 《 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 》等 的有 关 规定 。在 总结 《 土地登记规则 》实践经 验的基础上 ,修 订出台了 《 土地登记办法》。并于2 0 年2 日开始 0 8 月1 施 行 。通过 近2 年 的实 践证 明 ,土地登 记 工作在 清理 0 产 权关 系 、解决 权属 纠纷 、保 障土 地权 利人 的合 法权 益 ;培育和规范市场行为 ,维护社会稳 定 ;防止 国家土 地 收益流失等方面发挥了显著 的作用。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心, 促 进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和 农 村 社 会 稳 定 有 重 要 意 义。 该 法第 2 3条 规定 “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 民政府 应

我 国农 村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登记 制度 的 内容
农 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与 “ 家 庭 联 产 承包 经 营 ”
制度 紧密相 联 , 是 具 有 中 国特 色 的农 村 土 地 制度 改

权 保护 的软 肋 。2 0 0 2年 《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法 》出 台, 该 法第一 次在 法 律 条 文 中对 农 村 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的概 念 和 内容 作 了详 细 规 定 , 对 稳 定 和 完 善 家庭 承包为 基础 、 统分 结合 的双 层经 营体 制 , 赋 予农 民长 期、 有 保 障的土 地使用 权 , 增强农 民对 土地 投 资的信
革 的产 物 。该权 利被 载人 法律条 文是 1 9 8 6年 《 民法
通则》 第8 0 条: “ 公 民、 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 的或者
收 稿 日期 : 2 0 1 2 —1 2 —1 2
作者简介 : 袁达松 , 男, 北京 师范大 学法 学院副教授 ( 北京 1 0 0 8 7 5 ) 。
2 0 1 3年 2
中 州 学 刊
Ac a d e mi c J o u r n a l o f Z h o n g z h o u
第 2期 ( 总第 1 9 4期 )
Fe h.. 2 01 3 NO . 2
【 农 村 法 律 问题 研 究 专 题 】
我 国农 村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登 记 制度 的完 善
地 管理法 》 第1 2条 几乎 重 复 了以上 表 述 , 虽 确 定 了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保障土地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登记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划分宗地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应当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地籍调查程序划定。

宗地的地号应当依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写。

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二、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土地登记的用途应当严格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填写。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等,依法批准的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不对应的,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重新确定归属地类,按照新归属地类办理登记,同时在土地证书“记事栏”内标注批准用途。

三、规范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时点应当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实际交付土地日期确定,实际交付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对违法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以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确定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四、规范储备土地登记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的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单位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的,不予受理。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分类模拟题土地登记概论(四)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分类模拟题土地登记概论(四)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分类模拟题土地登记概论(四)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土地登记特点不包括______。

A.统一性
B.唯一性
C.阶段性
D.公开性
答案:C
2. 土地权利变动事项是否登记,依当事人双方意愿,政府无强制要求,是契约登记制度______的特点。

A.登记无强制作用
B.采用意思主义立法
C.土地权利以动态登记为主
D.登记无公信力
答案:A
3. 托伦斯登记制度为托伦斯所创,目前东南亚许多国家引入这一登记制度,下列属于其特点的是______。

A.强制登记
B.登记无赔偿责任
C.登记无公信力
D.采取实质审查主义
答案:D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______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A.乡、镇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答案:B
5. 土地市场实施有效监管的关键措施是______。

A.土地管理
B.土地调查
C.土地登记
D.土地评价
答案:C
6. 我国的土地登记原则上采用的是______的立法思想。

A.意思主义
B.形式主义
C.实质主义
D.审查主义
答案:B
7. 物权按其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二者的______不同。

A.公示特点。

探讨土地登记管理的完善措施

探讨土地登记管理的完善措施

于使人 “ 依赖 ”物权 变动 的结果 , 二 者相 辅相成 。只有 赋 予公示 内容 以公 信 力 ,对 物 权变 动 过程 的保 护才 是 全 面、
完整 的。
议登记 和暂 时登记等 具体 登记类 型 。相 比之下 ,我 国现行
立法 中关 于土地登记类 型 的规定 很不 全面 。在 社会 经 济不 断发展 和市 场体系不 断完 善的今 天 ,所有 权权 能 的分 离越 来越复杂 ,对 财产 占有 和支 配 的主体也 越来 越 多元化 ,登 记 的类 型也 应逐渐丰 富 ,否则 将在很 大程 度上 影 响 了物 的 有效利用 。 1 . 2 关于农村 土地登 记
2 统一不 动产登 记机构
2 . 1 以土地 为核心 进行不动 产统一 登记
不 动产 物 权 在 本 质 上 要 么 是 直 接 指 向土 地 的 物 权 ( 如土地所 有权 、土 地 使 用 权 、地 上 权 等 ) ,要 么 是 建 立
在 土地物权 基 础之 上 的非 直接 针 对 土 地 的物 权 ( 如 房 屋 所有 权 、林 地使用 权 、草原 使 用权 等 ) ,且 土 地相对 于其 他不 动产 而言在存 续时 间上具 有永 恒性 。故 自 《 罗 马法 》 以来 ,世界 上建立 不动产 登记制 度 的国家和地 区都是 以土 地 为核心 ,将土 地及其定 着物进 行统 一登记 的。现行 体制 中不 动产登 记机 关非常分 散 , 而 且纷纷试 图脱 离土地 登记
而 独立 的情 况 ,既不符合 法理 ,也严重 妨碍不 动产市 场经
我 国广 大农村 集体 土地所有 权和使 用权登 记 的覆 盖率
很低 ,农村 土地权 属没有 建立起 相应 的登 记制度 ,存 在着 很 多立法空 白。由于农村 市场经 济发展 的需要 ,农村 的宅

对土地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对土地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对土地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作者:朱倩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01期摘要:土地登记作为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关联度越来越大,它不仅关系到土地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也维系着土地市场的正常与否。

在土地登记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土地登记的错登、骗登和违规登记等,既损害了土地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的利益,又给土地登记机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了土地登记的公信力。

本文从自身的实际经验出发,分析了当前土地登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普遍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土地登记;土地抵押权;宅基地登记;土地登记数据中图分类号:F301.2 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104(2013)1-0020-02一土地登记概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此定义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明确了土地登记的范围是各种依法应当登记的土地权利,并明确了目前应当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种类,即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二是土地登记是将需要登记的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录,记载记录。

记载是登记的字面含义,将土地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载是土地登记的应有之义。

三是土地登记为土地权利的公示行为。

二目前我国土地登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土地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相互脱节,给犯罪分子伪造土地证骗取贷款提供可乘之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与金融的关系日益密切,不动产抵押近年来在我国发展态势迅猛,已经成为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

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土地抵押贷款每年以40%左右速度递增,占银行放贷的比重不断加大。

而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沉淀的不良贷款很多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面临很大的风险。

规范登记制度 落实土地权属——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土地登记办法》

规范登记制度 落实土地权属——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土地登记办法》

三 是 《 则》需 要修 改完 善 。 《 规 规
则 》 由 原 国家 土 地 管 理 局 1 8年 颁 布 实 99
目。 《 办法 》 究竟 对 土 地 登记 作 出了 怎样
的规 范 ?新 规 定将 对 政 府 机关 、土 地权 益
人 申请 土 地 登记 的方 式 和提 交 的 申请 材 料 进行 了 明确 : 明确 了登 记机 关 的职 责 ,对
法 》 ( 下 简 称 《 法 》 ) 于 以 办 将
的土 地 登记 规 范 性文 件 ,有 必要 提 高 法 律 效 力层 级 ,才 能进 一步 发 挥 土地 产 权 保 护
的效 力 。
2 0年 2 1 0 8 月 日起 正 式 实 施 。作 为 《 权 物 法 》 实施 之 后 的一 部 有 关不 动 产 登记 的部 门规 章 ,该 《 办法 》 的 出 台 ,广 受 社 会瞩
对 土 地 权 利 保护 进 行 了 明确 规 定 ,依 法 登 记 的 国有 土 地使 用 权 、集 体 土 地所 有 权 、 集 体 土 地 使用 权 和 土 地抵 押 权 、地 役 权 受 法律 保 护 , 任何 单 位 和个 人 不 得侵 犯 。
记者 : 土地 登记 制度是 我 国 《 土地
是 贯 彻 落 实 《 权 法 》 中 不 动 产 物
都 是 很 大 的 。相 对 于 人 们 熟 悉 的 《 规 则》, 《 办法 》 作 了 哪些 重 大修 改 ?这种 修 改 坚 持 了怎 样 的原 则 ?这种 变 化 对 于政 府 机 关 和普 通 百 姓 意 味着 什 么 ?
款 已不 能适 应 当前 工作 的需 要 ,需 要 进行
人 以及土 地 市 场发 展 带 来 怎样 的影 响 ? 日 前 ,记 者就 相 关 问题 采访 了 国土 资 源部 政 策 法 规 司 司长 王 守智 。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探讨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探讨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及问题探讨1.前言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科学合理的调整土地管理而制定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准则与规范。

土地管理是政府机构通过行政手段、法律等方式对单位、社会团体的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的一个过程。

2.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有占地补偿制度、土地登记制度、保护耕地制度、用途管理制度等。

现阶段,我国土地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土地管理法》,是规范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为国内建立土地管理制度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

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和城市两个方面。

2.1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2.1.1土地管理制度中的执法问题执法问题是目前国内土地管制度中十分关键性的问题,目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为了发展市场经济,提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行政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以至于造成执法混乱的局面[1]。

2.1.2制度立法方面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在国内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各个地方的政府有权对土地实行征收管理,进而制定相对应的征地补偿机制。

但在真正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各个地方政府即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者,同时又是政策的协调者与执行者[2]。

尽管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所有权归村小组所有,但在实际的土地工作中,村小组已经没有对土地管理的权限,最终难以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经济利益。

2.2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方面2.2.1缺乏相应的地价机制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土地市场逐渐被政府垄断,并且国内的地价制度没有得到足够的完善,缺乏动态的土地调整机制,很难准确的调整基准地价,造成土地制度管理难以适应经济市场的价格波动,导致相关的土地征收部门征收的地价比市场价格要低的多。

2.2.2缺乏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管理法》只明确指出,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占有,土地资源的使用权由国务院代为行使,地方政府没有权利进行干涉。

浅谈土地登记办法的意义

浅谈土地登记办法的意义
《 其他登记》 。《 其他登记》 又包 括《 更正登记 》 、 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
三、 土地登记办法出台的意义
2 . 规 定 了土地 登 记 的相 关 制 度
飞 《 异议登记》 、 《 预告登记》 、 《 查 封登记》 等。
国土资源部重要 的部 门规章——《 办法 》 的面世 , 这是 我国立
土地登记 的不规 范 、 登记人员素 质不 高是 法 界一件值得关注的事件 。它 的颁布实施 , 是国土资源部 贯彻 落 物权法 》 的重要举措 , 对我 国土地产权 制度 建设意义 重大 , 对 我国土地登记 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 加强人员培 实《 训。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现代土地登 记制度发 推动我 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将会产生积极影 响。

《 土 地登 记办 法 》 ( 以下 简称 《 办法》 ) 于 机构对 申请人提供 的申请材料并不是直接认可, 一般还必须 到实

《 土地登记办法》 出台背景
以得 到有效保障 。
4 . 强化 了土 地 登 记 的 民事 作 用
它是贯彻 落实《 物权法 》 中不 动产登记 有
关规定的需要 ; 是现行土地登 记规范性文件的
根据 《 规则》 第 2条对土地登 记的定义 , 土地登记是 国家依照 专 门的簿册, 以确定土地权属, 加强政府对土地的管理 。 即更 多是 强调土地登记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 。 这使得在过 去很长

法律层 级不够 ; 是《 土地 登记规则 》 ( 以下简称 法定程序将 土地 的权属关系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条件等情况记 录于 《 规则 》 ) 需要修改完善。
土地登记资料的信息共享提供了保障。
3 . 优化 了土地登记程序

对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思考及建议

对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思考及建议

理 , 至现 在 。 直
2我国土地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2 土地产权模糊, l 主体不明确 我 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 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两种形式 , 即由社会主义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代 表劳动人民占 有土地 , 行使占有 、 使用、 收益、 处分 等权利。 但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土地产权没有明确 的财产法人代表 , 国家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实现, 造
建设最大的支持。严格地方各级政府对规划确定 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 责制 , 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严格落实 耕地 占补平衡制度 ,鼓励被占用耕地表上剥离利 用, 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 , 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质量不降低 , 防止以新 农村建设等名义盲 目圈占、违法批占土地特别是 农用地 , 坚决保住“ 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
l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发展及现状 自 建国初 , 国家就在内务部下设地政局, 统一 管理全国的土地改革工作。9 4 15 年撤消地政局 , 在 农业部设土地利用总局。15 年又在土地利用总 96 局的基础 匕 成立农垦部 ,主管全 国所有荒地和国 营农场建设工作 。 从此 , 我国专门行使地政管理职 能的机构小复存在。9 2 , 1 8 年 农业部成立了土地管 理局 , 形成了农村土地 由农业部管理, 城市土地 由 建设部管理的格局。18 年又成立国家土地管理 96 局以统一管理城乡地政 , 至此土地管理工作的春 天到来, 经过多年的努力 , 形成了中央、 、 市) 省 地( 、 县( 、 镇) 市) 乡( 五级土地管理体系。 城乡土地的统 管理是—个历史性的进步 , 但随着我国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土地作为要素进入 市场 , 其经济效益 日 趋显现 , 分灶吃饭的财政体 制, 使得地方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 加上农业 特别是种植业作为弱势产业 ,与其他产业在比较 利益上 的巨大差距 ,使得难以有效保护耕地和合 理利用土地 , 由土地引发的矛盾不断。 据有关部门 统计 , 每年因土地问题而 E 访的案件 占 总上访量 的 6% o 左右 , 形势不容乐观, 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势 在必行。 针对土地管理体制方面出现的问题 , 党和 国家于 20 年底确立实行省级以下土地垂直管 04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的通知市国土局各分局:近年来,我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陆续将城镇成套住宅分摊(小业主)土地登记和军产、保密产土地登记的审核工作下放到分局办理。

至此,土地登记的基本业务都由分局承办。

这些措施减轻了土地权利人的负担,提高了土地登记的效率,受到了社会上的广泛好评。

但是,由于有的分局从事土地登记的机构不健全,人员混岗,办事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土地登记的结果偶有瑕疵甚至错误,有的引起了信访、行政复议和诉讼,严重影响了我局的形象。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行为,加强土地登记队伍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统一、规范、廉洁、高效、常态的管理机制。

特此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和岗位职责(一)市局地籍处负责全市土地登记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管理办法、政策措施及技术规范,对土地登记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市土地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全市土地登记业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土地登记业务培训和具体操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对全市土地登记结果质量监督检查。

(二)建立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度。

土地登记日常受理工作由各分局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负责。

各分局要根据登记业务种类、业务量定岗定编,实现岗位设置合理、人员稳定,确保各类岗位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求。

土地登记的初审人员、审核人员必须为分局正式在编人员,必须持有“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临时聘用的人员不得从事初审和审核工作。

分局登记人员的岗位设置和上岗人员要及时在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备案,以便进行经常性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窗口受理行为(三)各分局要对土地登记业务窗口外聘人员加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初审人员作为登记业务窗口的责任人负责接待咨询。

接待人员为熟悉登记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办事人咨询的问题。

(四)土地登记业务窗口上岗人员应做到着装整齐、举止得体、言语文明,佩带有统一工号的胸牌。

《土地登记办法》实施后原规则是否还有效

《土地登记办法》实施后原规则是否还有效

《⼟地登记办法》实施后,原《⼟地登记规则》是否还有效?
答:《⼟地登记办法》⾃2008年2⽉1⽇实施后,原《⼟地登记规则》⾃动失效。

因为根据《国⼟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资源部1号令)第⼗九条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予以废⽌:(⼀)规定的事项已经执⾏完毕,或者因情势变更,不必继续施⾏的;(⼆)因有关法律、⾏政法规的废⽌或者修正,没有⽴法依据的;(三)同⼀事项已由新规章规定,并发布施⾏的”,以及第⼆⼗条 “修改或者废⽌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由部长签署国⼟资源部令予以公布。

但因第⼗九条第三项原因废⽌的除外”的规定,《⼟地登记规则》已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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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The Property Law has exerted registration law,the
OUt
important effect
on
the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and registration
sys—
a re—
tern.Before the government unveils the real vised
第7卷第3期 2009年6月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V01.7,No.3 Jun.2009
论《土地登记办法》对我国土地登记制度的改进
刘燕,杨庆媛,陈展图
(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重庆400715)
Abstract:Land registration is the late.and it is still
core
of cadastral
management.Land registration system in China was established relatively
an
imperfect.Implementation
estate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China adopted
estate
Measures for Land Registration.which carried
concepts
the regulations about real
registration in The Property Law。de—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07JA630024),项目负责人:杨庆嫒。 作者简介:刘燕(1985一),女。四川射洪人。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 通讯作者:杨庆嫒,教授。博士生导师。
万方数据

两南农业大学学报(衬会科学版)
2009年6月
关权益。
二、我国土地登记制度仍存在的缺陷
尽管《办法》对我国土地登记制度作出了有效补 充和完善,但其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仅是一个 过渡性的部门规章,我国土地登记制度还需要进一
步完善。
(一)土地登记机关不统一,管理分散 登记机关不统一是我国土地登记制度长期存在 的问题。我国不仅没有统一的土地登记机关,而且 所依据的法律也极为分散,管理极不统一。《办法》 是由国土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土地登记机关不统一的问题。土地管理分散的问题 依然存在。 (二)缺少土地登记损害赔偿规定 土地登记损害赔偿制度是土地登记系统的重要 组成部分,但《规则》并未提及土地登记错登、漏登或 者恶意串通等,造成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问 题。《物权法》出台后土地登记损害赔偿才以法律形 式固定下来,但《物权法》并未对具体承担什么责任, 由哪一级登记机关承担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办 法》虽强调土地登记部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刑 事处理,但是规定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土地登 记损害赔偿依然没有明确的规定。 I三)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有待完善 实行土地登记的国家一般均设有土地登记代理 制度。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在国有土地登记领域建立 不久,土地代理人培训与考试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 处,《办法》仅对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作了简单 的规定。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的规定仍然有待完善。
-收稿日期:2009—01—07
地登记制度和贯彻落实《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 的规定,I目土资源部于2008年2月出台了《土地登 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体现了《物权 法》对不动产登记的新规定,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土地登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 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本文主要研究《办法》在 《土地登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基础上的改进及 存在的不足,目的在于为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并 制定《不动产登记法》或《土地登记法》提供参考。
tO

interim department
regulation-Measures for Land Registration has some de—
unified
agency
for land registration。decentralized
management-lack of compensation provisions and others-
l规则’±地登记程序
田2
I办法》土地登记程序
《办法》规定的土地登记程序(见图2)。土地登
万方数据
第7卷第3期

燕等:论《土地臀记办法》对我国十地移记制度的改进
记必需的相关资料由过去的由行政机关办理,变为 现在的由申请者自我提供,即自我举证。由于自我 举证制度的实行,地籍调查成为了土地权利人申请 土地登记之前的必要过程。这样的转换体现了土地 权利人的主体地位,使得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 记的过程中可以自主地选择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 理的中介单位,主动请求政府给予合法权益的保护。 优化后的土地登记程序使得土地登记机构不再 承担地籍调查等事务,可以专心从事土地登记的行 政工作,大大提高了土地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但是土地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并不是 直接认可,一般还必须到实地进行调查。实行自我 举证是必要的,但不能绝对化。特别是在信用体系 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依靠申请人自我举证就给予 登记,登记机构将承担巨大的风险,不动产相关权利 人的权益也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uJ。《物权法》第 12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查验相关材料等职 责,必要时可以到实地查看,强调了登记机构对相关 资料的审查职能。《办法》第14条规定:“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 查。”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切实保障了土地权利人相
了与《物权法》的衔接。
围1
1.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土地登记不规范、登记人员素质不高一直是我 国土地登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人员培训,提 高从业人员素质是现代土地登记制度发展的迫切需 要。《办法》第4条明确规定了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 岗制度,这对提高土地登记人员素质,促进土地登记 制度的科学化发展提供了保障。 2.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制度 《物权法》第1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 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L2J。《办法》第3条也明确 提出了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制度,改变了以往土 地登记的分级管辖制度。对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管 辖是十分必要的。但属地登记由哪一级登记机构办 理,《物权法》和《办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对中央 一级来说,省级以下即可认为是属地。也有人认为 土地登记管辖应由市级或者县级管辖。 3.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 由于过去的土地登记制度主要体现为土地管理 监督手段,土地登记过程成为土地登记机关的“独角 戏”,缺乏中介机构的参与,登记结果也只是成为登 记机关的档案,没有发挥土地登记的公示功能。另 一方面由于土地登记的技术水平限制,降低了社会 公众对土地登记资源的共享程度。《办法》第71条 强调了要加强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 设,第72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 度,为土地登记资料的信息共享提供了保障。 (三)优化了土地登记程序 《规则》规定的土地登记程序(见图1)。该程序 基本满足了日常登记工作的需要¨J,但是由于土地 登记中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界限、权属、用途、等 级等基本情况需要登记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地籍调 查成为土地登记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be improved.
Key words:land registration;Land Registration Rules:improvement.
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了《土地登记 规则》,并于1995年进行了修订。近20年来《土地 登记规则》一直作为我国开展土地登记工作的依据, 对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 用。但随着我国土地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和土地使 用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其缺陷和不足逐渐显现。 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uo,7.007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作出了不动产物权登 记实行属地管辖、按件收费、自我举证、登记机关要 承担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规定。为了完善我国土
摘要:土地登记作为地籍管理的核心。在土地管理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建立较晚・在实践和立法中还 存在很多不足。《物权法》的实施对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国家美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出台之前,国土资源部 制定了新的《土地登记办法》,贯彻落实了《物权法》中荚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在保持土地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创新,更加科学 地定义了土地登记的相关概念,完善了土地登记的内容,规定了土地登记相关制度,优化了土地登记的程序,强化了土地登记的民 事作用。但《土地登记办法》只是一部过渡性的部门规章,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依然存在登记机关不统一、管理 分散、缺少土地登记损害赔偿规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规则,改进 中圈分类号:D912.3;F30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79(2009)03—0001—04
Improvement of the Land Registration System in
Measures for
LIU Yan。YANG
Land Registration
Qing-yuan。CHEN Zhan-tu
(Schoo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s-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715,China)
fined the related
in

more scientific way.enriched its
an
contents,optimized
the procedures and strengthened the ci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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